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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实践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我国五十年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几亿农民的伟大实践。晋江县同全国各地一样,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和省、地委的部署,在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广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的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笔者当时在县委互助合作部工作,亲身经历了这场运动。现将晋江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和主要经验教训综述如下。 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背景 在完成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之后,我国进入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大改造中,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处于关键的地位,范围广,影响深远。是经济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土地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但却非常落后,仍然保持着小农经济的特点:第一是生产规模狭小,生产资金短缺,生产资料不足,经不起风吹雨打;第二是劳动生产率低,产品少,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两个基本特点决定了个体农民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它的落后性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无力抵御自然灾害,无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采用新技术,许多农民不仅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于维持,遇到天灾人祸就有破产的危险,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两极分化。据晋江县当时对旧六区霞岭村的调查,全村417户,土改后二年中,就有125户借高利贷,其中5户出卖孩子5个,9户出卖土地7.53亩,5户卖房屋9间,造成家庭破产,骨肉分离。如贫农吴玖坚,母亲病逝,借高利贷来收埋,卖了一个小孩子后尚还不清。还有60多户粮食一登场就被高利贷者挑光,连种子也不能自留。二是农民除自己消费外,不能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商品,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粮食和原料的需要,也不能成为工业的广阔市场。 所以,农村中落后的个体经济不仅给农业带来了困难,而且妨碍着工业、商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从发展国民经济着想,同时也从农民的利益着想,都必须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程 晋江的互助合作运动是从1951年完成土地改革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农业集体化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步骤、方法,于1952年开始发展起来的。从度工队、互助组到高级社,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和提高的。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1953年以前,以办互助组为主要形式,同时试办初级社,是农业集体化的初期阶段。 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成为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当年,在党的号召下,晋江县开始由2207个农户以自愿结合互助度工的形式组成461个度工队,进行互助生产。最初是帮忙性质,后来发展到“互助互利,互不吃亏”的互相帮助,以工顶工,以工补钱,耕牛、水车顶工、农具互借的办法。至秋收时发展到三万多人参加。1952年3月,中共晋江县委派出工作组,到雁山(现池店镇新店村)李增文和可慕(现安海镇可慕村)黄广两个互助组,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因而到春耕大忙时,全县组织起来的常年互助组就有1290个、临时互助组4481个。夏收后,由于缺乏经验,对已组织起来的互助组来不及整顿巩固,据9月份统计,垮台的常年互助组88个、临时互助组376个。1952年10月,晋江县委以李增文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晋江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晋江县委在宣传贯彻“决议”的同时,认真总结推广蔡植物互助组办组一年增产三成和李增文互助组增产二成的典型经验,促进了全县互助合作的发展。到春耕之间,全县有29289户组织了2041个常年互助组和3972个临时互助组。为了进一步发展巩固互助组。县委从1953年8月开始,连续举办5期互助组长训练班,培养大批干部和生产积极分子,并于秋收秋种期间,开展互助组的整顿提高和发展工作。10月,全县有常年互助组2983个、20104户,临时互助组3180个、14920户;初级社由1个增至3个、45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0%。由于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使互助组的生产大大超过了单干户。如十二区王仁渊互助组,在特大旱灾的情况下,组织90架水车从新桥溪提水溶田插秧。金林乡伍兴赏互助组筹集种子100斤、粮食120斤、人民币18元,帮助组员李梯梭解决种子、口粮、疾病和丧事的困难。一区三合乡赖荣枝互助组粮食全面增产,增长26.1%。这些都是当时单干户所难以办到的。 (二)1954年至1955年,是初级社普遍成立和发展的阶段。 1953-12-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在决议的指引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了以发展初级社为重点的阶段。 1954年1月24日,中共晋江县委召开全县干部扩大会议,参加的有县、区、乡三级干部共918人,历时8天。会议主要是总结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交流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及布置春耕生产等工作。2月24日,县委又专门召开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会议,参加的有工作组干部26人、初级社社长17人、社干4人,历时4天。会议汇报交流经验,检查存在的问题,并介绍李增文初级社建社一年来的经营管理经验。县委批准新办初级社16个。从晋江当时的情况看,互助组虽然有其优越性,但因土地私人占有,劳力少、土地多的富裕户仍然占先,变相地剥削劳动力。而劳力多、土地少的贫困户仍然出卖着力气,却无法摆脱贫困,因而逐渐产生矛盾,趋于涣散。所以互助组的组织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虽然土地、牲畜和大农具等一般仍归农民私有,但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同时,合作社也有较多的公共财产,这说明它是半私半公性质的。在分配上,除了按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分红外,其余部分实行按劳分配。显然,初级社比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 1954年7月30日至8月2日,中共晋江县第一次代表会议在青阳召开,中心议题是互助合作、统购统销、阶级路线和下半年的增产任务。县委书记王继堂在会上作《关于互助合作生产报告》,通过了《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等三项决议。会议指出:全县今春计划办14个初级社,结果办了25个。明确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以达到增产更多粮食和油料作物,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建设。会议订出下半年发展互助合作的计划:在秋收前试办82个初级社,秋后再发展167个,下半年要发展互助组13860户,达到组织起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65%。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发展党的组织,发挥支部的堡垒作用。 在县党代会议的推动下,全县初级社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冬季互助合作运动,巩固现有农业社,搞好冬季农业生产。晋江县委于1954-12-26日至29日召开合作互助代表会议。到会代表615人,有社长246人,筹委主任59人,互助组长310人。会议进一步明确办好初级社的标准,交流和研究了办社与生产结合的经验与办法。至1954年冬,全县已办初级社327个,入社768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12%。各地农业社大力兴修水利,战胜了空前的旱灾。 1955年1月,晋江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进行整顿、巩固、提高初级社和常年互助组的工作。从6月至8月,分两批进行,共整顿初级社247个,常年互助组3673个。 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指导方针;10月召开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之写了两篇序言和104条按语。这些会议报告、决议和序言、按语,从理论上阐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方法和步骤,认为在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高潮就要到来,并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普遍建立初级社。 1955年9月11日至18日,中共晋江县委召开有2628人参加的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中心是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检查全县几年来合作化运动的情况,讨论今后工作。县委分析了当前的新特点:全县几年来办了380个初级农业社,在生产中充分显示了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在连续旱灾的威胁下,今年夏季72%的社仍获得增产。就是减产的社,也比当地的互助组、单干户的产量高。广大农民体会到依靠农业社的集体力量才能战胜自然灾害,才能大家富裕。另外,在前一段,初步贯彻了中央合作化的指示后,群众办社的情绪普遍高涨。如春湖乡有9个互助组105户农民要求办社,还有75户要求参加老社。社山乡本来计划秋前办4个社,现在又有14个互助组积极要求办社。一些过去曾多次动员也不参加社的农民,现在自动要求入社。一些贫下中农更是积极兴奋,上坛乡有个贫农过去多次要求入社,都不吸收他,现在他说:“这下有了依靠了。”到会的干部听了党中央关于合作化的指示,检查批判了过去的右倾思想。金登乡党支部书记说:“过去我们认为已办5个社很多了。赤塘村17户有16户要求办社,我们借口等以后开训练班才办,不去管他们,打击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许多干部都认为,现在领导已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会议根据中央的指示,各区、各乡具体分析了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大体的规划,分批组织农民参加合作社。会后,全县自上而下,由内到外,开展大宣传大贯彻。为了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各区抽调了170个干部,组成了农业社工作队。县直机关也抽调了73名干部,下乡搞合作化运动。因而办初级社的运动又在全县掀起来。11月8日至10日,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二个月来大搞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工作,提出全县在秋前建立新社1384个、34114户,老社扩大6782户的任务。这样,加上原有的入社农户可达50528户,占总农户的47.05%。11月27日至12月4日,又召开有2386人参加的三干会议,讨论如何保证农业合作社的质量和开展大生产运动。到年底,全县共办了农业初级社2175个,参加农户达62513户,占总农户的64.16%,大大超过了原订的计划。 (三)从1956年至1957年冬,是建立高级社阶段。 初级农业合作社比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但由于社员保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并可凭此取得一定数量的收入,产生所谓“干不干,土地占一半”,多劳者不一定能多得,地多者少劳动也可以多得的不完全合理的现象。同时,在经营方式和规模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更进一步发展生产力。 高级农业合作社是完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都变成了合作社的公有财产,只有社员的生活资料和小块园地、零星果树、家禽家畜以及小农具等归私有。高级社取消了土地报酬,使社员分配完全按劳取酬。这是根本性变革,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956年是农业合作化高潮的一年。晋江县各地在入春以前,通过全面深入贯彻全国农业发展《四十条纲要》,更有力地鼓舞了农民的积极性。不仅已经参加初级社的社员纷纷要求转入高级社,许多未入社的群众也要求入社。5月26日至30日,中共晋江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历时5天,出席正式代表448人,列席代表33人。会议指出:“去年贯彻了毛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我县全党由上而下的严肃的检查和批判了领导落后于实际的右倾保守思想之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和城镇都全面蓬勃地开展了,各项工作都朝着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着。在农村合作化由原来占总农户的8.8%,发展至目前的98.6%,其中高级社占55.2%,而且运动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同时,检查了在合作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转高级社中缺乏全面安排,政策宣传不透,对干部教育不够,在经营管理上尚存在混乱,对勤俭办社认识不足、贯彻不力,思想政治教育不经常,有些社员虽入了社,但是思想并没有入社等,如不注意而妥善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社的巩固。会议在关于当前工作的决议中,提出“全面整顿巩固提高农业社,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的任务,认为这是保证农业增产和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的关键,所在必须以夏季生产为中心紧密结合整社。 县党代会后,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了民主整社运动,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加强了农业社内部民主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推行包工包产,全面发展生产,开展勤俭办社活动,确保增产增收。通过整顿,全县90%农业社得到巩固,有70%的高级社和54.4%的初级社达到90%的社员增产增收。至年底,全县已有80189个农户参加了514个高级社,有26272户参加了417个初级社,还有5383户参加了渔业社。其中侨户入社的有34124户,占侨户的93.11%。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取得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从而,不仅战胜了80天的秋季大旱,也击退了21年来最大的洪水灾害,获得了解放以后最好的收成。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0.54万吨,比1955年增长5.9%,充分显示了集体生产的积极性。 1957年1月,中共晋江县委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研究了在初级社转高级社时,有关侨眷、归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几个处理意见,要求各区(镇)委研究贯彻执行:1、提高侨眷、归侨的思想认识,在自愿互利原则下争取他们转社,防止简单从事或变相强迫命令;2、对国外华侨的托管地,可由托管人带入社,由社租耕,并按规定付给纯土地报酬;3、对侨户原有坟地和房屋基地的入社问题,按县委原来的规定;4、参加高级社的股份基金应按实际参加劳动人数和他所评定的基本工分摊分,对不能参加劳动的特殊社员不必缴股份基金;5、关于生产安排,应按县委原来的规定(即一视同仁,适当照顾);6、农业社领导人中,侨眷、归侨应占有一定名额。 1957年,继续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方针,对农业合作社进行民主整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高级社。至年底,全县共有高级社799个,参加农户95503户,占总农户的76%;有初级社329个,参加农户11539户,占总农户的8.8%。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 主要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中共中央提出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对我国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从总体上说,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对的,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特别是在运动的前期,成绩是大的,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在小生产汪洋大海般的中国农村,这么短的时间内,从实践到理论上解决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问题,这是历史性的胜利。当时晋江80%以上的互助合作组织是增产的,互助组一般比单干户增产一、二成,合作社又比互助组增产一、二成。当然也有不增产的甚至减产的,但那是少数,减产的不到10%。例如青阳镇的高霞村,1952年部分农民自发组织起7个临时互助组,1953年发展到1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个,临时互助组的粮食单产比单干户高26%,常年互助组比单干户高40%。1954年底,在原来3个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起3个初级农业社。初级社克服了互助组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1955年3个初级社粮食单产均超过当地的互助组的14%、超过单干户的20%以上。3个初级社耕地面积2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26.7%;粮食总产量22.61万公斤,占全村粮食总产量的79%;社员人均粮食拥有量425公斤,比全村人均粮食多121公斤,社员人均分配收入96元,比全村人均收入多24元。当年3个初级社还有公共积累4312.8元。农民是现实主义者,看到互助合作确实能增产增收,他们就纷纷响应中央的号召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当时搞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经验是:1、从我国实际出发,采取先合作化后机械化;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过渡形式,3、依靠贫雇农(包括新中农),团结中农,对富农则采取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把消灭剥削阶级同改造剥削分子结合起来;4、注意抓好生产,实行民主管理,照顾社员个人活动和发展家庭副业,采取灵活、过渡分配办法;5、领导上既要反对放任自流,又要反对急躁冒进两种倾向等等。这些做法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上的作用是不可抹煞的。 在1955年以前,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体规划、部署,基本上是符合实际,工作也较稳妥;自1955年下半年反对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机会主义后,就陷入“左”的偏向,即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高级社发展过急过猛,缺乏经济基础、思想准备和干部条件;新办起来的高级社,很快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规模过大,干部领导、管理跟不上,许多社经营不善,未能增产增收,又没能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大拉平”“吃大锅饭”的思想抬头,有些地方发生乱砍树木,宰杂耕牛,任意破坏公物现象;有些高级社干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之风兴起,社员很有意见,因而闹退社,少数社办起来又垮台。如高霞村,1956年春收后实行小社并大社,由3个初级社、7个互助组及其他单干户,组建成全村唯一的群进高级农业社,入社农户16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91.3%。由于高级社成立过急,规模过大,存在问题没能及时纠正,脱离了当时农民的思想水平,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不但没有大发展,甚至有所下降。1956年,全社粮食总产量21.80万公斤,比1955年减少6.93万公斤。当年有2户田地好、收入多的农民退社。 前述状况经过1957年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方针,进行民主整顿,情况有所好转。但不久又急急忙忙向人民公社发展。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许多超阶段的措施,对生产造成很大的破坏,加上自然灾害,陷入严重困难时期。1960年以后不得不连续采取许多调整措施。1962年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基本上恢复到高级社状态。此后,基本稳定在这种体制上。但“文革”中,许多“左”的作法又不时出现,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对农村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直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总结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教训,对农村经济体制和政策实行一系列重大改革,特别是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改变了生产经营体制,才有效地克服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些弊病。1980年11月,中共晋江县委召开有2000多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尤以包干到户发展最快。至1983年春耕前,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4692个,占91.2%。同时把承包责任制扩展到林业、渔业、畜牧业和副业各个领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全县农村经济从此进入了持续、全面、迅速发展的新时期。1984年农村就摆脱了贫困,达到温饱生活水平。随着农村经济全面迅速发展,至1995年全市基本实现了小康水平并向富裕型小康迈进。这些虽然是五十年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事,但它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延续以及新的发展,说明我国已经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