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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打击走私工作先进个人陈建新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陈建新,泉州鲤城区人,1965年8月生。2002年4月,任石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1988年7月,陈建新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石狮公安分局刑警队。刑警队是一个锤炼警察的地方。他受“背包精神”的熏陶,勤奋敬业,积极肯干,忠于职守,很快成为一名表现突出的人民警察。 1989年至1990年,石狮沿海走私活动猖獗。石狮市公安局移接厦门海关交办的14起海域走私案件,案值1000多万元。这些案件,涉案人员上百名,且分布区域广,走私巨头又四处逃匿,大部分疑犯没有归案,办案难度可想而知。陈建新不为困难所惧,紧张而有序地展开工作,调查取证,疏理案情,竭尽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有一天,某郊区的路旁,他和老谢看到一“目标”出现。此人身材高大,体魄健壮,正是这次追捕的走私头目。他当机立断,立即扑上去。尽管疑犯负隅反抗,但他凭着制服疑犯的胆量和信心,最终还是将其缉拿归案。当时围观的群众,都被他的勇气所折服。这次缉捕行动,他勇敢果断,受到了上级的多次表扬。 石狮,这个弹丸之地,人际关系极其复杂,“熟人社会”之风盛行。陈建新胸有成竹,立场坚定,不为私情所动,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说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严,树起公安民警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历经一年多来与走私分子的反复较量,这14起走私案件全部划上完整的句号,疑犯一个不漏地被送上法庭,接受庄严的审判。几百个不眠之夜,换来一平如镜的辽阔海疆。陈建新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他和战友为石狮建市初期经济的腾飞和稳定,重拳打击沿海走私犯罪活动,得到厦门海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1991年3月,他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打击走私工作先进个人。 记不清是那位哲人说过,“是金子就会发光”。这话不假!1994年5月,陈建新调任石狮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他积极配合科长执法把关,以辛勤的劳动和严谨的态度,提高了石狮市公安局全体民警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好地保证了全局的执法质量。 1997年3月起,陈建新无论在永宁派出所,还是在凤里派出所,都能以身作则,带领全所民警模范执行上级的各项任务,凌厉开展“严打”斗争,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并且结合基层派出所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和实践公安队伍的强警之路,开拓创新公安工作的新路子。尤其在凤里派出所,他实行“三警联勤”、首创“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制度”、实施“科技强警”、推行“五项服务措施”、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模式”,使凤里派出所一跃成为全国公安系统“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如今,陈建新走上了石狮市公安局的领导岗位。但他仍然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和勇于创新的胆识,处处严于律己,认真当好局长、政委的参谋和助手,履行分管的工作职责,深受好评。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抗击“非典”的战斗中,他亲任石狮市抗击“非典”应急分队队长,多次参与指挥“应急出击”的行动,为石狮市战胜“非典”勇挑重担,赢得了狮城“忠诚卫士”的美誉! 陈建新曾于2000年3月被泉州市公安局荣记三等功;2001年2月被福建省人事厅、公安厅评为2000年度福建省优秀人民警察;1999年至2001年与凤里派出所政治指导员陈爱民连续3年被泉州市公安局评为“一对好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