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读蔡尤资等同志《都蔡械斗》稿,想起了六十多年前常听老人讲述的都蔡冤的情形,但大都忘记了,或模糊了,只有几件印象比较深刻的,尚能记得。现在记述如下,以作为蔡文的
①都蔡冤用的武器,一般是竹棍、木棍、扁担、锄头柄等。稍好的是棍的一端装有尖形铁器的,叫“串仔”,那铁器叫“串仔尾”。其中一种串仔尾有反钩的,刺进对方的肚子拔出来时,可以连肚肠都拖出来。再好的是装铁沙子的“铜炮铳”,叫“鸟铳”。威力最大的是一种叫“后螺”的步枪,但极少。这些武器统称为“家俬”。打战叫“出家俬”。出家俬要鸣锣集合,叫“敲锣出家俬”。
②南沙岗属于“都”方的五乡四股,与西边的围头,东边的洋下、所内等村都在一条沿海线上,地势较低,战略地形较差,每遇渔船出海,常会被对方来“抢山面”(抢收或毁坏农作物),所以有中年妇女轮当“看头”(放哨)。发现情况,就通知讨里出家俬应战,或在渔船入港时通知在安全地点停泊上岸。
③因为械斗,距村稍远的田地都不敢耕种,近村的作物也常被“抢山面”所以粮食较困难。常常要买一种外地来的“海山薯干”来度命,这种薯干又黑又硬,味道不好,又常生一种白色小蛾或黑褐色的“蛀羊”,浮在碗面,很难入口。大人常常闭着眼硬吃下去,对小孩则哄说吃白蛾子才会长得快。这种薯干我幼时也有吃过。
④有一个比我大几岁的叔辈同学,名叫法仔,大家都叫他“苦法”。据说他出生满月时,他父亲往围头村买供物要祭祀夫人妈,在村外大房头宫附近遇到对方的“伏兵”(叫做“否水”),被追落海滩,死了。法仔从此成了孤儿,家人说他“命苦”,所以叫他“苦法”。
⑤有一个老妇人,大家都叫她“老婶”,据说是一位“苦主”,她丈夫被对方打死。大家对老人都好象有一点特殊的样子,象是体贴也象是尊敬,大概是当时对待“苦主”的一种待遇吧。
⑥属于五乡四股被打死的人,要在所内城隍庙旁边一所祠堂里“进主”,每年某日,由各村的“老大”去祭祀。
⑦被捕杀死的人,或是打战时被打死不及抬回被对方拖去抢去的人,就用盐陈起来,被俘的人,则被关起来,两腿伸进隔壁(木板壁),用两块中有凹形的木块钉合起来,叫做“狂”以防逃跑。战俘吃睡便溺都在一处,极不卫生。伤口只用盐水治疗,常常生蛆,掉在地上蠕动。有人战后被抬回时,蛆虫沿路掉落。战后,那些“陈尸”、战俘,双方互相交换对抵。不够的,则要赔款抵额,叫“人命钱”或“赎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