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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猷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汪大猷,字仲嘉,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人。生于北宋宣和二年(1120年),卒于庆元六年(1200年),享年81。登绍兴十五年(1145年)进士。宋孝宗对他的评价是“疏通详雅而善议论,有用之才也。”当汪大猷升迁刑部侍讲时,十分重视制定可循之法制。他针对其时新、旧法混用,有司无所遵承,奸吏乘时贪虐的混乱现象,“请明诏编纂”法律条文。他主持编写法制书本和法律条文,得到宋孝宗的赞许。他还著有《适斋存稿》20册,《适斋备忘》17册,《漫录训鉴》和取唐宋名家诗,集编成《诗韵》40册。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以敷文阁待制知泉州。乾道九年,(1173年),以政绩优异,除敷文阁直学士,再任泉州郡太守。前后在泉州任职3年。 宋政权南渡,政治腐败,经济拮据,粮食歉收,社会凋敝,一切倚办海舶。时泉州为“剧郡”,号称“富州”、“乐郊”,为福提举市舶司之治所,蕃舶、海南船及广米船,每岁乘四至九月南太平洋上刮的西南季风,扬帆而来,以供国课、民食和军需。但从杭州、泉州到广州的海道不靖,海盗经常出没,劫掠船舶。为保护海上生命线,福建道设安抚司负责海、陆巡守,地方各州郡又设州县同巡检,配合禁军,定时分区海上严密巡逻。 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汪大猷刚赴任泉州郡太守,有菲律宾群岛上的毗舍耶人近千人。登上澎湖列岛,尽掠岛上泉州移民所种粟、麦、麻等庄稼,洗劫一空。然后以澎湖列岛为跳板,顺西南季风在泉州晋江县的围头、水沃(今永宁)和漳州漳浦县流鹅砦登岸。这批毗舍耶人在晋江沿海俘乡民为导,恣行凶暴,奸淫妇女,已而杀之,戕人无数。但毗舍耶人喜爱铁器,见老百姓门圈则尽挖去。倘若被毗舍耶追赶紧急,只要投掷以铁汤匙,他们则俯而拾之,可延缓其追逐。毗舍耶人见官军铁骑,则包围而上竞相剔挖战甲上铁片,因此往往而就戮。他们作战时,标枪系绳十馀丈,投射毕拽回,皆因酷爱铁器缘故。汪大猷派出土军、水军,配合禁军进行合击,杀死一批毗舍耶人和几个带队的酋长,俘虏四百馀人,分配到各郡为奴隶。 为保护泉州沿海的安全,保证泉州港的海外贸易不受威胁,维持泉州、澎湖、麻逸(今菲律宾)航线的畅通,汪大猷在澎湖列岛造屋二百间,遣将兵分屯,人数多达千人。初,宋军是春夏遣戍,秋暮始归的定期戍守,军民十分劳扰。乾道八年春,宋军尚未出发赴澎湖,毗舍耶人又来侵犯泉州沿海。为此,汪大猷把对澎湖的定期戍守改为常年戍守。此项重大军事措施,保护了澎湖岛上泉州移民的农业、渔业、牧业生产,维护了泉州、澎湖、麻逸航线的安全,加强了台湾海峡的国防力量。汪大猷此举,为中国政府正式在台湾地区设立常年军政机构戍守的开始。它比《诸蕃志》所载“泉有海岛曰彭湖,隶晋江”的纪录早54年,更比《岛夷志略》所云,澎湖“地隶泉州晋江,至元间立巡检司”的设立军政机构的记载还要早120年。 不久,有4艘真腊国(今柬埔寨)商舶来泉州贸易,其中两艘商舶已安全到达,馀两艘商舶在海上被骄横的巡海禁军“以疑似”毗舍耶的罪名,“径捕至庭,自以为功”,随即向汪大猷要求分发奖赏。这件事涉及外贸政策和国防政策的大事。因此,汪大猷亲自“验其物货、什器”,又亲自辨认这些真腊商人,然后说:“毗舍耶面目如漆,语言不通”,而这些人“服饰俱不类”。经过认真的审察之后,确定“仍真腊大商”。可是,巡海禁军固执地认定这批人为毗舍耶人。汪大猷严正地说:“既知为商旅”,又凭什么陷他们入冤狱!便立刻命令有司,“即使尽入来远驿”,按外商礼遇之。对商船上“所贩黄腊,偿以官钱,命牙僧(僧人翻译人员)旬日间遣行”。此举维护了泉州港的国际正常贸易。 汪大猷任泉州太守期间,泉州港与阿拉伯各国的贸易继续发展。这时,在泉州的“番商杂处民间”。以前的郡太守和有关官员,因贪污受贿,讨好外商,在番汉的民事争讼方面,篡改了宋朝政府的法制。汪大猷出任泉州太守后,发现泉州的民事争讼法规定,番商“与郡人争斗,非至折伤,皆用其国俗,以牛赎罪”,这显然是阿拉伯人之习俗。因此,泉州番汉争讼事件频频发生。为维护中国法制的尊严,汪大猷不因循苟且,严厉地宣布:“安有中国而用夷俗者!苟至吾前,当依法治之”。此后,“始有所惮,无敢斗者”。既维护了泉州的社会治安,又有利于泉州海外贸易的发展。 宋朝原有铜不下海的禁令,但绍兴以来,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铜钱仍大量流往外国,危及政府财政的维持,于是禁令愈严。有一次,三佛齐国(今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使者请求宋孝宗,孝宗下诏“就郡铸铜瓦三万片”。杭州提举市“舶司得旨,令泉、广二州守臣监造之”。汪大猷得旨,“上疏极论其不可”,其理由是“既犯中国之禁,又为外夷所役”,终“独不与。”汪大猷依据法制犯龙颜直谏,维护了中国法制的尊严。 南渡之初,江淮一带战事连绵,江南社会动荡,海道不靖,诸多社会问题汇集一起,可谓捉襟见肘。南外宗正司和西外宗正司南迁福建之后,这些宗室又大多是寄生虫,造成地方政府的沉重负担,尤以泉州、福州为甚。其时泉州的粮食严重不足,“岁入不足以供军费,赋十而加五、六。贪吏乘时虐取,而民不堪命。”且福建市舶司设置泉州,“远朝廷而多奇货,吏鲜自洁,商人亦困于侵牟,公私两敝。”居留泉州的宗室,虽其身份特殊,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但因政治腐败,地方官吏贪暴和宗子的不争气,以至于宗子“所得请给,或有或无,颇多失所。或寓旅邸,或在市廛,与民庶杂居,饮搏斗讼,诚可嗟悯。”所以,泉州的宗室成为历任泉州郡太守的棘手问题,被认为是“岁广久以为病”的难治之顽症。 汪大猷废弃前任地方官的苛取百姓以供宗室的措施。第一,他“撙节用度”,即裁减官署费用。第二,在解决粮食不足问题上,采取“增价以籴民”的办法。其具体做法,是根据泉州“故少田,岁藉广米以给”的特点,“籍上户航海者,贷以数万缗钱为籴本。比归粜,以其赢与之,而收其本。”即由泉州地方政府贷款给商人,帮助米商往广南籴米,赢利部分归商人所有,政府只收回本钱。这样,调济泉州民食、军粮和宗子粮食的供应。第三,汪大猷根据泉州南外宗正司分配给宗子的田产,后因各种原因“宗田多户绝,又为豪右所占”的情况,清理出这部分隐田。然后,“谕见佃人,岁以所纳之数输官,听其永耕。”既增加宗子粮供给,又减轻对人民的苛征,稳定了地方政局。 汪大猷任泉州郡太守三年,解决泉州的粮食供给问题,加强台湾海峡的国防力量,保护泉州港的海外贸易。在对待外商方面,既维护了中国法制的尊严,又正确对待到泉州进行国际贸易的外商,是南宋一位比较贤明的郡太守。 汪大猷事迹,详见宋楼钥撰《攻媿集·汪太猷行状》、宋周必大撰《周文忠公文集·汪大猷神道碑》和《宋史·汪大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