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华侨史,无论地区的或全国性的,内容都相当繁多,涉及面也非常广,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但对“华侨”概念定义,首先应该有个共同认识,才能明确所指范围对象,在搜罗资料,处理问题,抉择是非时,有所遵循。要不,含义理解不同,范围宽紧不一,就很有可能把应该列入的,摈斥于外;或者不宜牵涉的,也夹杂其中,从而造成混淆,产生不良后果。
要明确华侨的概念,节骨眼还在于侨字,侨字弄明白了,华侨定义,也就迎刃而解。侨是一个常用汉字,使用已历数千年,大家都很熟悉,看似容易理解,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可是,由于古今字形、字义变迁、字书记载注解不一,加上现代社会发展,事物日趋复杂,对侨字的解释,便有歧异,容易造成误解。
就笔者所知,侨指旅居外地的意义,先秦已有这样用法;侨曾被通假为“乔”,汉后出现过新造区别字“”(专训客寄义,今少用);侨先是指人——“侨士”,后才指地——“侨郡”(南北朝时);现代侨成为专指,但仍保有泛称用法。因此,在理解或者应用侨字以及由它组成的词语时,必须明其底细,并懂得异同所在,这不光是文字训诂常识,而且有着历史、政治社会意义,有时还会涉及对外政策关系等方面问题(如确定侨民身份,调查统计侨户、侨属范围等等),似乎颇有必要寻究一番。
一、侨字形义的演变
1、侨的原义也是“寄也,客也”即“旅寓”,它的意义和应用,随着各个时期社会变动而隐显。
侨字早就出现先秦载籍中,并作旅寓义用。据《韩非子·亡征》:“羁旅侨士,重帑在外,上间谋计,下与民间事者可亡也。”这里的侨士,即指“外国来客寓者”。(见《韩非子集释》)在同篇中,还有“封(邦)外之士”、“树羁旅以为党”、“正户贫而寄寓富”等同义词。可见战国时代,各国人士,往来流寓,已成风气,侨指旅寓,由来甚古。
秦汉统一以后,社会改变,游士减少,旅寓义晦,而当时杂技异艺兴起,侨被通借“乔”,实即“趫(装高脚表演的艺人)因而东汉时代许慎的《说文》,便训侨为“高也”。实非本义,因而引起不少议论。如清代桂馥《说文义证》说:“北方伎人,足系高竿之上,跳舞作八仙状,呼为高橇,当作此侨。”王筠《说文句读》也说:“侨本训高,加人仍为高,以其从人也。故侨人取名焉。《山海经·长股国》郭注:‘今伎家乔人,盖象此身。”吴任臣曰:“乔人,双木续足之戏”。原书本文正作“乔人”他本或作“乔人。”这就是造成后代以通假字为本字,并产生歧解的原因。
东汉末年,政治动荡,旅寓日多;东晋以后,人民搬迁,同时东西方交通渐兴,流寓现象,又见普遍,于是侨的本义用法复显,并且派生出许多新词。《三国志》、《晋书》、《魏书》等,已屡见侨字及其所组合词语侨客、侨居等。如《蜀志·法正传》:“法正,右扶风郿人也……建安初,天下饥荒,正与同郿孟达俱入蜀……为其州邑俱侨客者所谤无行。”《魏书·杜铨传》“何缘复侨居赵郡”等。
这时期,由于侨义曾为通假义所“占”(即训“高也”),从而产生一个后造分别字“”,在现存材料中,首先见于魏张楫所著《广雅·释诂》:“”……旅……,客也”,次载于晋吕忱的《字林》:“寄客为”,(见玄应:《一切经音义》引),在此前后的佛经译文中,也常有“客”等词出现。(见《善见律·第五卷》)
此后,传统字书,自《玉篇》、《广韵》、《增韵》、《韵会》直至《佩文韵府》,都以“寄、客”或“旅寓”作为侨的第一义项或唯一意义,并以“”作为侨的异体字并存。只有《集韵》、《类编》和《康熙字典》、《经籍篡诂》等,才兼载两义,并尊《说文》以“高也”为第一义项,同时也收录“”字作为训“旅寓”或“寄、客”的专字或侨的别本。
到了近代,海禁大开,各国交往日繁;尤其我国人民出国者更多,历来所谓“客居”、“流寓”、“寄住”、“羁留”、“居留”、“迁移”、“流徙”、“窜居”的旅居国外行动;以及用“唐人”、“唐山客”、“华人”、“华民”、“华工”、“华商”、“中国人”、“华族”……指称我国客居外国人民,逐渐统一概括称为“侨居”、“侨”和“华侨”、“中国侨民”。这期间所出版字典读书,除大型的《中华大字典》、《辞海》、《辞海》、等还并载两义外,其余几乎都只作旅寓义解了。(多不备举)
以上是侨字形义的演变慨况。它的本义和本字,由隐而显;侨义及后造字,先彰后泯(汉后载籍,少见“侨”用为“高”义;“”到近代,也已进入“汉字博物馆”)。这种消长过程,说明语言文字的变化,是适应社会需要的;而语言文字的变化,亦可反映各个时期的社会动态。
2、侨取义于“”()——草鞋。汉字音义与生活语言,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侨为什么公有旅寓、寄、客的意义呢?说来有趣,无妨引章太炎《小学答问》的一段话:“不解客寄何以称侨,答曰,侨借为屐之。知地理者履。亦也。人非巡行,无由知地理,知地理巡行,非著不可涉险阻,故游者亦蹑。引申即名客曰矣。”
章是我国近代国学大师,是尊《说文》派的。他讲侨借作,是为了维护许慎的“正统”,但说侨的客寄义是从来,却是对的,这也间接纠正了许慎训侨为高的说法。
事实上,是古代用草或麻编成的鞋子;经过加工,可作旅行穿具,也写作“”“”(见《韩非子·外储说》),由于古音通假,有时又作“桥”或“梮”如淳注曰:“以铁如锥,头长半寸,施之履下,以上山不蹉跌也。”这种爬高山走远路的鞋,后来民间还一直留传应用。《说文义证》说:“吴下仆夫,施铁于草屦下,以走沮洳之地,可免颠蹶,俗呼为甲马,亦呼为脚涩。”过去的闽南话,也正把它叫做“草鞋甲马”。
东汉刘熙著的《释名》,对此讲得更清楚,他说:“”,草屦,也。出行著之,称便,因以为名焉。”这如,古常通用(又通作“”、“”),并跟动词蹑,组成“()”字眼,屡见于《战国策》《韩非子》《史记》《汉书》等古籍。如《史记·虞卿传》:虞卿者,游说之士也,蹑提簦,说赵孝成王。“《集解》引徐广曰:“,草屦;簦,长柄笠。”都是远行必备用具。又《孟尝君传》:“冯欢闻孟尝君好客,蹑而见之。”《索隐》:“音脚,字亦作及作。”至此,足证、、侨互通,而侨的旅寓原义,是从远行鞋子来的,已无庸置议了。
二、侨的词性变化和词义引申
1、由“侨寓”而成“侨”人。先表行动,后表名称,语言与生活事理相应。
侨寓是由甲地移居到乙地的。这首先是个行程,因而侨开始是表示动作的词。古曰客、寄,今称侨居。旅游之后,定居外地,既与原出发点之人有别,更与土著不同,因而自称或他称为“侨人”(与高脚的“侨(乔)人”不同,它不但是指称客居异地的人,而且在历史上曾含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据《晋书·桓宣传》:“宣久在襄阳,绥抚侨旧,甚有政绩。”又《宋书·谢晦传》:“义熙八年,土断侨流郡县,使晦分判扬豫民户,以平允见称。”这是外“侨”与本地旧户对称。《隋书·食货志》则说:“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其无贯(户籍)之人,不乐州郡编户者,谓之浮浪人。”这是以有无籍贯作区别的。
由旅寓而侨人,由行动而名称,侨兼作动词和名词,正反映社会生活的现象。
2、因“侨人”而设“侨郡”。词义引申有其社会性及因果关系。南北朝时,侨人大量流寓,发生不少社会问题。当时统治者,为了保持封建贵族特权,缓和南北士人矛盾,减少侨旧之间纷争,借以巩固政权,因而巧立“侨置郡县”的名目。即在侨人多依老乡关系聚居所在,按其原籍地名(一般都是沦陷于北朝的),设立侨州、侨郡、侨县。大都直用本名,后来有的另加“南”字为别。造成历史上一种特殊政区制度。结果变得“名实交错,文书难辨”,甚至“百室之邑,遽立州名,三户之村,虚张郡国”弊端百出,时置时废。
这种侨置州郡,既乏一定疆域,又常不行赋役,士族广占田园,甚且“挟藏户口,以为么附”,严重影响到封建王朝权利,因而便有所谓“土断”措施,“命侨寓自王公以下至庶人,以土著(所居地)为断(定籍)”,把侨人统一编隶当地户籍,便于管理和征派税役。这必然会有阻力和反对的。正跟侨置情况一样,一兴一废,此消彼长,持续了数百年,直到隋统一后,才告结束。
由上看来,侨人流寓,是人民出于生路要求的社会自然现象;而侨置郡县,则是一时人为政治手段,属于特殊情况,两者并无必然关系。
由侨人而侨郡,是因人及地,并非先指地后指人。词义引申变化,反映社会事物的因果关系。《康熙字典》编者,似以侨之旅寓义乃由“六朝有侨置郡县”而来,并以之作为侨字第二义项,实昧乎史实,也颠倒了先后因果关系。在过去,这属于常识性问题,现在,就得正确认识,免出纰漏,供人口实。
三、侨的现代科学定义和历史习惯用法的交叉
1、泛称与专指——词义的发展源于社会生活的发展。
侨泛称客居外地的事和人,已沿用二千多年了。可是到了现代,由于社会发展,它的含义也起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现代社会经济急剧变化,国家关系,日形复杂。此疆彼域,界限分明、人主出客,控制严密。寄住客居,既成为有一定制约的活动,侨居侨民,也便作为一种特定的行动和身份。这样一来,侨当然有着比较深刻的内含和严密的外延,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专用词,而且进入世界语言行列,作为国际外交关系上的语汇。兹略述它的几点古今异同地方。
(1)就地域说,古泛指外地,今专指外国。古所谓侨寓、指离开故乡以外之地,可以是本国,也可以是他国;现在则专指国外,而且必须是外国。如国内人民前往港、澳,不称侨居或侨民,而称旅居港、澳或港澳同胞。但是《清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中,清末两广总督张人骏奏文,却有“据侨港华商联名具禀”云云。说明当时用的是泛称。
(2)就“属籍”说,古乡不稽究寄客者原籍或只指一般籍贯,今则专以国籍为准。如古代“侨人”“侨士”,并无严格身份区别,六朝“侨流”情况产生时,涉及“断籍”问题,但主要是为了落户均担赋役。现代国际关系复杂,政治组织严密,旅游侨居,必须签证获准,入籍脱籍,更须合法手续。有关国籍的规定,各国和各个时代,不尽相同。有的既在宪法上规定,有单行法颁行,并常在民法、移民法、婚姻法、收养法中,有所涉及。因而侨民的属籍问题,便成为当前首先、而且必须充分注意的法定身份问题。至于在法律制定之前的,或者有与“国籍抵触”的以及对历史上侨民身份的确认,则应根据有关规定,参酌实见,合理合法看待。
(3)就职业、身份、居留时间说,古无严密规定,现在则范围较窄,专指一般人民为个人生计居留外国而历有相当时间者。如外交、留学、援外人员或短期出国旅游、访问、考察、接洽商务、开会、讲学等等,一般并不称为侨居或侨民。但《清续文献通考·户口考》有“侨居各国华民人数表”,按学、商、工各界分类统计,则似把留学生等统计在内,说明当时还没严格区别。
(4)就民族特征说,就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特别是侨民在国外出生子女,以及异籍通婚配偶一方及其婚生、准婚生子女属籍问题,更为突出。各国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有的以出生地主义为主,有的两者兼顾,有的两者有所偏重。(参见李洪培:《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传统把血统看作是定籍主要依据,现在则注重国籍法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民族特征就只作为参考。因而有“×籍×人”“×族”“×裔”(批发原来民族血统)与“×侨”的区别。当然,具体问题或者历史上特殊情况,还得作历史分析,区别看待。
(5)就社会经历说,所谓侨民,一方而对原地本籍人民而言,一方面是区别于侨居地土著人民,它可说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身份。照说,这种状态一消失,那种特有身份和称谓也就不存在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我国长期以来,有大量华侨存在,当他们返回祖国时,无论是短期逗留或长期回住下来,习惯上仍“以侨相待”,称作华侨或归侨,成为一种历史性身份。这似乎是古代和他国所少有的。可见“法定身份”与“习惯称谓”,既要区别,又要活看。在外交上或正式场合,不能不正名定份。在一般情况下及民族情绪方面,又应顾及习俗惯例。
根据以上分析,侨的现代概念,是否可以这样归纳为:本国人民居住外国谋生,历经相当期间而保持原有国籍者。至于历史上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用法含义,则应具体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为了便于进一步全面深入探讨,现将个人搜集到的有关侨字组成语汇资料,归类略加说明如下。
2、词和词组的组合——侨的构词活力及其广泛用法。
词义和概念有密切关系,但并不完全等同。上面所讲侨的概念,是现代一种比较严格的用法。而它的词义和在历史上的用法,却广泛得多,而且还有习惯上的理解。至于它作为一个语素(词素)和别的词语组合时,就更显得灵活多样了。那就要依据具体运用场合来确定它的含意。
侨所组合词语格式(包括略语或简称)很多,主要的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它作为中心词,受别的词语修饰、限制。一般有较严格含义。如华侨、外侨、日侨、美侨……都是专指名词,不用多说。但如归侨、同侨、南侨、难侨、新侨、老侨、旧桥、贫侨、富侨、男侨、女侨等,有时就不见得怎么样了。至于单称侨,或如上列所指难侨、归侨、南侨,指的都是本国侨民,这是语言的省略习惯,以通名作专名的用法。
有一点应注意的是,要防止指称混淆,如过去常把侨居地作为华侨的一种区别,像“菲侨”“泰侨”,是仿照口语“吕宋客”“暹逻客”的说法,指的是旅菲、旅泰华侨。但这跟菲国侨民、泰国侨民会分不清。虽说由上下文可确定具体所指,但为了语言规范化,今后还是详作“旅×华侨”好。
另一种类型是侨作为附加语素,用来修饰、限制中心词的,它的含义就常较广泛。这又可分为几种情况。
指人方面:如侨民、侨胞、侨客、侨生、侨眷、侨属、侨户、侨家、侨领(华侨领袖人物)、侨绅(旧称华侨界绅士)、侨董(各种华侨董事)、侨工、侨商……等。
指团体、组织、单位或工作方面:如侨委、侨团、侨代、侨联、侨校、侨厂、侨报、侨社(华侨社团或华侨旅行服务社)、侨务、侨系(侨务系统)、侨界等。
指地点方面:如侨乡、侨村、侨里、侨区、侨岛、侨场(华侨农场)、侨厦、侨居地、侨居国、侨点(华侨或侨属聚居地点)等等。
指经济、物资方面:如侨汇、侨款、侨资、侨储、侨汇证、侨票(侨汇票券)、侨供(侨汇物资供应)、侨柜(供应侨汇物资专柜)、侨店(供应侨汇物资商店)、侨股(华侨投资股票、股权)等。
此外,还有侨批(即侨信,过去有侨批局、业)、侨垦(华侨垦植或场所)、侨建(华侨房屋建筑)、侨投(华侨投资)、侨办等其他格式或略语,又有侨情、侨史、侨讯、侨风、侨声、侨光、侨星、侨望、侨誉(在华侨界名望、信誉)等较特殊的名词性或形容词汇。
以上这些,具体些说,人和团体组织方面,较常是专指,但也有广义的,如侨属、侨生等,因此,在进行社会调查,类似统计侨户、侨属等方面,以及招收侨生等时,便应根据情况,确定范围,不致宽严失度;地点和经济方面,则多为广义用法,如港澳或其他地区汇款,一般也称侨汇,但也有特指的,如“侨储”规定,则必以直接“侨汇”为限,并不凭侨民身份或间接来自侨民款项。可见词义与所表达事物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语义学不等于事物实质,社会生活也不全与语言文字相应。
3、学术历史研究与政治现实问题——文字语言理解运用要注意名实是非原则。
各国人民往来旅寓、羁留,本是一种经常性社会活动。我国人民亦早有这种风尚,历时已久,为数甚多,原因不一。但他们不辞艰险,勤劳智慧,用双手与血汗,开创事业,自维生计,是世所共知的。他们足迹遍及世界各地。更多集中在东南亚一带,与当地居民,相处无间,对交流文化,发展生产各方面,曾起一定作用。自从近代帝国主义进行残酷殖民统治以来,种下祸根,留存恶果,某些心怀叵测者,便常利用华侨这个具有历史性问题,使之复杂化,制造事端。尤其是近来国际上大小霸权主义者,更肆意挑拨。诬陷。有的家伙,就乘机煽动民族仇恨,从中混水摸鱼,捞取政治资本。他们有时不问青红皂白,一概把他们当成异国之人,排斥欺凌,残害迫逐;有时又在名义上手续上,大做文章,借口种种理由,或不承认为该受国际公法保护的侨民,或作为无国籍者看待,或强迫“归化”把他们作为自己“子民”,任意奴役、搜括,或在归籍手续上,故意刁难勒索,种种名状,不堪缕述。这虽是国际政治和对外关系的实际问题,但跟历史发展,法律概念等是有关的。
我们研究华侨史或华侨问题,首先固然要明确华侨的概念定义,更要留心现实政治对外关系情况。不能书生气十足,学究式地咬文嚼字。当然,学术历史研究与政治现实斗争,是既有密切联系,也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总的说来,侨的形义用法,古今有异,它关系到华侨的含义问题。我们应该懂得语言文字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异同,注意语词的科学定义和习惯意义的交叉。既不要以古范今,用泛称来混淆现代的专指;也不能以今律古,以当前狭义概念,来否定历史上广义用法,尤其是对历史载籍,民间习惯称说和实际情况,更要斟酌抉择,防止名实乖离,宽严失当。
笔者见识有限,资料不足,本文仅供参考并引起各方注意,望能得到指正,进一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