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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县开展禁毒的回顾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人:1637  字号:      
(一) 从林则徐禁鸦片开始,清朝政府表面上也禁止鸦片。但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入侵中国,鸦片烟毒就成为帝国主义麻醉中国人民、加紧侵略中国的重要法宝,无论是清朝还是民国初期,政府明则禁烟禁毒,暗则狼狈为奸,专行其利,烟毒泛滥,甚至大力提倡种罂粟。1930年南安民军头目陈国辉“治泉”,包办了辖区内8个县的烟苗捐,并以“一捐强百税,易征民少怨”为其治政理财宗旨,西溪两岸成为主要产烟区,种、制、吸食很普遍,有的一户就设置“烟枪”数支,严重危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造成家庭经济破产,群众对此强烈不满。 1937年,南安县国民党政府根据“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精神设立“禁烟科”和“戒烟所”,也关押了80余名烟毒犯。但这不过是“打打苍蝇,安抚老虎”而已。1938年就把“戒烟所”改为“限戒所”,把民办烟馆改为官办土膏店,对烟民进行登记,发给烟民证,烟民凭证到土膏店吸食,吸食鸦片变为合法化。从此,吸食鸦片人数大增,中老年人吸食,青少年人也吸食。仅据第二区署调查,烟民人数就有895人。 1940年,南安国民党政府曾以县长训令、代电等文件,令各乡镇、联保、保甲长取具切结,互相督促,令烟民限期戒除。但由于南安烟民众多,尤其是大烟贩均与地方官吏和警方查缉人员有勾结,故烟毒不但禁而不止,且日趋严重。同年10月3日,乡民陈振平、黄衍作给二区区长杨廷杰的密告信就透露到:“因禁烟来日已届,眼见一班醉生梦死之辈依旧沉迷莫返,街面上私售烟毒之家不可胜数……主角乃归国华侨富翁及为民表率之保长。”不言而喻,禁而不止,其源皆是政府的当地官吏和士绅的破坏所致。 1947年3月,南安国民党虽又制订肃毒计划,规定当年1~12月底为肃清烟毒期间。7月21日又召开肃清烟毒检讨会,作出三项决议。但会后只是发发训令和代电,全无实效。鸦片烟毒名禁实纵,贩卖鸦片巨商更加猖獗。莲河吴金竹、吴希贤组成贩毒集团,来往于沦陷区金、厦两岛,同日军交换毒品,数额巨大,每次千斤以上。石井郑文谋、郑天送等12人,结盟立誓,从事大宗贩毒活动,有一次用船从汕头运载鸦片100余担到同安马巷一带出售。水头公然成立贩毒公司,较大的有吕尚彬等5股贩毒集团,勾结安海、东石一带的贩毒分子,利用海、陆运输出没于汕头、厦门及晋、南、同沿海等地,进行大宗贩卖。内地乡镇小宗贩卖活动也十分普遍。九溪沈孔、沈塔、沈贯直至解放前夕还私种罂粟,继续制毒出售。 (二) 1949年8月21日南安解放了,9月间南安先后建立县、区、乡人民政权。当时摆在县委面前的头等任务是支前、筹粮和巩固政权、稳定局势、恢复生产。就在这时,一小撮顽固的贩毒分子和吸毒上瘾的烟民仍然在暗中继续进行贩毒、吸毒活动。特别是一小撮武装匪特把走私、贩毒作为他们谋取反革命活动经费和维持土匪队伍士气的手段。1950年5月金门国民党派遣陈福等80多名特务入窜南安时,就携带鸦片80多两。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指出:“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禁烟禁毒工作作为专题讨论,订出限期禁绝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7月3日成立“福建省禁烟禁毒委员会”,7月14日发出禁毒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禁绝种烟、贩运、制造、吸食。对贩运烟毒品,除没收烟土毒品外,还需从严治罪。对吸食者定期登记、限期戒除。 南安县人民政府遵照政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禁毒指示精神,部署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对贩毒案件进行侦查。1952年7月成立“禁烟禁毒指挥部”,县长马鸣琴亲自挂帅指挥,公安局长杨德山任副指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订禁烟禁毒行动计划,确定沿海3个区和内地各区集镇为重点,抽调16名公安干警分成若干小组,深入重点各区镇开展侦查,并加紧对原逮捕在押的烟毒犯进行审讯,分类排队,确定重点对象,对全县75名贩毒犯先捕办32名。 1952年9月1日,沿海3个区在官桥成立“禁烟禁毒行动指挥所”,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杨德山亲自指挥。9月2日统一行动,32名罪犯全部逮捕归案,同时搜出鸦片700余两。9月3日一方面突击审讯罪犯,另一方面深入各乡镇发动群众。9月4日在水头召开禁毒群众大会,有14500多人参加。宣传禁烟禁毒的重要意义和政府对禁毒的决心,号召群众检举揭发。9月5日沿海地区以乡召开控诉大会,受害者上台控诉,烟民和烟贩也上台揭发和坦白交代,表示悔改决心。文斗乡上台控诉的有烟贩6人,烟民10人,群众5人。烟民陈沙当场缴交鸦片11两,表示戒毒决心。山前乡王成之妻上台控诉说:“帝国主义和国民党运来了鸦片,害得我丈夫吸毒成瘾,田地厝宅全卖完,连家具、子女也卖了,最后流落做贼而被老虎咬去”,感情真实悲切,群众深受教育。同时组织回乡学生,对烟民、烟贩的家属宣传教育,讲明政策,动员他们的亲属检举立功,改邪归正,紫阳乡烟民王汝雄主动交出收藏和自种鸦片64两。文斗乡烟贩陈礼物的家属也主动交出鸦片91两。 9月中旬,全县集中65名烟贩受训,让他们学习中央《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禁烟禁毒的指示,进行自我教育、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根据中央关于“严加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和“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政策,对这些受训的烟贩只逮捕17名,其余均教育释放。 9月下旬,全县共查出制毒、贩毒、运毒、窝藏和开烟馆等毒犯183名,其中现行犯72名,历史犯111名;惯犯175名。根据这次运动重点打击的对象是制、贩毒的主犯、惯犯和现行犯,全县共逮捕49名,其中判死刑2名,有期徒刑32名,管制6名,教育释放8名;共收缴鸦片1435两,吗啡23.5两,付品8两,鸦片仔17两,吗啡针30支,烟具283件,直至1953年诗山破获3起,缴获鸦片1斤;1955年9月在霞东、玉叶又破获1起;1957年石井南海乡破获从汕头运入烟毒案件1起,同年又在乐峰破获1起,收缴鸦片9斤。1958年和1959年间,全县开展政治教育后,共收缴散存于社会上的鸦片2311两。经过50年代的禁毒斗争,烟毒问题在南安基本得到解决,贩毒吸毒案也未再发生,禁烟禁毒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尤其是实行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南安列为对外开放县份,带来了经济发展,事业发达,政通人和,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景象。但不可否认,资本主义社会腐朽没落的东西也渗透进来。一些早已绝迹于社会的贩毒、吸毒现象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从1984年开始,南安公安部门先后破获内外串通、相互勾结,贩运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犯罪活动案件就有六、七起。黑龙江省五常县卢贵和夫妻、吉林省唐景林、周桂荣(女)与水头邦岑郑金锭相勾结,从黑龙江贩入鸦片6斤,藏于郑家,然后伺机在水头销售,被我抓获;1984年5月,贵州省肖文龙、胡信国,云南省周定国等勾结我县到贵州推销水龙头的洪理胜等合伙,于1984年6月22日从云南贩入鸦片14.1斤,投宿于水头侨乡旅社,被我抓获;周宁县纯池乡吕大生通过居住在我县梅山东垵村的表兄林金石,联络梅山丰溪村的戴安全、戴五一,于1985年7月18日由吕大生、吕成助和福安县穆云乡吴木清等贩入鸦片3.3斤,而后由戴安全、戴五一携带到洪赖镇出售,当场被我抓获;1986年6月,梅山格内村戴甘宁和戴交水之妻陈丽,从贵州安顺市么埔镇购买鸦片2135克,1986-11-20日,洪赖跃进村王荣忠向泉州河市郊南村王更生购买鸦片8斤,各自带到洪赖出售,当场被我抓获。 1988年官桥镇发现一名原籍晋江内坑白垵村,居住在云南瑞丽的郑水泉(又名黑鳗)回闽后居住于官桥毗邻的晋江白垵街,与官桥李长塔、吴志坚、吴德意等人混熟后,便将掺上“海洛因”的香烟分给他们吸食,并传授掺和香烟丝的方法和怎样品尝味道,介绍海洛因掺和香烟吸食后有舒服感等等,上钩后又对他们说:“想吸时可到白垵向郑加齐(其父)购买。在郑水泉的教唆下,少数人出于好奇和精神上的享受,开始吸食海洛因。此后,逐渐蔓延扩大,随着吸毒人数不断增加,海洛因的售价也不断上涨,每克从100元上升到500元。少数不法投机商人看到这种生意有利可图,竟然见利忘义,放手大干,大量贩毒。1988年年底官桥东头村陈英资和水头新营村李水应,开始从外地贩入毒品到官桥。1989年3月吉林于长春一次携带海洛因970克到官桥。从此,官桥镇毒品肆虐,吸毒人数逐渐增加。在短短6个月中,吸毒人数由11名上升至30多名,大有发展趋势。而且年龄均系青少年,最多的36岁,最小的只有17岁。可见毒害之深,危害之大! (四) 县委、县府针对官桥镇出现的贩毒吸毒情况,及时地肉市委、省委和中央作了专题报告,并组织公安、司法部门开展专题调查。省委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禁毒的指示精神,提出了查处的措施,要求县委抓紧落实。县委指定一位副书记挂帅进行查处。 1、成立专门领导组。由一位副书记任组长,一位常委和一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及时召集公安、民政、卫生、财政、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开会,通报情况,部署禁毒戒毒工作,以官桥镇为重点,由公安局牵头,团委、妇联、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筹办“挽救吸毒者教育班”,制订了办班计划,决定开设在仙枝村驻军营房,时间一个月左右,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政策、法律;第二步进行康复治疗,结合开展检举揭发;第三步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经费问题,由县、镇分别拨款3500元。 2、认真办好“挽救班”。开班前,以县公安局和官桥镇政府名义联合印发“致吸毒者家长一封信”和吸毒者进班戒毒通知书,阐明吸毒的危害和禁毒的政策法令,说明举办“挽救班”的目的要求,争取家属密切配合。结果出现父送子、叔送侄、兄送弟进班戒毒的好局面,35名吸毒者都按时进班参加戒毒。开班时,县委常委和公安局长亲自到班动员。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科长驻班具体负责,有关部门也派人协办。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立足于帮助挽救,开展回忆算帐,进行自我教育。吸毒者柯秋生卖掉他的妻子陪嫁的金项链、金戒子和摩托车,导致妻子埋怨提出要离婚,幸福家庭遭到了破坏。吸毒者吴德意说他吸毒已经吸去10个金戒指(值3000元以上),而且体重从148斤下降到104斤。吸毒者吴明新,其父为了其戒毒,曾经用铁链把他锁在家里10多天,闹得全家不安。有的将偷偷带进班的毒品也主动上交了,共缴获吗啡丸和鸦片丸各8粒。“挽救班”从挽救出发,订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互相监督,互相约束,加强监管,强制戒毒。当然也抽调医生、护士驻班,对吸毒者进行体检和辅以必要的药物治疗。“挽救班”得到社会和吸毒者亲属的积极支持,效果很好。吸毒者陈志裕的母亲特地从香港赶回来,感谢党和政府对其子的教育挽救。多数吸毒者兴高采烈离班,说是“脱胎换骨,从鬼变成人”。 3、开展禁毒的舆论宣传。从官桥镇发现的贩毒、吸毒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有线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由司法部门、卫生部门撰写有关禁毒政策、法令,举办“毒品与健康”专题讲座,使广大群众明确禁毒的目的意义,从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严防毒品泛滥。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根据“挽救班”检举揭发和调查取证,对进班的35名吸毒者,多数由居委会或亲属取保回家。对其中5名参与制造、销售毒品、传授吸毒方法,已构成犯罪的,予以逮捕法办。结合“严打”和“扫黄”、“除六害”斗争,对贩毒犯程贵章、于长春2名证据确凿、罪行严重的,予以判处死刑,已报经高级法院核准执行枪决。 5、记取深刻教训,警惕死灰复燃。官桥镇发生贩毒吸毒,耗费金钱,影响治安,破坏家庭关系,危害身心健康,麻醉人们思想,不利改革开放。吸毒者苏飞云,年仅22岁,吸毒上瘾,难以自拔,身疲力倦,精神委靡,愧以见人,遂摔破啤酒瓶,割断手腕脉管而自杀。吸毒者陈志浩,不上20岁,两次参加戒毒,返回后继续吸毒、喝酒,致引起并发症而天折,教训非常深刻。但是,禁毒斗争不能一劳永逸。贩毒分子狡猾变换手法,时隐时现继续作案,务必提高警惕,严防死灰复燃。1989年10月,水头镇朴三村吕荣康,侨居缅甸,非法贩运海洛因294克,以邮件手段寄回家乡,被我发现,人赃俱获。这就充分说明,禁毒斗争仍然松懈不得。 (根据县档、公安局的资料及老同志回忆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