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晋江地区广大农村开始走上一条由低级到高级的农业互助合作道路。从1951年起,将一家一户的农业个体经济组成农业集体经济,至1956年完成农业合作化。再过两年的1958年“大跃进”运动,又把农业合作社组成“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整个农村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而工分则是衡量付出劳动的一把尺子,工分数量的多少,工分值的大小则是劳动成果分配的依据。工分伴随着全区几百万农民过了近半辈子的生活,人们的吃穿用都得靠工分。城市职工收入靠工资,农村农民收入靠工分,是那个年代的生活特征。时间虽然过去20多年了,但工分在农民心中仍然是挥之不去的历史记忆,因为工分曾占据了他们几十年生活的主要地位。
互助组里的评分晚会
我一开始接触工分这个东西,是在1952年的晋江县五区的石霞乡,那时我领着一个5人的工作组,好几个月驻于这个地委基点乡。乡里几个互助组,不管是组长或组员,我们都可以叫出他们的名字,甚至连他们家有几口人,养几头猪,工作组都清楚,工作称得上深入,乡里的大人、小孩都认识我们。一个互助组10多家农户,但通常以组长的名字命名,如山头的林哄娘互助组、山中的吴幼罗互助组、山尾的宋乔松互助组。组长一般是由较有生产经验的、办事公道的、群众信得过的人担任。
白天,我们经常跟他们一起下田劳动,晚上,每个组的组员都集中开会,我们把它叫做“晚会”。晚会一是评工记分,二是安排生产。在组长主持下,每人自报当天完成什么农活,应得几分,然后大家议论,最后组长来个平衡:谁跟谁的工作差不多,可评几分;谁的工作量较大,技术性较高,应加几分;谁的农活较轻,略减几分。没有意见就通过了。记工员在煤油灯下分别把名字、工分一一记下来。有时也发生意见不一致,争吵起来。他们说:“一分评没平,吵到一半暝。”这是常事,那才是真正的“民主评分”,这是每个劳动者所应有的权利。但是,争吵并不伤和气,怎样评得更合理,上面来的文件,只有“自愿互利”的原则。具体做法是群众创造出来的,工作组要想将工作做好,就要同群众商量,向他们请教。评分完了,组长就安排明天的农活,组员也可以提出理由,要求改换农活,最后把工作件件落实到人。
天天如此,夜夜依旧,开头觉得有些新鲜,时间长了,就有些乏味。后来,大家想办法,评分之后来个读报,国内国外、天南地北,内容丰富了。有时,社员还加上一些从外地听来的故事,晚会也就显得生动活泼了。
评分的几种形式
同互助合作工作一样,评工记分的办法也是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发展的。当时省委农村工作部第二处副处长牛力达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在《福建日报》发表了许多文章,推广几种办法,对评工记分很有指导作用。晋江地区一般采用下列一些形式:
一、“以工抵工”。多出现于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相当于老解放区的“变工队”,即在农忙时,农民之间互相帮工,季节结束后总算,双方出工相抵后,谁应支付对方几个工日,以一般的工价付给相应的报酬。这种办法,劳力的强弱不加区别,很难持久。
二、“死分死评”。常年互助组一般在开始时多采用这一形式,即每个劳力根据劳动者的体力、农活的熟练程度分级站队,一级的一天为10分、二级的8分,以此类推,固定记分,而不以劳动实绩计分。这种办法虽较之“以工抵工”进了一步,而且简单易行,但不合理,不能刺激劳动积极性。
三、“死分活评”。这是在“死分死评”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死分”是指劳力经分级站队所定的基本分;“活评”是根据社员的劳动表现、劳动实绩采取上下浮动,在基本分上实行增减,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较之前几种办法合理,但比较复杂,或打不开情面,或发生争执,影响情绪,不利团结。
四、“小段包工”。这是初级社和高级社较普遍采用的生产责任制,属于较先进的管理办法。例如除草,每放一次共付多少工分,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劳作的标准完成,然后由一个或几个劳力包干完成。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实行扣分,实际上是“计件工分”。这种办法,省却评分时间,将劳动的主动权交给社员,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包工包产、超产奖励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经过几年对评工记分的实践,终于找到了一条简单易行、合理评分、便于管理、有利生产的办法,这就是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实际上是集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部分高级社和人民公社中多采用这种办法。
随着农业社规模和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劳动必须实行科学分工。社里分成若干作业组,包括农、林、牧、副、渔、耕山队、专业组等,根据社员对业务的熟悉分组承包。社(队)统一制定全年的生产指标分各组承包,超产超额完成的提成奖励,没完成的查明原因;如因自然灾害、非人力可以抗拒的可调整指标;如管理不善导致减产的按比例赔产。赏罚分明,并实行多奖少赔的原则,以鼓励社员完成定额。
根据中央指示和人民公社条例的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小队)的三级所有制,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将土地、农机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对粮食的产量、征购任务、口粮标准都包给生产队,生产队在分配时必须向大队缴纳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费。生产队的规模和职能相当于过去的农业社,生产队对社员仍然实行工分制的办法。
工分值和社员的生活水平
工分值,即一个工分的价值,它标志着社员经一年的劳动及每个工分的“含金量”。工分值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为说明的方便,下面列个算式:
社队全年的收入-生产成本=纯收入。
纯收入-“三金”(公积益金和管理费)和预留明年的生产成本=社员可分配的金额。
社员可分配数÷社员的工分总数=1个工分的工分值。
1个工分值×社员个人全年所得的工分=社员个人当年的收入。
工分值的大小,体现各个核算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因而它们之间的收入就存在差别。
以一个普通的中等劳力每日得10个工分,每个工分值为0.1元,1天的收入为1元。以每月出工平均20天计算(一月中应扣除雨天或农闲时没有出工),即每月收入为20元。略低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据《泉州市物价志》的资料,我区1950年县一级的职工的月工资为28~30元。当然,农村社员除社里的分配收入外,还有自留地、家庭副业的收入。同时,日常生活中还有自给的部分,如燃料、蔬菜等。
这样的收入,是个什么样的生活水平呢?那时,物价便宜,且较稳定,上下几年涨落幅度都不大。据《泉州市物价志》的资料,1957年泉州市区的销售价,以0.5公斤计:
早籼标二米 0.124元
面粉 0.26元
猪肉(统肉) 0.69元
鸡蛋 0.74元
大黄花鱼(每条重0.35公斤以上) 0.398元
蛏(中等) 0.12元
蚝 0.2元
从收入和物价看,一般农村社员是可以过上吃穿用都过得去的生活。在“工分制”的年代,有别于个体经济时的情况,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特征。
一、每个社员所得的工分、收入相差不大,家庭人口多的劳力多工分也多,人口少的劳力少工分也少。劳力不足的困难户在安排劳动时给予适当照顾,“五保户”由社里供给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也算是一种社会保险。大家过着“没穷没富”的低收入平均生活水平。既没有“大款”,也没有失业者。
二、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紧密联系一起,只有集体好了,个人才会好。“大河有水、小河不干”,爱护集体就是爱护自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处理得较好。
三、社员个人被紧紧地拴在社里,拴在田地上,人口的流动性很少,个人自由活动的时间空间都很狭小,甚至受到限制,制约了生产的发展。
四、农业社基本是单一的农业经济,当地的自然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和开发,经济结构不合理,社队企业没有发展起来,单纯的农业收入,使经济增长不快,甚至“原地踏步”裹足不前,不能快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五、由于没有贫富的明显差别,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社会比较稳定。也因为大家生活彼此彼此,容易产生得过且过,满足于现状的思想,不能不说是生产落后的一个原因。
工分制的弊病
工分制是伴随着农业集体化的一个新生事物,它对于集体经济如何实行按劳分配,在实践中也不断完善,逐步走向合理,对生产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社员生产积极性,带来了副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不善,一些社队干部逐步成为非生产人员,他们的补贴工分甚至超过队里的强劳,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干部特殊化、多吃多占等不良风气随之出现。1953年冬,我曾在南安丰州镇桃源乡试办一个农业社,当年生产搞得热火朝天,第二年我去那里一看,社员都来找我说,“我们社去年生产从来没有这样好,但都叫那些干部拿去了。”看来,选好干部是一件大事。
二、曾一度推行“农业学大寨”的“政治评分”的经验。评分不是以劳动的实绩为依据,而是综合社员的思想觉悟、政治表现和生产劳动积极性,“评工记分”被歪曲了,就为有些不老老实实劳动的人留下了空子。有个社员对我说:“在烈日底下劳动记5分,在树荫下读报纸也记5分,谁还想去晒太阳呢!”
三、非生产性的工分支付多了,不但没有起到增加生产的效应,而且降低了社员的劳动热情,生产也下降了。如同一个国家,钞票印发滥了,造成通货膨胀,滥发工分的结果,工分就“贬值”了,过去一个工分0.1元的社队现在只值0.05元了。同样的劳动付出,只能领取50%的报酬。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针对这些问题,多次开展过“整风整社”运动,目的是改进社队的经营管理,纠正干部多吃多占、脱离群众的作风,反对社队干部的贪污浪费、违法乱纪等行为,但是收效不是很大。
从工分看农业集体化
农业互助合作对个体农民有极大的吸引力。千百年来,勤劳的农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但始终没有摆脱贫困。解放后共产党领导他们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又引导他们走集体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当然是满腔热情、积极响应。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们亲眼看到参加互助组、合作社后生产增加了,生活改善了,就自愿组织起来。据对晋江县林树典、南安陈存琴等5个互助组的调查,1952年春夏都发生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不少个体农户都减产了,但这5个互助组却普遍增产了,最高的增幅达75%,低的也增产10~20%。又据1953年,晋江地委办公室对全区12个试点社的调查,同样的土地面积,1952年增产的幅度平均为17.63%,每个人口增收粮食65公斤。那时,我经常到农村检查生产,发现那些庄稼长得不好的,绝大部分是“单干户”(即个体农民)的,因为他们生产资料不足、生产技术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
任何新生事物,都必须随着变化了的形势不断改进,找到适合持续发展的形式,但是超越历史发展的阶段,脱离实际,同样也会给生产带来了损失。1960年以后,我在永春城关公社工作时,也到田间检查生产,发现那些庄稼长得好的,大部分是社员的“自留地”,正好同当年开始组织互助组时看到的情况互换了位置,各自走向它的另一端。
1977年至1980年,那是人民公社即将解体的时候,我在海拔630米的德化上涌公社门头大队接受“劳动改造”时,同我们茶叶组的组员们生活在一起,亲自看到这些经过30年从互助合作、人民公社走过来的农民的生活实况,心里十分难过。年终分配时,我问他们这年一个工分值多少,可分到多少东西?他们的回答是:“我的工分刚够买回这年的口粮”。当时许多地方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吃饭靠集体、花钱靠自己。”可见这种现象不只是一个门头大队。
社员的钱又是从哪里来呢?在上涌小镇的集市贸易(即墟日),我观察到每个赶墟的人,挑上一担柴火,扁担头上挂着两只鸭,还有十几个鸡蛋,在墟场上用卖掉这些东西的钱换回布、鞋、食盐、火柴、煤油等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东西。
我的住处有所小学,常有小学生带上两个鸡蛋来找我。“老李,我要买作业薄,没有钱,这两个鸡蛋你给我买了,一个一毛钱。”另有一位与我同组的农友找上门来:“老李,给我一分钱,我要买摺烟纸需三分钱,尚欠一分钱。”
同组另一位农友,一天同人发生纠纷,头上挨了一刀,血流如注。赤脚医生进行急救,他的药箱里连一块纱布也没有。正好我去门头大队前,机关医疗所的医生,没有同我“划清界限”,给我准备了一些便药,又有一捆纱布,我把纱布给他包扎了,才止住了血。他因流血过多,农村里找了几家也没有现成的开水,还好我有个热水瓶,我给他冲了一杯糖水,苍白的脸色才渐渐恢复过来。过后,我又到他家探望,他妻子再三致谢,不久,端出一碗米粉,上面两片腌肉,一个煎蛋,一定要我吃下。过后我同其他农友谈起此事,据他们告知,这是当地最大的礼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在开放改革的方针政策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工分制,农村变了。前些年门头大队的农友们来泉州时,来找我这个老朋友。我问起村里的情况,他们一户一户计算着,村里已有13部电视机了。后来,一位门头的农友给我打电话,告知他家的电话号码,又告诉我,如果找他不到,可打他哥哥的电话,又是一个号码。他们的生活确实是变好了,我真为他们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