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二月,德化县改清之县堂为县署,设知县一人,佐治四人分管事务,由福建省都督府派赵瑛为第一任知县。民国四年(19陈5)都督府改为省长公署。省下设道,改知县为知事,裁撤佐治,设立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赋税),知事则兼理司法,下设承审员一人襄理民刑案件,并设视学、视导全县学务。民国五年(1916)设劝学所,未几即撤消。民国九年(1920)恢复劝学所,仍置视学一职。民国十二年(1923)取消劝学所置教育局。民国十七年(1928)改行政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财政)、第三科(教育)。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廿八年(1939)期间,德化处在军阀、土匪、民军混战年代,其行政组织机构也随统治者之需要而自行增舍,人事变动之频繁,正如当时人民所形容的,谁(指民军、军阀、土匪)今天夺占县城为官,明天被打败逃出县城就是匪,因而县政组织、人事变动面很大。从民国档案资料记载,民国十二年(1923)一年中县知事更换12人,民国十四年(1925)更换8人,且都是民军、土匪头子委任或自己兼任的,行政机构设置非常混乱。民国廿年(1931)平定盘踞县城徐飞龙之乱,省派李竹泉随军摄篆经年。民国廿二年(1933)闽变,次年(1934)7月全省分区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本县属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下分设四个区公所作为县派出的行政机构(即第一区浔中、第二区南埕(注1)、第三区赤水、第四区大墘。民国廿五年(1936)改区公所为区署,每区设区长1人,区员3至4人,全县分为43个联保、254保。每个联保办公处设主任1人,办事员2人或3人,重新编查户口,全县有13497户,男54113人,女49114人,计103227人(以上为民国廿七年二月十五日的统计数字)。同年(1936)省派土地测量队开始测量土地,高尚志为队长,土地丈量完成后改为地籍整理处。民国廿八年(1939)撤销区署和联保办公处合并为16个乡镇。同年为适应征兵需要,县增设军事科和国民兵团。民国廿九年(1940)增设建设科、会计室、统计室及部属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稽征处。民国卅三年(1944)县成立临时参议会,由省核定苏友仁等27人为临时参议员。民国卅四年(1945)全县合并为12个乡(镇),并由各乡(包括人民团体)选出县参议员。民国卅五年(1946)第一届县参议会成立,乡(镇)长开始“民选”。同年由民政科析出另成立社会科,至此县政机构为6科3室,直至解放前夕。另外,省直属机构——德化县司法处于民国廿七年(1938)设立,德化县才有专门审理民、刑案件机构。根据现有可查资料,将各机构简况略加整理供研究史料者参考。
民政科(亦称第一科):
民国初年因地方不宁,未见政令之实施。如民国十二年(1923)省国民议会议员之选举,其选民名册是当权者从字典找字编选而成,群众甚至不知有其事发生。至于每位知事(县长)履任之初,为求扬名,咸令主办民政人员循例出示禁烟(鸦片)、禁赌或劝士、劝农等文告,却未见其令出必行效果。至于以后乡(镇)民代表、乡(镇)长、参议员选举更为荒唐(另有专题叙述)。为了加强民政统治职能,限制人民自由,民国初年县设保甲局,下设保、甲、牌三级管理。民国廿三年开始实行闾、邻组织(保甲制度的雏型)。即五户为一邻,五邻为一闾,视区域大小,不足五邻或超过五邻不满十邻也编为一闾,发“良民证”实行五家(一般以邻为单位)联保切结。民国廿三年(1934)县下设区公所,民国廿四年(1935)开始推行保甲制度。民国廿五年(1936)改区公所为区署,下设联保、保机构。民国廿八年(1939)撤销区署和联保机构,设置乡(镇)公所。民国卅二年(1943)为了加强保政力量每保设保干事1人协助保长办事,经费由各保自筹。当年公布所谓“地方自治”法,各保选保民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会,即乡一级“民意”机构。乡(镇)民代表会选出主席1人,并由乡(镇)民代表会选出县参议员1人,人民团体如商会、工会、教育会、农会也各选出代表,组成县参议会。但其候选人均应经省制定的公职候选人考试检验合格者,分甲、乙两级,甲级公职人员作为省、县参议员和乡(镇)长的候选人:乙级公职人员则为乡(镇)民代表和保长的候选人。民国卅四年(194陈)发国民身份证,计发给男女51995人。
自民国廿七年(1938)先后任科长者有:杨绍珍(1938)、朱树铮(1940.6)、陈元如(1944.6)、朱元潜(1945)、伊玉华(1945.6)、倪鉴章(1946)、刘庆镇(1947)、陈勤勋(1947)、王源锦(1948)、韩干苍(1948)。
二、财政科(第二科):
民国初年县署设置第二科以办理全县财务,该科沿袭清制征收地丁钱粮及承包屠宰税捐等事务。以后地方混乱,除征赋、征屠、印花等税外,其他由当权者随心所欲、巧立名目无案可查,一切收入为当权者饱私囊和支付民军费用,从未缴交省库。迨民国廿三年(1934)县长吴汉章到任,奉令成立县财务委员会,协助二科清理财务,开始有省、县库之分。民国廿五年(1936)成立县金库,整理财务亦未获效果。此后虽历次清查,均以前任移交不清,不了了之。
自民国廿七年(1938)起任财政科长者有:童国珠(1938)、陈必璋(1939)、陈少辉(1939)、鄢培臻(1942)、周春荣(1946)、林雨(1948——1949年5月逃亡)。
三、教育科(第三科):
民国初年,学制更新,县教育行政机构设视学。民国五年(1916)成立劝学所,仍设视学一职,因种种原因,以后时设时停,空有虚设。民国九年(1920)恢复劝学所设置,从事取缔私塾、倡办学校,但均未有成效。民国十二年(1923)新学制颁行,县设教育局办理教育行政业务,但仍设视学,第一任局长李培元。在此期间全县创办初中三所、完小八所、初小五十多所。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政制变更,改局为科其设置直至解放前夕,由于经费短缺,普及义务教育无多大效果。民国廿八年(1939)后社会秩序较为稳定,学校数逐年增加,随着“民筹”国教基金与田赋征实附加,教育经费才能最低限度勉强维持。至民国卅六年(1947)下学期,实现一保一校,全县计有公、私立、乡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112校,设332班,学生12865人。但自1948年后,学校数就逐渐减少,至1949年春农村学校基本关闭,剩下县初中、尚养农校及几所规模较大的学校。
先后担任本县劝学所、教育局(科)职务的有方清芳(1920)、郭俊元(1921)以上两人为劝学所所长。李培元(1923)、苏育南、1924-1927)、方如玉(1927),以上等人为局长。吴和声(1933代理)、邱森(1933)、方如玉(1934)、吴元葵(1935)、姚慈辉(1936)、翁汝材(1941)、蔡拱北(1944)、郭李星(1946)、林勤亭(1949),以上数人为局改科后任科长。
四、建设科:
民国元年至廿八年(1912-1939),本县均未置建设科机构,只有随某项建设工程需要而设的临时办理机构。如民国十年(1921)开辟城区公路坯而成立公路局;民国十八年(1929)成立永德大工程处;民国廿年(1931)成立建设局;民国廿一年(1932)改局为建设委员会等等。民国廿九年(1940)本县才增置建设科,先后任科长者有冯民渊、张开玉、连现明直至解放前夕。
五、军事科:
民国廿八年(1939)为了征兵需要,本县设军事科,第一任科长程飞鹏。民国卅二年(1943)易曾锡龄接任并兼任国民兵团副团长;民国卅五年(1946)陈锦麟任科长;民国卅六年(1947)改派林其瑶为科长。该科主要任务是征集壮丁,从民国廿六年(1937)至民国卅六年(1947)全县计征集壮丁入营4872人。此外,民国卅四年(1945)还征集知识青年从军入营98名,1949年民国政府垮台,军事科机构遂告终止。
六、社会科:
民国卅五年(1946)年前只有民政科内置社会科员1人,办理全县各人民团体之活动事宜。民国卅五年(1946)才由民政科分出单独设立社会科。第一任科长刘庆铣;民国卅五年(1946)郑宗海;民国卅六年(1947)周心谈;民国卅七年(1948)罗重圭和民国卅八年(1949)徐锦章。
七、警察局:
警察局机构设立于民国廿五年(1936),局址起初设在城隍庙,后移设云龙桥头及西管尾(即现德新街)。初期设局长1人,职员3人分管事务,以后机构扩大分设总务、行政、司法三股及侦缉组,并分设赤水、南埕警察所。各乡则设乡警,银行设行警,城关又设义勇消防队。先后担任警察局长的有:唐又新(1936-38)、林士璋(1939-40)、韩力方(1941-1942)、吴九成(1942-1943)、程飞鹏(1943)(注2)、吴九成(1944-45.6)、胡志强(1945.7一46.8)、萧僴(1946.8-47.7)、李慕韩(1947.7-47.12)、杨俊杰(1947-12-49.1)、明大光(1949-1949.6)。
八、社会教育:
民国四年(1915)由教育界募捐基金在城内“上市”设立阅览报社,聘涂玉兰为管理员,因经费支绌,未几年就停办。民国廿四年(1935)成立民众教育馆,下设总务、图书两部(图书馆独立分设约一年),以后扩大为总务、教导、生计、健康四部。民国廿七年(1938)改为民众学校。民国卅年(1941)改为图书馆(民国卅一年体育场单独设立机构管理)。民国卅三年(1944)恢复为民众教育馆。
从成立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先后任馆长的有王光张、陈其焜、曾天民、苏育南、徐其中、郭李星、林圭璋、苏育南。
九、农业机构:
民国廿五年(1936)一月设立县苗圃,租用农地20亩作为造林育苗基地。民国廿八年(1939)4月,奉令改为第四林区,民国廿九年(1940)改为县中心苗圃,民国卅年(1941)改为县农林场,民国卅三年(1944)改为农业推广所,负责研究繁育推广等,如对“南特”号籼稻、马铃薯之推广颇有成绩,其他如树苗培育,对全县造林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先后为主任(有案可查者)有苏鸿宾(1936)、林国恩(1944)、胡炳蔚(1945)。
十、卫生机构:
民国元年至廿八年(1912一1939)全县均未设置卫生机构,只有少数私人诊所及药房“坐堂”医生。民国廿八年(1939)成立医务所,民国卅年(1941)成立县卫生院,并在赤水、爱文(即现大田辖济阳乡爱文街)二处设立卫生所。县卫生院只有医务人员2人,护士1人,药剂员1人。在此期间协助县训练所训练各乡卫生员,推广医务,并办理中医生登记工作。从医务结构看,民国期间德化县是一个极为缺医少药的地区,医务人员少得可怜。1945年1月由莆田圣路加医院与仙游协和医院联合才在德化城关(基督教堂地址,即现县人武部地址)开办第一所私立医院——惠德医院(刚开始叫圣路加医院)。
历任卫生院院长陈幼澄(1941)、郑礼智(1945)、李树敏(1947)。
十一、其他:
民国时期本县除上述设立的常设机构外,还有因需要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及中央、省属机构:
(1)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
民国卅一年(1942)设置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县长兼所长,由省府委派教育长1人,下设总务、教务、训导3股,并置军调队,民国卅三年(1944)停办。民国卅五年(1946)恢复,分期分批训练乡(镇)保行政人员。至民国卅六年春计参加训练人员1600余人。
第一任教育长王汝芥,第二任为吴应祥。
(2)国民兵团:
民国廿八年(1939)县设置国民兵团,由县长兼总团长。其职责是训练国民兵与常备兵,同时协助军事科办理征召壮丁,国民兵团下辖各乡国民兵队。民国卅四年(1945)国民兵团机构裁撤,其业务并入军事科,
先后任国民兵团副总团长:王炎(1939)、何俊森(1940)、曾锡龄(1941)(军事科长兼)、劳德锜(1944)、朱肃云(1945)
(3)田赋粮食管理处(部属)
民国廿九年七月(1940)在本县设置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由县长兼任,副处长由上一级机构委派。先后任副处长者:马顺奎(1940)、罗翼平(1941),民国卅二年更名田赋管理处,任副处长者有黄晋善(1943)、陈鼎铭(1945)、田益三(1947)。从田赋粮食管理处成立,田粮赋税改为征收实物(稻谷),据民国时期案卷记载:“账目年年不清”,丑闻百出,尤以陈鼎铭任内仓谷30200市担成为悬案未有下文。
(4)财政部福建省税务管理局德化查征所:
民国卅二年(1943)财政部福建省税务管理局在德化设立查征所,由省局委派扬仞千为主任,合并原有之烟、酒、统矿、印花营业直接所得、利得各税合一查征。是年十二月主任易杭梯山接任。民国卅四年(1945)九月,该所析为:一、财政部闽浙区货物税局德化办公处,主任方登朝,征收统矿及烟、酒税务;二、财政部直接税局德化稽征所,主任卢振翮,征收所得、利得及印花等税。税收额颇多,据民国卅六年秋统计,货物税年收入国币三千余万元;直接税全年收入二千余万元。其职能直至49年初基本失去效用。
(5)司法处:
民国时期的司法工作原由县知事(县长)兼理,只设承审员负责民、刑事务。民国廿七年(1938)福建省德化县司法处成立,由省高等法院委王同为审判官,县长兼检察官。
以后任审判官者有:范得善、王增官(主任审判官)。
(6)其他机构:
民国廿六年(1937)成立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抗敌后援会。民国廿七年(1938)交通部在德化设立电报局(地址租用程田寺格民宅)。民国廿八年(1939)兵役协会、福建省盐务总局德化盐仓、公估局等机构的设立。这些机构除电报局以后并入邮政合营业务,其他多系短期需要而设立。
附:民国时期,我县行政隶属及其变迁情况如下:
1934年7月,福建省政府按照《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开始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全省划为十个行政督察区,我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在仙游县。
1935年10月,全省合并为七个行政督察区,我县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在同安县。1938年1月,该区驻地迁移永春,我县仍属该区不变,1940年,专员驻地迁设我县,永春仍设办事处。
1943年,全省设八个行政督察区,我县改属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在龙岩县。
1945年11月,抗战胜利后,省政府迁回福州,全省增为九个行政督察区,我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在永安。
1947年4月1日,将全省划为七个行政督察区,另划林森、闽清、永泰、长乐、福清、连江、平潭、罗源八县及福州、厦门二市归省政府直辖。我县属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在永安。
资料来源
(1)民国卅六年(1947)德化文献委员会初稿。
(2)《福建史志》1987年第六期李少永同志福建省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初探一文。
(3)《福建省民政概况》第二节(1936年版)与《福建省档案馆馆藏档案》。
(4)民国时期《永春日报》《崇道报》《永声报》登载资料。
(注1)第二区公所住地有一段短时间搬迁雷峰。
(注2)1943年警察局归军事科管理,由军事科长程飞鹏兼局长,吴九成改任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