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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佑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刘佑(生卒年未详),字伯启,鄢陵人。清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康熙七年(1668)出任南安县知县。 当时,东南沿海郑成功抗清烽火暂时平息,原先为避战乱躲入郡城的富家大户,依旧拖欠田赋不纳。刘佑到任后,再三催缴,对他们多方托人说情置之不顾,甚至亲自在追缴田赋的票签上签名。欠赋户见刘佑不留情面,也不敢再耍赖了,很快就将所欠交齐,县财因此有了起色。同时,由于儿年的争战,南安学宫损毁严重,诸生四散。刘佑倡议募资整修,开考生员。得到乡绅响应,很快使学宫面貌改观,莘莘学子济济一堂,恢复了往日“海滨邹鲁”的气象。 清廷为了加强海防,防备郑经从台湾来袭,多次下令沿海州县整修战船、锻造兵器。刘佑几次上疏,指出社会初定,民生维艰,此时修船铸兵,必然加重百姓负担,不利休养生息,反生叛逆之心,建议延缓施行。他的意见引起上司的重视,诏令有所放松。 刘佑治南安三年,最大的功绩是重修《南安县志》。南安修志,始于宋,但经宋末元初战乱,早已废失无存。明弘治二年(1490)的南安县令黄济,曾组织原户部主事、南安人傅凯及本县诸生重修,历五年而成;崇祯五年(1632)县令李滑疑又组织修过一次,但经历明清之际的战火,又散失殆尽。刘佑到任后,多方搜求得崇祯五年残本,延请士绅缀辑,亲自参与反复讨论,续成新志(即康熙壬子本),为后人保存了大量珍贵地方史料,成为民国四年本的重要基础。他在评价历史人物功过时曾说:“洪经略未必尽是,郑国姓未必尽非。”表现了尊重客观的治学态度和进步的历史观。在当时以褒洪抑郑为正统观念的情况下,敢于提出这种观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