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属禹贡杨州之域,周属闽越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会稽郡,三国属吴之建安郡,晋、宋、齐属晋安郡,梁属南安郡,隋大业初仍沿旧称属建安,唐初属泉州府南安县地。唐懿宗咸通五年(公元864年)置小溪场,南唐保大十三年,即后周周世宗显德二年(公元952年),派詹敦仁监场事,后以黄龙朱风足以置县,上请清源节度使,获准,名曰:“清溪县”。詹敦仁首任县长,史称“开先县令”。
宋徽宗宣和三陈(公元1121年)取清溪水长安入海之意,忌方腊“清溪洞”之嫌更名“安溪”。明嘉靖三十九年倭寇自仙游、永春、泉州、同安进犯安溪,为保民卫国之需,于明嘉靖四十一年建城,四十四年城垣完固,为我省有数之完整城治。民国十九年民军陈国辉部陈佩玉逆天违民拆除城垣,建筑环城马路。今环城马路已不复存在,安溪建制仍隶属泉州市。
资料所限,自詹敦仁以下至明洪武十四年,历任安溪县长难以考证系列名表;清乾隆二十四年至宣统二年,安溪县长名表也暂付阙如。此为憾事。
现据资料辑录安溪县明、清、民国县长名表如下:
明代安溪县长名表
清代安溪县长名表
民国安溪县长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