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李贤佑和他的“家训”
明李贤佑,字仕哲,号时斋。祖籍南安石井菊江村,后迁同安西安古驿。他生于明永乐三年(1405)二月廿日,幼失恃,家贫。七岁时,常在私塾外依窗旁听,感动了塾师陈氏,允许他免费入塾就学。入塾后,勤劳好学,除将当日的功课背诵默写外,还帮助塾师扫地、挑水、做饭等工作,深得陈塾师的赏识,有心加以培养。在陈塾师的精心辅导下,贤佑在邑试得了案首。陈塾师给予经济上的资助,永乐廿二年甲辰科(1424)会试,得进士第三十名,授南京工部主事。陈塾师将其女许配他。
洪熙元年(1425),擢户部主政。贤佑历任成祖、仁宗、宣宗、英宗四朝的户部主政,英宗诰封他为“四代贤臣”,加封奉议大夫。成化二十年(1484),退稳回同安西安古驿。弘治十三年(1500)逝世,享寿九十六。原葬同安城后,后吉葬同安莲花湖井村。
主要著作有《宦官纪事》、《白鹤集》。其中《白鹤集》家教篇,有“训诫”一节,是李贤佑为其子侄后辈立的家训。它是中华民族固有的传统美德,已由中宣部转陇西李氏文化研究会作为李氏族训宣传,这对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今笔者据南安石井菊江村耆宿李秉璋先生提供的资料,点校整理,以飨读者。
余自幼失恃,不学无文。今为训诫子侄,草略设此,多为己见,仰我子侄后辈遵此而行。若有不妥,望加修正,以便子侄后辈为传世准绳,违者以逆训论处。
(一)首诫
人属万物之灵,善恶自有天作裁,善有善报,迟早必报。为善者,家祚兴隆;为恶习者,殃及子孙必颠覆。故为人须小心积阴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应知恶习小是可畏。富则应思来之不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勤俭致富是可嘉,侥幸之财时不长。责者非偶然,子侄能否成器,主在培才督子。娇子无知,教子宜需善督诱,娇养子女必造歧。子孙属于传宗代,从幼必须学好习,庶有责之望。勤是人之本,俭是人之源。细水长流,永保无忧,切莫贪一时之欢,挥霍无度,不思后顾。此为首诫。
(二)忠职
人生于职则应忠于职守。尽报国之忠,以清廉律身,以勤慎守纪。勿肆渔猎之计,勿贪贿赂之私。上则蒙宠于上,下则见悦于民,禄位自得保。荣父母、乐妻儿,名垂千古,万代流芳。于职者同僚应团结,忠心耿耿,同心同德,互相切磋,钻营为职所忌。切不可蒙上欺下,弄虚作假;勾心斗角,互相排斥,争权夺利。迎上拍马奉承,谎瞒连篇,虽得一时之宠,事久马脚露,臭名遗千古,此为不忠。以此训词,祈我子侄后辈循规蹈矩,尽忠于职事。
(三)孝亲
亲之于子,哺育劬劳,饥寒给食蔽,见其笑啼,亦喜亦悲。八岁有知,教之礼义。廿而立室。病则一夜而十起视之,愁肠百结,愈而笑容满面。子生孙为三喜。人老望子孝,为人应念父母恩。居而致,敬而诚,致乐、丧致哀祭严。“生前敬杯水,胜过死后敬鸡腿”。事亲未尽孝,弥天大罪也!恰如与牛马襟裾,焉可为子乎?天理轮回呼应,不孝定无好报。我族裔孙宜谨记为戒。
(四)睦亲
我祖裔下子孙应念一脉之恩,一本之谊,婚丧喜庆而笃厚。患难相扶,和衷互济,亲爱无异。亲亲之间,互携正道,互勉互励,共创生活之美。戒淫欲,禁赌博,忌嗜酒。淫欲致家破,赌博致倾家,家业废坠瞬间,祖宗百年劳,毁于一旦。嗜酒宜少不宜多,多则性发如狂狗,不思终年劳苦,挥霍无度。性发乱性,狂狗咬人,毁睦亲之路,俟酒醒后悔莫及,睦亲睦邻属大事,故望后辈子侄切记睦亲之理,愿我族子侄,应儆而听之履之。
(五)尊贤
读书明理,博古通今,学行万尊,文墨可法,亲其轨范,大贤吾师,次贤则友。气质赖以熏陶,德性赖以涵养。相与行掖,使之不厌不倦,讲明真义,使之日新月新,自可显亲扬名,光前裕后,其益多矣。或质性俾下,命运多舛者,一得丽泽,虽不显名,后学也不失仕途。儒风,向非亲贤。昌克致此,吾族后裔共勉之。
(六)遗法
遗后贵在立法,立法贵在周详。祖先创业于前,思可继述于后,则正家之道尽矣。请为我族陈之,今后能进泮者,必其大贵之高,与学业之笃,斯能列为生员,应更加勉励高中,显祖荣宗。品行家法,以顺为先。如获家正,今虽贫贱,安知异日不富贵乎?苟或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日不贫贱?妆资称家之有无,聘礼亦可节俭,不可典卖田业,以一时之雅观。有因娶媳而富,有因嫁女而贫,宜两家和好,何以瘠人而肥已哉!本族出赘者,当以外亲为父母,生事葬祭,宜各尽其诚,斯可为人善,善必积德于后。恶虽小而可畏,以仁取信,百世不方,不仁其守,不世而已。尚能出仕回家者,能笃一族之亲,重一本之谊,因其患难,恤其孤贫。存阴德于冥冥,余之愿也。然正家之道,尤以淫乱戒。昔卫有啬茨之风,遂为狄所灭,国尚且如此。若庶民有不正之行,断然家覆人亡。噫!可惧也,夫可鉴也。
二、南安芙蓉李氏族规
南安芙蓉李氏有一大段历史散佚,对其先祖由来说法不一。一说,元末李广孙由闽北携眷定居南安芙蓉;一说,自河南光州固始县来的;一说,梅山与梅林原系兄弟同胞,因兄弟阋于墙,梅山矢志图强而下广东谋生。李广孙到广东经商发迹,颇有积蓄。因广东地方主义严重,排斥外地人而受尽欺侮。为保护财宝不受盗寇抢掠,佯装花贩,将金银珠宝埋于芙蓉盆中而出境回闽芙蓉定居。后来,家家户户均栽芙蓉,故名芙蓉乡(后一说据《福建李氏家谱》)。
芙蓉李初时,人丁稀少,丁不满十,家业薄弱。传到六世祖李白水(名汝夏,溢号“白水散人”),力挽危局,励志奋发,重振家业,后人丁渐多,在李白水的励精图治下,组织宗亲开凿水圳四条,灌溉本乡和沿圳邻乡耕地约五千多顷,芙蓉乡的农耕得以发展,邻乡也受益匪浅,而备受尊敬。同时,李白水大力开发智力投资,造就人才。于是“建书院、聘名儒、课子孙”建起六所书馆分布各村。因此,芙蓉乡誉大振,转入“中兴”时代。
李白水在“中兴”的历史背景下,亲自制定族规十条,主要内容是严谕其宗族子孙要抑恶扬善,敦邻睦族,奋发图强。芙蓉李氏,至今已蕃衍24代,成为闽南名门望族。李光前就是其中佼佼者。
族规有十条:
1、敦族。
2、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凡我族必须士勤于读,富诗书;农勤于耕,裕谷粟;女勤于织,余布帛;商贾百工,皆以勤立业。
3、崇俭。
4、戒赌。
5、缺。
6、子孙有出仕者,务以报国为心,恤民为念。有所伸理,哀矜恳恻,务得其情,勿得苛虐,不可一毫妄取于民。
7、吾乡子弟,贫富当须以义命为安,不把恃宫府以要利,不包揽钱粮以生财。
8、缺。
9、男子不得入僧,妇人不得与僧、道往来。
10、严禁子孙不得“主戏、宿娼狎妓”。违者,宗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