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李锦堂,化名茅颐、连鸿元,金族。福建省泉州市浮桥镇人。1926年发起组织厦门店员工会。1927年1月加入共青团,任厦门总工会(筹备会)组织部长。1930年5月转为中共党员,同时任厦门赤色总工会主席。1931年任中共厦门店员支部书记。同年1月起历任中共厦门市委执委、书记,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等职。参加过厦门“五二五”劫狱斗争。后作为厦门工人代表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共六届三中(扩大)全会。1931年4月任中共泉州特支书记。1932年6月任中共晋南特支书记。1934年2月至1935年7月历任中共安溪中心县委执委、军事部长,中国工农红军闽南游击队第二支队政治部主任,中共安溪中心县委常委、代组织部长。曾任中共厦门中心市委驻安南永苏区特派员。1935年7月往新加坡,任新马抗日后援会党团书记,领导华侨抗日斗争,被英殖民当局驱逐出境,为新马抗日“四君子”之一。1938年9月回到泉州,投入泉州抗日救亡活动,任晋南联乡抗日自卫团政治部主任。后调任中共福建省委职工部工作。1940年3月至1942年冬兼任中共闽江工委委员、职工部长,在城镇工人中发展党组织,建立地下交通线。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闽中(特委)地委委员,其间于1947年10月至1948年2月任中共惠安县工委书记、1949年6月任中共闽浙赣省委职工部副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厦门市委委员、建瓯军管会交通处长、厦门军管会职工部长、福建省海员工会主任等职。1949年10月任福建省总工会筹委会副主任。同年11月任厦门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1951年5月至1968年8月、1973年7月至1979年6月任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担任过中共福建省委候补委员、监委委员等职,是政协福建省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常委。1987年3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