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溪原曰芦溪,因古以溪流两岸尽是芦花而得名,嗣又以“芦”花去草加水而称曰泸溪。宋时为德教乡崇仁里,元改称十七都埔头乡。元至顺年间(公元1330-1332年)潘山巡检司迁泸溪桥改为泸溪巡检司。该桥于宋绍兴间(公元1131—1162年)里人黄懋始建,元大德年间(公元1297-1307年)僧法助重修。巡检陈信惠(字孚中,晋江人,授山魁彭湖,泸溪巡检)。《县志》乾隆版巡检职阶为从九品,职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警捕奸盗,所辖为宋从政、德教、怀德三乡,(元五都灵感里,六、七都嘉禾里、八都趋庭里、九、十都崇和里、十六都民寿里、十七都崇仁里、十八、九都丰年里,计十二里,十六个都)。
明洪武二十年丁卯(公元1387年)太祖先机,以倭寇将来进犯中国,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筑演海城池,以防倭寇侵扰,于南安县内增设泸溪县丞,位居八品,以二令长,为县分佐。(见《泉州府志》卷五十四,《南安县志》乾隆版)
清雍正二年甲辰(公元1724年)设有埔头乡罗溪乡两社学,罗溪之名由此而来。
民国成立后,罗溪县佐仍存(从黄逸机先生与范菱庵和诗中可证,公元1915年范参加北京文官考试派为罗溪县丞)。1922年,叶步青(眉山高田人),中山大学毕业后派为罗溪县丞。1923年夏,罗溪县佐始结束。公元1924年起易名为“罗溪公安局”。公元1936年改名为罗溪警察所,同年12月25日县署从丰州迁溪美,撤“罗溪区警察所”,于洪濑成立“南安县第三区署”,罗溪併入所辖。嗣后新县制实施,将罗溪、埔头、溪西三个联保合并为罗溪镇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