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全国解放以前的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就已进行了土地改革,晋江县是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11月下旬开始,至1952年6月结束,历时20个月,通过土地改革,晋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土改前晋江的封建土地制度
解放前,晋江县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全国一样,属于封建私有制,极不合理,土地占有情况较为复杂,具有本地的特点。
据晋江县1951年统计:土改前,全县总户数135689户,耕地总面积638186亩,其中地主665户,占地13256亩,平均每户19.9亩;半地主式富户165户,占地3134亩,平均每户19亩;富农835户,占地11465亩,平均每户13.7亩;中农58355户,占地360061亩,平均每户6.2亩;贫农37646户,占地111523亩,平均每户2.96亩;雇农1635户,占地1908亩,平均每户1.17亩;余者耕地为工商业者、小土地出租者、手工业者和贫民等所有。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农村陷于贫困落后的根源。
国民党统治时期,地主、富农凭借封建土地私有制度,出租土地、雇工耕种,不劳而获。通过收取谷租、钱租、或者分租形式,剥削农民。晋江县农民纳租的比例,平均数是:谷租占50.92%,钱租占30.22%,分租占18.86%。常年农民纳租金额(从各地区平均数计算)谷租,上田每亩217市斤,中田每亩140市斤,下田每亩85市斤;上地每亩100市斤,中地每亩86市斤,下地每亩30市斤;钱租,上田每亩6.23元,中田每亩4.79元,下田每亩3.44元;上地每亩2.82元,中地每亩2.02元,下地每亩0.84元;分租、地主、富农所得的比例是上田占35.4%,中田32.42%,下田30.75%;上地38%,中地37.67%,下地28.44%。地主、富农等,还利用农民遇到天灾人祸、青黄不接、封建迷信、婚丧喜庆期间,放高利贷,剥削农民。据1936年,晋江县档案记载;全县借贷户数占农村户数的50%,广大农民,终年辛苦,不得温饱。
晋江的公田,比重也是较大的,除部分“官田”、“学田”、“寺田”外,还有属于封建宗族的公田。据1951年统计,全县征收的公田达6.6万多亩。这些公田,大部分操纵在封建房长、地霸手里,相当部分被占为私有,或作为封建械斗的开支,或祖厅、宗祠祭礼之用。
晋江是侨区,有一部分华侨也是地主,或者半地主式富农、小土地出租者。许多华侨把海外做工、经商所得的钱,用来在家乡购买土地,自己没有劳动力耕作,靠雇工耕种、出租收入、弥补家庭生活。所以,出现了华侨工商业兼地主户和华侨工商业兼富农户;一些地主、富农也在城镇兼营工商业。他们都占有若干土地。
二、晋江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过程
1.广泛宣传发动,评定阶级成分。
在党中央领导和福建省委统一部署下,晋江县土地改革运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改法》和有关政策,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
晋江县是1949年8月31日解放的,距离开展土改时间,只有14个月,那时候,区委、区政府建立不久,国民党逃往台湾后,尚留有地主、恶霸、土匪、特务、反动会道门等残余势力,所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他们大肆进行造谣破坏,有的上山为匪,公开抵抗,有的混入我组织内部,威胁群众,有的非法成立“土改委员会”,有的搞封建宗族,拉拢落后群众,说什么“本村人不斗本村人”、“宗亲不害宗亲”,甚至威胁苦主,逃避阶级斗争,抵制土地改革运动。
晋江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春夏开始准备。在这当中,农村进行了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给予封建地主阶级一定限制和打击。据1950年上半年16个乡又39个村统计:被减租的有545户,其中地主18户、富农76户、上中农146户、华侨121户、工商业78户、其他11户、公田75户。减租数量:稻谷64938市斤、地瓜干2215市斤,得益农户1021户。经过初步发动群众,普遍建立农民协会、农筹会和农会小组,全县参加农会的达36229人,其中女会员4704人。同时,召开农民代表大会,组织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讨论土改工作,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和干部。抽调机关干部57人、解放军指战员260人、农村贫下中农积极分子325人,其中乡主干占53%、知识分子占25%、积极分子占22%,共642人联合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首先集中进行训练,然后分别到各地协助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晋江的土地改革运动,分四批进行。第一批开展66个乡;第二批开展69个乡;第三批开展67个乡;第四批开展8个渔业乡。
土地改革工作队进村后,即广泛开展土改政策宣传,放手发动群众。深入访贫问苦,与贫苦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培养苦主,开诉苦会,控诉国民党统治的罪行;揭发地主压迫剥削农民;恶霸土豪横行霸道,欺压人民;揭发他们抵制、破坏土改的阴谋。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政策水平,确保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
土地改革时,成立的农民协会,由贫农雇农积极分子当领导骨干,逐步吸收下中农、中农参加。贫雇农在农会中,占居领导地位。村里“一切权力归农会”。所以,土地改革运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是通过农民协会组织群众学习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文件,掌握划分标准;然后进行试划。先把地主、富农划出来以分清阵线;再在农民内部,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报公议方式,允许个人反复申辩,由群众审议评定,最后,由人民政府批准,张榜公布。经过划分阶级成份,划清了农村阶级阵线,保证了“土改法”的贯彻执行,为分配土地创造了条件。
农村土改评定成分,是根据解放前三年各家土地占有情况、生产工具多少、经济收入来源剥削分量和是否参加劳动而定的。土地多,自己不劳动,靠雇佣长工、剥削为生的,划为地主;靠放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经济生活来源的,超过普通中农的户,划为高利贷者,与地主一样对待;占有土地,生产工具优裕,活动资金多,自己也参加劳动,但剥削收入是主要的,划为富农;占有土地,或租入部分土地,拥有相当生产工具,靠自己劳动收入为生,不剥削别人,划为中农;土地少,生产工具不完全,受人地租、债利剥削的,划为贫农;无土地,或土地很少,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划为雇农,即农村中的工雇。地主,又划有大、中、小地主;中农,也分有上、中、下中农。在侨区还划有华侨地主、华侨工商业、华侨高等职员、华侨职工、华侨工人、贫侨等等。土改期间,阶级阵线分明、爱憎分明。
(晋江县阶级成份划分情况列表于后。)
2.开展阶级斗争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土改工作队认真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总路线。根据总路线的精神,放手发动群众,开展阶级斗争,并把群众斗争与国家法律结合起来。全县共召开诉苦大会、公审大会423场次,斗争地主、恶霸3939人次,参加群众达432356人次。经过一系列激烈的斗争,把几千年封建地主阶级打得落花流水地主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特权被打翻;土豪劣绅把持的乡政机关自然跟着倒塌;代表封建宗族、宗法思想和制度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动摇起来。广大农民群众牢固地建立起乡村政权。
在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和划分阶级成份之后,按照“土改法”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没收、分配土地,即没收地主(富农部份)的土地和财产。根据“有利生产,民主协商,合理安排,大家满意”的原则,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对于地主,也同样留给一份土地,强迫他们参加劳动,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
为保证土地改革圆满完成,在土改运动基本结束之时,又重新组织干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土地改革检查运动。重点检查执行政策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给予纠正,然后查实各户土地亩数,分发土地证书。全县在土检中,共纠正了土改中划错成份1517户,其中须提高成份的占36%;继续把未分配的土地,除留适量机动地外,全部再分清分彻底;解决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同时结合处理民事纠纷12000多件。
1952年9月,全县土改胜利结束。共颁发土地证书265668份,包括可耕地667320亩、非可耕地37286.18亩;户产证(房屋)569555间,3346.4亩;机动田3785.26亩、农地3654.48亩。使130219户的私有户、50507户的共有户、1089户的单独发证户(其中寡妇、婢女、童养媳、被虐待妇女占1073户)都领到了土地证书。
(晋江县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列表于后。)
3.根据侨区特点采取拥侨政策
晋江县在土地改革中,注意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总的来说,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有关政策,同时根据本县是重点侨区及公田多的特点,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侨区土改的若干规定》,在土地改革中,侨属和其他农民同样分到田。据统计,全县共有贫侨5986户,27816人,分到土地1161.16亩。对华侨资本家兼地主的,除没收其多余土地外,不动其房屋及其他财产;对有土地出租的华侨眷属,一般不没收其土地。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根据省委书记张鼎丞关于对侨区土改“要考虑国际统一战线问题,应当有特殊的规定和照顾”,以及省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魏金水、江一真关于“对侨区特别照顾的具体意见”,中共晋江县委为了落实在土改中对侨户的政策和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成份,于1953年组织专门工作组,在龙湖石龟乡搞试点,然后在全县各区、乡全面开展,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成份工作。至1955年,全县共有196户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提前改变了成份,还纠正了50户错划成份。其中涉及错征、没收的房屋40多间,也及时给予退还。1979年,中共中央再次下达《关于提早改变地主、富农成份问题的指示》后,中共晋江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做好落实工作。至1984年,共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288户,剩下2户又在1987年给予改变。这样,全县486户华侨地主、富农已全部给予改变成份。晋江县人民政府还对1956年提前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重新颁发了《改变成份通知书》。从1983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的指示,专门成立落实侨房小组。通过一系列工作,至1988年,基本解决了侨房问题。获得落实的侨户352户、房屋2185间,59283.21平方米。产权已100%退还,退还使用权99.2%。
至于公田问题,晋江广大农民都认为公田应一律征收,但对兄弟田除外。因征收兄弟田,打击面太大,而且损失一部分中农利益。所以,在土改中,对兄弟田仅确定产权,不予征收。全县计征收公田66041.7亩,在分配时,照顾本房、近旁的农民。采取先分公田,后分地主田,先分轮种田,后分租入田,先分本房本族,再照顾原耕。这样做,农民都比较满意。分配公田,对于削弱封建势力,消除封建宗族,破除封建迷信等,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4.实现“耕者有其田”
晋江县同全国各地一样,通过土地改革,打倒地主阶级,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农村起了翻天覆地变化,到处出现崭新的面貌。
首先,是广大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全县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以及公田11万多亩,房屋5600多间,多余粮食46.5万多斤,耕牛299头,农具3300多件,家俱6200多件。分配到胜利果实的贫雇农和其他劳动人民,有5.2万多户、22万多人。地主家庭也按人口分到一份土地。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势力被彻底摧毁,广大农民扬眉吐气,当家作主,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农民普遍反映”翻了身,分了地,当了家”、“过去是地主的天下,现在是农民的世界”。
其次,农村建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农民在自己的田地上精耕细作,改良土壤,疏通沟渠,兴修水利,增施肥料,生产热情空前高涨。有许多村落的农民,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开始变工互助,组织临时、季节、常年互助组,依靠集体力量,添置耕牛、农具,使农业获得丰收。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9226万多斤,比1949年增长22%。农民普遍增加收入,生活有了改善和提高。
第三、农村开始出现了学文化的热潮。封建思想和旧陋俗受到冲击。全县农村普遍办起了民校、夜校、扫盲速成班和尺读班。青壮年、华侨妇女都入学进班参加学习;不少乡村还办起俱乐部,组织业余剧团。农民自觉地破除迷信,减少求神拜佛。妇女不受封建思想束缚,参加了政治、文化、生产、工作活动,婚姻自主权,开始得到保障。许多贫苦农民、贫民、职工举行新式婚礼。涌现出新娘送新郎参军的新时风,培养出一批忠于党、忠于人民,廉洁奉公的基层干部。他们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
晋江县还开展了清毒、禁毒、贩毒整治,并对懒汉、二流子加强教育和劳动改造。社会上盗窃、赌博、械斗等恶习大大减少,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整个农村,到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新景象。
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使全县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上获得了翻身,使农村生产力大解放,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促进了全县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以后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元1999年5月24日
(下接列表:一、二)
附表一:晋江县阶级成份划分情况表
附表二:晋江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