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3年(1924)1月11日,广东革命政府颁布《内政部侨务局保护侨民专章》,其第14条规定:“凡旅外侨民遇有变故回国者,由侨务局知会各地方官分别护送回籍安置”,这是最早见到的我国政府安置救济华侨工作的规定。
1930-1933年,受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冲击,东南亚各地闽籍华侨失业回国者日增。对大批失业华侨返乡,厦门侨务局曾提倡“开荒自救”,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收效甚微。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汇断绝,侨眷生活陷入困境。有变卖家俱,典当衣服首饰,出卖房屋田地的;也有卖儿鬻女、改嫁、当乞丐,甚至有上吊、跳河自杀的。1941年12月底,福建省召开有厦门侨务局长江亚醒,泉州、南安、永春、德化华侨公会代表吕尘心、陈琼仙、郑振经、张德昌,惠安县华侨公会筹委会辛宗鑫和泉州保侨救济会林怀英等人参加的侨务座谈会,决议要点有:关于侨生救济,由教育厅饬令免收学宿费,其膳食另行贷借;对依赖侨汇的侨眷给予救济,免纳代役金及各项地方捐款;给归国难侨沿途予以照料等。
1942年1月,厦门侨务局派张寿培、江育武两人负责,接济从陆路经闽西归国的数万闽南籍难侨。每人发给20-30元遣送回原籍的费用。其后,凡有证明文件的贫苦归侨到侨务局办理登记的,都给予旅途救济,路程在100里以内的15元,每加50里增发5元,最多发至30元为限。以后又派员分途调查登记各地难贫侨,以商请国家银行办理贷款生产自救。
同年1月,省政府电晋江、南安、惠安、永春等县政府,在发放冬赈时。发给贫苦侨眷救济费。每人以30元为限。同年2月9日成立“省侨民紧急救济委员会”,对生活困难侨眷开展调查,全省共有150万人,其中晋江县29万多人、南安县28万多人,省救济会拨款116万多元作为各县侨眷紧急救济的赈款。晋江和南安县分别得23万和22万元。同年4月,省救济会决定在晋江等地设置回国侨民临时招待所,接待因日军南侵回国避难的难侨,每人发给膳宿费5元。
接着,福建省政府又召开“侨民生产建设会议”,决定利用国家发给侨眷的“赈款”和“侨贷”,“接办已陷于停顿的侨办农场、工厂”,“收容归侨、侨眷为公司员工”,“以发展生产代替救济”,开展“生产自救”。永春籍越南归侨颜子俊当即发起倡办归侨生产合作社,总社设在永安;并在永春、晋江、南安、惠安、福清、仙游、莆田等县设分社。资金来源除社员少数股金外,先后向银行借出侨贷三批,共计431-6万多元。其中转贷晋江、永春各60万元,南安、福州各30万元,惠安、同安等县各20万元。颜子俊发起组织成立永春归侨产销合作社。开办时,募得股金10万元,在永春玉坑乡焦地办纸厂,在桂洋办炼油厂,并办炼铁业务,在洑江乡办农场开垦荒地。晋江的杨吉爻发起创办闽南侨眷卷烟手工业社。泉州市的缅甸归侨组织缅甸归侨工业生产合作社。南安县在诗山创办归侨工业生产合作社,先办供销业务,后设救济工厂,生产土布、文具、卷烟、布鞋等。其他县利用本地原料,兴办榨油厂、制糖厂、碾米厂。对解决归侨和侨眷的就业和生活困难,起了一定作用。
1942至1943年,厦门侨务局共接待过往泉州的侨民3356人,接受侨民委托事件1570起。
1944年,省救济会在晋江、南安、永春、惠安、安溪等13个县市开办公典局,资金由国民政府拨给本省侨民生产事业贷款项下拨借600万元。这是一个专办归侨、侨眷财产典质的机构,利率8厘。另外中央拨发福建省侨眷急赈款500万元。由于物价飞涨和有些乡保甲畏利用职权乘机冒领,或借题贪污侵吞,真正拨到贫苦侨眷手中为数极微。
1949年起,大量泉籍华侨被新加坡、马来亚殖民当局驱逐出境。为安置难侨,1951年12月,泉州成立“难侨招待所”和接待站。1952年9月,又成立福建省归国难侨委员会晋江分处。
晋江专署和所属各县(市)侨务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好好安置难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的指示,贯彻执行“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热情接待和妥善安置。封贫苦的归侨、难侨,原籍有亲属的协助他们回乡参加生产;原籍没亲人和住房的,由政府给予安置,还为他们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到1953年底,全专区安置难侨15136人。其中安置回乡舆亲属团聚的归侨、贫侨和难侨12864人,他们都在“土地改革”中或在“土改”后的机动农田中分到一份土地。由政府安置的难侨有2272人,其中知识分子、文教科技人员,被安置在工厂、农场、商业、机关、学校的有864人。他们中有的成为机关干部,有的担任中小学教师,有的进农场工厂,以及生产自救的企业。
晋江专署和各县(市)侨务部门自1950年到1957年,向归国难贫侨和遭受水旱风灾害的归侨发放难贫侨生产和生活救济款18万元,有5000多户受到帮助。
1956年以后,地、县侨务部门又利用省侨委拨款创办永春竹溪瓷厂、安溪瓷厂等一批企业,安置了一批归侨。
为了安置印尼排华回国的难侨,晋江专区于1960年1月成立“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由省侨委拨款支持,创办南安雪峰华侨农场、泉州双阳华侨农场、泉州华侨机砖厂。1960年3月到11月间,共接待安置8583人,其中安置泉州双阳华侨农场2433人,南安雪峰华侨农场653人,永春北硿华侨茶果场2490人,泉州华侨机砖厂417人,泉州汽车保修厂等企业74人,各大专学校332人,当时还隶属晋江专区的莆田东港华侨农场1143人,此外还有零星返乡与家人聚居的1041人。
1961年和1962年,零星返乡的难侨1333人。其中印尼608人,新马335人,菲律宾257人,缅甸、南越、柬埔寨等地133人;1964年回乡的难侨有674人。对他们的安置,除贯彻“面向农村,按籍安置”回乡生产外,还安排有一定专长的人员到国营公司、农场工作。
泉州市侨务局在专署侨务局的支持下,1961-1964年间,利用难贫侨生产补助款在泉州市区创办泉州归侨综合社(包括木箱厂、纸盒社和归侨塑料厂)、归侨染纸社、归侨饼干社(由新侨餐室扩办、归侨照相冲洗服务部,并发动侨眷和宗教界人士集资,由侨务局拨款支持,创办泉州市爱国针织厂。这些企业先后安排难贫归侨、侨眷400多人和少量宗教界人士就业。“文革”期间,上述企业除归侨照相冲洗服务部外,均由泉州市二轻局接管,转制为市属集体企业。
1967-1974年,华侨回国定居和就业的人数减少。其中安置本地区的难贫侨只有1000多人,大部分是60年代后期回国的缅甸归侨,也有少量印尼和柬埔寨归侨。基本上由所在县(市)革命委员会给予补助,回原籍安置,或暂安置在社办农场,过后再调整工作。
1975年,按照福建省革委会《关于接待安置归侨计划的通知》,晋江地区安置归侨235人,凡到国营农场的每人拨建房费300元,安家费25元;回乡到人民公社的建房与安家费计325元,不需要建房的每人安家费180元。到农场或回乡后每人补助半年的生活费。
1978年5月到8月,晋江地区接待安置被越南当局驱赶出国的难民三批1355人,第一批546人安置在泉州华侨塑料厂,第二批309人安置在南安雪峰华侨农场,第三批500人安置在泉州双阳华侨农场。1979年又继续安置162人到泉州华侨塑料厂,29人到南安雪峰华侨农场,22人到泉州双阳华侨农场。
在平常年份,也有一些因年老失去劳动力回乡养老,或者在国外无法谋生而被迫回国的贫侨。
为搞好难贫侨安置救济工作,1979-1982年,全地区各县(市)侨办先后对本县(市)解放以来回国的归侨情况进行调查。据1982年6月统计,全地区有112893名归侨,其中解放后回国的42618人。除由政府安置到农场、工厂、企事业单位和正常就业的外,零星安置的归侨2万多人,因不善谋生计和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困难户占15%。侨务部门对有劳动力的生活困难户,采取协助安排就业,扶持发展生产等办法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贫困归侨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以及修建房屋、医疗补助。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地、县(市)侨务部门还联合组织慰问。
1979-1984年,省拨给本地区难贫侨救济款28-5万元。受救济扶持的贫困归侨达1097户、14385人次。省侨办还贷给地、县(市)侨办畏期无息贷款10万元,援助地、县(市)侨办创办归侨、侨眷就业工厂、企业4家,安排归侨、侨眷就业200多人。
1981-1983年,根据商业部和国务院侨办通知精神,全地区各县(市)对解放后回国定居农村,尚未获得按城镇居民户粮标准供应粮油的归侨户1600多户,参照城镇居民标准供应粮油,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1985年起,一些回国后要求定居的归侨,除年老“落叶归根”有人负责瞻养者外,一般均陆续返回侨居地。对个别在侨居地无法居留的华侨,根据其技能,在工作、住房等方面作一次性安置,避免因国内外工资、生活水平差距,造成他们生活、工作、居住等各方面的困难。
据统计,1985-1990年,中央、省共拨给泉州市经常性救济款31-7万元,一次性救济款24-4万元,无息长期贷款4-5万元。但泉州地区副食品价格高于全省其他地区,救济款常有杯水车薪之感。市、县(区、市)侨办根据贫困归侨户的不同情况,对无经营能力的鳏寡孤独、病残老弱户予以定期补助;对有一定经营能力户予以一次性扶持,协助其脱贫致富。80年代后期起,晋江县等财政实力较强的县(区、市),县财政每年还拨出部分资金协助侨务部门扶持贫困归侨户。各县(区、市)侨联也拨出部分款项救济、扶持贫困归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