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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安溪社会团体组织概况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北京振兴安溪经济研究会 北京振兴安溪经济研究会的组建情况简介 1985年3月10日,北京的安溪籍乡亲在时任副县长林圆同志的主持下,成立《北京振兴安溪经济研究会》。经民主协商,推举林夏水为会长,推举周维权、林青松、蔡光华、李金水为副会长,推举陈文杰为秘书长、廖惠仪为副秘书长,推举李纯青、陈乃昌为顾问,李金水兼财务。 1999年1月24日,在一年一度的“安溪乡亲迎新年联谊会”上,一致同意增补谢龙、许森源为副会长,增补叶维钧、周秉为顾问,推举唐义民、林先鑫为秘书长。 北京振兴安溪经济研究会的名称已经体现了研究会的宗旨,所以没有另订研究会的章程。 北京振兴安溪经济研究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顾 问:陈乃昌 周秉 叶维钧 会 长:林夏水 副会长:周维权 林青松 蔡光华 李金水 谢 龙 许森源 秘书长:唐义民 林先鑫 李金水 财 务:李金水(兼) 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安溪分会 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安溪分会成立大会记实 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安溪分会成立大会于1994年7月3日在上海市政协大厦隆重举行。 光临大会的领导和来宾有:安溪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郑梦集主任;福建省政府驻沪办事处刘帮超主任的代表皮春林副主任;泉州市政府驻沪联络处蔡乔松主任;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会长苏东水教授;新加坡安溪会馆代表蔡龙海先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胡绿漪女士;上海工业技术创业公司总经理吴谆谆先生;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建筑师洪碧荣先生;上海市侨界知识分子联谊会黄家顺先生;上海市演艺总公司副总经理郑利寅先生;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晋江石狮分会秘书长施宣圆先生;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蔡尔海先生;长江轮船公司施性河先生;上海市电影局办公室主任陈朝玉先生。还有安溪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峥邦先生。 来信、来电和贺词祝贺大会成立的有:泉州市市长林大穆先生;安溪县县委书记陈昭扬先生、县长陈长昭先生;新加坡安溪会馆柯进发先生;马来西亚安溪总会、马来西亚安溪青年总团;马来西亚槟城安溪会馆林俊鲮(水明)先生;香港安溪同乡会;香港正丰有限公司;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名誉会长谢希德教授;香港安溪乡亲李世平先生;北京市振兴安溪经济研究会林夏水先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许祖雄先生;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的晋江石狮分会会长呈牧先生、惠安分会会长郭廷辉先生、南安分会会长陈鹏生先生和德化分会会长陈朝玉先生等。 大会由筹委会主任李铁玖先生主持。大会听取了筹委会关于成立分会筹备工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分会章程;推选了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十七名理事。接着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了七名常务理事,并一致推举李铁玖先生为会长,翁双洲先生、林火土先生、王永义先生为副会长,王永义先生兼任秘书长,林江南先生、余木火先生、林纬武先生为副秘书长,常务理事除上述七名外还有梁其家先生。理事会还决定聘请官宏光先生为本分会名誉会长,陈昭扬先生、陈长昭先生、林福星先生、胡绿漪女士、李再泽先生、许启锐先生为本分会顾问。 本分会会长李铁玖先生在大会上作了主旨讲话。他说本分会是由志愿为开发福建闽南泉州安溪侨乡作贡献的在沪各界人士组成的义务性的社会联谊团体、民间研究咨询组织。分会宗旨是为开发福建闽南泉州安溪的经济、管理、科技、文化、教育事业服务,为加强福建闽南泉州安溪与上海等地区的经济协作积极工作,为增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与闽南泉州安溪和上海等地的经济、科技、文化往来密切合作服务……。概而言之,本分会的宗旨是“联谊”和“服务”。“联谊”就是通过加强联络,增进乡谊;“服务”就是本分会真诚实意地为家乡安溪服务,为海内外的安溪乡亲服务,为第二故乡上海服务,为家乡的繁荣昌盛、为海内外数百万安溪乡亲的幸福美好、为祖国的繁荣富强服务。 安溪县人大郑梦集主任、福建省驻沪办皮春林副主任、泉州市驻沪联络处蔡乔松先生、上海市泉州侨乡开发协会会长苏东水教授、新加坡安溪会馆代表蔡龙海先生等与会的领导和来宾,先后在大会上作了热情洋溢讲话。郑梦集主任详尽地介绍家乡安溪的发展变化和开发远景,深深地鼓舞了大家。苏东水教授衷心祝贺安溪分会成立,勉励大家为家乡贡献智慧和力量。施宣圆先生说安溪地大物博,一穷二白。“地大物博”,在泉州所属县、市中,土地面积最大,矿产资源最多;“一穷二白”,穷则思变,一张白纸可以画最新最美图画,只要海内外数百万安溪人通力合作,安溪前景美好,前途无量。 分会成立过程中,在沪安溪乡亲还多次表示对第一届世界安溪乡亲联谊大会创建者唐裕先生和组织者们的崇敬和钦佩,颂扬他们为联谊世界数百万安溪乡亲和为振兴家乡积极作出贡献的历史伟绩。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近百名在沪的安溪乡亲冒着酷暑欢聚在上海市政协大厦,欢声笑语,倾诉着故乡父老乡亲养育之恩,眷念着乡亲的真情灼爱,阔谈家乡日新月异的变化,憧憬安溪更加美好的未来。大会在热烈欢快的气氛中闭幕。大会过程中,作了录像。会后,全体会员和来宾合影留念。 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安溪分会章程 (1994年7月3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安溪分会是由志愿为开发福建闽南泉州和安溪侨乡作贡献的安溪在沪各界人士组成的义务性的社会团体;是在福建省及其驻沪办事处、泉州市人民政府和安溪县人民政府指导、支持下的经济、管理、科技、文化、教育的民间研究咨询组织。本分会接受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为开发福建闽南泉州尤其是安溪侨乡的经济、管理、科技、文化、教育事业服务;为加强闽南泉州尤其是安溪侨乡与上海等地的横向经济协作积极工作;为增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与闽南泉州尤其是安溪侨乡和上海等地的经济、科技、文化往来紧密联系。为“四化”建设与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并审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定本分会章程; 三、推选理事会理事。 第四条 本分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协商推选的理事组成,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分会的章程; 二、推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请顾问; 三、由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讨论和决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有关重大问题; 七、积极参加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发起和组织的活动。 理事会对热心开发侨乡和为祖国“四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海内外人士,聘请为名誉会长、名誉理事,授予名誉会员的荣誉称号。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举若干名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分会的工作; 四、审定下发各业务部的名单、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等,检查和协调各部的工作; 五、提出理事变动事宜; 六、审定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秘书长协助,负责领导办事机构和各业务部的工作。 第六条 本分会设立行政秘书部、咨询服务部、海外联络部等机构。 第七条 本分会设立侨乡开发科学基金会,筹集资金,用于奖励开发振兴侨乡的科技、经济和咨询研究工作成绩优异者。 第八条 本分会对会员和各业务部进行业务联系和指导;与北京、上海等地有关兄弟协会、泉州市驻沪联络处密切合作。并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驻沪办事处、泉州市人民政府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热心于开发建设侨乡、发展侨乡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为本分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本分会活动和取得本会信息资料的优先权;在本分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时反映情况,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交纳会费,承担本分会委托的任务;合法提供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研究成果、经济信息、经营管理论证和资料。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主要接受海内外有关方面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以及会员的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安溪分会首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官宏光 顾 问:陈昭扬 陈长昭 林福星 胡绿漪 李再泽 许启锐 会 长:李铁玖 副 会 长:翁双洲 林火土 王永义 秘 书 长:王永义(兼) 副秘书长:林江南 余木火 林纬武 常务理事:梁其家 理 事:刘天凤 刘炳彰 刘武德 许岳生 郑金美 高德发 郭贵土 黄俊杰 黄金标 理事会下设业务部及其负责人名单 行政秘书部主任:高德发 副主任:林江南 林飘凉 梁其家 许岳生 海外联络部主任:郑金美 副主任:黄金标 陈佩玲 刘天凤 刘炳彰 咨询服务部主任:林纬武 副主任:郭贵土 王子孟 余木火 黄俊杰 谢秦楚 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 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组建情况简介 1999年2月,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在福州华都大酒店成立,下设秘书组、24个联络小组,着手开展宣传发动和会员登记工作。1999年3月,安溪县人民政府以安政(1999)综101号文件《关于同意成立福州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的批复》,批准同意成立“福州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并成立“福州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组”,由陈发树任筹备组组长、副组长由陈海基、陈启明担任,成员由林明良等70人组成,抓紧筹备成立组织。3月21日,“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大会”在福州市梅峰宾馆会议礼堂召开,县委、县政府五套领导班子都来参加会议,香港、澳门、北京等旅外安溪社团及乡贤均发来贺电。大会通过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选举陈发树任首届福州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会长,吴荣山为秘书长,王绍阳等11人为副会长,李泗能等9人为副秘书长,官内智等20人为常务理事,詹上木等36人为理事,聘任傅圭壁、张连等17人为顾问,李其祥、陈海基等15人为名誉会长。大会并暂定“福州市光荣路319号左海休闲茶艺”为福州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会址(现会址已改在福州市五四路128号三和茶都),积极开展服务福州的在榕乡亲和联络安溪各界的各项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为家乡的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本会的发展而振兴安溪,特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会发展的准则。 第二条 机构名称: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 第三条 会址住所:本会会址设在福州市五四路128号三和茶都 第四条 宗旨:本会由安溪在榕省、市单位及个体企业工作的同乡组成群众性联谊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本会的根本准则。为安溪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搭桥铺路;加强团结互助,沟通乡情乡谊,共同发展奋斗,为福州和安溪的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二章 入会资格 第五条 资格:凡在榕省、市直属单位,中央及外单位驻榕机构和个体发展企业工作过的安溪籍乡亲,承认本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权利: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或建议的权利,并参于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义务:遵守本章程,自觉缴纳会费,依职务而尽其责任,执行本会决议并热心参与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安溪同乡会分会。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领导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实行会长主持下的集体负责制,制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和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召开分会,并向会员报告工作,有权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第四章 办事机构 第九条 分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多名,名誉会长若干名。 第十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安溪驻榕办) 第十一条 分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职期间负责办理分会决议,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书面总结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分会审议。 第十三条 分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具体负责。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接受老乡或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的实际设立,制定财务制度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 本会以月为单位,半年总结一次,把有关新增收入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本会管理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会长向本会报告发展情况,讨论综合意见。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应在十五天内把所有财务按规定和有关程序开展清算工作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福州分会负责解释或修改。 福州振兴安溪经济发展促进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名不分先后) 顾 问:王 凡 王惠平 王新整 白 冲 白宗南 叶铁树 李冬水 庄 牧 张如常 张 连 林 列 周 虎 杨秋水 胡 南 傅圭壁 谢金庭 谢芳文 名誉会长:李其祥 陈希超 陈田爽 陈金泉 许源河 林文麟 林青山 杨志英 洪泽生 黄仁初 黄其玉 高建平 曾荣华 温海树 陈海基 郑良妙 赵方强 会 长:陈发树 副 会 长:王昭阳 王天记 孙启民 李小平 陈晋江 陈泽锋 汪全读 吴荣山 胡 钢 黄亚生 倪华玲 秘 书 长:吴荣山 副秘书长:李四能 吴财金 陈文明 陈伙金 林河流 林瑞发 林全金 程 宏 陈秀琴 林锡安 常务理事:各乡镇筹备组成员 福州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各乡镇联络员名单(加*为常务理事) 祥华:陈发树 感德:江全读 官内智* 吴才金* 詹土木 桃舟:张文伙 蓝田:林全金* 剑斗:王成章* 张东晖 林连甲 长坑:陈泽峰 湖头:陈秀琴* 苏水清 苏东算 王穗卡 董振华 金谷:吴东海 蓬莱:刘培儿 洪继源* 林瑞安* 魁斗:李世能* 柯南进 陈子明 林维扬 凤城:吴荣山* 官桥:许金利* 陈安珍 林锡安 王志宏 黄亚生 孙婷婷 湖上:钟木达* 陈志刚 白濑:黄福气 城厢:温德林 福田:李鸿阶* 孙启民 大坪:高清平* 倪青山 龙涓:陈伙金* 陈文明 陈金水 参内:叶图强* 刘德发 叶华生 龙门:白深圳 虎邱:林阳发* 林 智 林玉良 许启东* 周文土 林河流 西坪:林瑞春 尚卿:廖根固* 王昭阳* 芦田:杨炳水*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情况介绍 厦门与安溪,山水相连,经济文化交流,源远流长,特别改革开放20年来,数万茶乡人民,走出农门,投身厦门经济特区一次创业大潮,已成为厦门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广泛地联络乡情乡谊,加强团结互助,更好地发挥特区优势,开展横向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安溪经济发展步伐。1997年8月,由安溪县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向在厦的安溪乡亲发出倡议——成立厦门茶乡(安溪)经济促进会,得到乡亲们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同年10月在厦门万寿宾馆召开筹备委员会议,成立52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4个工作组和16个联络组,全面开展筹备活动。1997年11月下旬,筹委会正式向厦门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文书;1997-12-30日,厦门市经协办以1997年197号文件批复我筹委会,同意成立“厦门茶乡经济促进会”并作为我会主管部门。 根据安溪县政府批复,筹备组决定1999年5月30日,在安溪故乡隆重举行成立大会,以后每年年会在厦门召开。安溪县委、县政府对我会非常关心,给予大力支持,并决定从吕岭路“安溪大厦”安排部分楼房,作为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的会址,给在厦安溪乡亲建一个“家园”。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是由厦门市投资兴业的各厂家商家,各界人士自愿结合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二条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的各项活动均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广泛联络在厦门安溪乡亲,交流信息、拓展市场;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窗口与桥梁作用,积极招商引资。为安溪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搭桥铺路;加强团结互助,沟通乡情乡谊,共同发展奋斗,为厦门和安溪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厦门的安溪籍各界人士,各生产厂家和经营商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申请人需经二位本会会员介绍,履行人会手续,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或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和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收回会员证件,其会籍自行消除。 第九条对不遵守本会章程,严重损害本会名誉或利益者,经理事会决定,给予劝退,直至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理事会提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理监事成员,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协商产生,常务理事会协商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和财务收支。设监事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特邀理事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理、监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60岁。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①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②海内外有关团体、个人自愿捐赠。 ③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与监督 1、本会经费收入开支由会长、理事会共同负责。 2、本会日常费用由秘书处负责;重大收支须报会长审批。 3、本会经费收支,每半年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审议,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本章程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日在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厦门安溪经济促进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一、顾问: 王金水 杨林雄 陈联合 陈炳发 林长树 周勇胜 唐 裕 李尚大 李陆大 高升平 曾星如 白火锻 胡金钟 林生枝 林赞水 林清溪 二、名誉会长(按姓氏笔划为序): 白巨耀 叶鹏生 许明耀 冯晋来 刘朝勇 刘锡安 刘育生 陈昭扬 陈金灿 吴桂兴 林海水 张玉和 洪泽生 易修竹 周昆山 钟 项 施载明 赵方强 唐玉螺 曾荣华 傅火树 傅春城 谢永武 谢儿义 裴金佳 三、特邀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新民 王金枝 王晖平 王瑞媛 白庆辉 白 磊 白金木 白常吟 白坤生 白玉渊 白炳成 叶亚伟 刘鸿昌 许向明 许金钩 何世金 沈火炉 陈添友 肖小源 李石根 林清香 林两木 林严心 林孝玉 林熟来 林信忠 林厚福 易远尚 周学辉 柯锦宗 高金星 高清奇 郭玉顺 梁鹭生 徐朝杉 龚四川 廖秋贞 廖明哲 廖三兴 谢金城 谢志刚 四、会长: 陈晋江 五、常务副会长: 柯希平 六、副会长(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正育 王水土 白 鸿 陈建华 李小平 李宗辉 苏木清 苏明忠 林文坤 林志扬 林来发 林建益 林群星 张良庆 周 涛 高少欣 高志超 唐岱山 七、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白永革 许辉胜 许木杰 余新美 李自成 李夏伙 陈云岚 陈旭黎 陈来福 陈建法 陈振南 肖文华 吴达新 余江河 杨卫国 杨发兴 林瑞安 林识能 林志民 徐泗海 钟万龙 钟江波 黄瑞荣 唐建伟 蔡文灿 廖志南 谢志金 八、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世祝 王金煅 白新胜 白远扬 白瑞铭 白龙飞 白志坚 孙民生 沈天益 刘党生 刘青山 肖文钦 吴天生 吴印忠 朱玉辉 李志勤 李建业 李坤平 林煅炼 林万生 林亨宗 林金灿 林戊申 林木荣 陈文章 陈向新 陈泗海 陈文镇 陈泗海 陈红志 杨连回 杨碧水 胡清顺 施胜安 高金发 柯希杰 张其辉 张荣生 钟天河 钟育杉 钟朝阳 钟进生 黄春燕 翁坤地 蔡龙财 詹志强 谢嘉津 九、秘书长: 白金胜 十、常务副秘书长: 刘清泽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情况简介 为了广泛联络乡情乡谊,加强团结互助,开展横向联系,优势互补,加快安溪发展步伐,安溪县委、县政府重视加强与在外安溪乡亲的联谊联络,提出要在昆明筹建“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鼓励国内安溪在外能力,为家乡经济振兴出谋献策、智力支乡,帮助家乡引进投资项目、资金和技术,开拓安溪企业产品的国内市场。 安溪人在云南人数众多,各行各业都有安溪乡亲生活工作的身影。筹备“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是在滇安溪乡亲的共同愿望,也是安溪人民的殷切期望。安溪县委、县政府对成立“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非常重视,县委洪泽生书记,县政府曾荣华县长于今年5月、8月分别带领县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专程来昆明与安溪乡亲共商有关事宜,成立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1999年9月28日安溪县人民政府以安政[1999]综40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组经过多方探讨和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和组织构成员建议名单,并组织广大在滇乡亲进行民主讨论和修改,于1999-10-23日在昆明举行“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成立大会,县委洪泽生书记,县政府曾荣华县长带领县五套班子领导到昆明参加成立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是由在云南境内的各界人士中的安溪籍乡亲自愿结合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二条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的各项活动均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云南当地各兄弟民族的风土人情。 第三条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广泛联络在云南境内及周边缅甸等东南亚安溪籍乡亲,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提供服务、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进合作、共同发展、发挥本会的优势和作用,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络发挥桥梁作用。为云南和安溪经济的繁荣昌盛多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云南境内的安溪籍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按照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均可申请入会,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和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优先享受本会举办各种福利和因遇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情况下的相互救助。 第八条 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严重损害本会名誉或利益的,经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理事会提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理监事成员,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协商产生,常务理事会协商产生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事会工作和财务收支,设监事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会设总顾问及聘请顾问、名誉会长、特邀理事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理、监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海内外有关团体、个人自愿捐赠。 3、政府资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与监督 1、本会经费收入开支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共同负责。 2、本会日常费用由秘书处负责;重大收支须报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审核。 3、本会经费收支,每半年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审议,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修定后通过生效。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云南安溪经济促进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罗加曾 黄建章 顾 问:刘保全 廖世(女) 陈再庭 王寿山 王宝贵 许和法 李千章 林泗来 林未定 林保礼 林天素 刘福来 谢金成 吴合对 法律顾问:王蓉(女律师) 会 长:黄振生 副 会 长:陈全良 陈培玉 黄玉明 黄思革 黄文博 黄德峰 黄顺良 许长河 叶林斌 梁福气 梁木生 林光照 林永贞 林火建 蔡火城 王朝通 谢志平 周福清 吴国民 吴良春 秘 书 长:陈全良 副秘书长:陈添福 黄石忠 叶桂能 吴培灿 常务理事:黄伙明 黄金春 黄海燕 黄文标 陈江山 陈德法 陈心良 陈良海 许耀明 许有土 许必强 许永树 许善庆 林禄成 林昭明 林泽章 谢振平 谢明金 吴琼安 郭子剑 郭金鑫 朱绍松 沈来兴 赵水平 施永明 白湖南 理 事:许跃进 许长江 许永金 许志平 许志福 许仁碧 许仁辉 许建山 许朝辉 许启山 黄永利 黄火全 黄文生 黄文玉 黄金玉 黄清生 黄清景 黄伙星 黄世杰 黄敬文 黄音福 陈鹏志 陈金川 陈东毅 陈友福 陈昭胜 陈振煌 叶谋森 叶新强 叶逢章 叶春阳 叶芳标 叶实山 叶金辉 叶金权 叶桂周 吴文桂 吴金华 吴温铁 吴金泉 吴炳金 林坤城 林火宝 林锦彬 谢志培 谢章瑞 谢永明 谢清寿 蔡建州 蔡福建 蔡子荣 蔡子色 蔡金顺 蔡自生 蔡月生 孙俊杰 孙钦渊 苏世礼 苏振雅 朱闽忠 梁成计 梁江明 朱文海 梁振艺 梁振伟 颜怡恭 颜建法 王建平 王世全 张四顺 张华东 李劲岗 李佳忠 刘远河 易天固 高永生 赵江城 肖连火 殷福新 柯艺宣 倪进头 曾春美 龚金火 监 事 长:王成羽 副监事长:陈福延 叶艺泽 黄长青 胡志强 许志全 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 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成立情况简介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在石家庄神龙公司正式成立,下设四大工作组,八个联络小组,着手开展宣传发动和会员登记工作,同时向石家庄经协办提交申请报告,石家庄经协有关领导同意并批准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作为主管部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安溪县人民政府以安政综(1999)522号文,(关于同意成立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的批复),批准同意成立“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由叶少华同志任筹委会主任,孙金河、黄福生、谢德良、张金练、王连春、黄奕阳、谢文珠等同志任副主任,由孙志凯、谢章挺同志等十八人组成筹委会,抓紧筹备成立组织促进会,十二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成立大会在石家庄明和宾馆会堂隆重召开,北京、上海、厦门、昆明及安溪各社团发来贺电,并派人参加本会成立大会,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大会推选叶少华同志出任首届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会长,孙金河同志任常务副会长,谢文珠同志等十二人任副会长,张金练同志任秘书长,黄奕阳同志任常务秘书长,林火串同志等五人任副秘书长,谢文天同志任监委会主任,黄金成同志等八人任监委,黄伟彪同志等十五人任常务理事,赵名俊同志等七人任名誉会长,大会还通过石家庄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监委会条例,并决定在石家庄设立促进会办公会址和工作班子,开展服务石家庄安溪乡亲和联络安溪各界的各项活动工作。 石家庄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是由在石家庄各界人士中(特别是在河北省从事商贸)的安溪乡亲自愿结合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二条 石家庄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的各项活动均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石家庄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广泛联络在河北省的安溪乡亲,交流信息、拓展市场;发挥河北省与安溪县经济互补与桥梁作用,积极招商引资,为安溪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搭桥铺路;加强团结互助,沟通乡情乡谊,共同发展奋斗,为河北省和安溪县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石家庄的安溪籍各界人士,各生产厂家和经营商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申请人需要二位本会会员介绍,履行人会手续,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或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和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收回会员证件,其会籍自行消除。 第九条 对不遵守本会章程,严重损害本会名誉或利益者,经理事会决定,给予劝退,直至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理事会提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理监事成员,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协商产生,常务理事会协商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事会工作和财务收支,设监事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特邀理事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理、监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60岁。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①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②海内外有关团体、个人自愿捐赠。 ③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与监督 1、本会经费收入开支由会长、理事会共同负责。 2、本会日常费用由秘书长负责;重大收支须报会长审核。 3、本会经费收支,每半年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审议,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修定后通过生效。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关于石家庄安溪发展经济促进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名誉会长:赵命俊 黄福生 黄振南 孙火金 孙金福 吴金龙 谢贤芳 会 长:叶少华 常 务 会 长: 孙金河 副 会 长: (排名无先后) 谢文珠 谢亚东 谢章挺 谢德良 谢德枝 谢章清 王连春 孙志凯 黄炳明 黄泽森 叶永革 林良溪 林桂林 秘 书 长: 张金练 常 务 秘 书长:黄奕阳 副 秘 书 长:孙水语 林火串 林明宗 黄贻敏 黄建胜 监 委 会 主任 :谢文天 监委会副主任:黄金城 谢章色 谢文吉 监 委:林国土 谢章乙 谢文标 谢振汉 特约常务理事:吴明辉 常务理事: 黄伟彪 黄建丁 黄永中 谢庆祥 谢文连 谢志鹏 谢文良 谢章浦 谢志育 孙建宗 孙荣权 刘朝德 胡建清 赵来河 赵锦山 财 务 部 会计:谢德枝 黄建胜(兼) 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 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情况简介 2000年5月,安溪县委、县政府委托县外经局陈晓玉局长等人到广州召集安溪在穗乡贤传达县委、县政府拟在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筹建“振兴安溪经济促进会”事宜。当时,深圳由叶国添先生带领数名乡贤赴广州参加此会。之后即成立了以叶国添先生为组长的“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委员会”。经过在深安溪乡贤的支持和努力,队伍不断壮大,由筹备委员会成立之初的十几个人发展到二百多人。2000年7月10日,安溪县人民政府以安政[2000]综40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组经过多方探讨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并于2000年7月16日下午在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举行“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成立大会。 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是由生活在深圳及毗邻地区的安溪乡亲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各项活动均以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学习,讲正气,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广泛联络乡亲,增进乡情乡谊,发挥深圳毗邻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的优势,共同发展奋斗;互相交流信息,拓展市场,外引内联,积极支持家乡建设;团结互助,联络国内外乡贤,推动文化艺术与商贸经济交流,为深圳、安溪两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深圳及毗邻地区的安溪籍各界乡亲,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 申请人需经本会登记,履行入会手续,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或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可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经备案并注销名册,其会籍自行消除。 第十条 对不遵守本会章程,严重损害本会名誉或利益者,经理事会决定,给予劝退,直至除名。凡违法犯罪者,理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理事会的提议,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一、制定本会会务方针及会务事宜;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监事成员; 五、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后,召开理事会,经民主协商产生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会长提名产生副秘书长若干人。以上均任职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会务工作纲领和细则; 三、领导和督促秘书长和各部工作; 四、认真讨论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部的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有关事宜; 六、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副会长辅助会长处理会务。秘书长需秉理事会旨意,处理一切事务。副秘书长辅助秘书长处理会务。财务部必须处理收支帐目,并准备财务报告。以上负责人,正职缺席,可指定一名副职代表行使职权。其他理事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督本会各项会务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设监事长一人,常务副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若干人。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各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理、监事根据工作和健康的实际情况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海内外有关团体、公司或个人捐赠,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拟创办经济实体或咨询业务,逐步做到以会养会。 第二十条 本会不得动用公款或捐款作为会务以外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不在本章程明文规定的事项,理事会有权自行斟酌处理之。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后方为有效。本章程之修订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当接获人民政府命令解散时,本会必须解散。由会员五分之三通过解散时,本会必须解散。解散之后,资产、债务、剩余现金由会员大会决定如何处理。 深圳安溪经济促进会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顾 问:叶国添 沈晋楚 陈加瑶 洪泽生 张金春 胡根忠 曾荣华 特 邀 顾 问 :王四扬 叶少华 李金玉 李小平 刘升鹏 陈晓玉 陈发树 陈永斌 陈晋江 陈泽峰 吴德勋 黄振生 詹清荣 名誉 会 长 :王文彬 会 长 :陈海金 常务副 会 长:白文地 陈春明 蔡莲媛 副 会 长 : 王建成 白 彬 陈江清 邹锦标 秘 书 长 : 陈劲松 常务副秘书长:高清安 副 秘 书 长 :王文家 沈进裕 陈加薪 郑民军 张怡清 理 事 :王文家 王建成 白文地 白 彬 陈海金 陈春明 陈江清 陈劲松 陈加薪 陈振南 陈金法 陈金水 陈福来 沈进裕 邹锦标 郑民军 张怡清 高清安 章阳碧 蔡莲媛 监 事 长:陈振南 常务副监事长:林育斌 副 监 事 长:何顺进 陈金法 陈双骄 邹华泉 廖金地 监 事 :苏卫新 陈小红 周清滨 姚志茂 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 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筹备至成立过程纪实 2000年4月大江南北商家云集在美丽祖国的南大门——广州,一起迎接海外九州商家的时刻,居住在广州的安溪乡亲更是难忘的日子,4月16号县对外经济贸易局陈晓玉局长、金谷镇委陈春买书记在广州沙河宾馆向广州的乡亲代表传达了中共安溪县委、县政府对游子们的关怀,关于组建《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的指示精神,会后即成立筹备组。 筹备工作一直在安溪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进行,不管从政、经商、任教、科研或其它工作的乡亲们都很重视时机,积极参加各项筹备工作,起草《促进会章程》草案,捐款筹集部份经费,提供开会场所。6月18日在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内南海渔村召开安溪乡亲代表筹备会,安溪县委陈加瑶常委、县委统战王四扬部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升鹏、县对外经济贸易局陈晓玉局长,不辞辛苦莅临广州指导会议召开、审阅有关材料,亲切会见乡亲,深入乡亲的市场、工厂、企业等了解情况,陈加瑶常委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随后租房设立会所,通报会员名单,继续筹集资金,通过章程草案,制订财务制度,设立促进会各部门,成立大会准备工作,推荐成立大会组委会成员,通过聘请名誉职位的人员,确定成立大会时间、地点、接待工作、交通工具、人员安排、印刷会员通讯录、出版广州安溪通讯、安全保卫等等落实到具体人,并强调认真负责,民主协商推荐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共同认为要有热心具有一定素质,具备经济实力并得到多数乡亲认可才能组织和领导大家开展工作,同时注意乡、镇分布并兼顾代表性和群众性,综合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在中共安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2000-10-14日《安溪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暨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在广州著名的会议中心鸣泉居宣告成立,出席这次大会的海内外嘉宾及党、政、军领导和在穗乡亲有300多人;领导和嘉宾有广东政协副主席、中国台盟广东主委林东海;中国台盟副主委、广东省人大常委谢永祥;广州军区后勤部参谋长王岗;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陈联真;广州芳村区副区长张强;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陈松青;福建省人民政府驻珠海办事处副主任黄国明;福建省驻广州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林秋生;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信息科长许建设;广州福建兴业银行行长朱刀勇、副行长赖富荣;汕头同乡会副会长林克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洪志铭;中共安溪县委洪泽生书记;县人大主任陈长昭;县政协主席唐建华;县委副书记尤猛军;县纪检书记张镇国;县委常委陈加瑶;县政协副主席许建辉;县委统战部王四扬;县委办公室主任李金玉、副主任刘升鹏、李金树;县政府办副主任林清贵;县对外贸易局局长陈晓玉;香港安溪同乡会会长陈永斌、名誉会长林赞水、以及多位副会长;台北安溪同乡会理事周宜宏;石家庄、厦门、福州各促进会会长及副会长出席(另有几位部队的将军,由于不便没有注明);海外同乡会均以不同的方式来电来函表示祝贺。 我们相信广州安溪乡亲的联谊组织一定能架起一座安溪——广州的友谊金桥,让两地的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是由生活在广州地区的安溪乡亲联络乡谊,共促发展的组织。 第二条 本会各项活动均以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讲学习,讲正气,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广泛联络乡亲,增进乡情乡谊,共同发展奋斗;互相交流信息,拓展市场,外引内联,积极支持家乡建设;团结互助,联络国内外乡贤,推动文化艺术与商贸经济交流,为广州、安溪两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广州地区的安溪籍各界乡亲,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申请人需经本会登记,履行入会手续,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或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可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经备案并注销名册,其会籍自行消除。 第十条 对不遵守本会章程,严重损害本会名誉或利益者,经理事会决定,给予劝退,直至除名。凡违法犯罪者,理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理事会的提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一、制定本会会务方针及会务事宜;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监事会成员; 五、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后,召开理事会,经民主协商产生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各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长提名产生副秘书长若干人,各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以上均任职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会务工作纲领和细则; 三、领导和督促秘书长和各部工作; 四、认真讨论理事长、秘书长和财务部的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有关事宜; 六、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副理事长辅助理事长处理会务。秘书长需秉理事会意旨,处理一切事务。副秘书长辅助秘书长处理会务。财务部必须处理收支帐目,并准备财务报告。以上负责人,正职缺席,指定一名副职代理行使职权。其他理事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督本会各项会务工作和财务执行制度与收支帐目。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监事长提名产生秘书一人,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各若干人。对本会支持和贡献显著者聘为名誉副会长或名誉顾问、名誉理事。 第十七条 本会理、监事根据工作和健康的实际情况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和监事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海内外有关团体、公司或个人捐赠,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拟创办经济实体或咨询业务,逐步做到以会养会。 第二十条 本会不得动用公款或捐款作为会务以外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不在本章程明文规定的事项,理事会有权自行斟酌处理之。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后方为有效。本章程之修订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当接获人民政府命令解散时,本会必须通过解散。由会员五分之三通过解散时,本会必须解散。解散之后,资产、债务、剩余现金由会员大会决定如何处理。 广州安溪经济促进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罗豪才 胡 平 洪泽生 曾荣华 唐 裕 李尚大 王 畅 周锦隆 胡金钟 白东荣 林梧桐 高玉树 陈开政 陈永斌 林赞水 曾星如 庄永树 白秋水 沈晋楚 名誉顾问:林 军 陈联真 陈加瑶 钟文成 王四扬 顾 问:陈长寿 陈火炎 林永安 郭雅诗 特邀顾问:陈晓玉 刘升鹏 林夏水 叶维钧 许森源 李铁玖 陈发树 陈晋江 叶少华 黄振生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 事 长:吴德勋 第一常务副理事长:孙志敏 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 常务副理事长:冯志坚 刘国英 李庆忠 陈金枞 吴晓东 林金辉 胡万川 高文树 高泉壹 詹清荣 副 理 事 长 :王艺谦 王爱国 白军火 刘长春 孙史超 孙华东 孙志强 吴小攀 吴进枝 吴信旭 陈添才 林甲元 林如鹏 林瑞珍 张泽国 肖朝清 杨任水 徐世民 黄建平 颜艺华 常 务 理 事 : 上官小凤(女) 王艺谦 王爱国 王超凡 白军火 冯志坚 刘长春 刘国英 孙史超 孙亚郎 孙华东 孙志敏 孙志强 孙金闯 孙贵森 孙清白 孙福生 孙特厚 吴小攀 吴进枝 吴信旭 吴晓东 吴德勋 李庆忠 李林红(女) 苏荣凯 陈良平 陈金枞 陈添才 林文辉 林甲元 林如鹏 林金辉 林瑞珍 柯丽英(女)柯新全 张泽国 张清田 张贻质 肖朝清 胡万川 徐世民 高文树 高海利 高金忠 高泉壹 杨任水 杨福阳 黄建平 黄溪河 颜艺华 颜海全 颜艺明 詹清荣 秘 书 长:胡万川 副秘书长:李林红(女) 陈添才 吴小攀 林如鹏 徐世民 黄建璋 理 事 :上官小凤(女) 王水池 王百林 王艺谦 王爱国 王超凡 王溪河 白军火 冯志坚 刘长春 刘国英 刘泽明 刘朝阳 孙史超 孙亚郎 孙华东 孙志敏 孙志强 孙金闯 孙炳安 孙贵森 孙清白 孙福生 孙特厚 吴小攀 吴江山 吴沧茂 吴进枝 吴信旭 吴信雄 吴晓东 吴德勋 吴源生 苏荣凯 李林红(女)李庆忠 陈世彬 陈良平 陈金枞 陈荣福 陈春楚 陈添才 陈朝阳 陈敏穗(女)林文辉 林木成 林甲元 林金辉 林瑞珍 张乌龙 张泽国 张清田 张贻质 邹茂才 肖朝清 胡万川 柯新全 柯丽英(女)徐世民 高文树 高金忠 高海利 高泉壹 高福从 杨任水 杨丽强 杨福阳 杨鸿昆 梁毅源 黄建平 黄建璋 黄顺跃 黄溪河 蔡宝金 颜艺华 颜艺明 颜海全 詹水利 詹若挺 詹清荣 潘振声 法人代表:吴德勋 法律顾问:詹清荣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 事 长:陈文南 副监事长: 孙解放 王永固 杨金枝 谢文忠 王清通 监 委: 吴志伟 汪连水 高海味 王溪河 林福气 第一届理事会办事机构名单 主管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胡万川 徐世民 李林红 林如鹏 陈添才 各部主任 总务部:主 任:冯志坚 副主任:陈添才 颜艺华 吴小攀 部 委 :詹若挺 王水池 杨丽强 刘泽明 公关部:主 任:吴晓东 副主任:孙志强 颜艺明 王超凡 部 委:邹茂才 吴沧茂 杨鸿昆 刘朝阳 财务部:主 任:王爱国 副主任:李庆忠 柯丽英(女) 部 委:孙金闯 陈敏穗 王百林 杨福阳 福利部:主 任:高文树 副主任:林瑞珍 孙贵森 林木成 部 委 :林甲圆 吴源生 潘振声 刘长春 张乌龙 妇女部:主 任 :李林红 副主任:洪丽玉 上官小凤 部 委 :柯丽英 梁丽枫 黄艺红 李玉明 石萃英 柯怡真 芳村联络委员会名单 主 任 :高泉壹 副主任:林金辉 李庆忠 杨任水 王艺谦 秘书处:李林红 张泽国 颜艺明 高金忠 总务部主任:颜艺华 办公室:杨丽强 刘泽明 福利部:高海味 潘振声 财务部: 出 纳 :李庆忠(兼) 会 计: 王百林 妇联部主任:上官小凤 监 事: 张清田 颜海全 肖朝清 杨金枝 高福从 杨福阳 刘长春 高海利 汪连水 苏荣凯 林福气 王永固 王溪河 各乡镇主要负责: 大 坪:张清田 高福从 高海利 张乌龙 张贻质 芦 田:杨福阳 杨任水 刘朝阳 龙 涓:肖朝清 李庆忠(兼) 祥 华:苏荣凯 占水利 虎 邱:林福气 高金忠(兼) 西 坪:王溪河 王永固 王柏林 林木成 兰 田:颜海全 黄溪河 剑 斗:吴江山 长 坑:刘长春 柯新全 感 德:汪连水 杨鸿昆 凤 城:黄顺跃 编者注: 在征集“在外安溪社会团体组织概况”的资料中,得到各社团领导的支持,特别是得到林夏水、吴荣山、黄振生,陈全良、陈海金、陈景松、黄奕阳、孙志敏等同志的支持、协助,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