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1940年2月出生。初小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安溪县半林林场护林副队长。1982年荣获“福建省劳动模范”。曾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护林防火先进个人。曾当选泉州市、安溪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陈金狮出身贫下中农。自1958年参加工作以来,干一行爱一行。他在铁厂烧过炭,在林场当过营林工人和护林员,处处事事起带头模范作用,年年被评为先进个人。近3年来,他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在半林林场护林组和邻近社队干部群众的支持协助下,不徇私情地调查和配合场里处理了21起偷砍林场杉木的案件,及时处理罚款和收回赃物赃款,有效地制止破坏山林的行为,有力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陈金狮曾多年被评为本场劳动模范,受到福建省政府嘉奖。
陈金狮负责护林的工区周围有5个自然村,8000多个人口,又是缺材区。他深刻认识到,要真正搞好护林,必须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他每天不是巡视在深山密林,就是在乡村做群众工作,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护林公约》,发动群众,共同护林。近3年来处理的那20多起案件,大多数都是依靠当地干部群众来检举揭发协助调查处理的。
陈金狮大公无私,执法如山,不怕威胁坚持按护林公约,从严处理。有一次他抓到自己的堂侄偷砍林场一株杉木,他堂侄求情说:“咱只俩人,天黑了无人看见,自己人处理什么,何必那么认真。”陈金狮严肃地说:“杉木是国家的财产,我当护林员,自己的亲属偷砍不处理,如何教育处理别人,护林工作怎能搞好。”他把其住偷砍的杉木收回林场,并处理罚款。还有一次陈金狮抓到4名偷砍林场杉木者,那4个人看到陈金狮只有一个人,就威胁说:“你就放我们走,不然就对你不客气。”陈金狮毫不畏惧,严厉地训斥说:“你们偷砍国家杉木,是犯法的,还敢如此嚣张,你们打死我,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第二天在大队干部和群众的支持下,没收了他们的赃物,并处于罚款。陈金狮的兄弟家属怕他会出事,劝他别干这一行。但是陈金狮耐心地对他们说:“护林工作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是维护国家财产,是正义的,破坏森林的人只是少数,有党,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怕什么,我就要下决心护到底。”
陈金狮严格要求别人,更严格要求自己,他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他到林场工作20多年,没有多买一根杉木,群众称他是“身在林区不沾木,一心为公护林员”。
人生格言
人生在世,一定要为人民多做一点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