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数字资源 > 泉州人物库

第二节 安置救济归、难侨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南安县的安置与救济归、难侨工作,始于抗日战争期间。 一、安置 1942年至1943年间,日本南侵,侨汇断绝。福建省政府召开“侨民生产建设会议”,决定利用国家发给侨眷的“赈款”和“扶贫款”,“以发展生产代替救济”,开展生产自救。在这些“侨资”中,南安县从中分得30万元,曾在诗山创办归侨工业生产合作社。先办供销业务,后设救济工厂,生产土布、文具、卷烟、布鞋等。以后,其他地方的侨眷也陆续开办一些小作坊,以安排部份侨眷属就业。 1949年起,大量华侨被新加坡、马来西亚殖民当局驱逐出境。南安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好好安置难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及“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给予难侨热情接待和妥善安置。 据统计,从1951年至1958年,全县安置贫难侨1895人(其中难侨194人),按照“按藉安置,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都予以分别安置,使他们各得其所。其中安置机关、企业104人,教职员工96人,自行车工人70人,汽车驾驶员58人,其他工种210人,养老159人,农业生产者1064人。 1960年印尼排华期间,由省侨委拨款支持,在南安境内创办了雪峰华侨农场,首次安置难侨653人。1978年越南反华排华,安置难侨308人。1979年,两次安置难侨29人。 1981年以来,根据商业部和国务院侨办通知精神,对一些解放后回国定居农村,尚未获得按城镇居民户粮标准供应粮油的归侨,参照城镇居民标准供应粮油,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1991年间,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闽侨16号文“关于国营农场归难侨职工户粮及劳力调配等问题的通知”精神,为雪峰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子女办理户粮农转非178户,514人;为60年代下放回收的归侨、归侨子女职工办理户粮农转非98人。 二、救济 1941年间,太平洋战争爆发,侨汇中断,绝大部份侨眷生活陷于困境。当年12月,南安派员参加了福建省政府召开的各地华侨公会代表座谈会。该座谈会做出了有关侨生、侨眷救济和对归国难侨沿途照料等的决议。 1942年,省政府发放冬赈,同时发给贫苦侨眷救济费。同年2月,“省侨民紧急救灾委员会”布置各地开展对贫苦侨眷普查工作,南安县计有侨眷285604人,每人分得国币20元,计发放救济费国币500万元。这是解放前南安县政府首次进行的对贫苦侨眷的救济工作。 1944年,省“救济会”在晋江、南安、永春、惠安、安溪等13个县市开办公典局,资金由国民政府拨给本省侨民生产事业贷款项下拨借。但由于物价飞涨和贪官污吏利用职权乘机冒领,故真正拨到贫苦侨眷手中为数极少,收效更微。 自1953年起,县侨务部门利用上级拨款,开始向归国难贫侨发放一定数量的生产和生活救济款。经统计,历年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救济扶持的贫苦归侨约2千余人次。(附历年发放救济款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