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可是封建社会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有时是买卖的。它对于青年男女的迫害很大,不仅使男女双方失去了自主婚姻、自择佳偶的权利,而且讲聘金、讲盘担的高额结婚费用,也是普通人家所不胜负担的。更不合理的,还有强迫“冲喜”,强迫做“烈女”等等非人所能忍受的压迫。由于家庭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来自封建社会的压迫,泉州地区民间的封建婚姻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形式。现据个人见闻记录如下:
一、童养媳
童养媳城乡都有,但乡村多于城市。
过去童养媳之盛,主要是一般劳动人民恐怕儿子将来结婚的费用负担不起,而先抱小媳妇。但童养媳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于自己的儿子断奶之后,抱着来接“奶尾”的;有的是还未养出儿子而先抱一个童养媳,象北方的“等郎妹”,人们或以为这样比较容易招养男儿;有的因儿子在生理有缺陷,如兔唇、眇目,怕日后婚娶困难;有的家庭缺乏劳动力(特别是农家),抱童养媳,亦被视为一种补充劳动力不足的办法;有的耽心将来娶媳妇难“落家甲”(不受家教)。“青松自小屈”,而所抱童养媳,多数自小受婆婆虐待,男女双方亦缺乏感情,甚至互不称意,可是当家长的,却不管他们感情如何,女到瓜期,男到弱冠,便迫使他们举行“上头”仪式(即“合房”)。经济比较宽裕之家,在合房之前,先遣童养媳暂回娘家,待婚期到来,即以花轿迎娶,行礼如仪。经济困难之家,往往于农历“年兜”(大年夜),使男、女双方同居,或操办一、二席喜酒酬宾了事。
二、“半招嫁”
“半招嫁”一般为女家主动。女方有女无男,不得已把女儿(不管是亲生之女或抱养之女)留在家中招男入婿。这种婚姻是有条件的,双方在结婚前讲好条件,写成“合约字”,共约将来女家父母,由男方养老送终,财产则由男方继承,日后生男头胎归女方,以女姓为姓。次胎归男方,以男姓为姓。但男方自己不改姓,不与原生身父母断绝关系,可以来来去去,两头兼顾。
由于是半招嫁,所以结婚时就不再讲聘金、盘担,礼节可以从简,男方如果穷些,结婚费的一部份或全部可协商由女方负担或补助。而为了照顾男方的面子问题,女方会答应男方于结婚时用花轿将女的暂娶过门,装作“体面”,婚后再归还女家。
这样婚姻,男方多见独身汉,或异乡客人,或年纪大了一些,或家庭穷得娶不起老婆者。
三、“进赘”
进赘是男的“嫁”到女家去的一种婚姻形式。
进赘的主动要求亦出于女家。女家有女无男,招个男的入家结婚,把男的当作儿子,女的当作媳妇看待。双方事前立下条件,一般是男的要改姓,长居女家,变为女家的儿子。但结婚费用甚至个人结婚衣服大致由女家支付。婚礼的规模通常不大,大抵是草草了事。
进赘还有一种是用于“顶房头”。好比女方有兄弟三人,而三弟未婚早丧,倒了“房头”。哥哥为三弟的“香烟”(后嗣)计,特地抱养一女,长大后为她招赘男人,指定顶作死去三弟“房头”的继承者,俗称“顶房头”。
也有直接招赘男人入家,再为之娶妻而顶“房头”。
愿意到女方进赘的男人,有的是穷而年纪大一些;有的是沦落在客地的独身汉;有的是不事劳动生产的“二流子”,心想得到女方的家产。但社会上对这种为结婚而改姓的人,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笑他“卖大灯(丁)”,因此当时多数人都不愿走这条路。
四、二婚亲
“二婚亲”是指男的续弦、女的再嫁。这种婚姻一般不象初次结婚那么讲排场。只在结婚之日于男家请一、二席酒菜便算了事。而在婚礼中有着它的特点:第一,女的所坐的轿不再是花轿,而是“黑轿”。而坐轿,既不能在娘家,又不许在原夫家,而是在路中,或媒婆家里坐的。第二,女的在路中坐轿前,再将一双旧鞋留于路旁,才悄然上轿去。为什么要留鞋?据说怕死去的丈夫跟她去。留了鞋,可使男鬼见鞋仍在,而他的妻子仍在的意思。第三,女的进了门之后,首先要在门后启(拜)阿姐,即拜男方死去的前妻,以免她作祟。这些特点都带着很浓的封建迷信色彩。其中坐“黑轿”也可以说是对再婚妇女歧视的表现。
但还有一种情况,如男的续弦,女方并非寡妇,而是未嫁之女,结婚仪式即不是如此,往往还是“红灯四轿”,照行婚姻大礼。至于场面大小,视双方实际力量大小而决定。
五、承孝娶
承孝娶多出于男方,一般是男方在居丧时,因迫于实际情况而不得不在四十九日内结婚。本来居丧结婚于礼不合,而“承孝娶”却是根据实际情况权宜行事的。这有的是结婚日子择定且已迫近了,男方突然居丧,一时更改不便而“承孝娶”;有的是家务需要;有的藉以安慰父母新遭丧亡的悲痛。“承孝娶”礼仪又可从简,避免铺张浪费。因此,“承孝娶”并不乏其人。
“承孝娶”结婚在婚礼方面的特点,一般不能动鼓乐。或贴红联(但也有贴者),新娘进门时,在堂棺木要暂用“红毯仔”覆盖,其他礼节一如平常。
六、二九暝中的婚娶
每年的农历“年兜”(十二月廿九或三十日),是民间婚娶最方便的日子。本来旧式结婚的日子必须请择日先生严格地择定,选择对男女双方及两家大小均感吉利的日子和时刻来举行。但有的月令,这种日子不容易多得,而男家又迫着要尽本年内结婚。因此,民间每以“年兜日”是佳时佳节无所禁忌,而在年兜日结婚。故有“廿九瞑中‘南渗’(随便)扛(抬新娘)”之谚语。
“廿九暝中”的结婚,家贫之人,可以因春节期间客人无多而节约一些开费,但中上人家,仍然可在春节期间如仪进行大排场面活动。
七、嫂就叔
寡嫂下嫁夫弟称“嫂就叔”。这种婚姻往往不特别举行婚礼,而只在结婚之日请一些宗亲长辈以及地保等人吃一席酒菜作证,俗称“见证桌”。
在封建社会,“嫂就叔”于法无禁,但一般男女对它都不感兴趣,非情势到不得己之时,很少人喜欢结这么一条姻缘。
八、婢女出嫁
婢女的结婚完全由主人包办。主人往往把她当商品卖掉,干脆讲要“身价银”多少,而不讲“花包”、“盘担”。同时对于她的出嫁,也不象嫁女儿一样备妆奁,一般只买一套“七件桶”送她而已。结婚日子“上头”,不能在大厅上,而是要在厨房或草间里举行。花轿不许从大门出入,而是从后门悄然而去。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在封建社会婢女是没有地位的,不被作为人来看待,即使结婚大礼也受到社会的歧视。
九、纳婢为室
纳婢为室(不管是继室或侧室),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家庭之事。由于婢女在封建社会没有地位,所以纳婢一般是没有特别举行婚礼的,有时也办几席酒请请亲戚朋友。
十、指腹为婚
通常见于老世交或姑表姨表之家。老世交笃于友谊,姑姨表要亲上加亲,所以当甲乙两方之妻怀孕,双方指腹约定,生男生女互相婚配(均生男成兄弟;均生女为姐妹)。这种完全出于双方家长的感情而缔结的婚姻,除少数人因人事变动或有悔婚,一般都如约履行。
十一、寄房
“寄房”发生于择日要迎娶,而男的却因路远或其他事故,赶不及婚期,但又不得改期,只好按原定时日将女的迎娶过门。花轿扛到男家,没有新郎去接新人出轿,乃由送嫁娘拿只雄鸡到新人轿前,以雄鸡象征新郎,接入让新娘独居洞房中,以待未可知的双宿日的到来。
十二、冲喜
“冲喜”往往发生于订婚后,男的身患重病,医治不见效,其家中亲人为他求神拜佛,问神童巫女,如神棍巫婆说要将新人迎来冲喜,病即可痊。由于男方家长妄信神语,就不惜浪费金钱热热闹闹地办起婚娶大事了。但往往在喜事百忙中,顾不得病人的医药,因此,病人非但不因新人冲喜而康复,反而使患者病情转剧,加速其死期,终使喜事变成丧事。
十三、娶木主
娶木主有三种方式:
(甲)已订婚了,女的死去,男的虽另行聘娶,但在迎娶前一天,要用花轿去抬未婚而死的木主。木主穿戴死者的衣服、头巾、用芋魁为头,插上首饰和花朵,带上手镯,一如生人的模样,放在新人的床架上,然后迎娶活新人。新人进洞房,还须在洞房的门后行一个启(拜)阿姐的礼。送嫁娘念道:“启阿姐,心欢喜,桃花来接李……”
(乙)女的未曾订婚而死,她父母亦为她找个配偶,然后将个婢女打扮新娘抱木主去嫁。为什么要娶木主?因免聘金彩礼,又可获丰富妆奁,而同样讨个老婆(即那个抱木主来嫁的婢女)。
(丙)有男女俱幼殇,两家父母,各欲为子女作匹配,使之男有家、女有室。男家以花轿迎女家木主;女家也认男家的殇者为女婿。此种婚事的构成,大概都是原有旧姻亲或深交的朋友交系,通过中间者的介绍而结联为冥婚。
十四、“娶烈女”
娶烈女系订婚后男的死亡,女的迫于贞操礼教,不敢违越而改嫁,男家就把她迎娶入门。烈女照例穿戴新人衣冠、坐花轿、有的地方由绅土迎接她。到烈女房后,即卸喜服,穿孝服(白衣服),烈女和全家要哭泣一番。在清朝时代,烈女一入夫家,是关在房内,不能步出房外,门窗紧闭,天窗遮盖,专门用一妇女送饭菜来给她吃,及替她做杂务,其他人不得接近她,象重要犯人坐牢一样凄苦度一生。到了民国时代,烈女可以步出房门,与家中亲人接近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