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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没有健全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南安县华侨出入境都由厦门口岸进出。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对出入境管理工作十分重视。1949年9月县公安局建立后,就开始办理介绍华侨、侨眷到泉州市水上公安局和广州市外事处申请出入境事宜,保证了华侨、侨眷出入境渠道的畅通。1951年8月,公安部公布了《华侨出入境暂行办法》,同年11月,南安公安局开始在治安股指定专人受理出入境申请,并根据“便利公民正当出国和出境”的原则办理审批。1952年至1953年每月平均出境人数在72人左右。1956年贯彻省第二次归国华侨会议和公安厅第二次华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后,放宽了华侨、侨眷的出入境审批限制,并简化了申请程序,获准出国、出境人数明显增加,全年达2244人。 1956年3月县成立外侨统一登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先以外籍人最多的诗山区为统一登记试点,后全县开展,至5月2日结束。全县共有外侨288人。1971年国务院48号文件《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下发后,申请出境人数剧增,同年县设立侨办组,承办此项工作。 1973年恢复公安机关职能后,设立华侨股,1975年又增设外事股专门负责外籍人出入境管理工作。1985年华侨股、外事股合并为出入境管理股。1978年审批出境4923人,接待华侨、外籍人和港、澳同胞2831人。1986年上半年组织力量对历年积压待办的3万多件出境申请材料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劝阻;对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先后、理由缓急逐步按指标名额办理审批。 90年代以来,公安机关进一步采取措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接待窗口领取申请表,接待窗口实行上班时间全天接待,同时简化政审手续,受理后必须在25日内办结发证。出入境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把好出境审批关。1996年,全市共申请出境9478件9666人,批准出境9601人,其中香港定居665人,出国定居74人,自费留学18人,劳务等27人,探亲1609人,前往30个国家和地区。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外籍华人前来南安洽谈贸易、投资办厂、探亲旅游、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有3288人,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