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昌,字腾云,生于民国19年(1930)农历元月十八日,原籍永春州九十都青前乡,先祖辈于光绪年间迁居泉州,光绪十六年(1890),在排铺街(今南岳后街)创办胜裕油漆店,历25年,至民国4年(1915)3月,祖父攸足与祖伯攸宣协议后,胜裕始归攸足独资经营,改为刘胜裕油漆店。民国11年,店址迁中山南路400号(今指挥巷口北侧)。后攸足年老将企业交次子叙东(瑞昌父)经营,业务扩大为五金、颜料、油漆,批零兼营,资本雄厚,名闻闽南。
童蒙时代,瑞昌就读于泉州求德、培元小学,民国32年8月,前往漳州寻源中学读书,初中毕业后,即在刘胜裕从商,为刘家第六代继承人。
民国37年(1948)春,东北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当局为摆脱困境,散布流言蜚语,泉州殷实工商企业家惶惶不安,有些就南迁到香港、台湾。瑞昌送父母到厦门后,又折回泉州继续经营刘胜裕。当年农历十月,与李佰佳结为伉俪。
泉州解放后,瑞昌照常经营企业,为恢复和繁荣经济而出力,并借粮数十担支援前线。
1950年8月27日,晋江县城关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整顿行业组织,瑞昌当选为五金颜料油漆业同业公筹会副主任委员。通过政治学习,了解中共对“一切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严禁侵犯”的政策,遂打消思想顾虑,继续搞好企业经营,爱国守法,遵章纳税。
1950年10月,泉州和全国一样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热潮,瑞昌投入反美示威大游行,带头提前预缴1950年所得税和12月份营业税,被评为纳税模范。
1951年5月,抗美援朝总会发出捐献慰劳金和飞机大炮的号召,瑞昌带头捐献,金额为全市之冠。1951年12月20日,泉州市抗美援朝分会授予爱国模范称号。
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瑞昌主动由刘胜裕号拨出7万元(新人民币)支持那些资金周转困难的行业恢复生产经营,渡过淡季。
1951年9月,瑞昌申请参加对外贸易,进口大小五金、染料、颜料,为活跃城乡经济而努力。
1952年,在“五反”运动中,瑞昌认真交代企业存在的问题,被评定为基本守法户。并主动配合工人搞好企业经营,组织五金、颜料、油漆等商品到厦门市参加物资交流,为繁荣市场而奔走。
1953年底,中共中央向全国公布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文件传达贯彻到泉州市工商界后,瑞昌被邀参加福建省工商业者代表会议和泉州市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通过学习总路线的精神,瑞昌认清形势,解除思想顾虑,自愿要求将本企业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以更好接受国营经济领导及工人阶级监督。
1954年上半年,泉州市工商联根据中央泉州市委会的指示,成立转业辅导委员会,辅导批发商转向有利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瑞昌带头申请转业,受到中共泉州市委会和人民政府的支持,此时泉州其他批发商也纷纷提出转业和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瑞昌与瑞裕石油代理行蔡光华、源利土产杂粮批发商陈盈元、以及华大荣记书纸行吴荣萱共商转业的事情,经过研究,提出到安溪湖头办电冶厂。蔡光华早年毕业于北京国立工业专门学校机电系,愿承担技术和设计任务,瑞昌则表示愿将企业资金投入。于是正式向泉州市政府提出转业办电冶厂的计划,并得批准。
瑞昌立即行动,将企业资金,人员11人转入安溪湖头创办泉州光明水力电化厂(现安溪电冶厂的前身)。安溪湖头乃山区穷乡僻壤,不如城市生活优裕,瑞昌立志创业,做好吃苦的思想准备,脱却毛质服装,穿起棉布衣裳,主动承担厂房的基建任务。他不懂土木工程知识,就买有关书籍自学;深入工地,与建筑工人共同探讨施工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同办厂的蔡光华、陈盈元研究措施予以解决,使施工进度顺利,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厂和水坝建设完工,安装好发电机组和电冶机器设备,不久就发电,电灯照亮了湖头镇,附近农田亦受电力灌溉,电石经过反复试产亦获得成功,这一系列的成效,使瑞昌兴奋地对佰佳说:“这条路走对了。”
1956年,电化厂改名为安溪电冶厂,瑞昌安排为副厂长。任职期间,他为发展生产、沟通产销业务,兢兢业业。同年,被评为安溪县先进工作者。1957年1月,瑞昌调任晋江专区地方工业品经理部副主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瑞昌曾被邀请列席泉州市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当选为泉州市第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安溪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委员。1951年5月当选为泉州市工商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泉州市民主青年联合会委员,当选为泉州市工商联第四、五届常务委员。1957年1月参加中国民主建国会。
瑞昌热心地方教育事业,曾任泉州青年补习学校、溪亭小学、临江区中心民校校董,资助这些学校。
1956年,泉州市政府拆建新指挥巷马路,瑞昌无偿献一座楼和一座大厝。
“文化大革命”中,瑞昌受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反动路线冲击,于1969年11月20日自杀,年仅39岁。1979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在中共晋江地委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下,原晋江地区(现为泉州市)五交站,为瑞昌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晋江地区行政公署财贸办公室批复中写道:“解放以来,刘瑞昌同志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政府政策法令,自觉接受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为社会主义事业和建设做过有益的工作,是一位爱国的工商业者和国家干部。”
(叶元旦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