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数字资源 > 泉州文史资料全文库

晋江近代民政工作简述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民政古称恤政,主要是遇自然灾害减灭赋税及救济孤贫,收埋遗尸等。但杯水车薪,又多漏洞。其设施,宋有救济院,漏泽园,其后有育婴室、义冢等。历代均由知县执掌。 晚清、民国之交,晋江一带战乱频仍,自然灾害及瘟疫不断,地方相继成立社会慈善团体机构。影响较大的有创办于清朝年间的安海育婴堂、安海明善堂;创办于民国初期的泉州开元慈儿院、泉州妇人养老院、晋江平民救济院、温陵养老院;还有泉州花桥施棺局、青阳平民义善堂。石狮慈善堂、安海好善堂、飨保堂和普济社等。这些民间自发创办的福利慈善团体由热心公益的华侨、商绅赞助经费,以救世济贫,养老育幼为己任,为社会福利慈善工作做出贡献。 民国初期,晋江县署设内务科,后改为民政科,掌管地方地政、选举、人事任免、赈恤、救济、慈善感化、户籍、行政区划、警察、司法调解、兵役、仓储、著作出版、土木工程、礼俗宗教、社团登记、卫生防疫、监察地方官吏等民政事务。 1950年,晋江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主管行政区划、民主建设、复员转业军人安置、支前民运、优待抚恤、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人事任免、民事调解、户政、宗教事务等工作。195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后,县民政科以优抚、复退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等为主要业务工作。 1960年民政、劳动两科合为劳动民政局,后民政、劳动两科又分设。 1968年,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民政隶属县革委会政治组群工科管辖。1969年撤群工科,将民政、卫生两科合为民卫科。1970年民卫科下设劳工组、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四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厂矿、面向基层、面向边疆)办公室。民卫科主管民政、卫生、民事调解、劳动就业、华侨统战、工会、对台工作、外事接待等事务,同时负责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插队落户。 1973年底,民政、卫生两科分设,民政设民事科。撤消“四面向”办公室,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与民事科合署办公。1974年,各公社(镇)配备民政助理员,各公社(镇)由一位革委会副主任分管民政事务。 1978年,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以后,民事科改为民政局。民政工作走上正轨。 1983年,民政局设人秘、优抚救济、复退安置、民政等四个股。下属单位有殡葬改革管理所、民政福利工业公司、社团登记办公室等机构。其后又分设地名工作委员会,民政局主管优抚、复退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企事业、行政区划、地名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社团登记、殡葬改革等民政工作。 1988年,晋江县行政区划析出石狮镇、蚶江镇、祥芝乡、永宁乡等四个乡镇归属石狮市管辖。 1992年5月1日,晋江县撤县设市,为县级省直辖市。 1993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民政局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企事业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主要有三部分工作,即政权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1995年,民政局内设人秘股、基层政权建设股、优抚救济股、复退办、民政股、社团办、地名办。所属单位有市残联、军休所、疗养院、福利院、育婴院、殡仪馆、纪念碑管理处、民政工业公司、聋哑色织布厂、第二、第三福利厂。 1993年至1995年,民政局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96年6月,晋江市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民政局工作职能基本不变,内设人秘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保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团体事务管理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原所属单位市残联另行独立为群团组织。民政局继续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好基层政权工作和对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制定颁发《晋江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推行义务兵优待工作均衡负担改革,组织对全市五保户普查,解决该保未保和乡镇统筹供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