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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孝宽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曾孝宽,字孟绰(《宋史》作“令绰”,《东都事略》作“公绰”),泉州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曾公亮之子,生于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以荫授将作监主簿,历知桐城县(今安徽桐城县)、咸平县(今辽宁开原县)。 熙宁(1068-1077)初,孝宽除判登闻鼓院,因朝中有人上奏:“大臣子弟不宜居要职”,公亮“亦自陈间慢局务”,故改监皮角场。熙宁三年(1070),神宗下诏,按当朝重臣韩琦先例“推恩”,授孝宽秘阁校理职,提点开封府界镇县,后入知审官东院,判刑部,累除起居舍人,充使馆修撰。熙宁五年,迁枢密院都承旨。承旨一职任用文官,孝宽为第一人。随后,奉命察访河东路义勇,还京后拜龙图阁待制,同领群牧使。次年又出任河北路察访使。 孝宽一生,官职迁除频繁。熙宁八年擢龙图阁直学士。十二月拜枢密院直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元年(1078),公亮去世,孝宽守孝。服阙,即除端明殿学士,知河阳府(今河南孟县)。元丰三年四月回京,留判司农寺,九月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次年改知秦州(今甘肃天水市),并会同王师讨伐西夏。此时,有人提出调秦(州)凤(州)兵马到熙河驻防,孝宽从国防需要出发,极力劝阻。他认为:“州直边冲,兵不可徙。”此建议终被采纳。不久,迁知郓州(今山东东平市),上奏朝廷,请求为郓州孟子庙封爵,终获允准,孟子得封邹国公,配享孔子庙。元丰六年召回京城为吏部尚书,八年除资政殿学士,知颖昌(今河南许昌市)。元祐五年(1090)六月,复召为吏部尚书,八月卒于道中,年66岁。 孝宽从政30年,虽无显著政绩,但富有改革精神。他提点开封府界镇县时,正是王安石变法推行之初。当时,王安石的“保甲法”颁行,按规定凡家有两丁以上的,须出一人作保丁。但有人散布谣言,认为保甲法是“且籍为兵”,因而造成百姓人心惶惶,一些人甚至故意造成伤残,以避免抽丁。开封知府韩维依此上奏朝廷,请求待农闲时再实行保甲法。孝宽不与韩维苟同,而是在开封府界17县中张榜悬赏捉拿“煽惑者”,稳定了人心,使保甲法得以实行,有力地支持了王安石变法。熙宁六年(1073),孝宽出任河北路察访使,仿照王安石的“募役法”(即免役法),提出“户马法”,即每户养甲马一匹,在开封府界内,免交粮草50束;在五路,每年可按马折为纳粮。此改革主张得到神宗支持,并开始推行。实行后虽出现百姓争养户马和马死抗捐等现象,但其改革勇气值得称赞。 孝宽为政实事求是,体恤民情,关心国事。知咸平县时,有一年连日大雨,农麦被浸,损失很大。当地百姓到官府诉说灾情,要求减赋。但官府却不问情由,“以妄杖之”。孝宽得悉,即亲临田间察看,查实之后,决定减免田赋,减轻了百姓负担,得到当地百姓的赞誉。熙宁八年,契丹遣使与北宋争议北方土地,神宗派孝宽往河东分界地界。孝宽按地图进行详细勘测,发现北宋并无入侵契丹领土,而是契丹想以此为由进行挑衅。因此,他上奏朝廷,认为:与外国保持友好关系,虽靠恩与信,但“恩不可使滥,信不可使失”,在国家领土问题上,如果小事不计较,酿成大事将难以收拾。表现了他为国家利益着想的爱国心。由于这些政绩,孝宽去世后受赠右光禄大夫。 (曾亚雄 撰稿) 【参考资料】 1-《宋史》第二十九册,卷三百一十二,第10234页。 2-《福建通志》第五十九册,总卷三十四,分卷三,第4页。 3-《泉州府志》(万历版)第七册,卷十六,第7页。 4-《泉州府志》(乾隆版)第二十册,卷四十一,第12页。 5-《晋江县志》(乾隆版)第209页。 6-《晋江县志》(道光版)第十三册,卷三十七,第6页。 7-《中国人名大辞典》第1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