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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县戒烟所简介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三十年代前后,泉州各地鸦片充斥泛滥,抽鸦片,打吗啡的(以下统称吸毒者)蔓延成祸。吸毒者烟瘾发作时垂头丧气,目呆无神,浑身酸软、频频打喷嚏、打哈欠、流眼泪、流鼻涕、甚至有的大汗淋漓,有的尿屎失禁,有的频繁泄精,白天坐卧不安,夜里不能入眠,久而久之,变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被人称为“鸦片鬼”。一旦抽了鸦片或打了吗啡,解了瘾,顿时“百病”皆除,精神抖擞,浑身是劲,如生龙活虎,乐趣无穷,飘飘如入仙境,因而被人称为“鸦片仙”。烟毒使人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吸毒者个个脸黄肌瘦,无精打采,这些“鸦片鬼”意志消沉,游手好闲,懒于耕作,俗云:“坐吃山空”。一人吸毒,一家破产。吸毒者初则骗取家里款项,偷卖财物,因而发生夫妻争吵等家庭纠纷;继而典卖家产,甚至卖儿卖女,终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或堕落为盗,危害乡邻。村里吸毒者既多,社会上游手懒汉日益增多,偷贼盗窃层出不穷,弄得全村不得安宁,社会乌烟瘴气。 1934年,晋江县设立戒烟所,所址设在泉州东街孔庙(即现在改建为晋江地区第一医院门诊部),所长由戒烟科科长谢××兼任。当时晋江县政府设戒烟科,戒烟所隶属戒烟科领导。1938年戒烟科撤销,戒烟所所长由当时晋江县县长何震(福州人)兼。由此可见,当时当局对戒烟所的重视。戒烟所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医师陈雪峰(泉州人,东南医学院毕业),助理医师杨鸿明。负责戒烟方案的制定(开发处方)护士助理员陈明诚、黄双印、林素芳(又名林淑真)负责戒烟药品的分发和戒烟者的管理;并由黄、林两人兼管药房。另配办事员魏以骞(浙江人),具体负责所里行政事务,并配备炊事员一人。1938年底,戒烟所撤销,人员与药械等全部并入晋江县卫生院(即晋江医院前身)。 戒烟所收容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戒烟的,这类人大多数是由于父母或妻子或亲戚朋友的劝告,认识到吸毒的危害,有意痛改前非;另一种是被动戒烟的,这类人大多数是屡经劝告无效,还没有认识到吸毒的危害性,或兼犯有小偷小摸行为,或被乡邻检举揭发,政府捉拿后强迫送进戒烟所的。入所后的戒烟者,不论是主动的,还是强迫的,行动都要受到约束:禁止外出,不准随便接触外人来访,送进来的食品、衣服或日用品等都要经过护士严格检查,若发现混进鸦片等毒品,即予没收。戒烟者的伙食,一律自费,但可以在所里搭膳,也可以由家里三餐送膳,可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戒烟者使用的被帐,一律自带。戒烟所收容的吸毒者,戒掉的可以陆续回家去,新发现的吸毒者,又陆续送进来。有进有出,一般保持10~20人住在戒烟所。 戒烟方法:在进所戒烟期间,使用的戒烟药品,一律免费。当时使用药品主要是鸦片酊。鸦片酊由福建省卫生实验所统一配制,分发到各县戒烟所(医院)使用。戒烟者每日口服鸦片酊三次,每次均由护士送服。对新进所的戒烟者,往往每次要给较大剂量的鸦片酊,否则就会出现烟瘾反应。为此,鸦片酊的剂量就要从大到小,逐渐减少,再从维持量过渡到停服。连服一星期为一疗程,间隔一至三天停服。戒烟者若能真正认识到吸毒的危害,下定决心,听从医嘱,能与医护人员合作,一般经过一个月左右(三个疗程)即可戒掉。若戒烟者决心不大,不听从医护人员劝告,在戒烟期间仍不时想方设法偷吸毒,这类人的戒烟时间就较长,一般要三个月左右才能奏效。但也有戒掉后回家又再犯吸毒者,若被人检举或被政府发觉者,就被政府捉拿送进监狱,屡戒不改者,判以死刑。 虽然当局对吸毒者采取了强硬措施,甚至判以死刑,但吸毒者仍然存在。1950年切,晋江县卫生院就收容过一名本院职工的亲属,要求进院戒烟,解放后,人民政府对贩毒者进行严厉制裁,从根本上杜绝了制毒、贩毒、吸毒。 85年2月4日 附记:戒烟机构名称,据陈明诚老先生回忆,如“晋江县戒烟医院”;而据陈雪峰医师与林素芳及其丈夫庄丕杰老先生回忆,均为“晋江县戒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