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古称桃源,地处福建东南部,位于晋江东溪上游。后唐长兴四年(933)置县,至清雍正十二年(1734)升为永春直隶州,辖德化、大田二县。县城旧称州内,扼水陆之冲,得溪山之胜,山青水秀,四时如春。
城隍庙原坐落在州内城中,以后数罹兵火,千载沧桑,屡毁屡修。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重建。解放之后,县人民政府贯彻宗教政策,保护文物古迹,支持侨胞李俊承先生,于1958年捐资修葺一新,“文革”中被毁。
我国古代视城隍为城市保护神,历代王朝把祀城隍列入祀典,纳入道教神仙体系之中。民间则视城隍为阴司之地方主宰,传说城隍能降雨抗旱,放晴防涝,禳灾除祸,劝善惩恶,剪恶除害,护国安邦。因而城隍信仰深入人心,历久不衰。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服务改革开放,广大群众迫切要求重建城隍庙。爱国港胞颜彬声先生上书县政府,倡议重建城隍庙。我县领导十分重视,于1993-10-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重建城隍庙旅游景点。同年11月15日成立重建委员会,请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永春同乡会永远名誉会长颜彬声先生为名誉主任,原县长苏中亚为主任,原县政协主席余金象、原副县长陈赞良为副主任,原城关镇党委书记林华墩为办公室主任,积极进行筹备,是日,晚子时正式动土兴工。1994年4月11日晚子时,三座大殿升梁。从县第三届芦柑节到第四届芦柑节的两年多的时间,第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主体部分前中后三座大殿、两廊两厢及两边护厝都已建成。三座大殿以东西两廊连接,前殿与中殿之间有拜亭和前庭,中殿与后殿之间有后庭。前殿东西两廊,分置六房曹司;后殿东西两廊之壁上,分别嵌以廿四孝和十八地狱青色石雕;两侧护厝各有五房二厅,供办公和游人休息之用;后面建功德堂和戒坛各一座,供信士作功德善事之用。营造工艺精湛。中殿为单檐悬山式,前后殿为七架尖山式,皆为绿色琉璃瓦屋面,飞檐翘脊,红墙绿瓦,雕龙石柱,金碧辉煌。全庙用地6.3亩,拟建筑面积2500多平方米。全殿神像18尊,经高手精工雕塑,神像显赫。城隍爷金身已于1995-11-14日(农历九月廿二日)子时,由重建委员会委员、县道教协会会长宋廷欣主持点眼。这天子时,至大鹏山鸡心石下,由雕塑师点开圣眼,仪式隆重庄严。随后,举行城隍爷巡城仪式,途经桃城、桃东、化龙、桃溪、桃联、桃场、桃星、石鼓、社山、五里街、西安、华岩、儒林、仰贤、环翠等15个村(居委会)辖城地带,下午2时进庙。城隍爷所过之处,群众云集,自动迎送,场面热烈,盛况空前。
城隍庙建筑费用,由旅港同胞颜彬声先生捐资180万元为首倡,林金针先生捐资10万元,陈章辉先生捐资2万元,颜添福先生捐资1万元(港币),五里街陈江淮先生、华岩刘重津先生各捐资1万元,善男信女踊跃捐资者众多。桂洋乡林场捐献一株大杉,乡人称为杉王,全长26.8米,头径42公分,尾径14公分,用作三座大殿中梁和中殿合桷,群众都说这是用得其所,十分自豪。为表彰热心人士之乐善好施,重建委员会决定:凡捐资500元以上者,芳名刻石,立碑于庙,以为永久纪念;凡捐资不足500元者,登列红榜公布,以资表彰。经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政府宗教科批准,本城隍庙列为对外开放的寺庙,编号为文列永宗登[1995]026号。
城隍庙第二期工程项目包括:安金油漆、门楼、围墙、戏台、厨房膳厅、卫生设施和绿化等等,也已在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内外众信士的关心支持下全部完成(其中郑清治先生捐19.8万元)。重现壮丽风貌的城隍庙,成为县城一处异彩纷呈的旅游休闲景点和瞻仰膜拜的圣地。
(本文由李世山同志供稿,宋廷欣同志提供补充资料,本刊编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