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196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现任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01年荣获“福建省五一奖章”。
人生格言
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奉献的源泉在于创新
黄松青任职的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是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一级稽查”试点单位,担负着指导全市地税稽查业务和组织税收检查的任务。面对挑战,她勇挑重担、积极创新,创造性提出“四种稽查”理念:即法治型稽查、规范型稽查、服务型稽查、信息型稽查,切实加强各项稽查制度建设,把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和“一级稽查”试点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开创了稽查工作新局面。
面对泉州市区各管理局的稽查职能划归市局稽查局统一管理这一新的工作模式,黄松青不等不靠,大胆开拓,利用微机管理统一制定科学的稽查计划、执法口径和处罚标准,合理调配稽查人员,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对企业重复稽查的行为,使稽查局能够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主要税种和重点对象加强检查,增强了稽查的针对性,提高了稽查效率。2001年至2003年,泉州市地税稽查局共检查企业561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9438万元,创造了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
在加大打击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黄松青注重完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稽查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稽查计划、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权限,并研究制定了《征管建议书》制度,加强了税务征、管、查三部门在工作上的联系,增加了税收收入近700万元。
为进一步服务纳税人,她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推行稽查服务三项制度:查前预告制度;涉税事项建议书制度;开展个性化纳税辅导措施,使稽查局3年来做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随着规范、协调的稽查体系的建立,全局稽查工作受到了福建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全省首批“稽查规范化示范单位”的荣誉。
黄松青始终把建一流队伍才能取得一流业绩作为稽查工作的基础工程。她注重从干部的思想动态、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入手,教育稽查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严以律己,做到慎欲、慎微、慎独,从而把稽查队伍塑造成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现全局干部学历都在大专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占全局人员61%。2003年该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八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黄松青工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