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台干班之创设
一、设立由来
公元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芦沟桥事变,中央为维护国家民族之独立与自由,奋起抗战、战争持续达八年之久,其可歌可泣之事迹不独足以惊天地,并获得盟国钦敬,故1943年蒋(委员长)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及英国首相邱吉尔于开罗会议之共同宣言中昭示:“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翌年4月17日台湾革命同盟会即在重庆为“马关条约”签订四十九周年发表宣言,号召台湾同胞与祖国人民共同奋斗,争取最后之胜利。
蒋(委员长)自开罗会议归来后,以抗战胜利已显露曙光,台湾光复亦为期不远,即指示在中央设计局内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作为收复台湾之进一步准备。该会于1944年4月17日正式成立,其主要工作有:(一)草拟接管计划,以利接管工作之推行。(二)翻译台湾法令,藉为改革政治之依据。(三)研究具体问题,俾获实际解决。复于中央训练团举办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交通、司法等类行政人员之训练。
有关台湾警政问题,由于警察主要任务为负责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重职,系内政最重要之一环,所以警察干部之训练,由台湾调查委员会协同中央警官学校研拟台湾警政接管方案及储训各级警察干部训练计划,上呈当时任国民政府主席兼校长蒋中正核准后,于当年8月1日在中央警官学校开办台湾警察干部训练班,由胡福相、徐励分任正副主任,而讲习班第一期于同年9月28日与警政高等研究班第二期同时开课,是为本班创立之嚆矢。
二、设立概况
公元1944年9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为储训台湾警察干部,电令中央警官学校于福建省长汀设立第二分校,将原东南警官训练班裁并,原设立于本校台湾警察干部训练班(简称台干班)奉命隶属第二分校,并积极筹划扩大储训台湾警察干部。
同年10月16日军事委员会核准台干班招生,即一面着手于闽南、粤东、浙西等地举办台湾警察各级干部招考事宜,一面通知东南警官训练班归并进行迁校,至同年12月12日始到达福建长汀。乃暂借梅林侨光小学部份房舍,作为第二分校校本部。
同年11月9日军事委员会核派陈玉辉为第二分校主任,胡福相、李一民为副主任,胡福相仍兼台干班主任,揭锦标为副主任,徐励为第二分校训练处长兼初级警察干部训练班教导总队总队长。
同年12月下旬,闽南考区第一梯次录取台干班新生报到,1945年1月5日粤东一带第一梯次录取新生亦相继到达长汀报到,即合并闽南考区录取新生施予入伍期军事教育。
1945年1月12日胡班主任由长汀赴永安,向福建省党政机关首长洽商校务,由于胡主任曾任福建省政府保安处警务科长及永春、建阳等县县长多年,故一切进行顺利,结果洽允将福建省三元县梅列镇原福建省保安司令部旧址,四周约一平方公里面积之全部房舍及操场拨供第二分校使用,使校舍问题获得初步解决。
陈玉辉主任于1945年1月17日下午3时50分,率张明堡、鲁廷壁由渝赴赣,辗转至同月21日始抵达福建长汀,积极展开创校工作,以同年1月1日为中央警官学校第二分校正式成立日,并指派徐励处长等再分赴闽南、闽北、闽西、粤东、浙西等地举办第二梯次招生。招考台干学生班、台干初干班、正科十七期,外事警官班第二期等班期学生及调训特科警官班第八期员生,而陈主任则于1月24日亲赴江西上饶,晋谒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上将,蒙特准拨发械弹、服装、医药、通讯器材,列东海军训练营房。及承福建省保安处长严泽元,准将各种军训器材拨交二分校使用,使当时教育上遭遇困难获得解决。
同年3月9日,驻长汀师生开始行军迁往梅列,至同月20日始行到达,同月中旬,闽南考区第二梯次录取新生百余人,由徐励处长亲自率领,自晋江步行至德化搭车至永安,再雇帆船运送至梅列报到,其他粤东等地录取新生亦陆续到达,至3月底全部到齐,4月1日补行开学典礼,重新编队继续训练,当时在校员生计有台干讲习班第二期,台干学员班、台干学生班一、二队,台干初级警察干部教导总队,及正科十七期,外事警官班第二期,特科警官班第八期等学员生共1070名。
综上所述,当可窥见,当时第二分校创设台干班经过,及对校舍洽借、校具购置、水电装修、粮秣洽运、教师延聘、讲议编印,均是困难重重,赖陈主任暨副主任以及184人之教职员,宵旰勤劳、刻苦奋励、克服万难,终乃达成预定计划。
第二节 干部之储训
“诚”为本校校训,力行大学三纲八目,实践蒋兼校长“力行哲学”为本校之校风,故本班之教育,除侧重台湾情况与方言之训练及警察学术、技能、制度、纪律之培养外,尤对警察人格、品德、道德之修养极端重视,以期培养健全警察人员,完成安内重责,其训练方针如次:
(一)政治教育:灌输中国政治知识——思想正统化。
(二)军事教育:养成革命军人精神——行动军事化。
(三)警察教育:充实现代警察学术——学术科学化。
本班包括讲习班、学员班、学生班、初级干部训练班(简称初干班);教育内容其深度虽略有差异,而训练方针,则无二致,兹将各班人数储训情形简述如次:
一、讲习班
讲习班第一期,学员共36人,招收曾受二年以上警官教育之现任警官,于1944年9月28日在重庆中央警官学校开学,除授予一般警察课程外,侧重于台湾情况与方言训练,诸如讲授台湾概况、台湾历史、台湾地理、日语会话等,并于同年12月22日与警政高等研究班第二期同时结业,结业后原拟分发二分校担任训练工作,因战事弥漫,交通受阻,除少数安抵二分校外,余均留渝待命,至抗战胜利,始陆续来台服务。
讲习班第二期,学员共28人,其招收资格与讲习内容大致与第一期同,1945年3月9日在福建梅列第二分校入学,6月16日结业,随即分派二分校担任训练工作,至抗战胜利,全体结业学员,即随胡班主任暨揭副主任来台,分任台湾地区各级警察单位(业务)主管,督率警政接管及治安维护工作。
二、学员班
学员班学员76人,招收曾受警官教育,具有高中程度,精通闽南语或客家语、美语或日语之现任警官,施予六个月之教育,于1945年4月1日补行开学典礼,9月间,教育期满结业,除少数派任本分校初级干部训练班任区队长外,多数学员均留校续训待命,10月13日下午4时,由胡班主任(已于8月30日由中央政府发表,任命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长)亲率自梅列经南平、福州于同月24日晨抵达台湾,担任台湾警务接管,从事警政工作,1954年以后再度参加补修,完成二年警官教育,换发正科十七期学籍毕业证书。
三、学生班
学生班共设二队,学生250人,招收闽、粤、浙等省籍高中以上毕业生,施予一年之教育,该班第一梯次闽南考区录取学生于1944年12月下旬抵达长汀侨光小学报到,粤浙考区录取学生于1945年1月5日,在长汀开训,第二梯次录取学生,则于同年3月下旬陆续到达梅列第二分校,第一、第二梯次学生到校报到后,均即编组接受入伍期军事教育,4月1日补行开学典礼,正式继续实施正训期学术科教育。为配合抗战胜利接管台湾警政,乃于同年10月10日举行毕业典礼,10月13日下午4时,由胡班主任率领(包括讲习班、学员班、初干班等学员生)自梅列出发,经南平、福州(在福州停留期间办理粮秣装备及运输交涉)前来台湾接管警政。旋因学生队同学之学业尚未完成,由分校与台湾省警务处洽商,在台北创设警官训练班补训,分批调训补足一年后,编列为特科警官班第八期。
1954-10-16日本校奉令在台湾复校,再度受调参加补修,完成两年警官教育,换发正科十七期学籍毕业证书。
四、初级干部训练班
初级干部训练班(简称初干班)共542人,分设五个队,招收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生,能操闽南语或客家语或美、日语者为主,施予六个月警察教育,其第一梯次与第二梯次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日子大致与学生班相同,报到后,初期授于入伍期军事教育,4月1日开始实施正训期学科教育,10月13日离校赴台,参加接管警务工作,以后再参加台湾警官班补训者,奉准编入特科警官班十七期,1954年以后,陆续参加本校补修,两年期满者,一律换发正科十九期或二十一期学籍毕业证书。
第三节 接管概况
一、渡台经过
1945年8月10日晚上9时45分,骤闻日本接受中、美、英三盟国7月26日波茨坦联合宣言,请求无条件投降消息,全校狂欢,鞭炮声响彻云霄,终夜未息,同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30日中央发表台湾省人事命令,胡班主任奉派为台湾省警务处长,揭副主任为副处长,本班各期于10月10日举行毕业典礼,13日下午4时,胡处长亲率台干班各班期学员生932人及原台干班教职员共计千余人,由梅列出发,14日经沙县抵青州乡,15日抵南平,转搭汽艇到达福州市。17日胡处长偕总队长徐励,秘书吴俊明,首先乘舰抵台。余于21日由副处长揭锦标率领至福州马尾外登乘美舰,全队计有24艘舰艇,23日出发,以四艘扫雷艇前导扫除日本在海上之布雷,24日晨5时许抵达台湾省基隆港,午后乘火车到台北,进驻于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并即日分派部份学员生到台北市区及近郊担任维持治安之工作。
二、受降典礼
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1945-10-25日上午,在台北公会堂(现改中山堂)举行。会场由中央警官学校台干班总队长徐励负责指挥部署,担任警卫戒备及接待事宜,9时参加人员即陆续入场,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上将司令陈仪,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计到我方代表及观礼人员为:陈长官仪,公署秘书长葛敬恩,警总参谋长柯远芬中将,70军军长陈孔达中将,第二舰队司令李世甲,空军地区司令张廷孟,以及盟军代表顾德里上将等各界代表以及来宾共约250余人。
9时35分,我方连络官上校李嘉宾,前往旧日本台湾总督府,率同日方投降代表到公会堂会场休息室。其投降代表为: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将,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中将,总督府总务长官代理农商局长须田一二三,高雄海军警备府参谋长中泽佑少将等。9时55分,受降代表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入席时,全体肃立,奏崇戎乐,9时57分,我方派黄达平少将到休息室引导日方投降代表安藤利吉等人入场,向陈长官行礼。引导官报告后,由长官命日方代表就座。10时鸣炮,典礼开始,由长官宣布:
“台湾日军业于中华民国34年9月9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之命令,为台湾受降主官,兹以第一号命令交与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领受领,希即遵照办理。”
语毕,即以是项命令及受领证,交由参谋长柯远芬转交安藤利吉,而安藤利吉在受领证上签名完毕,由日方代表谏山春树向兼总司令呈上降书,经总司令审阅无误后,即命日方退席。仍由引导官引导离场,受降典礼完毕,长官兼总司令即席广播,正式宣布台湾日军投降,其广播词如下:
“本人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之命令,为台湾受降长官,此次受降典礼,经于中华民国34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台北市公会堂举行,均已顺利完成。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现在台湾业已光复,我们应该感谢历来为光复台湾而牺牲的革命先烈及此次抗战的将士,并应感谢协助我们光复台湾的同盟国家,而尤应该教我们衷心铭感不忘的,是创导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的国父孙先生及继承国父遗志完成革命大业的蒋主席。”
广播完毕,长官兼总司令退席,参加人员亦均离席,此种具有历史价值之典礼遂告结束。而长官公署则发布署接字第一号训令,令台湾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长安藤利吉:“台湾全省已于中华民国34年10月25日归入中国版图,除军事部分由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负责接收,另令指示外,其原总督府及其所属各机关文件、财产及事业等项,统归本公署接收,希贵官指定负责人员一人,克日前来本公署,听候葛秘书长敬恩指示办理,合行令仰遵照,并将指定人员具报为要,此令”。从此台胞所受50年之桎梏,顿告解除,国土重光,家人团聚,其空前欢腾情绪,实难以形容。而台北市市民庆祝此日,有如过新年迎新春之热烈,老幼俱易汉服,悬灯结彩,相逢道贺,并高喊“出头天”,鞭炮锣鼓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此起彼落、途为之塞。并订每年此日为“台湾光复节”。
三、执行接管
关于警务接管工作,订于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并订定接管进度按月分期实施,以为接管工作之准备,派往接管郡、市、支所、警政机构、警力非常单薄,每一郡借以官警二人,尚须代理郡守或市长职务,当接管人员到达时,则列队欢迎。遂即接管郡辖各机关、学校、团体,选派当地贤能人士为首长,继续推行行政,并接管警政,维护治安,遣返日俘。
然凛于抗战期间日人残民以逞,无不提高警觉,防日人之毒害,枕戈以待旦。日人对于仓库物品,诸如被服类,凡经出库再回仓,不论时间长短,一律视为旧品,不列入移交,于移交清点时发现库存各类物品,多于清册者数倍以上,接管人员则责令按库存物品实际存量,分别注明,一一重列清册,始完成接管手续,故令日人叹服。
四、遣送日侨
(一)遣送组织与任务——台湾光复时,居住台之日人有323098人,我国预作遣送日俘日侨之准备,曾命令“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长官”,于10月1日前举行日侨归国志愿调查,籍供遣送参考,志愿在台有14万余人,志愿返日者有18万余人,长官公署接管后,遂即成立日侨管理委员会,其调查保护管理,遣送均由警察人员协调有关机关办理。
(二)遣送管理与实施——全省日侨之管理,除消极管理外,并积极遵蒋主席之昭示“以德报怨”,加以保护,维持全台秩序,保护社会安全与防止报复,以便早日完成遣送任务。综合本省计分三期遣送,共输送日、琉、韩侨人数达323246人,约占全国遣送日侨总数三分之一,所用船舰258艘,火车200余辆,汽车380余辆,所耗费用31402910元,其间动员人数之多,进行工作之繁重,为台湾有史以来未曾有之大举。
总之,台干班师生,以近千名人手,接管日人13000余人之警察业务,工作地区遍及山间海隅,担负当时600万省民之治安重责,其工作之艰难可想而知,虽然人手不足,但各接管人员本着无畏、无我、决心和毅力,竭智尽忠,夙夜匪懈,克服一切困难,完成接管任务,奠定台湾警政基础达成国家所赋予重大之使命,其辛苦劳绩实功不可没,亦为各人生命史上写下最光荣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