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数字资源 > 泉州文史资料全文库

泉州人民与台湾农垦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台湾与福建泉州关系最为密切悠久。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它一直是泉州府或福建省管辖的一个政区,故泉州是台胞的祖家之一。特别在郑氏和清代康、雍、乾、嘉时期,泉州和漳州、广东的潮州、惠州四邑人民多次成批渡台,与高山族同胞共同开发台湾,奠定台湾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研究明、清时期泉州人民对台湾农业的垦殖,探索泉、台经济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促进,重温泉台同胞的情谊,对统一祖国和建设闽南三角地带有着现实意义。 (一)明末以前台湾农业生产的原始落后状况: 台湾土地肥沃,气候温热,雨量充沛,溪流网密,水利资源丰富,五谷年可两至三熟,宜于粮食和亚热带瓜果经济作物生长,是个“三冬不见霜和雪,四季鲜花常盛开”的美丽富饶宝岛。西南部平原地带,溪涧尤多,北起淡水河,南至下淡水溪的三百公里之间,长达五十公里的河流,平均每隔二十公里就有一条,形成三角洲平原。其中台南平原的耕地和人口均占全台的百分之四十,是最大的农业生产区和人口稠密区。大片海滩,也是围海造田的好地方。但它多山地丘陵、多地震、多飓风暴雨,也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困难。 台湾的原住居民,是仅占全岛人口百分之二强的高山族。有史以来至明末颜思齐、郑芝龙海商集团首次较大规模移民拓台之前的漫长岁月中,台湾一直被视为“海上荒岛”、“狉榛”之地。①高山族长期处于原始社会,从事极其落后的渔猎、游牧和农业生产,不懂得岁时季节和使用铁农具生产,史称:“土番魋结,千百成群,裸体束腰,射飞逐走,犹是游牧之代。”②汉末高山族的农业生产是“火耕水耨”即“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一锸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③三国孙吴派卫温,诸葛直率领万人舰队首次到台湾后,看到高山族从事原始的渔猎、游牧和农业生产,使用石器和骨器,“唯用鹿角当矛以战斗耳,磨砺青石以作矢镞、刀斧、镮、贯、珠珰”,虽然“其地亦出铜铁”,但还不能肯定是否用于生产上。④隋炀帝派陈稜、朱宽、张镇周率领万人舰队再到台湾,仍然看见高山族“居民以苫茅为庐舍,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间,各慗耳为记”的落后状况。⑤此后高山族的生产虽然有所进步,逐渐从汉人学习使用铁农具,有“刀、矟、弓、箭、铍”等生产工具和战斗武器,有“稻、粱、、黍、麻豆、赤豆、胡豆”等作物,但仍以使用石器、骨角器为主的原始耕作方法。宋元以来,闽粤人民渡台日多,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更加密切,成为泉州府的辖地,元代设澎湖巡检司,隶属于泉州府晋江县,管辖台澎军政事务,大陆汉人和铁器大量进入台湾,成为高山族生产生活的主要工具,使高山族从“原始社会发展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⑥ 大陆汉人大规模徙居台湾,以闽粤两省沿海人民繁多,据一九四三年统计,台湾移民人数比例:福建占百分之八十一,其中泉州府属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八;泉州移民大部分布于台湾西南平原。 宋元以降至明末颜思齐、郑芝龙海商集团首次较大规模移民开台之前,泉、漳府属人民因山多田少地瘠,无以为生,加之地理位置的接近,历史关系的密切,零散无组织地移垦台湾日益增多,至明中叶时已达数千人。就泉州府属而言,目前见诸谱版记载,最早徙居台湾的泉州府属移民,是北宋末南宋初的德化城郊苏姓。⑦元代因设澎湖巡检司,泉台关系更加密切,泉人移台亦愈增多,永春岵山和南安丰州的陈姓均有族人迁台。明初实行海禁,强迫台湾汉人尽迁大陆,极大妨害泉人开发台湾,只有嘉靖年间晋江安海颜姓、惠安东园庄姓三人迁台。⑧ 尽管这时期泉州人民迁徒台湾和带去的先进生产技术工具日渐增多,但因是零散无组织的行动,且多单身汉,少与高山族接触,不作定居,常返家园,或因山林未伐,瘴毒披猖,居者辄病死,不得而归,故台湾有“埋冤”之名,高山族的生产还很落后,明朝统治者也不重视开发台澎。天启二年,官员沈铁,上书福建巡抚南居益,建议招徕闽南沿海兵民,准其携带眷属、种籽、工具,开垦膏腴的澎湖,十年之内不征或少征租税,“使民兵相安,永乐其业”,不被采纳。⑨明末学者陈第和张燮都说,此时高山族“四序以草青为岁首”,“无水田”,“皆旱耕”,“山花开则耕、禾熟拔其穗。”⑩甚至到郑成功复台时,户都事杨英还看到如此落后的生产状态,说澎湖各屿“并无田园可种禾粟,惟蕃薯、大麦、黍稷。”复台那年,秋收之期他巡视南社(今南投县背仑乡)“目睹禾稻遍亩,土民逐穗采拔,不识钩镰割获之便。一甲之稻,云采数十日方完。访其开垦,不知犁耡锄斧之快,只用寸铁刓凿”,皆因“土民耕种,未得其法,无有人教之耳”。⑾ 台湾农业生产第一次的飞跃发展,是到了郑氏父子开拓收复台湾,大规模地迁入泉、漳军民进行屯垦,传入更多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之后。 (二)明末清初郑氏家族对开发台湾农垦的贡献 明末清初,以郑成功为中心人物的郑氏家族,对祖国历史最大的贡献,就是利用泉、漳籍的部属和移民,开拓、收复和建设台湾,使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迅速发展,跃入封建制的大门,逐步赶上祖国大陆的先进水平。 郑芝龙是个亦“盗”亦商亦官的明末东南海商集团代表人物。他归顺明朝当上显官,“权倾督抚”,⑿“田园遍闽粤”,⒀“富则敌国”。⒁以后又叛明降清;放弃台湾,这都是不足取的。但是,为了冲破明朝严厉的“海禁”政策,替山多田少地瘠,“以海为田”的沿海私商、穷人、饥民谋求生路,开发与保卫祖国宝岛台湾,他早年先后随从李旦、颜思齐到日本、台湾等地贸易,继承其资产、部众,以闽海安平港和台湾西南部为基地,建立了强大的海上武装力量,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纪律,保护私商的海上贸易,救济穷人灾民,抗击明朝官兵的残酷“围剿”,得到了他们的拥护。 天启元年(1621年)郑芝龙跟从颜思齐到台湾时,队伍不过二十八人,海船仅有十三艘。颜、郑为了建立海岛外贸基地,立即“筑寨以居,镇抚土番(高山族),分汎所部耕猎”⒂亦即以台湾北港为中心,分配所部耕猎,建立管理制度。颜思齐死后,郑芝龙被推为首领,建立初具规模的郑氏地方政权。⒃这都有助于台湾的开拓与发展。 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郑芝龙接受福建巡抚熊文灿的招抚,当了明朝的官员后,便进一步地从大陆移入大批泉、漳籍的劳动力。清初吴伟业的《鹿樵纪闻》说:崇祯初年,福建大旱,百姓缺衣少食,郑芝龙“招集流亡,倾家资,市耕牛、麦分给之,令其垦辟荒土,而收其赋,郑氏以此富强。”斯时,“福建饥民,竞往投奔郑氏,一时聚众达数万人。”⒄据统计,初时泉、漳籍移民三千多人,至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骤增至十几万人。⒅这时期泉州籍迁台的移民,如晋江县安海的颜开誉,携眷赴台,生下两子,成为台湾安平颜姓的开基祖。惠安县东园人庄诗与兄渡台谋生。⒆这是历史第一次有组织地把大批劳动力移入台湾。这些泉、漳籍的移民“芟舍开垦荒地为田,厥土惟上上,秋成所获,倍于中土,其人以衣食之余,纳租郑氏。”⒇移民一多,“渐成邑聚。”(21)他们还从事经济作物生产,如从泉州传去樟脑制造方法,到嘉义山中砍伐樟树,提炼樟脑,作为药物,卖给日本。(22)泉漳移民把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带到台湾,高山族和汉族人民的共同辛勤劳动,促使台湾封建生产方式的萌芽和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这是郑芝龙开拓建设台湾的历史贡献,奠定以后郑氏的台湾基地。他还利用雄厚的武装力量,在广大军民的支持下,沉重地打击了荷兰侵略者。(23) 然而,郑芝龙是个性格复杂多变,朝秦暮楚的人物。他为了身家私利,背叛海商集团,接受明朝招抚,也曾与荷兰人有过勾结和矛盾的关系,最后又叛明降清,放弃台湾,使它最后落入荷兰殖民者手中,(24)收复和继续建设台湾的重任,便落在郑成功身上了。 郑成功在他短暂而光辉的一生中,最主要的是进行抗清和驱荷复台的艰苦斗争。这些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伟大爱国行动。抗清虽然失败,驱荷复台却取得伟大胜利,使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 清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元年(公元1661-1662年)郑成功亲率大军东征台湾,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建立以郑成功为中心的海上抗清政权,实行一系列大陆的封建政治制度。台湾郑氏政权初创时,官兵移民生活和经济建设面临许多严重困难。 为了战胜严重困难,巩固海上抗清政权的经济基础,郑成功除了发展海上贸易外,更大力开拓台湾土地,发展农业生产。他实行了如下重大的措施: 第一,“招沿海居民不愿内徒者数十万人东渡,以实台地。”(25)这既充实了台湾的劳动力,又解决了闽粤沿海人民的出路问题。 第二,听从户都事杨英的建议,派遣官员和渡台的老农,巡视各地归顺的番社,发给铁犁、铁耙、铁锄、镰刀、耕牛、种籽,教给高山族人民播种、耕耘、收获的方法。(26) 第三,实行寓兵于农的屯田制度,永历十五年(公元1661年)十二月,郑成功复台巡视各番社后,大会诸镇将官说:“今台湾土厚泉甘,膏壤未辟,当用寓兵于农之法,庶可以足食而后足兵,然后观时而动,以谋光复也”,“故行屯田之法”。(27)屯田方式有官屯、民屯两种。官屯:是东征来台的文武官员,大小将领和官兵眷属。有八条规定,主要是各镇分赴南北开垦,准许他们可以按照人口的多少,圈占荒野平地,山林陂地,上呈藩府,报明数字,然后开垦为田,建造房屋,并从事渔猎、经商,作为子孙世业,三年后缴纳一定的赋税。但一再申明,“不准混侵”汉人和高山族的现耕田地财产,“不可斧斤不时,竭泽而渔。”(28)“农隙之时,训以武事,俾无废弛。有事则执戈以战,无事则负耒而耕”务使“野无旷土,而军有余粮”、“以图长治”。(29)民屯,主要是鼓励泉、漳籍移民垦荒,办法与官屯略同。诸文武官员眷属皆听命而行。左先锋扎北路新港仔(今台南县新乡市)、竹堑(今新竹市),援剿后镇、智武镇、英兵镇、虎卫右镇继扎屯垦。中冲镇、义武镇、左冲镇、前冲镇、游兵镇扎南路凤山(今高雄县凤山乡)、观音山(今高雄县仁武乡)屯垦,颁发六个月俸役银,以为开垦之资。(30) 可惜复台后不久,郑成功便逝世了,开发建设台湾的大业便落在其子郑经身上。郑经才能远不及其父,且犯了不少错误,但他能继承父志祖业,重用陈永华总理台政,垦殖农业,发展经济。他带去三万多官兵和眷属,(31)“漳泉之人至者日多,拓地远及两鄙”,(32)继续“分配诸镇荒地,寓兵于农”。(33) 这时屯田成绩卓著者,官屯方面如龙溪籍的郑军将领林凤屯垦曾文溪之北,出现“平畴万亩,禾麦芃芃”,“已成都聚”。(34)民屯方面,首推泉州同安(今属厦门市)人王世杰。郑成功时,王世杰来台经商,得到垦田令后,他集会百余名泉州籍人,斩茅为屋。先垦竹堑东部番社地(今西门大街至外棘脚),辟出数百甲番田,引水灌溉,得到丰收。(35)泉州同安人,郑氏参军林圯,于郑经时率领部众到土沃泉甘的高山族游猎之地斗六门(今云林)开垦,筑栅住居,拓地至水沙连,受高山族袭击,力战被杀,死者数十人,居民为之合葬祭祀,名其地曰林圯铺,传衍林氏子孙(36)。 由于郑经注意奖励农业,使用牛耕,发展多种经营,泉、漳移民、文武官员和各镇士兵的积极开垦,到十七世纪末,台湾耕地面积已近二万甲,比荷兰统治时期全部耕地增加了一倍多。水利事业也发展了,兴修二十多处陂潭,仅安平和凤山就有北岭旗陂、三镇陂、甘棠陂等十五处。北岭旗陂规模最大,周围二百余丈,灌溉二百余甲农田。(37)郑经还鼓励官兵种植甘蔗,发展糖业,从福建输入大宗蔗苗,广泛种植。蔗糖除供应大陆外,还远销日本、波斯(伊朗)。各种热带果品也得到丰收,出现卅年后“年大丰熟”的景象,(38)“向之惮行者,今喜为乐土焉。”(39)就连施琅征复台湾后,也一再说他“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鱼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地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木棉盛出,经织不之”,“实肥饶之区”。(40) 但是郑氏时代,祖国大陆与台湾二十多年隔绝,影响了泉、漳人民无法大量渡台,汉番人民还有冲突,要筑“土牛”为界,禁止出入,西南部台湾县周围一带开垦之地,十无二三,整个台湾岛仍然荒凉。到清初在台湾设治,管辖实“止府治百余里,凤山、诸罗恶毒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41)凤山县“因土地寥旷,文武官职多侨居府治。”(42)诸罗县也因“民少番多,距郡遥远,县署、北路参将营皆在开化里佳里兴,离县治八十里”。(43) (三)清朝前期泉州府籍移民对台湾农业第二次大规模的垦殖。 清初复台后,没有认识到台湾地位的重要,一度想放弃它。施琅上疏,详陈台湾的重要性,指出地沃物丰,且是“险阻之域”,“东南数省之籓篱”,(44)主张重兵严守。但以后清朝害怕汉人以台湾为抗清基地,奉行“为防台而治台”的消极政策,严禁大陆人民携眷渡台,出现男多于女的现象,又因未能妥善处理汉番(高山族)之间矛盾,禁止汉人与高山族越界往来。闽、粤籍与泉、漳籍移民之间,也经常发生械斗。这都妨害了台湾农业的进一步垦殖。但是郑氏归顺清朝,促使清朝解除了禁海迁界令,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加强了,泉、漳人民纷纷携眷偷渡台湾,有识之士也都主张开发台湾。这样,清代台湾的农业生产,就在郑氏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康、雍、乾、嘉时期,台湾官府大都重视垦荒,实行奖劝政策。如康熙二十三年,首任台湾知府蒋毓英抵任后,“见井里萧条,哀鸿末复”,(45)便“集流亡,垦荒地,安辑诸番,教以授产之法”。(46)首任诸罗知县季麒光抵任后,即积极组织垦荒。继任者张玑见“邑土广漠,多未开垦,招来流亡拓田,黾勉抚绥,至者如归市。不数载,农事大兴,民亦殷庶。”(47)官府还保护那些经批准给执照的垦户不受地痞、社棍的勒索干扰。 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漳浦人蓝鼎元随从其兄蓝廷珍渡台参与镇压朱一贵起义后,经过实地考察,向台厦道员,福建巡抚等封疆大吏以至康熙、雍正皇帝提出了一系列经营管理,开发建设台湾的合理建议,主要有:一,总兵仍驻台湾;二,在台湾北部和南部增设县、厅驻兵防守;三,准许大陆人民携眷渡台开垦;四,准许官兵屯田;五,种植桑麻,倡导妇女纺织。(48)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大学士鄂尔泰奏请废除禁止大陆人民携眷渡台法令,得到清朝批准。直至乾隆年间,禁渡台令与禁官屯令曾三行三弛,其后遂废,“于是至者日多,皆有辟田庐,长子孙之志矣。”其“拓地愈广。”(49)据嘉庆十六年统计,全台汉人计有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十七民户,二百万三千八百六十一人。清光绪时增至二百二十余万人,泉漳最多,占百分之六、七十。(50)开垦地方,亦由西南部扩展到北部、东部和南部。 清代台湾土地的开垦,有官府组织开垦和民间自发开垦两种方式。官府组织开垦方面,主要有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锺渲准许岸里社番开垦台中的猫雾捒地方。六十年平定朱一贵起义后,雍正元年,蓝鼎元上书巡台御史吴达礼说:“查台北有竹堑埔(今新竹),沃野百余里,可辟良田千顷,又当孔道要冲,……莫若令全台文武各官分地辟之,各捐资本,自备牛种田器,结庐招佃,永为本衙门恒产。不独一时之利,万世之利也。……以天地自然之利,为臣子养廉之资,而又可以祛番害,益国赋,足兵食,是一举而数善备也”,得到朝廷批准。(51)台湾镇总兵蓝廷珍以台中猫雾捒之地肥沃,水利资源丰富,继续“募佃辟田”,达到“余粮栖亩”,“户多盖藏”,改名为“蓝兴堡”。(51)雍正元年,半线开垦,已成都聚,而诸罗辽远,不足控制。闽浙总督满保听从蓝廷珍的建议,划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设彰化县;溪北至鸡笼(基隆)设淡水同知,驻竹堑,处理番事。蓝鼎元力言开垦竹堑番地之利,又与台湾巡道吴昌祚论治台的信中说:“彰化地多荒芜,宜令人民开垦成田,勿致闲旷。……宜先出示,令土番各自开垦,限以一年后成田园。否则听民垦耕,依照部例,则为业主。或令民贴番纳饷,易地开垦,亦两便之道也。”台湾当局采纳他们的建议,颁行例则,垦务大进。(52) 民间自行组织开垦,是清代台湾土地农业开发和水利兴修的最主要方式。其时垦殖台湾的泉州府籍移民中著名者有:晋江人陈赖章。康熙四十七年与高山族约定,开垦以前郑氏放逐犯人的大佳腊荒野,奠定以后台北府治的基础。(53)晋江人吴洛,乾隆十五年渡台。当时彰化县初设,沿山一带旷土沃而荒芜,无人开垦。吴洛招募佃客开垦,亲自参加劳动,筑圳灌田,先开拓丁台,次及阿罩雾、万斗六等番地。以后来者日多,远及南北投庄,渐成都聚,每年可收万石谷子。(54)晋江人林详,居住彰化的鹿港。嘉庆十六年,他鸠集资本,招募田农,到牛韫,开垦竹仔脚山南麓,凿渠导水,灌溉百余甲田园。(55)同安人李尚,雍正六年,开垦新竹后湖田九厝车路头。惠安人郭奕荣,雍正九年开垦新竹的上山脚、下山脚、山边等地。惠安人范善成开垦成竹围仔的田园。同安人欧天送,雍正十年,与南安人曾六共同开拓新竹的大庄崁顶厝。惠安人杨梦樵开垦新竹的顶树林。雍正十一年,南安人张春招集佃农开垦新竹的大眉庄,各建村落。晋江人陈仁愿,谋垦番地,与新竹中港社的高山族约定,岁纳其租,招集佃农,开拓香山的地方。盐水港是中港社番地,与香山对峙,为泉州人开拓,共十数社。晋江人周家,乾隆二年,开拓竹堑东北的六张犁。晋江人林耳顺,乾隆四年,招集三十余名闽粤人,与中港社高山族约定,开垦中港地方,数年间,建了蟠桃、菁埔等十二社,多者数百人,少者二、三十人,多辟田庐,开沟洫,作久居之计。(56) 鸦片战争后,台湾的地位日益重要,全面开发台湾的经济也提高到议事日程上。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闽浙总督沈葆桢巡视台湾,奏请解除渡台和开山的禁令。清政府设立“抚垦委员”,由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兼任,这是由官方领导的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垦殖措施。同时在厦门、香港、汕头等处设招垦局,正式招募大陆人民赴台开垦,给应募者以各种优待,如渡台费由官方发给,开垦期间,每日给予口粮,每名授田一甲,并供给耕牛、农具、种籽等,三年后才课以租税。(57)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清政府采纳刘铭传的建议,在淡水县的大嵙嵌设立全台抚垦总局,仍以他兼任抚垦大臣,台湾人林维源为邦办,分全台为三路,分区设局。自埔里以北至宜兰为北路;以南至恒春为南路;台东一带为东路。设大嵙嵌、东势角、埔里社、叭哩沙、林圯埔、蕃薯寮、恒春、台东等局,下设若干分局。(58)主持土地开垦和有关高山族的各种经济及行政事宜,开垦事业获得很大发展。(59)至此,泉、漳、粤籍移民拓地至南北两鄙和台东,开发百分之八十的土地。道光年间,全台垦熟田园共三万八千一百多甲又三千二十一顷五十多亩。光绪十三年统计,有男女二百二十余万人,闽南占百分之八十一,广东占百分之十五。(60) (四)台湾农业的垦殖促进台湾经济的发展及其与福建经济相互交流支援。 明清以来,在泉、漳籍移民的努力开发下,台湾的农副业经济迅速发展了。 台湾是我国重要的产米区之一,素有“米仓”之称,主要粮食作物是稻米,次为蕃薯、小麦、玉米、大豆等。绝大部分平原和盆地的稻谷一年两熟,中南部有些地方还可三熟。清代,台湾水稻的种植几乎遍布全岛南北各地。据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统计,全岛耕地总面积四十万一千八百多公顷,其中水田有二十二万六千二百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八点八。生产的稻谷除供应当地人民食用外,还有大量剩余,畅销祖国大陆沿海闽粤等省。(61) 清朝戍守台湾的军队,都从福建调来,三年一更换,要征收谷子,作为这些福建兵的粮糈,名曰“正供”。规定凡商船赴台湾的贸易者,颁发执照,准许他们在梁头配载米谷,叫做“台运”,由厦门海防同知负责其事。福建有五十营水陆官兵,十几万人,岁征粮糈。福州、福宁(福安)、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粮糈不够。雍正年间,福建地方奏请以台运米额数内拨给福建守兵和眷属,叫做“兵米”和“兵眷米”,每年运给福建兵眷米谷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润年加四千二百九十八石。乾隆十一年,福建巡抚周学健奏请这些兵眷米分配给各商船义务运赴各仓,这就是“台运米”的来由。台湾商船大都泉、漳籍商人的“渡海贸易,以博赢利,一时商务繁盛,故皆急公乐运”。(62)“漳、泉之民,趋之若鹜”。(63)雍正元年,清政府恐台米出口日多,会接济洋盗或造成市价腾贵,一度接受巡台御史黄叔璥的奏请,停止“台运”,结果仰食台米的泉漳人民“大形困苦”。雍正四年,闽浙总督高其上疏,除说开通台米有四益:“一、漳、泉二府之民,有所资藉,不乏苦食。二、台湾之民,既不苦米积无用,又得卖售之益,则垦田愈多。三、可免漳、泉之民因米粮出入之故,受胁勒需索之累。四、漳、泉之民既有食米,自不搬买福州之米,福民亦稍免乏少之虞。”他又指出要注意两项:一、台湾岁丰则开米禁,岁俭则禁止贩卖。二、泉、漳人民过台买米要申报官府,否则以偷买济盗论处。(64)以后因台米运出日多,台湾人民食米亦有困难,赴台买米的商船又要义务载运官兵,亦造成商人的苦难,故多采取偷运形式,台米来闽日少。渡台商船除贩运米谷外,还贩运白糖、油和土特产,运去各种土布、陶瓷器、烟草、棉花、药材、百货,促进闽台经济的交流。 台湾粮食生产的发展,也促进棉花、蚕桑、甘蔗、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 蚕桑、棉花方面。郑氏时代,曾筹划在台湾种植桑树、棉花,以自纺织,因政权初创,偏居海隅,没有实行。雍正元年,蓝鼎元上巡台御史吴达礼的《论治台事宜书》说:“台土宽旷,最宜桑树,可仿而行之。漳、泉多木棉,俗谓之吉贝,可令民于内地收其核,赴台种之,并令广种麻苧,织衽为冬夏布”。但因台地肥沃,播稻植蔗,“获利较宏”,所以直至道光年间,尚不注意种桑植棉,台湾人还不能纺织,以后才在一些山园种麻苧,运至汕头,宁波织染。(64) 咸丰年间,一个姓蔡的南京织工渡台织造丝绸,销路甚广,驰名中外,始引起各方注意。同治初年,广东人凌定国任台湾参将,县蚕桑有利可图,便从广东传入蚕种,雇工饲养。因种桑与养蚕搭配不当,经营数年亏本,其事遂废。刘铭传任台湾巡抚时,曾派云林知县李联奎等人到江、浙、皖等省搜罗蚕桑种,学习其饲栽法,印书颁发民间,鼓励蚕桑。光绪大婚时,台湾曾采集大批丝织贡品,由是台湾丝织品风行一时。光绪十六年,刘铭传在台湾设立蚕桑局,以台湾人林维源为总办,厦门人陈春生为副,发动台湾同胞在观音山一带大种桑树以养蚕,一时妇女和闲散劳动力被调动起来,大力开展植桑养蚕活动,蚕丝业日益发达,赶超江浙,深受海内外欢迎。(65) 台湾盛产甘蔗,是我国著名的蔗糖产地之一,西南部平原地区尤为主要甘蔗产地。在台湾历史上,水稻和蔗糖并称为“台湾经济的两大支柱”,享有极高的声誉。但起初制法不善,咸丰同治间,安溪人沈德墨来台,购买德国机器,开始在新营庄创办机制糖厂。(66) 台湾水果很著名,享有热带、亚热带“水果之乡”的美名,品种丰富,有八十多种,一年四季鲜果不绝。其中产量较多的有香蕉、菠萝、柑桔、荔枝、龙眼、木瓜、枇杷、芒果、橄榄、槟榔、椰子等。据说,这些都是在三百多年前由闽南、粤东传去的。(67) 台湾地处亚热带,气温雨足,适宜种茶。清朝统一台湾前,南部水沙连山中原有野生山茶,能辟瘴暑,汉人最早焙制饮用,但味道不如人工种植焙制的茶。以后传入福建的乌龙茶、绿茶、红茶。乌龙茶色味香俱佳,绿中带红,香高味醇,能生津止渴,提神消暑,助食防病。制法半发酵,介于红、绿茶之间。原产安溪,曾传闽北。经技术改进后,再由沙县吕峰山草洋乡,传入闽安溪。清嘉庆年间,随着汉人移台的增多和台湾的进一步开发,乌龙茶的栽种和焙制技术也传到台湾。当时有个叫柯朝的福建人,带去三斗武夷山乌龙茶种籽,种于台北县石锭乡的鱼坑一带,生长良好,收获丰盈,附近台胞争相传植,不久延及文山、八里岔、新竹等地,尤其集中于大屯山、大坪山、深仔坑和南港仔坑等处。以后有人从泉州、安溪等地运去大批的乌龙茶苗在台湾各地种植,于是乌龙茶很快发展。其中乌龙茶的“色种”种植尤多,南投鹿谷冻顶山的乌龙茶被认为正宗,据说是彰化县一位叫林凤池的读书人到福建应试后带回的。清朝统一台湾后的百余年间,台湾的乌龙茶不断发展,到十九世纪末更大规模生产。厦门、汕头等地茶商多赴台开设茶行,招雇安溪等地茶工种植,春去东返,不误茶时。不久,北至大屯山,东到宜兰,南延新竹、苗栗、南投等地均有种植焙制茶叶。最初茶叶运到福建等地加工,或部分直接出口。后来建立茶厂,招来制茶技术人员,台湾最早茶厂是1867年在台北艋舺建立的,招雇福建茶工制作。1881年,同安源陆号茶商吴福元带茶工到台北设立“色种”茶厂。不久又有安溪茶商王安定、张元魁等茶工到台湾设立“建成号”,合伙经营“色种”茶叶。1885年,台湾建省,首任巡抚刘铭传扶植台湾茶叶生产,帮助茶商成立茶郊“永和兴”,改良技术,奖励出口,使台湾茶叶生产进一步发展。据统计,到1891年,台湾茶园面积达二万多公顷,茶叶出口量达八万多斤,是台湾茶叶生产最盛的年代。(68) 综上所述,明清两代泉、漳籍移民辛勤开发台湾的农业,促进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支援了闽粤两省人民的衣食,促进闽台经济的联系与互相支援。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清政府解除渡台开山的禁令,台湾农业生产和闽台经济联系本可得到长足的发展,可惜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后,台湾短暂地回归祖国,又因人为关系,造成与祖国大陆三十多年的隔绝,前后达九十年之久。台湾回归祖国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只有这样,台湾的经济及其与福建的联系,才有更大的发展前途。 ①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农业志》。 ②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纪》。 ③《隋书》卷八一《琉球国(台湾)传》。 ④沈莹《临海水土志》。 ⑤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纪》引《海防考》。 ⑥施联朱《台湾史略》第71页。 ⑦绍兴三十三年苏钦撰《德化使星南坊市苏姓族谱》序,转引自庄为玑,王连茂《从族谱资料看闽台关系》,载《泉州文史》第八期;参阅徐本章《台湾唐山是一家》,载《泉州文史》第一期。 ⑧详见《永春岵山陈氏族谱》、《南安丰州陈氏族谱》,转引自庄为玑、王连茂《从族谱资料看闽台关系》,载《泉州文史》第八期。 ⑨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纪》。 ⑩陈第《东番记》;张虁《东西洋考》卷五《东番考》。 ⑾杨英《先王实灵》“永历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条和“永历十六年四月”条。 ⑿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一《郑芝龙传》。 ⒀林时对《荷牐丛谈》,参阅《隆武遗事》。 ⒁日本·川口长孺《台湾郑氏纪事》卷一,第14页下引《明纪编年》、《郑成功传》、《明季遗闻》。 ⒂连横《台湾通史》卷二九《郑芝龙传》。 ⒃参阅江日升《台湾外记》卷一。 ⒄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一《郑芝龙传》。 ⒅参阅连横《台湾通史》卷二九《颜思齐郑芝龙传》;荷兰·柯乐洪《台湾概略》,载《中国评论》卷一三,第171页;《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报告》第二部分,载《调查经济资料》卷上,第三页。 ⒆见《安平颜氏族谱》、《惠安东园庄氏族谱》,转引自庄为玑、王连茂《从族谱资料看闽台关系》,载《泉州文史》第八期。 ⒇黄宗羲《赐姓始末》。 (21)龚柴《台湾小志》载《小方虚舆地丛钞》第九帙。 (22)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八《椎卖志》。 (23)具邹维连《达观楼集》卷一八。 (24)详参蔡长溪、黄天柱、廖渊泉《试论郑芝龙开发台湾和抗荷斗争的作用》,载《历史教学》一九八一年第九期。 (25)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卷四。 (26)杨英《先王实录》“永历十六年”条。 (27)(29)(32)引自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 (28)参阅杨英《先王实录》“永历十五年”条。 (30)杨英《先王实录》“永历十五年四月至六月”条。 (31)施琅《康熙七年四月平台奏疏》,载《靖海纪事》卷上。 (33)(38)江日升《台湾外记》卷一三。 (34)连横《台湾通史》卷二九《林凤传》。 (35)连横《台湾通史》卷三一《王世杰传》。 (36)连横《台湾通史》卷二九《林圯传》。 (37)高拱乾《台湾府志》,陈文达《台湾县志》卷三《建置水利》。 (39)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卷二“康熙八年”条。参阅黄天柱、廖渊泉、蔡长溪《试评郑经的历史功过》,载《郑成功研究论丛》,第170页至172页。 (40)(44)施琅《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恭陈台湾弃留疏》,载《靖海纪事》卷下。 (41)蓝鼎元《平台纪略总论》,载《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四。 (42)《凤山县志·舆地志·建置沿革》。 (43)康熙《诸罗县志》卷一《封域志·建置》。 (45)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三《蒋毓英传》。 (46)连横《台湾通史》卷一五《抚垦志》。 (47)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四《循史张传》。 (48)蓝鼎元《鹿洲奏疏》的《经理台湾疏》,《鹿洲初集》的《论治台湾事宜书》、《平台纪略》。参阅连横《台湾通史》卷三《经营纪》,卷八《田赋志》;周宪文《台湾经济史》第295页;李非《试论蓝鼎元对清初台湾开发的贡献》,载《福建论坛》(文史哲版)一九八五年等三期。 (49)连横《台湾通史》卷三《经营纪》,卷一五《抚垦志》。 (50)连横《台湾通史》卷七《户役志》。 (51)连横《台湾通史》卷八《田赋志》。 (51)连横《台湾通史》卷五《疆域志》。 (52)连横《台湾通史》卷三一《张振万传》。 (53)连横《台湾通史》卷三《经营记》卷三一《陈赖章传》。 (54)连横《台湾通史》卷三一《吴洛传》。 (55)连横《台湾通史》卷三一《林详传》。 (56)连横《台湾通史》卷三一,以上诸人列传。 (57)连横《台湾通史》卷一五《抚垦志》。 (58)光绪十八年,又在台北大稻埕设蚕桑局。 (59)施联朱《台湾史略》,108至109页。 (60)连横《台湾通史》卷七《户役志》;施禄中《祖国的宝岛——台湾》,第七一页。 (61)施联朱《台湾史略》第六页。 (62)(64)连横《台湾通史》卷二○《粮运志》。 (63)道光《厦门志》。 (64)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六《工艺志》。 (65)林其泉《台湾杂读》续第一集(油印本),第175至176页。 (66)连横《台湾通史》卷三五《沈德墨传》。 (67)《台湾县志》卷一《物产》,参阅施联朱《台湾史略》第6页至7页。 (68)林其泉《台湾杂读》第一集(油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