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5月,根据省移民工作会议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与德化县人民政府接洽,达成《泉州市德化县移民开发山区经济合同》(见附录),主要内容:由泉州市动员开发山区志愿者,到德化山区开发山区经济,发展山区生产,以支持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支持解放台湾斗争的胜利,双方还就志愿者的安置原则、经济负担和移接手续作出详细的安排。
6月份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发动了参加开发山区的宣传动员活动。采取宣传鼓动,自愿报名,政府审查批准的办法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志愿开发山区,能吃苦耐劳的城市富余劳动力,参加开发山区的行列。至6月底,全市有408人被批准参加“开发山区志愿者”(包括家属39人),他们主要由城市失业无业人员(其中参加失业登记人员15人)、贫困农民、小商贩、学生等成份组成。由于当时人民政府成立不久,机关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宣传动员过程中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有的环节还存在单纯赶任务、凑人数的情况,以致有部分志愿者对开发山区的意义不明确,对山区工作、生活的艰巨性的认识还有许多不足,对困难估计不够,为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
8月-9月,全部志愿者在市政府干部的带领下,分三批到达德化,由德化县安置在第二、第五两个区的14个乡村,分别组成生产社(生产队),不久就投入生产,主要从事采松脂生产。
为了稳定志愿者开发山区的思想,增强立足山区,发展经济的信心,市政府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对志愿者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带队下村的干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深入各个志愿者工作点,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掌握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其次,做好志愿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组织访问志愿者的家属,了解他们的要求,解决具体问题。再次,加强政治宣传,组织文娱活动调节志愿者的情绪,全市发动30条街、8个乡、43个学校的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组织慰问志愿者家属和写信慰问志愿者本人,发动社会捐献衣物,支持山区。市政府还拨出专款2926.21元,为志愿者解决车旅费、生活补助和医疗卫生费用提供数量不等的生产资料,并陆续向他们提供生产贷款和生活救济款。为了稳定志愿者的信心对个别擅自离队返城的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至1956年1月份,志愿者已采割松脂32616株,并在冬季停业期间,顺利转入农副业生产。
1956年5月、6月间,又动员了二批121户156人(劳动力137人)到德化参加生产劳动。
1957年以后,由于针对志愿者的生产、生活的关心和管理工作逐步松懈,市政府与当地党政部门的配合逐步减少、志愿者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一些困难、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特别是一些生产上的困难和志愿者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得不到处理和疏导,志愿者中间畏难、厌倦的情绪逐步弥漫,思想情绪很不稳定,普遍存在不愿参加生产劳动,人员大量倒流返城,因此更加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至57年秋已有60%员工返城。
1957年8月,根据省移民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检查和总结了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对返城人员,经动员教育后仍坚持不重回山区工作者,由民政会同公安、粮食部门进行登记,给予办理返城的户口、粮证登记。
附录 泉州市德化县移民开发山区经济合同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动员并安置志愿劳动者,开发山区经济,发展山区生产,以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支持解放台湾斗争的胜利,根据省移民座谈会议精神,定立合同如下:
一、时间、地点和任务
由泉州负责动员移出开发山区经济志愿劳动者500名,由德化县负责安置参加工业生产(采割松脂)。
从8月20日开始至9月底全部安置结束,地点确定以二、五区十四个乡,计划分作三批:
第一批97名,时间8月21日左右,地点:二区肖坑乡67名,前枫乡30名。
第二批188名,时间9月5日左右,地点:二区长基乡18名,潘祠乡20名,李溪乡10名,荐解乡40名,瑞坂乡55名,五区李新乡24名,二区前枫乡21名。
第三批200名,时间9月15左右,地点:五区尤床乡30名,上春乡75名,古春乡25名,新阁乡35名,梁春乡35名。
二、安置原则
1、移民到达县后,应安置参加工业生产,采割松脂为主。但在松香停产期间,应组织开荒、可将公田分给或动员土地多、劳动力少的社、组或个体农民让出送给或借给一部份土地,作为移民参加冬季生产及日常种植蔬菜之用。此外还要组织制造竹木器,参加挑运公粮等副业生产活动。
2、移民应安置在松树多的、集中的、足够采割的区乡。一般一个乡应安置20人以上,如有条件的乡可多安置,但要根据松树资源等客观条件,能安置多少就算多少。
3、采取集中安置、集体生产的原则,以乡或以村为单位,根据移民人数与松树资源分布等自然条件分别组织采脂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
4、移民住房问题,应尽量把较好的公房、祠堂、庙宇供应移民居住;并动员群众将多余的房屋用借的方法让给居住;如当地房屋无法调剂解决时,可新建简单房屋,所需木材或竹料,由乡提出意见,区审查报县批准,指定一定范围内的乡有林或国有林内自行砍伐,雇工建筑。
5、移民的工具、炊具、零星雨具,移出地区应尽量动员移民自带;家具由安置地区动员当地群众发给或赠送、购置。床板由安置地区负责购买或借用,但应在移民到达时,必须保证有日常家伙及床板供应使用。
三、移民对象
1、要经长期实际劳动锻炼的,能吃苦耐劳,志愿开发山区经济的,政治历史清楚的,家庭拖累不大的贫苦劳动人民。
2、移民初去一般不带家属;如家属中有劳动能力者可以带,但不能超过移民总数百分之十五,(但第二批不超过百分之五);其他家属待生活能够自给后,经安置县审查批准后,可以陆续带来。(第三批妇女有劳动力的可以,但不超过百分三十)。
3、在移民组织中,一般党、团员要求占移民总数百分之五左右。
4、在组织配备中,如集体安置每个社、组都应配备街、乡、工会干部。
四、经费问题
1、移民乘车经费由移出地区负责到乡。
2、移民到达安置地点后,在训练采脂技术和整理山路期间生活费,由安置地区补助一个月生活费每人6元。
3、在松香停产期间移民的生活补助费及每人平均10元至15元的房子修建费,由安置地区按省移民会议的要求支付。
4、蚊帐、棉被应由移出地区负责动员移民自带,如确无法解决者,由移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移接手续
1、移出安置双方经常取得联系,移出地区派代表到安置地区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后安置地区应派人前往移出地区检查动员情况及审查移民质量。
2、移出地区应派出干部护送移民安置到乡,配合安置地区进行思想补课,继续安定移民思想,发动移民积极参加生产,进一步巩固移民生产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