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李光前先生在经济上和文化教育事业,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对新加坡、马来西亚作过巨大贡献,但对他在政治方面的贡献,较少为人知,本文想介绍他在政治建设上,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所作的一些贡献。
1945年8月15日,在侵华战争中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可一世的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而在日本南侵新加坡和马来亚时,不战而逃的英国政府和军队,却于1945年9月3日,又打着“盟友”的旗号倦士重来,在马来亚的槟椰登陆;并于同年9月15日在新加坡建立军政府,继续恢复其殖民统治。
英国重返新加坡、马来亚后,就千方百计地维护其殖民利益,并企图在新加坡和马来亚建立其长久的殖民统治。
当时,世界上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正在风起云涌,殖民体系在民族解放运动的冲击中,已日落西山,纷纷土崩瓦解。与日本帝国主义英勇斗争达三年之久的新加坡、马来亚人民经过血与火的磨炼,政治思想觉悟和民主自由意识空前提高。他们在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之后,又积极投入了争取民主与自由的斗争。
被新加坡、马来西亚人民誉称为“大企业家、慈善家、教育家和模范家长”①李光前先生,他除经营树胶业外,还兼营黄梨(波罗)业、饼干业、印刷业和银行业等,是新加坡和马来亚的树胶与黄梨两“大王”,其业务遍及新、马、印尼、泰国、香港和欧美各地。他平时乐善好施,对公益慈善及教育事业,慷慨输将,贡献巨大。因此曾两度被各侨商推举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第一次是1939年-1940年的第22届;第二次是1946-1947年的第24届。在他第二次当选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的时候,正是新加坡、马来亚反对殖民主义和争取独立的人民民主运动蓬勃发展之际,李光前先生所领导的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也积极投入这一洪流,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政府就开始筹划战后在新加坡、马来亚建立更全面、更直接的殖民统治。1943年英国成立马来亚筹划组,负责制订有关战后新加坡、马来亚的政制工作,同年7月,英国主管殖民地事务的国务大臣声称:“我们保证殖民地的人民在不列颠帝国内迈向自治的大道”,②企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东南亚的英国殖民地,重新建立新殖民主义体系,其阴谋昭然若揭。1945-10-10日,英国国会正式公布成立马来亚联盟的决定。与此同时,英国政府派哈罗德,麦克迈克尔爵士(HAROLD MACMITHAEL)到马来亚,他花了三个月时间,逼迫各邦苏丹同意并签订了有关马来亚联邦新政制的协议③。1946年1月23日,英国政府正式发表了《马来亚和新加坡——关于未来的宪法的声明》。因为这个文件的封面是白色的,所以也叫做“白皮书”④。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将马来半岛上的九个邦和槟椰屿、马六甲组成为马来亚联合邦,由英国派总督统治。马来苏丹只参加该邦的“马来人顾问委员会”,而“马来人顾问委会的主要职掌是关于牵涉回教的问题;但在驻扎专员经总督批准而向其请示时,他们亦得就其他问题向统治者有所建议”。说穿了,就是,一切权力集中在英国殖民者手里,连马来苏丹都没有什么行政权力。
二、将新加坡“使其构成为一个单独的殖民地”,也就是说,要将新加坡划出归属英国政府直辖的殖民地,企图使新加坡成为维护英国在东南亚殖民利益的不沉航空母舰。
三、“凡欲取得联邦公民权者,其资格须为出生于马来亚,或在马来亚居住了一个相当时期”。而且仅仅指出这些可获得的公民权而已,并没有赋予公民权利的实质。⑤
很明显,这个“白皮书”,实际上是英国重新殖民统治新、马人民的宣言书。因此,“白皮书”发表后,立即遭到新加坡、马来亚各团体和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如1946年1月29日,20万新加坡工人首先旗帜鲜明地举行了反“白皮书”的总罢工;同年3月,在吉隆坡召开了全马代表大会,参加的有41个政治团体,大会强烈遣责英国的殖民统治阴谋,会后,全马各地掀起了抗议“白皮书”的示威游行或罢工。
但是,英国政府不顾新加坡、马来亚人民和广大华侨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1946-12-23日,英国当局同各地的马来苏丹进行了多次密商并对“白皮书”作了一些无关痛痒的修改后,又抛出了一个所谓《马来亚政制建议书》,由于这个文件改用兰色封面,因此也叫“兰皮书”。
“兰皮书”同“白皮书”不同的是以一个“马来亚联合邦”来代替“马来亚联邦”。在联合邦中,恢复了“白皮书”里取消了的马来苏丹和封建贵族的某些权利,并对联合邦立法议会议员的名额作了适量增加或调整;对新加坡,仍坚持作为英国的直属殖民地,同联合邦分开;对非马来人获得公民权问题,则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制。因此,从主要内容看,“兰皮书”基本上是“白皮书”的翻版。⑥
“兰皮书”公布后,除极少数封建苏丹等,表示拥护外,新、马各族人民均表示坚决反对,并开展反对“兰皮书”、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
据1947年的统计材料,马来亚联合邦总人口4908086人,其中华侨人口1884530人,占总人口的38.4%;新加坡总人口940824人,其中华侨人口730133人,占总人口的77.6%。⑦所以对非马来人公民权的限制,主要是对华侨的限制。它不仅剥夺了华侨在当地申请公民权,参加政治的权利,也剥夺了华侨在当地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因此,建议书发表后,在华侨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映,并掀起了反对马来亚联合邦新宪制的运动。
李光前十岁时即1903年南渡去新加坡,至1947年已经34年了。他在新加坡和马来亚,历来对马来人很友好,和睦相处,并认为华侨要在当地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参加当地的政治和经济建设。早在1946年6月12日,他就在英国伦敦《泰晤士报》发表题为《未来的马来亚》的文章,文章说,他在马来亚长期与马来人生活,喜欢而且赞美马来人。华人很早就在吉兰丹与马六甲居住,是华人的血汗、劳苦和生命把马来亚开发起来。华人在这里没有政治野心。马来亚的经济仍大有发展的余地,华人在这方面的扩张决不致危害到其他民族的利益。他主张政府应给予马来人接受免费小学教育以及更高教育的机会,马来人也应与其他民族一起接受训练,从事工农商各业,参与各种企业工作。⑧
1947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政府要马来亚华侨选举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李光前立即反对,认为这个措施不妥当。他以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的身份公开发表谈话说:华人在新、马居住,不应该一面要参与当地政治活动,同时又要参与中国的政治活动。所谓鱼与熊掌,不能兼而有之。他认为华人应一心一意,参加当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建设工作,谋地方事业之发展,增进人类福利。⑨
李光前先生这些思想和言论很符合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解决双重国籍的侨务政策。
当时,新加坡出版的《南洋商报》很赞同李光前1946年6月12日在英国《泰晤士报》发表《未来的马来亚》的文章,但新加坡《星州日报》却于1948年2月24日发表“释李氏之谈话”,认为李光前此文“是非参半”。“是”的方面是华侨已逐渐认定马来亚为故乡,有长久居住并老死于是邦的意念,面临新宪制的危机,倘华侨不紧握时机,放大眼光,热心当地政治与福利,那么到头来便“一失足成千古恨”;“非”的方面的是认为华侨与中国政治有密切关系,“何况为吾祖国之政治,吾人之祖宗坟墓在焉,吾人之田园庐舍在焉,吾人又岂能恝然置之”。⑩《星洲日报》的观点仍然是坚持华侨双重国籍的观点。实际上,《星洲日报》所指李氏之“是”,是李光前光生的正确;《星洲日报》所指李氏之“非”,仍然是李光前先生的正确,它不是李氏之非,而是《星洲日报》之非。历史的进程已完全证实了这一点,李光前先生的确是一个眼光很远大的人。
英国政府泡制和推行的马来亚联合邦新政制的建议书,限制华侨参加当地公民权和参与政治的做法,很显然不符合李光前先生的一贯思想和主张,因此立即予以反对,并带领他所领导和联系的新、马华侨人坚决予以斗争。
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是全马来亚(包括新加坡)华侨社团中历史悠久(正式成立于1906年)、规模、地位、作用和影响最大的一个华侨社团。当时,李光前不仅是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的会长,而且是马来亚中华工商联合会(简称“马华商联会”)的主席。“马华商联会”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其组织包括马来亚各州和新加坡的中华总商会及各埠之中华商会,形成一个全马来亚(包括新加坡)最大、最高的一个华侨工商企业家的业缘组织。旨在联络全国各地中华商会,振兴和维护华侨企业家的商务;协助工商矿业发展;联合其他各族商会,促进经济繁荣,共谋社会福利(11)。
当时,李光前以马华商联会主席和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的双重身份,领导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马来亚各地中华总商会和华侨工商界参与反宪制斗争运动。
马来亚新宪制建议书发表后不上一个月,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立即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详细进行讨论和研究。委员会主席由李光前先生亲自担任,委员有叶玉堆、陈锡九、连瀛洲、叶平玉、周献瑞、蔡辉生、黄奕欢、伍燊才等。在委员会中讨论很认真,发言也很热烈。一致认为:“对这些主张(指马来亚新宪制建议书)甚感不安,因为华侨的利益受到很厉害的忽视”(12)。经过大家认真讨论之后,最后达成了以下决议:
1、反对新加坡与马来亚联合邦划分;
2、反对建议书规定英籍民可以自动成为公民,而外来移民(主要是华侨)却须“在申请前20年中,有15年住在联合邦”,要求将此修改为凡在马来亚居留5年者,即可获得公民权;
3、将反对意见致函吉隆坡马来亚宪制咨询委员会(CONSUL -TATIVE COMITTEE),并将副本寄交英国驻马来亚的大总督(麦克唐纳MALCOLM MACDONLA)及英国殖民部;
4、吁请马来亚各华商联合会采取一致反对之行动。(13)
接着,马六甲中华总商会(联合当地华侨社团和40多单位)、雪兰峨中华总商会、槟城中华总商会(连同平章馆与海峡英籍英人公会)、吡叻中华总商会(联合100多个华侨团体)和马华商联会都纷纷召开会议,认真评议新宪制建议书之条文,提出反对和修改的意见,并写就备忘录,提交宪制咨询委员会,英国驻新加坡大总督以及英国殖民部,指出建议书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要求“修订具有偏见的宪法”。(14)
当时,李光前奔走于新加坡和马来亚各地,联络各地中华总商会和其他华侨团体,联络各族、各阶层的反宪制人士,以期团结一致,积极开展对新宪制的斗争。被认为是中华总商会和工商企业界方面“反对新宪制建议书最有力的”。
新加坡《南侨日报》1947年1月18日发表题为《商会与马来亚政制问题》的社论,称赞中华总商会反对“宪制”的斗争,指出:“华侨商业利益与政治权利分不开,没有政治权利,则我侨工商业随时可以被别人排斥,被别人侵犯”,因此“华侨工商界不能不关心当地政制问题。”(15)
尽管马华商联会和各地中华总商会以及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了不少反对和修订新宪制的意见,但英国殖民当局仍然充耳不闻,置之不理。1947年7月24日,英国殖民当局竞悍然接受新宪制建议书,并宣布马来亚联合邦将于1948年2月1日正式成立。
英国殖民当局的倒行逆施,引起李光前和许多华侨团体的不满与愤慨。
1947年8月下旬,马六甲中华总商会召开有各类华侨团体和各华侨商号代表170人的大会,一致通过致电英国政府表示抗议,电文列举了十大理由,驳斥新宪制是基于“分而治之”的精神,新宪制是不顾全民公意,是反对和开倒车的,新宪制是以非马来人的合法权益作牺牲品等等。大会号召马六甲各界人士休业一天,以示反对的决心。(16)
接着,麻坡中华总商会也召开各华侨社团代表联席会议,响应马六甲各界通电英廷,并发动麻坡各界休业一天。(17)
9月分别召开各种会议或致电表示抗议的有:
由李光前担任主席的马华商联会致电英国殖民部大臣钟斯(A.C.JONES)说:新宪制的迅速通过是忽视民意,违反国家团结的原则,分裂各种族的关系,从而阻碍了马来亚达到成立自治政府之宪政发展,因此强烈反对新宪制之实施。(18)
吡叻中华大会堂也联合了100多个华侨社团和工会致电英国政府殖民部大臣钟斯,申明新宪制的本质是偏袒、歧视与呆板的,对新宪制规定的立法议会非官方华籍议员额分配(按该宪制规定立法议会由英国钦差大臣当主席,英籍官员3人为当然议员;另有11名官方议员,由英国钦差大臣委任;此外还有英国委任的非官方议员34人,其中华人仅仅6名)、申请公民权的严格限制(该规定英籍民可自动成为公民,而外来移民(主要是华侨)则须“在申请前20年中,有15年住在联合邦”,而且要“有足够的马来文和英文知识”)等方面正式提出抗议。(19)
英国殖民当局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坚持其错误立场。因此同年10月5日,马华商联会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以表示对新宪制的不满,号召10月20日全马来总休业一天,以示抗议。会后马华商联会发表了号召总休业宣言,希望各族人士于10月20日那一天,从早上6时至子夜12时,勿从事其日常活动,即店主勿开门,工人勿上工,其他各色人等亦分途勿从事日常工作。马华商联会主席李光前先生郑重表示:总休业只是反对“马来亚宪制修正建议书,绝对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反对任何人。”(20)
马华商联会为什么选择10月20日这一天举行总休业呢?因为这一天恰好是英国国会秋季会议开始辩论马来亚政制的日子。所以,总休业就订在这一天。
总休业获得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社会的拥护,同时,得到其他兄弟民族的支持,因此,1947-10-20日那一天,新加坡和马来亚各大小城镇陷于瘫痪状态,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娱乐场所如舞厅、电影院等都停了业。譬如新加坡、马来亚的动脉骤然停止,一片凄凉,形同死市。英国巴素在《东南亚之华侨》介绍那天的情况时说:“1947-10-20日,所有营业和交通实际上均陷于停顿状态,新加坡市没有公共汽车、电车或街车在路上行驶,港务局的职员也都没有上班。新加坡的华侨社团服从策动者的要求,全体都留在家中”(21)既估计,所有华侨70%的马来人、90%的印度人都参加了这天的总休业。它反映了新加坡、马来西亚人民、尤其是华侨反对英国新殖民统治的坚定决心。(22)李光前先生说:这种消极的非暴力主义的抵抗方式,“不过用以表示反对而已,因为舍此而外,很难找寻出第二种方式。”并说:参与总休业的人士,完全是出于自动的,这也表示了人们政治思想的觉悟。(23)
李光前先生不仅认为新加坡、马来亚的华侨应该“落叶归根”转变为“落地生根”,而且为了生存与发展,还应与其他各民族亲仁睦邻,共谐共处。华侨应发扬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大同”文化道德,辅导文化水平低落的民族,应以“四海一家”的观念,与各民族携手并进。(24)
李光前先生的这些观点和主张,无异都是非常正确的,符合时代潮流的。
1947年以后,李光前虽然没有再担任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之职,但仍然同情和支持新、马华人的人民民主运动。
1949年2月17日,马来亚各地华人代表集中在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开会,成立马华公会·马华公会的宗旨表明马来亚华人要永久在马来亚居留,以马来亚为永久效忠对象,并竭力争取华人在当地的权益。由于新、马分家,马华公会成立时没有把新加坡包括在内,但是,李光前仍然前往列席,并对马华公会备加赞扬。这说明李光前先生对马华公会的支持和赞同。
1954年5月13日,新加坡华侨中学和中正中学近千名学生为反对英国殖民当局所推行的公众服兵役条例,到英国总督府请愿,要求英国殖民当局改变强迫学生服兵役的政策。英国驻新加坡的殖民当局不但置之不理,而且出动军警对手无寸铁的学生进行镇压,拘捕了几十名学生。广大学生并没有被英国殖民当局的棍棒所吓倒,6月2日,两千多名华文中学的男女学生集中到华侨中学,开展大规模的静坐示威,要求英国殖民当局释放被捕学生,改变强迫学生服兵役的措施。这是50年代华人学生运动蓬勃发展的标志,也是新加坡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学生运动。
自1934年至1956年,李光前继陈嘉庚先生之后,长期担任新加坡华侨中学董事长。
华侨中学举行学潮时,李光前正在英国伦敦,当他接到电报后,立即赶回新加坡,并叫当时担任华侨中学的郑安仑校长准备好有关文件,然后一齐去找英国总督交涉。英国念督一看见李光前的面就说:“李先生,你为什么这样无能,把华侨中学办成这个样子!”李光前与郑安仑校长据理力争。经过华人学生20几天的坚决斗争和华人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终于迫使英国殖民当局最后只好被迫同意学生的要求。(25)
关于华人在当地的公民权问题,经过新、马中华总商会及各华侨社团、各界人士的10年斗争,也于1957年新加坡议会所通过的公民权法令,得到了解决。
李光前先生堪称是新加坡、马来西亚人民民主运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之一,他主要是负责中华总商会和华侨工商企业界这方面的工作。尽管他在领导这一运动中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功绩是永远不能泯灭的。所以,李光前先生不仅在经济上、文教事业等方面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有过卓越的贡献;在政治与民主建设方面,也有过卓越的贡献。
注:
①石君:《记一代完人李光前》。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创校六十五周年纪念特刊第24页。
②参见《东南亚之华侨》上册第546页。〔英〕巴素著,郭湘章译,台湾正中书局1968年版。
③《马来西亚》第47页。徐成龙、钟子祺、魏华琳编著,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
④《新加坡》第19页。许心礼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版。
⑤参见《东南亚之华侨》上册第546-550页;《新加坡简史》第43-44页。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⑥参见《东南亚之华侨》上册第553-558页,华侨问题研究会编:《马来亚华侨问题资料》,北京联合书店1950年版;《新加坡简史》第43-44页;《星马通鉴》第163-173页,星洲世界书局版。
⑦《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第452页。
⑧《新马华人国家认同的转向(1945-1959)》第313页。崔贵强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⑨同上书第312页。
⑩新加坡《星洲日报》1948年2月25日“释李光前之谈话”。
(11)《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0页。周南京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2)《东南亚之华侨》第560页。
(13)新加坡《南洋商报》1947年1月20日。
(14)参见新加坡《南侨日报》、《南洋商报》、马来亚《民声报》等1947年1-2月分新闻。
(15)《南侨日报》1947年1月18日社论。
(16)同上报1947年8月22日。
(17)同上报1947年8月25日。
(18)《南洋商报》1947年9月3日。
(19)同上报1947年9月11日。
(20)《南侨日报》1947-10-16日。
(21)《东南亚之华侨》第559页。
(22)《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第469页。
(23)《南洋商报》1947-10-22日。
(24)《新马华人国家认同的转向(1945-1959)》第313页。
(25)郑安仑在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李光前先生铜像揭幕礼上的致词,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创校六十五周年纪念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