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月,石狮永宁镇子英村人,1957年11月出生。1981年毕业于福建省水利电力学校,同年任晋江地区石壁水电站技术员,1984年调泉州市农业工程学校任教,1988年8月入党,1991年6月任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1993年9月任石狮市人民政府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996年4月任中共石狮凤里街道委员会副书记、凤里街道办事处主任,1999年2月任中共石狮凤里街道委员会书记。
李丽月在主管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辖区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石狮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及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体育先进市、全省文化先进市为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街道文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作出突出贡献。2000年12月,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李丽月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年度规划,规范制度,依托各片区理事会开展活动。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又大力支持开展丰富多采的军民共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在省、泉州市、石狮市有相当知名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新华居委会成为全省军民共建的一面旗帜。
李丽月善于结合凤里街道的实际情况,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亲自抓、负总责,深化创建活动,强化思想教育,净化社会风气。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通过开展“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有效控制“普渡”等封建陋习,全面推行以施行火化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通过开展“文明市民”、“好婆婆”、“好媳妇”、“文化家庭”、“双十佳”的评比,以及“读有益书、做文明人”、向灾区献爱心,向社会送温暖等活动,形成了个个争做文明人的新风尚,街道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蔚然形成。凤里街道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在全市引起强烈的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农民日报》、《福建日报》、《泉州晚报》等报刊均作详细报导,街道办事处被授予“泉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她的领导下,凤里街道依托《科技商情》期刊和国际互联网开展科技知识、信息宣传和招商引资,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两年间,投入教育资金800多万元,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使教育硬环境极大改善,教育质量逐年提高。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1998年成功承办了全省少儿乒乓球擂台赛。街道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被评为全省“121工程”试点先进单位,并先后获得“第二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城区”和“福建省体育先进城区”的荣誉称号。为全面提高市民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街道还成立了谜社、南音研究社和文化活动中心,创建图书阅览室,拓展企业文化,支持、鼓励创作文学精品。同时,还有机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如征兵灯谜展猜、支持北京申奥登山比赛等。街道重视医疗卫生工作,村(居)卫生医疗机构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辖区环境整洁,旧区道路改造不断推进。
李丽月熟悉党务工作和街道工作,掌握一定的经济管理和现代科技知识,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无论是担任办事处主任还是街道党委书记,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经常深入基层,认真研究解决街道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从而涌现出许多在党建、计生、综治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凤里街道党委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她正派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群众拥护。她立足本职,制定符合实际经济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建设的发展,街道经济总量年年名列全市之首。计生、科教文卫、综合治理均得到全面发展,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2001年11月,李丽月任中共石狮市委常委,2002年2月兼任宣传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