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本文作者傅吾康(WOLFGANG FRANKE),西德汉堡人,是国际知名的汉学家,曾任汉堡大学中国语言与文化系教授兼系主任。六十年代以来,应新加坡南洋大学历史系、中文系以及吉隆坡马来亚大学中文系之聘,先后赴各该校任客座教授。1971年以来,他与陈铁凡(马来亚大学中文系教授)合作,从事东南亚华人所存留的实物资料(如金石、木刻等)与史迹的田野访问考察工作。为此,他们遍访了新、马、泰、印尼和文莱各国,并将所得之金石、木刻等资料(制成拓本及照片),编写成《华人遗留在东南亚之金石木刻汇编》。该书的第一部分——《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全书共441页)已于1982年由马来亚大学出版社出版。
1972年3月,傅吾康在文莱寻访华人文化古迹,蒐集庙碑和墓刻时,发现了一座宋代古墓,经考证为南宋景定年间(公元1260至1264年)的文物,距今已七百余年。消息传出后,曾引起国外学术界的轰动,新、马、港、台各地报刊均曾将此事加以报导,因为它可能是迄今发现的遗存于东南亚最古的中文碑文。傅、陈两教授将这一发现经过及初步研究结果,撰文发表于《文莱博物馆学报》(THE BRUNEI MUSEUM J0URNAL)1973年第3卷第1号。他们的初步结论是:墓主“蒲公也原为阿拉伯人”,但已中国化,“因为他是来自泉州的一个中国官员”,“他可能是他们(指蒲亚里和蒲卢歇)之中的一个人的后裔。他们的家属可能如同蒲寿庚的家属一样已中国化,但仍保持他们的穆斯林信仰,并已好几代继续从事与东南亚和印度洋的海上贸易”;并认为“(蒲公)必定是一位在地方上很受尊敬的人,或者是一位派往某一其他地区而死于途中的中国使者,否则人们是不会为他准备那么大的墓地。”
我们认为文莱宋代中文墓碑的发现,对研究古代中婆关系颇具史料价值,傅、陈两教授对此碑文所作的分析研究也甚有见地,故译出供参考。
1972年3月,傅吾康访问文莱城时,文莱博物馆馆长P·M·沙里夫汀先生和他的研究助理阿卜杜拉·蒂夫·哈只·伊卜拉欣先生请他推断位于文莱都当路、邻近爱丁堡桥的旧穆斯林公墓上的两块中文墓碑。其中一块可以清晰地辨认为出自十九世纪晚期的文物;另一块却难以辨认为出自十九世纪晚期的文物。后来,在吉隆坡,作者把这些照片加以洗印和研究,他们辨认出它原来的年代。不过,有些字却暂时难以清晰地辨认。因此,1972年5月,陈铁凡前往文莱,对碑文作了某些摹拓工作,以补充照片之不足。在此情形下,除了一个字外,这个墓碑的全文现在已可清晰地加以辨认了。
中国和文莱的关系几乎可上溯至二千年前。中国陶器运销至婆罗洲可能早在公元开始的前后。七世纪以来,南中国与婆罗洲(中文作勃泥或渤泥)西北部海岸之间的贸易繁荣活跃、畅通无阻地进行着①。自赫鲁尼弗尔特(GROENEVE1DT)发表文章以来②,普遍认为中文地名勃泥就意味着婆罗洲或文莱,亦即婆罗洲岛的西北部③。然而,自十六世纪末或十七世纪初以来,中国史籍称其为文莱或婆罗(对应词)而不称勃泥,而这些名称迄今仍用来称呼文莱④和婆罗洲⑤。不过,偶而也用慕娘的名称⑥。较早的中国史籍,诸如成书于860至870年之间的《蛮书》⑦,979年的《太平寰宇记》⑧,1225年的《诸蕃志》,1349年的《岛夷志略》以及其他史籍,都一律只称其为勃泥。但是,婆罗洲的西北部海岸延伸达千余公里。考古发现表明靠近现今沙捞越首都古晋的山都望是七至十三世纪时婆罗洲西北部最重要的海港。然而,迄今为止,在山都望周围地区没有发现明代的文物,但在离文莱以北约600公里的地区却发现不少⑨。这是否在十三世纪和十四世纪的某一时期里贸易中心曾由山都望转移至文莱呢?是否有可能已提及的不同中文名称实际上是标明不同的地方,诸如山都望和文莱呢?中国史籍里的文莱(或婆罗)和勃泥之间的区别,结合早期葡萄牙的记载,最近已引出这样的假设:即十六世纪时有两个不同的文莱(或婆罗洲),一为异教徒的文莱,一为穆斯林的文莱⑩。文莱统治者(居住于古打巴都,该地后称文莱城)与中国统治者之间的亲密关系,至少从十四世纪较晚时期起就已存在。在文莱发现了大量的明代陶瓷器(11)。1408年,一个文莱国王率领他的眷属前往中国并在那里去世。1958年在南京附近重新发现他的墓地(12)。中国人何时最初定居文莱还不能确切地知道。根据某些报告,1520年葡萄牙人首次抵达文莱时,他们发现中国人早已在那里定居(13)。
关于这一点,新近发现的中文墓碑是独特的趣事之一。石碑的体积:高为38.5英寸,宽为16英寸,厚为4至4.5英寸。碑文如下:
有宋泉州判院蒲公之墓
景定甲子男应甲立
关于年代可能不会有什么疑问,即景定是南宋皇帝理宗(他在位于1225至1264年)最后的年号。景定时期系从1260年起至1264年止。甲子年是这个时期的第五年,也即最后的一年,是公元1264年。由此看来,这是迄今为止在东南亚沿海所知道的当地最早的中文碑文。
此墓由死者的儿子所立,他儿子的名字叫应甲。然而“应”字并非已辨认清楚。有可能它实际上是另一个字。关于“有宋”的提法,“有”字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空字”,只不过含有语调悦耳的意义而已,而在较早的书籍里常常用于加在一个朝代名称的前头(14)。虽然惯例上多用“大”字或“皇”字加在一个朝代名称的前头,但是代之以“有”字的也并非罕见,如见到的碑文所证明的那样(15)。此墓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福建省南部的泉州在马可·波罗和其他西方的记载里作柴顿(ZAYTON),即后来花,就不得不占用种植水稻的良田。这时期还没有证据表明它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位置,如果说它是被大地主雇农民种在自己的地里,这也许是可信的。这也是农民种植的庄稼并不是自己用的证据。然而,至少到公元九世纪后期,其他带有明显商品经济色彩的作物已被种植。事实说明,水果就有这种情况。当时翰林学士韩偓(由于骚乱,于公元九世纪离开泉州)写过一首题目叫“荔枝”的诗,赞颂了第二故乡的珍果(16)。泉州府有一个地方习惯被称为“桃源市场”,说明这里的桃子是当地有名的。《太平寰宇记》这本公元980年问世的地理著作,也列举了香蕉作为泉州的主要产品之一(17)。
除此之外,KATO S HIGESHI和SHIBA YOSHINOBU已找到表明福建在公元九世纪种植甘蔗的证据(18)。既然泉州在公元十世纪、十一世纪成了制糖中心,那么,这就标志着甘蔗在此之前已有种植。
这些作物都说明,甚至在九世纪,当地农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的特点。
荔枝在当时是珍贵的水果,种植荔枝的农民自己并不吃这种水果。甘蔗制糖也是为了投入市场。诚然,这些产物标志着商品经济在当地农业中的一定比重,如果去追究这一比重,是无多大意义的。
当然,只有少数农民从事这种附带性的生产,大多数农民仍经营单纯的农业经济。但是,唐后期泉州府出现实力雄厚的农业经济,这就为宋代泉州农业的商业化奠定了基础。实际上,在唐宋的兵荒马乱时期(公元879-978年间),泉州虽然没有幸存下来的关于农业的资料;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决定着泉州贸易发展,本质上聚集财富的时期。正是这一推论,成了我进一步深入研究泉州府的经济的线索。虽然在这里不能再展开论证,但是说这个阶段是商品经济在当地农业中发展的重要时期,看来还是可以成立的(19)。
在没有更充分的证据说明宋代以前商品经济发展的时候,下面就谈谈宋代的有关概况。
到十一世纪后期或十二世纪初期,商业化的农业已成泉州府农业经济中重要的部分。在此时期唐代农业中就有的经济作物继续被种植,而且种植面积明显的扩大。关于荔枝,少有人提及,而当时知泉州的蔡襄,吟咏过这种水果(20)。泉州人苏颂,则不同意蔡的看法(21)。二位杰出人物的争鸣后来并无定论。今天我们所能接受的论点是:公元十一世纪泉州种植了水果,并且这些水果是享有声誉的。下面多谈几句关于甘蔗的种植情况。
我已说过泉州在唐代引进这一作物,到宋代已广泛地种植。苏颂认为:泉州在十一世纪成了甘蔗生产的中心(22)。甘蔗也广泛种植在兴化附近,以致当地官员房大忠抱怨甘蔗是“种水稻的障碍物”(23)。
为了发展当地纺织工业,纤维植物的种植也同样广泛地传播。这类作物主要有大麻、棉花和香蕉。用香蕉的纤维也可做成非常粗糙的布,用于衣不遮体的穷人。我推测,大部分香蕉纤维制作的布被当作粗麻布,但没有足够的证据(24)。至于大麻,它被扩大广泛种植而遍布中国后,也许成了大部分布匹的主要原料。南宋地理学书籍《舆地纪胜》引用公元1082年在泉州附近发现的碑文,说人们用大麻织布(25);十二世纪的一本关于福州地名的辞典有同样说法(26)。上面已说过,泉州在唐代就开始种植棉花。十一世纪的几个作者,包括潘震民、彭城和方勺,都认为棉花是被广泛种植在福建和广东(27)。十三世纪的作者房大忠引用更早的证据说:“棉花从南海被带到泉州”,“泉州自己种、收”“满足自己需要,同时外运满足广州需要。”(28)当然,尚缺乏足以证实这些作物是为了商业而种植的材料。但是,说明这些问题的证据还是有的。例如,蔡襄描述了预购荔枝的实况:当荔枝开花时,商人就来估计荔枝的产量,以便与种植者订合同。蔡襄还描述了商人怎样把荔枝盐渍,以便把这些水果由陆路运到都城及远在西北的西夏王国,由海路运到日本、朝鲜甚至中东国家(29)。
至于甘蔗,十一世纪的泉州人苏颂记载了中国南方人到北方市场出售糖的情况(30)。虽然这件事是不大可能的,但房大忠著述十三世纪早期有大量的糖从福建北部运到长江、淮河一带。(31)吴自牧在1270年写成的《梦粱录》一书中引证泉州是南宋时糖及其制品的主要来源地(32)。所以,苏颂关于更早就有南方人远离泉州到北方市场出售自己生产的糖的说法是不可置信的。
然而,南宋时期泉州的纤维作物成了联系农业与商业的纽带,这是有确凿证据的。当时财政监督官苗振记录了他辖地每年必须为官府民团购买五万个布的螺栓。苗振还说明,在福州、兴化、漳州和泉州的布匹的主要来源是贸易市场(33)。公元1133年宋朝尚书省记载了扬州官府把大麻布作为当地特产进贡给朝廷,而这些布是州府的商人在温州和泉州市场买来的(34)。
虽然没有明显的证据说明棉布是商业化的生产,但在十三世纪之前,潘震民在十一世纪看到“当地人(福建和广州)种植得多了,犹如茫茫绿林(35)。”而总的来说,这些带有商品经济特点的作物又从未超越泉州府农业中一部分的范围。
毫无疑问,在宋代,水稻是泉州的主要农作物(36)。因此,不管能找到多少证据证实种植其它农作物具有一部分商品经济的特征,在能说明泉州府农业变成商品经济农业之前,仍须揭示水稻生产也具有这个特点。泉州府城在整个北宋时期存在商业性质的稻谷市场。因为,到十一世纪后期,泉州府市区密聚的居民至少有二十万人,连同郊区人口总共可达五十万人(37)。拥有这样人口的城市,市民的粮食是不能自给的。从当时较大的都城(比如开封或杭州)存在大米市场,我们可以得到旁证。另外,还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南宋时期福建主要城市都有大米市场(38)。关于福州有大米市场的实况,至少可上溯至南宋的建炎时期(1127——1131)。那么,如果我们承认泉州在十一世纪有大米市场,问题就来了:这些交易的大米是哪里来的?显然,这些稻米是商人买来转手出售的,它是不被限制的商品。
如果说,在泉州商场出售的稻米是来自本府的边地乡村;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稻谷的生产也具有商品经济的特点。这是泉州府农业具有实际意义的部分。尽管证明在泉州府市场出售的稻米是当地生产的而不是从外地运入的(十二世纪之后和十三世纪)是属于推论性的(39),但我相信是正确的。
首先,没有迹象表明十一世纪中期到后期,泉州的稻米是外运来的。至少在那个时期,泉州府的稻米是可以自给的。而官府已确定以后长期地、大规模地种植水稻以保证粮食自给。不能否认,在北宋和南宋末期,为了补充泉州府的供应,曾与远地进行了稻米贸易,但在这以前,府城的粮食供应仍依靠本府的乡村。
由于耐寒抗旱的水稻新品种“占城稻”可以适应气候条件较差的边地,农民已积极地把水稻扩种至州府的小山坡地。当然,要利用那成千上万亩的新地,必须大力修建水利设施,以便保证灌溉用水,这就需要耗费一大笔财政开支和大量劳力。我认为,由于城市市场谷米的需求日增,州府付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去开发边地、扩种水稻,是很自然的。
最后,可以证实,泉州府的郊区乡村为市区市场提供货物。可以得到旁证的是,福建其它地区就是这样,州府所辖边地乡村都为城市提供饭碗餐具,比如真德秀记载了十三世纪建州的建阳和建宁地区已成为福州府城供应稻米的基地(40)。同样,叶适也记载了公元1120年兴化的莆田人已把多余的稻米运到福州(41)。
因此,我们认为,泉州农业经济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综合性商业化类型的经济。
在前期的讨论中,我只是简略论述了最主要的农作物,至于其它许多作物种类,包括水果、香料、染料和草药,只在论述早期资源时提了一下,这些无疑也是商业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外,关于城市郊区根据市场需求而从根本上变换耕作习惯,那也是确实的。这件事并没有被我所深究,因为不幸的是,甚至估计农产品在投入市场与留作自用及其它用途的数量的百分比,都是无法做到的。然而,我认为有两条理由可以说明,至少一些乡村农民种植商品经济性的作物已超越了作为额外补充的程度,他们已倾向于经营这些作物。
第一条理由。关于选种的作物,由于大麻、荔枝以及香蕉可以种植在田边杂地,而水稻则不行,所以,种植水稻的农民也不会放弃经营那些经济作物。也就是说,具有商品经济特点的作物对于农民的经济收入是一个补充。但是,当时广泛种植的棉花和甘蔗是不能种在田边杂地的。由于这二种作物与水稻一样,要求良田或梯田,所以就与水稻争夺良田。当农民选种水稻或这些经济作物时,要么动用土地去种植果树及其它与水稻争夺良田的作物;要么种植作为主食类的粮食作物,而农民不得不选择可以投入市场的具有商品性质的经济作物。当然,大部分这样做的农民仍留有一些田地种水稻,以满足生活的需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象福建这样人口稠密而又耕地不足的地方是很少的。
第二条理由。相信经营商品性质的作物已成为一些农民的主要农活。这是说明至少有一些农村人口已象府城商人,在市场上出售稻米的证据。认为泉州府包括稻谷在内的各类物资资源不足,并且影响市区和郊区农村人口的观点,是缺乏证据的。诚然,有些农民同市民一样,也需要在市场上买一些谷米,而这就意味着他们拿出其它商品去交易。
从这两条理由,就不难看出农民不得不种植具有商品价值的农作物。
总之,我认为可以这么说:在公元十一世纪,泉州府的农业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商业化(也许并不是很高的程度)。下面就回过头来谈谈在“开场白”中提到的问题:泉州港在促进商业化农业发展的作用。
三、泉州港对于当地农业转为商业化的影响
泉州港在两个相当明显的方面影响着当地商业化农业的发展。一方面是间接的,一方面是直接的。其一,港口通过为府城提供其所需的资财,使其变成庞大的密集的市区而间接地促进农业的商业化。其二,它为州府的商品能容易地与买者交易而创建了一个广阔的市场。
同古代中国各地关于人口资料的情况一样,关于北宋时代泉州市区的人口情况,官方没有记录,留存下来的官方记录只有记载当时州府人口总数,包括市区、郊区和边地乡村。但是,还有一处非官方记录,那就是公元1120年的州府首官陆高为纪念重修城墙所作的铭文。在铭文中陆高说居住在城墙内的居民毫无疑问有五十万人(42)。令人遗憾的是,陆高所说的人口数字看起来并非依据精确的统计,而是自己估计的,也许是出自个人的显耀之情。然而,尽管陆高的说法是可能有夸张性的,但他所提供的数字也并非毫无用处。实际上,这起码足以证实城墙内的居民远远超过十万人。我通过一番盘算,估计大约在公元1080年,有二十五到三十万人居住在城墙以内。可见,尽管陆高估计五十万人可能是非常粗率的数字,但就我估计的数字仍说明当时泉州是一个非常大的城市。如此一个城市的财富,主要来源是通过港口贸易而来的。为数不多的大商人显然赚了大钱。他们巨额的本钱使得更多一些人无法与外商交易,这些人就是码头工人、船夫、船匠、手工业工人和一般职员。而幸存下来的与贸易有直接关系的是另一个更大的集团,这个集团毫无疑问比那些不是直接地从事经商的人组成的集团更大,是为港口商人服务的,组成这个更大的集团的人员有出售包括食品在内的城市日常用品的小商人、服务员、商务劳工和港口工人。
然而,还有如GERNET(43)所说的一批被社会所唾弃的人,这种人占市区人口中相当的一部分,他们是靠偷窃、卖淫以及其它各种各样交易来维持生活的。他们在市区组成庞大的集团,最后完全依靠港口获得的赃物以及进而到城里进行交易来过日子。
前面已说过,这么多的人口,非依靠州府边地乡村提供的生活必需品不可。也就是说,这些生活必需品被大量运进城里。我也已指出过,在水稻生产方面,结果也是商品经济的特征与日俱增。至于其它食物种类,包括水果和假定在城外的果园交易的产品,无疑也要求商业化地生产。因此,通过不断增多供给城市的日用必需品,乡村所得到的经济收入也不断增加。也就是说,通过开辟当地乡村的市场,港口就间接地对当地农业的商业化作出了贡献。
但是,这只是港口促进当地农业转为商业化的一个方面。刺激性更大的方面则是通过为农产品开辟广大的市场,使农民经营有利可图的经济作物,比如棉花、甘蔗和荔枝。
泉州的农民大量种植甘蔗,因为后来的市场并不限于当地州府或甚而在邻近地区,早在公元十一世纪,泉州的精制糖就被运送到全国各地。公元十三世纪,杭州的市场普遍出现泉州的精制糖。同样地,被当作奢侈品的棉花,也在沿海各港口(也许也在内地)出售。荔枝更是畅销各地,驰名中外。概括地说,泉州农产品在每个船只可达的港口城市都有潜在的市场。这样,比起在本地从事交易活动的人来说,泉州人就更有机会去外地出售商品性质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已变成泉州府农业中有意义的一部分)。无论是否种田的农民,已充分了解这回事,他们一定懂得这样做比不这样做会赚更多的钱,这就促使他们冒险到处推销。
因此,我们不难看到泉州港对于促进泉州府农业的双重作用。第一,它为府城提供资金,以便从远地乡村运来粮食,从而促进了泉州城的发展。第二,它为府城开辟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商品市场,导致废除了本来关于在有限市场对奢侈品的限制,并且允许农民越来越多地在田地里种植具有商品性质的经济作物。而这些农作物之硕果终于名扬四海。
本文译者吴力平,泉州市鲤城区文化局干部。
①郑德坤:《沙捞越的考古学》,剑桥,1969年。
②W·P·赫鲁尼弗尔特:《中国史籍有关马来群岛和马六甲的记载》,巴达维亚,1877年,第108至115页。
③夏德、柔克义:《赵汝适<诸蕃志>中有关十二和十三世纪中国以及阿拉伯的贸易》,圣彼得堡,1911年,第158页,注1;和田清:《东洋文库研究部回忆录》四,东京,1929年,第125至130页;伯希和,见《通报》30,1933年,第295页;《亚洲历史事典》八,东京,1961年,第176至177页。
④当前多半用稍微不同的书写法,以“汶”字代替“文”字。
⑤和田清:《亚洲历史事典》;J·V·G·穆勒:《马欢,瀛涯胜览》,剑桥,1970年,第214和225页;J·K·费正清、邓嗣禹:《清朝的朝贡体制》,载《哈佛学报:亚洲研究》,1941年,第6期,第221至222页。
⑥弗雷泽:《事实和数字》(第41版,1962年,第102页)提到,1856年婆罗洲有限公司併入联合王国。中文把这个公司的名字译作慕娘。随后,商业界通常使用慕娘这个词,但甚罕用于标明婆罗洲的领上。见刘强《文莱史纲》(载《南洋学报》卷二,第1辑,1941年,第39页);H·R·休斯·哈利得,M.C.S.译《婆罗洲史略》,载《亚洲皇家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18卷,第二部分,1940年8月。
⑦戈登·H·卢斯:《蛮书》,康奈尔,伊萨卡,纽约,1961年(第六章);伯希和,见《法国远东学院学报》,1904年,第4期,第287页,注2。
⑧和田清:《明代以前中国人对菲律宾的认识》,载《东洋文库研究部回忆录》二,东京,1929年,第126页,126至127页。
⑨汤姆·哈里森:《明代的空白和古打巴都》,文莱、《沙捞越博物馆学报》,1958年,第8期,第273至277页。
⑩ D·E·布朗:《有关文莱史的四则简要备忘》,载《文莱博物馆学报》,1971年,第2、3期,第174至175页。
(11)约翰·波普:《文莱和沙捞越出土的中国陶瓷器的特征》,载《沙捞越博物馆学报》,1958年,第8期,第267至272页。
(12)陈育崧:《明渤泥国王墓的发现》,载《南洋学报》,1960年,第16卷,第1、2辑,第36至39页。
(13)Y·L·李:《沙捞越(和文莱)的中国人》,载《沙捞越博物馆学报》,1964年,第11期,第516至532页。
(14)诸桥辙次:《大汉和辞典》卷五,NO.14332(11)。
(15)王昶所编《金石萃篇》第37章,第30A页和陆耀遹所编《金石续篇》第15章,第29B页、第17章,第30B页有不少记载证明。
(16)《舆地纪胜》,第130卷,第11页。
(17)《太平寰宇记》,第102卷,第3页。
(18) KATō:《试论蔗糖的起源及其制品的所在地》。引自KATō:《物品经济史考》,东京,1953年出版。SHIBA:《宋代商业史研究》,东京,1968年出版,第215-218页。
(19)参阅C 1ARK:《公元699至1126年中国南部边疆的巩固——泉州》,宾夕法尼亚大学哲学博士论文,第2页。和AMANO MOTONOSUKE:《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年出版,第483至486页。康超:《棉纺生产在中国的发展》,马萨诸塞州,剑桥,1977年出版,第1卷。
(20)《荔枝谱》,《蔡忠惠公集》,第35卷,第7至8页。
(21)《图经本草》,引自李时珍《本草纲目》第31卷,第2页。
(22)、(30)《图经本草》,引自李时珍《本草纲目》第33卷,第58页。
(23)《铁源集》第21卷,第4页。
(24)香蕉亚麻布(或叫袼或称布)至少早在《后汉书》中就有记录,称它是南越的产品。大部分种类表明这种布是十分粗糙。见MOROHASHI:《戴干亘记誊》,1937年出版,第14、30页。
(25)《舆地纪胜》,第131卷,第3页。
(26)《鄯善志》:第41卷,第29页。
(27)、(28)参阅AMANO MOTONOSUKE:《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年出版,第483至486页。康超:《棉纺生产在中国的发展》,马萨诸塞州,剑桥,1977年出版,第1卷。
(29)《蔡忠惠公集》第35卷,第8页。
(31)《铁源集》第21卷,第4页。
(32)《梦粱录》,第13卷,第2页。
(33)《宋会要·食货》,第64卷,第21页。
(34)《宋会要·食货》,第13卷,第2页。
(35)转引AMANO MOTONOSUKE:《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年出版,第483页。康超:《棉纺生产在中国的发展》马萨诸塞州,剑桥,1977年出版第1卷。
(36)EVEIYN RAWSKI:《农业的变迁及中国南都的农民经济》,马萨诸塞州,剑桥,1972年出版。此书第10页引用1930年的土地调查,发现福建50%可耕地用于种水稻。
(37)CLARK:《公元699至1126年中国南部边疆的巩固——泉州》,宾夕法尼亚大学哲学博士论文,第2页。
(38)CLARK:《公元699至1126年中国南部边疆的巩固——泉州》,宾夕法尼亚大学哲学博士论文,第2页。并参阅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一书中关于12-13世纪商业市场的讨论。
(39)南宋福建沿海大部分地区缺粮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说明泉州不得不从广南和两浙输入一半的东西来满足需要。KATō:《试论蔗糖的起源及其制品的所在地》,引自KATō:《物品经济史考》,东京1953年出版。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东京,1968年出版,第161-162页。并参阅CLARK:《公元699至1126年中国南部边疆的巩固——泉州》,宾夕法尼亚大学哲学博士论文,第5卷,第1页。
(40)《真文忠公文集》第15卷,第260页。
(41)《水心文集》第16卷,第305页。
(42)《舆地纪胜》第130卷,第4页。
(43)GERNET:《中国日常生活》,斯坦福,1962年出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