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顺济宫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埔社区。这座建在海岸边的宫宇,坐北朝南,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加以扩建,民国二十年(1931年)重修。现存为两进,中有拜亭;外有拜埕,还有旗杆夹石及百年古榕树数棵。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顺济宫祀海神妈祖,有大妈、二妈、三妈,配祀观音、圣姑妈。
宫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四间,硬山式。现殿为近年重修。宫中悬挂施琅将军亲制敬奉的“靖海清光”巨匾一方,匾里有“大清康熙二十四年,皇清水师提督靖海将军靖海侯施琅立,岁次庚午年重修”等字。山门内东墙嵌有二方花岗岩石碑,一为顺治十八年(1661)《钦依泉郡水师都司刘公功德碑记》,一为民国元年(1911)《公禁碑文》(两碑文见附后)。宫前石埕的围墙上嵌有黄贻果撰写的“湄云普荫”石碑二方,墙内壁的一方尚完好,墙外壁一方已断裂,为原刻。
埔顺济宫于1998年3月被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泉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确定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其保护范围:东至巷、西至民宅,南至戏台、北至巷。建筑控制地带:东巷外50米,西宫外50米,南戏台外30米,北巷外50米。
闽南著名渔村埔地处泉州湾的出海口,形势天成,往来船舶,停泊于此,港深浪平,历来为海交要津。明代倭寇肆虐沿海,地方不靖,有司设鹧鸪巡检司于此,又置铳台,以御由海入江之倭寇,而保郡之安全。随着泉州港的兴盛及妈祖信奉者的传播,埔村民靠海为生,因而家家户户皆敬奉海神妈祖。于明万历年间,以商渔民为主发动广大村民集资建宫,开始时仅为一座小宫,经数次扩展,修建至大清顺治年间,才建成现有规模,并称为顺济宫。
(插图作者:(摄影 李晓川))
埔顺济宫 (摄影:李晓川)
几百年来随着本村渔业生产及海上运输业的发展,顺济宫的修建亦逐步完善,尤其是清顺治年间,泉镇水师都司刘志盛驻军埔村,为政清廉,不许士兵违纪扰民,保护民众种田,为民造福,并献地重建顺济宫,深受乡人爱戴,故由生员、居士、里老竖碑纪念。仅短短数年间渔业生产大为发展,渔、商船倍增。因而妈祖宫的香火更为旺盛。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将军为统一祖国大业,奉令出师平台。战前,在平海至秀涂一带练兵,据传说有一日,施琅将军至秀涂一带检查练兵时,听说埔有一座妈祖宫,特意入宫求签,保护平台取胜,正巧求得一枝第十签,签曰:“皎皎一轮月,清风四海分,将军巡海岛,群盗忙前奔”。将军求得此签,大加欢喜,满怀信心,不日挥师出征,果然平台全胜而归,便于康熙二十四年题匾“靖海清光”来宫敬奉,为顺济宫增添了无限光彩,更显示出海神妈祖的显赫威灵,从而也吸引了更多的侨胞、台胞更加关心热爱本境妈祖宫。随后居住爪哇、三宝垅的侨胞敬奉“灵扬水国”匾,台胞敬奉“慈庇南天”匾,且于民国二十年(1931)由台胞翁幼庭等人,分别两次发起修宫、造龙、油漆刷新,并重修“靖海清光”横匾,又使宫宇熠熠生辉。
十年动乱时,顺济宫文物也惨遭了破坏,上述“靖海清光”匾也被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几年来,台胞经常来宫行香,许愿求签已达千人次以上,有的还捐资赞助修复文物。在全村6000多位村民的努力下,近年埔村海内外贤达又捐资重新修葺顺济宫,更使宫宇焕然一新,乡人夙愿得以实现,一座崭新的妈祖宫终于重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一幅全新的“靖海清光”匾也金光闪闪地悬挂在宫中。
附两碑文如下: 钦依泉郡水师都司刘公功德碑记
鹧鸪去城可十余里,山麓垂环,岛屿朝望,民庐数千户,衣冠文物辈出,为吾泉巨麓要津。比岁民苦于海,守险者又苦于兵,有水师仁将刘公,命汛约束无毫扰民,桑麻种植渔佃咸安焉。公署在涂门,往来贸易从公门入者,关市熙然,皆曰此方有仁将在。故公来澳少而民晏如,民来城多而民复晏如。顺治十七年澳中天妃宫庙倾圮,公来汛捐建,又置义田以祠千春。告成,父老勒诸石,而请序于余,余感公之德,而慕其义,爰乐为之记。公讳盛志,号瑞之,北直顺天府人也。
赐进士第出身文林郎、翰林院编修,钦差北直颁诏已亥会闱同考试官通家侍生富鸿基顿首拜
赐进士第出身文林郎北直隶顺德府节推通家侍教生龚九震顿首拜仝撰
生员:许金蔺 庄纶章 富方毂 侯于周 龚绍界 侯于齐
陈朝进 庄紵章
居士:黄 复 书丹 郭 龙 书篆 黄 兼
里老:陈 可 黄 承 张 崇 黄 会 黄 京 谢 奇
林 崇 黄 德 黄 全 庄 汝 陈 荣 杨 仲
郭 世 蔡 惟 苏 慎 翁 副 黄 宗 黄 弥
翁 世 立 石
前埔乡士民仝立
时顺治岁次辛丑桐月谷旦
公禁碑文
公禁驳船撞礁不准搬载以绝祸端说
盖闻排解纷,天理原属有,左恤灾患,人情岂可无存。是知有溺必拯,各处皆然从同,吾乡岂独立异哉迺自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尝有驳舟运货经越乡上舟界,偶遇风浪而撞礁,霎时水灌船舱,人货俱将就溺,呼吸存亡,哀声喊救,乡人临海,自不忍闻,或急驾舟救人,或代搬货。虽期所望获些工资,以酬劳理,甫料货搬移付给,工资不但分毫莫得,而且横送反加,其故何哉?舟子不慎,不认错,则诿罪而陷害吾乡,商人缺本无所归,则藉端而鱼肉吾里。小则诬以货不克重,苛敷偿人,重则捏以截途抢劫,恩将仇报,因之入衙喊告。官兵临乡致伏,贤良获害,禽犬不宁。呜呼!自咸同以至今日五十年,前于兹先辈未知约束,叠受吃亏者不可胜计也。现际维新世界,物极必反,爰集吾乡绅耆,严加约法,官府声明,以后凡有驳船撞礁,不许为他代搬货,以绝干涉。如有不遵,任自搬载及借送校者,不论何姓人等,佚雇船公同焚毁,指名报官,其货若无主追究,将货充公,所谓祸首作而自爱良有以也。须遵禁章,勿贻后悔是为说。另乡中有与人连财及运自己之货,并石湖界外逢有失船,抢取货物均不在此例,特批照。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 日 临江乡绅耆 同勒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