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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阳(1917-8~1977-7)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福建省安溪县镇府坪殊村人。194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任中共安溪县坪殊临时支部副书记。1947年2月任中共安溪县坪殊支部书记,同年9月任中共南同边区工委委员。1948年5月任中共南同边区工委书记。1949年2月至9月任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候补委员。同年10月任金门工作队队长。1950年4月金门工作队撤销,调回安溪工作,任中共安溪县委委员;6月任安溪县农会筹委会主任;11月任安溪县农民协会主任。1951年7月任安溪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副主任委员。同年8月任安溪县法院法庭副审判长。1952年5月兼任安溪县供销合作总社社长。同年11月至1955年12月任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56年5月任中共安溪县委常委、副书记;9月任中共安溪县委第二书记;11月任政协安溪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同年12月至1957年9月任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1960年调任永春天湖山建委交通处处长。1961年任中共永春县委常委、书记处书记;同年8月任永春县农村工作部部长。1963年1月任中共永春县委常委、副书记;5月任中共永春县委代书记;同年2月至1968年5月兼任永春县编制委员会主任。1964年至1968年5月期间历任永春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会书记,政协永春县第四、五届委员会主席,中共永春县委书记。1965年3月至1966年5月兼任永春县人武部第一政委。1972年6月起先后任同安县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同安县委常委。1975年3月至1977年7月任中共厦门市郊区委员会书记、郊区革委会主任,后还兼中共厦门市委常委。1977年7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