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蔡光华先生系福建省泉州人,公元一九○○年农历九月廿日生,一九六六年六月十二日卒。生前为政协安溪县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任安溪县湖头“泉州光明水力电化厂”副厂长,热心山区电石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学有专长,编有电石制作技术等著述。业余作中草药采集研究,乐为山区群众治病,博得好评。原为泉州著名买办资本家瑞裕行的少东,该行为其父蔡锋于清光绪末年所开,以代理亚细亚火油公司的石油起家,成为泉州殷商。光华年青时就读于北京国立工业专门学校(类似现在的工学院),毕业回家,在行里帮助父兄经营商业。因他具有较新的知识,能采取某些较进步的经营措施,使业务有所发展,不仅扩大代理业务,由石油产品而洋烛,肥田粉,洋碱,洋灰,洋火,椰油,肥皂,面粉,啤酒等,还兼营申宁厦郊业务,与珍利、万源两大郊商合组珍裕源联号,称雄泉州市场。
抗日末期,晋江县商会内部派系斗争剧烈,他以纯商人的温和派被选为第七届理事长,以作缓冲。解放后,瑞裕、万源、胜裕、华大四商家,估资最为雄厚,在党和人民政府指导下,把商业资本转为工业资本,联合投资创电冶厂(后改名光明水力电化厂)于安溪湖头,光华以工业专科出身,任副厂长,负责技术工程,办理颇有起色。文革中受到严重冲击,含冤自戕。遗有日记一本,时间由1935年至1941年,记叙业务经营,市场情况,地方事故等,对与外商签订各种代理合同,均全文记录,为珍贵经济史料,很有价值,为此给予发表,以资借鉴。在所记这七年之外,也许还有其他年月的日记,为我们所未见,希望知情人士能够提供线索,共同探索,俾得保存全貌。
本稿付印概依原文,只对某些错别字或费解之处,在字后以括弧标出:原稿所写月日次序,个别有前后颠倒之处,亦仍其旧,请读者注意;日记系当年原稿,多用公元,但也有写民国纪年的,对此,我们在民国某年后用括弧标出公元某年,以免淆乱。
原稿在记与洋行签订合同的文后,附有洋行代表人的英文签名;又与其他商号的合约书后,附有使用印鉴。限于印刷条件,对英文与印鉴原貌均未刊入,但基本上不损及日记内容。
日记原文
一九三五年
1935(年)三月八日 吴少静在申大华来电借千贰百元。
先是一九三五年二月,适是废(农)历年终,我电叫少静采面粉千五百包,货值随电汇抵。乃是少静以申商惯例,将款交德昶银庄,后由德昶转出庄票,向厂家购采面粉(其所以出庄票之办法,乃因厂家可交以期票,无须现款,而采家可得银庄之半利息也)。及不幸德昶付出庄票后,不二日便倒闭,厂家支款无着,照律又当少静赔偿,少静因款无着,故来电商借也。其电曰:“德昶票三千六百元,九折粉,限灰换,力筹缺千二,恳暂借,昶理归即还。静”我应电如款照贷。
三月十八日 申宁厦郊业同业公会选举执行委员,选举结果,庄子才、薛文波、蔡鼎常、安仲寅、吴秀川合前任刘珊书、吴开悌,共为七人。其次多票陈荣章,丁子意,为候补执行委员。
三月甘六日 仰南由厦回梓。仰南三月十七日往厦,廿六日回梓,其往厦乃解决泉美孚代理美源之结束事也。
四月一日 先三兄光权之女佩玉,许字车逢时之子荣源。
五月壹日 吴善机宗文接收第一区区长。王庆昌保甲办理不善,将免职,于是黄克绳、谢杰英介绍于县长,举善机为区长,华预闻焉。
五月三日 为谢爱华刻二印,文曰“爱华”。
五月十日 陈佩玉捐晦鸣中学泉安汽车公司股票为学校基金。
陈佩玉奉命收编闽南民军,因来泉城,观晦鸣中学气象日新,各校董努力有加,心不自安,因捐泉安汽车公司股票壹百陆拾股,值叁千贰百元,号码列汽字406号拾股,车字98号伍拾股,路字112号百股,计三纸,交由光华保管,另刻一印鉴文曰“晦鸣中学总董陈泽卿”向泉安汽车公司登记声明。
五月廿日 商会改选补入执委九人。商会执委陈仲瑾、王为针、曾亦昌、黄叔梓、蔡光华、张祖荫、谢杰英、蔡杜霖任期已满,故新选蔡鼎祥、黄然奕、谢爱华、陈清廉、黄建招、梁雪亭、陈仲让、汤文诸、丁子意九人补入之。越旬日各执委选蔡鼎常为主席。
五月二七日 配往永春货蜡烛被劫。由泉州配内江船李谋、运有太阳油渣一百八十珍,八两螺丝烛四十箱、十二两僧帽烛二十箱,欲交永春副代理谦益号,乃该船驶至码篮附近诗口地方,被匪抢劫蜡烛卅一箱。同时邻舟亦被劫,曾载在泉州日报六月二日本地新闻栏。(六月十七日得亚细亚许可,再数赔偿)。
六月十八日 鼎昌搁浅而停业,我被欠去贰万元。厦鼎昌庄搁浅,本市南门鼎昌钱庄受其影响,亦于十八日暂时停止营业。並贴出通告,宣布暂时停止营业,所有债务悉委托律师洪维铨清理,请债权人到该律师事务所登记。至该庄代理兑换通商银行钞票,亦停止兑换。所有通商票应持赴厦行兑换。晋江县商会以泉鼎昌庄停止,市面影响甚大,昨(十八日)晨曾电致黄君奕住;略谓:“泉鼎昌庄受厦庄牵动停歇,债权惶骇,市面影响滋大,闻泉庄尚无不敷,应请先生顾及桑梓,迅速维持以保令名。”
十九日该庄仍未复业,午前该庄经理蒋孝士、康国珍由晋赴厦,云将向该庄创办人黄钦书磋商复业办法,如厦方能予接济,则该庄日内当可复业,而本十九日鼎昌庄门口,又贴出通告一纸略谓:“顷据厦电,厦庄已行复业,刻正派人赴厦,向敝东黄钦书磋商复业办法,务求于最短期间恢复营业,应请债权人及诸交关人镇定。”
六月十七日 与上海华强成立向大有余榨油厂在泉属专卖双虎牌椰油权。(签订合同如下)
立分经理试销合同,上海华强贸易社(以下简称甲方)泉州蔡瑞裕行(以下简称乙方),按甲方为上海大有余机器榨油厂(以下简称厂方)双虎牌椰子油福建总经理,乙方愿为甲方所经销之椰子油泉永属(同安除外)分经理试销人,双方诚意结合,订立条约列后:
(一)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为甲方泉永属分经理试销人,在泉州悬布“上海大有余榨油厂双虎牌椰子油分经理处”之招牌,有尽力推销甲方所经理椰子油之义务,並不得直接间接或变名兼营其他同类椰子油。甲方在乙方区域内亦不得另委第二家代理,或直接寄兑同类椰子油。倘有任何一方违背是项协定,一经查实即应赔偿对方所负之损失。
(二)在乙方规定区域内而有仲卖者向厂方采购双虎牌椰子油,自行搬运销售,经乙方查实声明,甲方应负责向厂方交涉杜绝之。
(三)甲方装与乙方椰子油,系包费装到乙方泉州分销处之栈房,所有运费及进出口税饷、保险、上下水力等一切费用,概归甲方负责;然货到栈房其一切责任即归乙方担负之。
(四)椰油装运如逢破漏概归甲方负责,乙方于货运到时即应检点损失多少,从实报告甲方,不得隐匿虚报。然当轮到过驳上下水时,对于破漏可以防止弥补者,应设法防止弥补之,以符诚意合作之精神。
(五)椰子油市价在此试销时期内,暂以乙方所在地立德厂白象牌之市价为标准,每珍减兑乙角(即每担减兑三角七分),以利推销。乙方须将兑价兑额及经销情形,最少每一星期向甲方据(报)兑一次,如逢市价升跌,应挽应抛,或甲方认为有限价出兑必要时,一经甲方函电通知,乙方即应遵照。
(六)付款办法于报告后十五日电汇甲方,不得短欠,惟照顾销数,款额由乙方扣去百分之二为佣金,每月列单结算之。其所有营业费用及货款账条,概归乙方负责。
(七)为推销有效起见,必要时所需之广告宣传品等费,概由甲方负责,惟事先应将稿件费用数目征得甲方之同意。
(八)合同签定之日,由乙方交付甲方转存厂方押柜金3000元,由甲方给与乙方收据存执,利率月息八厘计算,每六个月一结,由甲方向厂方会算,付给乙方收领。
(九)乙方取货以押柜金为限,倘乙方逾额取货时,必须先行将货款电汇甲方,然后甲方按值发货,或现款出货,以九九五扣折贴坐乙方利息,此条应于清单总额总数扣算之。
(十)甲方或厂方对于乙方所报兑价及兑额有疑义时,得派员赴乙方调查账略经销真象,乙方须诚意供献,不得拒绝。
(十一)乙方如有函电取货,甲方应尽量供给,以应推销。惟须依照第九条之规定办理,苟适逢厂方一时货缺,以及原料机械等或有阻碍而停止出品者,此属意外情形,各无异议。
(十二)本试销合同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自民国甘四年六月十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九日止为试销期,双方俱抱共同的责任,奋斗合作的精神,不可中途退缩。试销之后,双方认为满意,如无其他意外事变,得于期满前一个月进行订立正式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纸,甲乙双方各执一纸,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立合同人 华强贸易社(印) 代表陈基志(印)
泉州蔡瑞裕行 代表谢杰英(印)
见证人 戴少樵(印)
中华民国念肆年六月十七日立
七月十五日 与中南银行、中央银行交关。鼎昌既倒,市中各小银庄皆不稳固,因拟与中国银行之外其他银行交关。七月十三日由瑞和号之介绍,与中南银行交关,只许存款,未许贷出,存款利息为四厘。又十五日由中国银行行员连敬堂之介绍,与中央银行交关,亦许存入,未许贷出,利息为三厘。盖该两行在市中皆许存入,未许贷出也。
七月十六日(溯记七月十日)泉漳厦汽车路公司由建设厅派夏毅接收整理。先是枫角段汽车路公司,向建设厅加租路权,由角尾扩至漳州及加展厦门,因而改名为泉漳厦汽车路公司。通告枫角债权人各向泉漳厦公司登记,债务移由泉漳厦公司负责。咱向其登记者为大洋壹千零肆拾叁元,乃该公司办理未及四月,因议将枫角旧股款打折扣加入泉漳厦,而一部分股东反对,致未能整理,故其他部份股东暗中与建设厅接洽,由政府名义硬为接收整理,故于七月十日由夏毅接收。又对债务则以前枫角四月十五日所登记债务,当由债权者向前登记负责人取偿,而泉漳厦(洛水段)所欠各债权人之新款,则夏毅口头接受,设法整理摊还。计用泉漳厦名义所欠各债务列下,永通516,辉记车料72.45,福建通行车料233,民生车料电油680,广源(石井)电油551,泉山书社180,瑞裕电油240,工资800。
七月廿三日 山洪。七月廿三日山洪为常年所有之事。各货物无损失。是夜适三小女生,因名之曰大洪。
八月一日 山洪又大至,二次大水其水位之高为近数百年来所未有,城市中灾情,房屋全塌达二千余,圯其一角一隅一墙者不计其数。死伤能得尸体或入医院,得以统计者百余,失踪者不计其数。货物损失就南门一隅各大郊商得以估价者达二十余万元,其余什货商不计其数。至于近郊倒屋千余幢,死十余人。我店中及楼房中之水位:水巷街栈水位,街中8.25呎,前库4.67呎,中库3.25呎,后库2.5呎,后山栈水位街中8.67呎,外库5.58呎,铁柜库4.5呎,电油库3.67呎,庭中7呎,计损失货物三千余元。其时也三女大洪仅出世七日,以其时之难也,故字大洪曰“洪洪”,谓洪水之后再来大山洪也。
八月三日 渡厦接洽卜内门肥田粉碱类代理。先是泉城之卜内门代理同德号庄子才君,因近年地方不景气,利不及费,因之与卜内门之厦代理(谦顺号马大厦),账款纠纷。而泉州者乃隶属厦门,于是谦顺要将泉之代理改易,属意于我,並来书徵询,我答复云:“子才兄与敝颇接近,声息相闻。关于肥粉事,先前子才兄因受地方不景气之影响,贸易稍有迟滞,近颇知其另辟门路,此后取货应款自必裕如,秋肥在即,当能足量配货,不致再防碍贵公司之营业。子才兄事确如上述,再试几月,若仍未洽尊意,既承顾爱须敝效劳之处,自当奉命力行也。”(七月廿日)我既不承为卜内门代理,乃谦顺急于速销秋肥,无暇再请代理,乃适将代理利益全归厦门出水,而破约分兑泉其他之外号。我观此种情形,因与子才兄商得同意,渡厦与谦顺接洽,为泉州第二代理,与子才兄之同德骈代理之,其约字如下。
同立代理合同厦门谦顺洋行、泉州蔡瑞裕行等缘谦顺代理英商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肥粉,销售闽南一带地方,泉州方面原由同德号代理,今因公司以泉州市场广大,非一家力量所能应付,亟应添设代理,以资推销,乃复商请泉州蔡瑞裕行为泉州代理,以厚实力而广销行,並订规约于左:
(一) 代理货物月眉肥粉销售于晋江、南安、永春等一带地方。
(一) 代理佣资前时寄售定为九八扣,自廿四年改为十足押柜,扣佣九五,日后如有变更,随时函商。
(一) 货价系厦门栈房交货,无余配费,概归瑞裕负担,惟得由谦顺先行代付,然后汇还。
(一) 倘逢卜内门价目升降,则二个半月内所配未售之货,应随起涨落,但货物业已报兑者不在此限。
(一) 瑞裕应于每月廿号填具报单二纸寄厦,俾知存货情形,並查核来往货物是否相符。
(一)货物自配出之日起至兑出之日止,倘遇风行不虞,遭逢损失,应速来函报告,以便转报卜内门派员勘验,代向保险公司索赔,其数目及核准与否之权,操诸保险公司,谦顺及卜内门除尽力交涉赔偿外,不负任何责任。
(一) 货物配落船后,所有沿途及到达口岸上栈后之一切捐税,概归代理人自理。
(一) 代理人不得兼售他唛肥粉。
(一) 代理人放出账款,应由代理人独自负责。
(一) 倘公司因营业上关系,欲添设代理,瑞裕不能反对,惟办法不得优于瑞裕,以示公平。
(一) 代理人销售退步无法挽救时,谦顺得自行设法兼售泉州外号以资补救,而免妨碍公司营业,惟此法须于万不得已时,始可实行。
(一) 上列各种办法倘有变更,谦顺得随时函达代理人,盖卜内门对于营业办法迭有变更,各代理人不能不随时接受命令也。
(一) 本合同所未有载及者,日后仍可随时补充。
(一) 任何一方如欲取消此项合同应于贰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对方,届时即失效力。
中华民国念肆年捌月 日
同立代理合同人
厦谦顺洋行 (印)
泉蔡瑞裕行 (印)
十月三十日 先三兄之长女佩玉归车氏
十一月六日 华强来函谓大有余厂之榨椰油部暂时停止,待椰乾能和盘,再榨椰油。
十二月卅一日 珍裕源结还中国银行债务。
股东万源担任坐入新马路产业六所,而以产价消还中国银行,乃于前年卖出三所,以款还中国银行一部,余则悬而未还,至本月始由公人曾亦昌、刘谷苇、谢杰英调停,由万源出现款二千一百元,合新马路产业三间,珍利出二百元,合聚津铺水巷产业一所,又聚津铺隘门内产业一所,以清还中行。咱则贴出伍百元。其二种收据如下:
中国银行收据:
兹收到珍裕源交来义全新马路红契一张(内粘计四纸)房屋三间一排,另所有权登记证壹纸,附永利、义成租摺贰本,南门聚津铺水巷蔡翔记卖断契一纸,店屋毗连贰间,又南门聚津铺水巷头隘门内蔡翔记卖断契一纸,店屋一间,附旧红契一张,内粘五纸,以上手续候陈报敝总行核示办法,再行遵照办理,此据。
廿四年十二月卅一日 泉州中国银行
经理张公量签(印)
珍裕源收据:兹收到珍利荣华号缴来店业三座,估价伍千元,址在本城南门水巷街(一现租镒盛纸店,一现租杏德药店,毗连一间现停租)司单印契全宗,又国币贰百元,经如数登入来往账内,此据。
证人 刘国伟
谢杰英
曾亦昌
廿四年十二月卅日 (珍裕源)印收单。
一九三六年
甘五年(一九三六)元月七日中国银行与我交关之变更。甘五年春,中国银行与名商号交关,废弃信用担保,改为产业担保。本行前之与该行交关,本为信用担保,透支一万元,因被之营业例变更,故以南新街(即五堡马路)之产业(即旧利民公司底)门牌371、369、367、365、363、361一列六间之契据交中国银行作为担保,透支二万元。该正契(计有卖契,卖尽断绝根契,晋江县契税局发地字80号填契,晋江已税验契证)一连四张交付与中国银行收存,我另抄一稿收存。
附给中行信:
中国银行行长台鉴:兹付上契据一宗,其重要记载节录如下:
一、原文 载在原契上
二、界址 南新街(中山南路)前至马路后至五堡旧厝地、南至雷宅、北至林宅
三、面积81×138=11178呎
四、不动产种类五脚架楼六座相连(钢骨洋灰质)
五、公安局门牌号中山南路371、369、367、365、363、361。
六、现租赁者及租价371租与鸣昌美术社,租金每月24.00元;369租与和源度量衡店,租金24.00元;367租与艺昌照像馆,租金26.00;365停租,租金估24元;363租与存心西医院,租金23.00元,361停租,租金可估24.00元。
此契据付执为照,如蒙收入请赐与收据。
此契据请暂作来往账透支二万元之担保,其来往账之存欠以贵行之来往存款摺核算之。台安 瑞裕行蔡光华启25年1月7日
附中国银行收据 泉字第25/111号(高渠印)
兹收到瑞裕交来中山南路店屋契据壹宗(内计粘四张)候抵押手续办妥后,将此据掉换正式押品收据,此据。
另上手契三纸(高渠印)
泉州中国银行
经理 张公量 签名 盖印
中华民国廿五年一月七日
元月十三日 补交中国银行旧利民公司产业移转登记证一张,所载内容另抄一张与利民公司产业所有权登记证合藏一信封内收存。
再抄在下
——字 第贰五贰五号——
登记人姓名 蔡光华
登记号数 不动产登记簿城区第三六册一一○三号
收件年月日及号数 民国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收件第二九三二号
不动产之标示 店屋及基地坐落晋江城内新马路五堡,东至马路,西至五堡旧厝地,南至林姓店屋,北至雷姓店屋。
登记原因及其年月日声请人于民国廿二年向泉州利民公司买得此业,因提出契据声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标的:所有权移转登记
权利先后栏数 所有权即第二栏
登记年月日 中华民国廿二年九月八日右证明登记完毕
中华民国廿二年九月八日 福建晋江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处
元月十六日 向中国人民银行声明新印鉴之信。
泉州中国银行行长台鉴:敝号为分别向贵行支款与交纳山单负责之用,文曰“瑞裕交单盖印”六字,其印鉴如下:(略)
于元月十七日启用,烦为查照是荷。
瑞裕行(印) 蔡光华启(印)
甘五年元月
元月十七日 立与中国银行抵押透支借据款式如下
立抵押透支契约 (以下简称借款人並包含借款人之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今以后列押品抵押与贵行,並邀同保证人向贵行借款,在国币贰万元限度之内,陆续透支款项,约定遵守条件如左:
(一) 本借款于立约日起,借款人得向贵行陆续透支款项,但以国币贰万元正为限。
(二) 本借款以壹年为期,自中华民国甘五年壹月拾柒日起至甘五年拾贰月卅一日止,到期应即借款人将借款本息如数清偿。
(三) 本借款按月息乙分,即每千元每月付息壹拾元。
(四) 贵行得于第一条所订期限以内随时通知借款人,商改期限、数额及利率,借款人如不同意时,应将借款本息立即如数清偿。
(五) 贵行如于第二条所订借款期限之内,欲将借款本息收回,无论何时得定柒日期限,通知借款人备款偿还,借款人应即于所定期限之内履行。
(六) 借款人及保证人声明一切押品为借款人完全所有,如日后发生纠葛或瑕疵而使贵行受有损失时,应由借款人及保证人连带负责偿还,並将借款本息立即清偿。
(七) 押品在本借款本息未偿清期内,如有败坏之虞或价格低落时,应由借款人另行增加押品或交纳现款,至少须补足低落之价额。
(八) 押品如有应行过户登记之件,借款人应即过户于 贵行,将该件交由 贵行收执,其过户费用概由借款人负担。
(九) 押品保险应由借款人就抵押期内保险足额,以 贵行为全部保险金额之受益人,保费由借款人负担,如押品不幸遭遇损失,保险公司或公证人无论因何事由拒绝赔款或延宕时期时,借款人应先负责赔偿,虽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能抗力,无论可否归责于借款人之事由而受减损或减失时,无论其曾否保险及保险之情形如何,贵行不负赔偿之责,借款人仍就借款本息负责,即行如数清偿。
(十) 借款人如对于借款本息不照履还,或押品有败坏之虞或其价格低落而不增缴相当之押品或交纳现款时,任凭贵行不经过通知径将押品以拍卖或其他方法处分之。但贵行並无代卖押品之义务,贵行得以所得价金抵偿本息及借款人其他依本借据所应负担之数额,借款人及保证人均不得以未经同意而申异议,若所得价金不足抵偿时,借款人应即时补偿不足之数,至处分押品所需费用,亦概由借款人负担。
(十一) 处分抵押品所得价金,抵偿透支借款本息及其及限本借据所应负担之数额外,如有余额应即交还借款人,但借款人如于贵行尚有他项债务,得由 贵行优先将此余款受偿。又借款人如有他项财物存于 贵行,贵行有权合并处分之,处分押品或他项财物时,贵行所出收到该押品或他项财物之单据应即作废。
(十二) 保证人应保证借款人须将本借款本息及其他依据本借据所应负担之数额完全清偿,非至借款人之责任完全消灭时,保证责任不归消灭,並愿将先诉抗辩权及检索权抛弃,借款人如不依约履行债务,虽有押品为之担保,保证人仍愿立即履行保证债务如数代为清偿。
(十三) 借款人虽经贵行同意延期清偿或掉换押品,保证人虽不经同意或通知,其保证不归消灭。
(十四) 如借款人及保证人不依约履行责任,贵行得向法院起诉,其法院管辖悉听贵行指定,借款人或保证人概无异议。
(十五) 本借款以 贵行所在地为履行地。
此致 中国银行
借款人 蔡瑞裕行
住址:水巷街
保证人 蔡仰南
见证人
中华民国廿五年乙月 日
押品;一、中山南路371,369,367,365,363,
361门牌,计钢骨洋灰质洋楼陆座,契据一宗,内粘四张,上手契又叁纸,登记证乙纸。
以上抵押品产业陆座契据计乙宗正。
又:至壹月廿三日中国银行抵押品临时收据改为正式收据,其记录如下:
泉州中国银行抵押品收据
第25/47号高渠印
今收到瑞裕押款透支额国币贰万元之抵押品如下:计中山南路371,369,367,365,363,361号门牌洋楼店屋陆座,契据壹宗,内粘四纸,上手契叁纸,另2525号登记证壹纸正。上列契据一宗,俟押款本息还清后凭此收条取回原件,此据。
民国廿五年壹月廿日
会计 签字 陆奎光印
泉州中国银行
三月九日 江陵轮船(即树马勒MOLLER)遇险
首次川行泉沪之江陵轮,三月一日由沪开泉,三日至观音山奥离台湾岛附近离观音奥东北十五里,时间晨六句钟,三月三日东北风大作,舵练折断,致船身倾斜利害,倾向左边,风浪甚大,舱盖帆布被掀开,水入第四舱,经抽水以后,进入南日岛。计算受损货物,第三第四舱水达八尺高,余货好。该船延至七日午后始抵秀,该船计载粮食及其他货物,损失计达数万元。
该船咱装有:
马纸包灰 1,000包,结局交来好货者924包,损失76包。
马桶庄灰 200桶,结局交来好货者200桶。
象纸包灰 4600包,结局交来好货者3443包,损失1157包。
象桶庄灰 220桶,结局交来好货者83桶损失137桶。
纱芯 1件,结局交来好货者1件。
绵子油 1桶,结局交来好货者1桶。
而损失货一部被湿者,由代表胡金华、戴少樵监督拍卖,得963元4角9分扣工费89元5分,实得874元4角。全船损失之货值,由申同业公会议决,以原有水脚加二成以弥补之,是则加后之水脚为十足矣。
该船湿货之保险责任,查商家配货之保险投保一等者,每千元纳保费五元,自包装入船乃至运抵目的地后之一星期内,货物如遇意外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投“平安”保险,每千元纳保险费一元五角,保险公司仅保货物之平安,如被水冲湿事例不赔偿。此次商家向沪采货,照前惯例由沪商家代配家代投保险,每千元纳五元,乃属一等保险,依章须照赔偿,乃代配家素常变巧减纳保费,其责须由代配家负,然而申同业公会议加水脚以弥补,为不合理。
三月二十日为民国×年为何维绵向英美烟公司担保交易货款二千元,何维绵之经理何三希逃,咱代赔英美烟公司大洋二千元。
六月十三日与亚细亚公司重签字。六月十二日光华到厦,越十三与亚细亚石狮瑞裕加添白礼氐烛代理,並加添押拒金贰千元,合前共为五千元,故重签新约而消前约。又泉州瑞裕亦加添押拒金捌千元,合前为叁万元,故亦重签新约而消前约。其约字如下:
瑞裕栈宝号鉴:敬启者兹特宣布该公历一九二五年三月十六日宝号与本公司所签印设立代理及代理条件等契约,此后且包括本公司所代理之白礼氏洋烛,即煤油、电油、车油、油渣及洋烛等,並共约本公司暂时将贵瑞裕栈经售白礼氏洋烛应得仲资之半数扣出,转抵本公司前石狮白礼氏代理所欠本公司之款项。此外,贵瑞裕栈並须尽力赞助该嘉升号催索其被欠帐项,督促其将所收还货款汇交本公司,清还清为止,然后贵瑞裕栈代理本公司所售一切洋烛之全数仲资,将尽登入尊来账焉。此约。经理 施铎 蔡仰南
一九三六年六月三日订立合约第壹造人为香港域多利亚城亚细亚火油有限公司(后文称东家)第贰造人为瑞裕(后文称“代理人”)照一九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所订之合约(后文称“该代理合约”)。东家当经委任代理人为福建省石狮区之代理人,专代售东家之出品,兹因东家准委代理人为代理,故代理人亦情愿缴纳按拒金厦币伍千元,存东家处,以担保履行该代理合约,现特订合约如左:
一、现由东家认收到代理人交来按柜金该银厦币伍千元,作为担保履行该代理合约各种条件之用。
二、按柜金发还时,或按柜金或其一部分已经拨作某种用途时,代理人应即缴回此保证合约。若系发还按柜金,则由代理人发回收据,若系将押柜金拨归何种用途,代理人亦应照所拨若干发回收条。
三、东家得随时将按柜金伍千元之全数或其一部分,拨还代理之所欠款项,或拨还东家因代理人不遵守该代理合约条件所受之一切损失费用。东家又得将该按柜金扣留以待该损失费用全数清偿,虽该代理合约已经取消亦在此例。
四、该按柜金伍千元由东家补回周息陆厘按季交清,计第一次息期定于一九三六年六月卅日,以后类推,惟所补利息仅限于该按柜金之未经拨还拖欠东家款项之部分言之,既经拨用者不计。
五、东家得先期一个月当面通知代理人,加减按柜金之息率,惟所加减之率不得少过东家存款在香港汇丰银行或渣打银行所能得者。
六、除本合约或该代理合约所具各种弥补东家方面损失之办法,尚因代理人不照期清偿所欠东家各种款项,东家得将按柜金或其一部分之利息扣留。
七、兹特郑重声明,以前两造所缔之保证合约一概取消之,而专遵行本合约。犹遵行该代理合约中所言原日之保证合约然。
八、该代理合约即认为本合约之一部分,应互为表里共同解之。
九、本合约是英汉两文合璧,若有意义参差不同之处,仍以英文为准。
兹由两造在上详之年月日签名为据
厦门亚细亚(南华)火油有限公司
施铎 (英文)
蔡仰南
一千九佰三十六年六月十三日订立合约,第一造人为香港域多利亚城亚细亚火油有限公司(后文称“东家”)第贰造人为瑞裕(后文称“代理人”)照一千九百十四年三月卅一日所订之合约(后文称“该代理人合约”)东家当经委任代理人为福建省泉州区之代理人,专代售东家之出品,兹因东家准委代理人为代理,故代理人亦情愿缴纳按柜金厦币叁万元存东家处,以担保履行该代理合约。现特订合约如左:
一、现由东家认收到代理人交来按柜金该银厦币叁万元,作为担保履行该代理合约各种条件之用。
二、按柜金发还时,按柜金或其一部分已经拨作某种用途时,代理人应即缴回此保证合约。若系发还按柜金,则由代理人发回收据,若系将押柜金拨归何种用途,代理人亦应照所拨若干发回收据。
三、东家得随时将该按柜金叁万元全数或其一部分,拨还代理人所欠款项,或拨还东家因代理人不遵守该代理合约条件所受之一切损失费用。东家又得将该按柜金扣留,以待该损失费用全数清偿,虽该代理合约已经取消,亦在此例。
四、按柜金叁万元由东家补回周息陆厘,按季交清。计第一次息期订于一九三六年六月卅日,以后类推。所补利息仅限于该按柜金之未经拨还拖欠东家款项之部分言之,既经拨用者不计。
五、东家得先期一个月书面通知代理人,加减按柜金之息率,惟所加减之率不得少过东家存款在香港汇丰银行或渣打银行所能得者。
六、七、八、九条与上同。
厦门亚细亚(南华)火油有限公司
施铎(英文) 蔡仰南
上海亚细亚蜡由美孚行代售。
七月二十日 亚细亚经理施铎与刘衡焕先生到此间,与言及由上海他号到烛事,彼谓上海所来之白烛,似系亚细亚之蜡,盖最近亚细亚曾与美孚约,在上海亚细亚蜡有许与美孚兑。故袋面虽名为美孚,而实亚细亚蜡也。並云及上海有兑某烛厂蜡,其价较便宜,或系此厂转兑出来,运此间故也。刻观该蜡似属亚细亚庄无疑,且每包均约一百四十外磅之庄,与咱同也,
一九三六年与亚细亚火油公司交接大事记:
二月廿五日 电油暗贴清账。
以闽南而言,各亚细亚、美孚、德士古代理,对于兑油与汽车公司,受拖欠油款,积数甚巨。而本城(美孚代理)民生,(德士古代理)瑞和,与咱历受泉永、泉洪、枫洛……等汽车公司的欠款,三家总计不下一万五千元,故美孚,亚细亚,德士古,通函各地代理,将电油价目提高若干与诸汽车公司;则由提高价格所得之款,弥补受拖欠未还之货款损失。即日,亚细亚致一通函谓:扣抵旧欠之电油每合六角,增加五角,使作每合一元一角。
三月十八日 每月煤电油限额存积:
亚细亚以各代理所囤积每月煤电油之积,均远超其每月销数之量,且遇起价时,各代理就未能依实额存油报兑,(依亚细亚来函所言)故港总行通知厦亚细亚分行,限制各代理商囤积额,其限制额系根据前此各代理商销数之平均每月销量。咱所限之额以每月:——煤油400合,电油400合。
一月廿二日 炼煤油用油渣:永春电灯公司隔壁,有一抽油厂,其原料系由渣油抽取灯用煤油,据闻每日可抽得五珍,其原料油渣系来自上海。亚细亚之来函,谓亚细亚之仓库(嵩屿)确无存卖过供抽油用之高度油渣,而沪行亦无此货出售过。且海关对于高度可炼煤油之油渣,较前注意重征关饷,甚有申展至广东方面云云。
二月十二日 勘察矿区。厦华侨报载实业部矿务技正朱谦,视察龙岩返厦。十一日赴华安视察,旬后将回厦转入安溪视察。又李岐山自安溪来厦检察,自大连借到之探矿机,将设法运入安溪、湖头转入潘田矿区应用。
二月十一日 晋江塔头乡走私抗关。厦门华侨报载,本县塔头乡将组大规模走私机关,其中厦某洋行投资五十万,且得有机关中人员之帮助云云。据闻,此走私机关,设有四处:厦门、台湾、獭窟、崇武、而有航船二十余艘,系每一小时开一艘,当海关巡船回港添油时,即由某种公务员密电通知台湾走私行,立开走私船,直达塔头起卸贮积,另由工人零星肩走,运往各乡趸售。又该批股东中有厦门金隆兴之老板魏国栋。又据调查,乙月分计入泉港有糖500包,糖乃每包加重。又该公司因组织严密,至今向未失事。
四月七日 纳正税之日油到厦。亚细亚来函谓有煤油几千合日本油,明纳正税运厦,拟分运入各内地兜售云云。
四月八日 油限存额。对于油限存货,亚细亚来函通知其数如下:黄蜡1000,白63。
五月六日 石狮街白礼氏烛代理。石狮街白礼烛代理嘉隆号,已于近间受停止代理。亚细亚来书嘱浦内咱分栈,暂代为兜售。至浦栈兼受命白礼氏代理权,则须能接纳亚细亚之条约,方可成命。而石狮街虽有一富商向请代理,惟浦栈有优先权,故亚细亚谓或能如我所请为代理也。
五月十一日 电油特让暗贴办法。亚细亚对于咱屡请降价,以维大好主雇之感,得其答覆如下:各大主雇(各汽车公司)如能以现款每次交易在五十合以上,得每合暗贴七角五分。
六月廿二日 油蜡限额改变:
对于油蜡限额,亚细亚再来信修改,其数如下:
限兑额:电油375合,煤油375合,洋蜡750。
限存额:电油300合,煤油300合,洋蜡600。
七月十四日 海关运销执照。亚细亚来函谓:海关于八日颁布洋货转运内地时,必随付有运销执照;若至内地,欲再转运他处必向当地同业公会或商会请有该宗货之分销执照。
九月一日 汽车管理处交货办法。汽车管理处出油收据(正式)须经驻泉办事处签盖,再经中央信托局泉州代理处副签盖,寄交厦亚细亚公司后,乃由亚细亚在嵩屿油坞外交货,支去收据上所载之油额。油可运至泉州代理之栈囤积,随时由驻泉办事处出单领油。
九月三日 油渣和数。亚细亚与美孚约,对于油渣和数如下:
八月至十一月 亚233二号桶,美93二号桶。
十二月至七月 亚144二号桶,美60二号桶。
九月十五日 存栈洋烛。亚细亚来函:对于旧存积栈中之烛,须全部报兑清楚;如某项洋烛,不能在此间销售者,可先向当地税局或查缉处请求转运之证明,然后运交厦门横竹路泰美行,再通知彼方退账。
十月廿二日 煤油丁(听)边加压“亚细亚”三字。对于煤油丁边,此后另压“亚细亚”三字于两边;该三字之上再另压上各唛油之唛头。
十一月十四日 冬限煤油量。泉州亚细亚与美孚代理冬季之煤油新限量如下:
限存合数 限兑合数
亚——1140 1425
美——900 1120
十一月廿一日 签盖新押金约字。亚细亚押金换为50,000港币,惟新约字须重新签盖,亚细亚今来信催促。
十月一日 普通营业税交涉事。
普通营业税,凡经过纳特税者,如非什货商兼零售者,可不必再纳(照条例)而可通行全行(国),不得再征。
统税类(如出厂税照纳)如非什货商兼零售者,则可通行全国,不得再征普通营业税。又非统税特税类之货物,如为批发商,只纳普通营业之半税,如零售商须纳全税。
晋江征收普通营业税,只就货物进口时征收;现经本省财厅训令改变,转为依账簿照账额征收。我代理之煤油、汽油、车油、洋蜡烛、肥粉;其他如火柴、洋灰,前时由进口时征收,並无征纳;此次税局则欲均被征收。
此次征收,以过渡办法,並不就本月之营业额数,就数征收,而由去年全年营业额每月平均额征收。
我原系批发商,而局员妄指为批发兼另售商,欲征全税千分之五。而煤汽、车蜡、车油、油渣均须征纳。
郊途商其他十余号亦均受指为批发另售商,均令纳全税千分之五。经会同同业商瑞和、民生向税局交涉,几度参虑(磋商),方得其口头答应,将煤汽、车蜡,油渣,暂时按下免纳,而其余者照纳;而千分五全税,亦以证据交涉为批发商,口头答覆以半税千分之二·五照纳。
终后十、十一、十二月份,均经缴纳烛芯、纯碱、烧碱、椰油、面粉、火柴、洋灰各项平均每月营业额之千分之二·五,其额为七十七元九角四分二。
一九三七年
二月廿二日 李端会谋双斧肥田粉代理。德忌利士与端会约,漳码兴化及泉州十分二等与端会,设店厦门,为双斧肥田粉代理。现时卜内门狮马新粗价为每包17×.95%,而双斧价定为9.×.935%+1=1 4.68,而以9×(1-.985)=.135为德忌利士办房金榜之佣。然在泉州有旧代理裕美在焉,故泉州只许兑十分二,而以十分八为旧代理营谋,旧代理之订价则不有同等之利益,其订价为9.6×96%=15.2,此事之谋也在去年有招我合股,及本年端会失去狮马代理,端会厦店将移设泉州,故招我合股,更为力焉。
二月廿四日 与厦门中国肥皂有限公司成立泉属代理。中国肥皂有限公司分任代理,无另立约,而以书信为凭,其书如下:瑞裕宝号雅鉴:日昨承亚细亚公司刘巡员雅意,介绍贵号为敝公司泉属总代理,不胜欣幸,惟以会面时间极促,未能与刘君谈及详细情形,兹特奉函一叙,藉供台酌,如何之处,希由电话通知敝公司,当即派员赴泉面洽一切。
(一)敝公司非寄售性质,货经购去,自装货之日起,以三十天为期,到期交款,无论所购之货已售未售,概不负责。
(二)出货之先须先订立保单一纸,此后出货不得逾过保额。
(三)货由厦门装至秀涂,所有工资载钱以及水险概归敝公司负责,由秀涂及至泉州归代理负责。惟公司每箱津贴驳工大洋壹角,每于交纳该批货款时,由代理缮一收条前来收清。
(四)年终花红每五百箱每箱大洋五分(此系一定),箱数愈多花红亦愈厚。去年一千箱以上者,每箱花红壹角,五千箱者每箱二角二分五厘。至香皂花红,去年每购香皂达一百元者,花红二元,每千元花红二十元,但此项花红须视公司年终决定或多或少,並非铁定,代理不得任意要求。
(五)款项到期务要即日交清,遇有挨延立即停止给货。专此顺颂 筹安:
英商中国肥皂有限公司启厦门鹭江道七十一号电报挂号5142电话2067。
价目表:
品名 旧价 新价
廿条绍昌条皂每箱 5.35元 5.5元
140块绍昌块皂每箱 5.45元 5.6元
144块力士香皂每箱 22元 23.5元
100块利华药皂每箱 7.5元 7.5元
160块绍昌白蜜肥皂 货未到 价未定
(力士香皂並绍昌块皂目下无货)
二月廿四日来函:光华先生大鉴:辱承厚待不胜铭感,前日曾奉一函,面书刘巡员收,计程本日可达,倘刘君业已离泉,请将该函折入,内有价目表一份,以供参阅。要订何货,务希由电话通知,藉得电申装配,盖厦仓现已无货矣。关于贵号被任为敝公司泉属总代理之消息,暂时务守秘密,因巽兴号尚有皂款一批,下礼拜到期交清之后手续便告完毕。附保单二张请盖印寄来是盼。此颂筹安!弟俞长奎启
立保单人协盛号陈志沙,住厦门开元路210号二楼,今保到泉州蔡瑞裕宝号住泉州水巷街,与中国肥皂有限公司营业,倘上述店号有短少货物货款倒闭,以及一切使中国肥皂有限公司损失等情,概归保人立即赔偿。又如上述店号之雇员仆役等有使中国肥皂有限公司损失者,保人亦当负责立即赔偿。均愿抛弃先诉抗议权,无得异言,立此保单为证。保额以本埠通用银元法币五千元正为限。民国廿六(1 9 3 7)年三月一日。
保人协盛号陈志沙 签押 保人住址厦门开元路门牌210号二楼 见证 签押
廿六(1 9 3 7)年二月甘六日省财厅又派特派税务整理一批十余人,到各县整理营业税收,廿六日到晋江,主任即晋江税务所所长朱文勷兼任,分发各员开始向各途商店检查,算账项,三月一日来我店检算廿五年全年营业,计为七十六万壹千元,分为煤油类三十五万九千元,肥粉二十六万八千元,水门汀六万六千元,什货六万八千元。
一九三七年五月廿日 亚细亚分区管理法。亚细亚拟于六月一日起试用分区管理法,将公司中之刘蔡二巡员及李厥由分任之。计分为三区,刘衡焕理北区,兴化、泉州、安海、金井、深沪、石狮、枫亭属之;蔡巡员理南区,龙岩、云霄、绍安、东山、旧镇、漳州、石码属之;李厥由理中区,同安、马巷、石美、厦门、金门、鼓浪屿属之。三员在各该区代理监督存兑各货译述来往信件。
一九三七年五月甘日 与卜内门公司签立直接代理合同。五月甘日卜内门公司来电“请来厦签合同,覆。卜”立覆一电云“卜内门公司,明日弟便往厦。瑞裕”甘一日往厦与卜内门公司签立合同,其全文如下:其签字人卜内门经理,瑞裕代表蔡光华,见证钱查理用印见证。1 9 3 7年5月2 0日立合同人英商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曾经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以及驻华公司勅令注册注册营业地址在上海北四川路一三三号)(以下简称公司)泉州瑞裕(以下简称经售人)订定条款如下:
一、公司委任经售人为公司之经售人,在指定区域内经售指定之一种或数种出品,而给以双方议定额之酬报。至于区域之范围,经售出品之种类、以及酬报之定额,另在本合同第三页上经售条件备忘录中特别载明及规定之。
(二)经售人担承对于公司诚实忠心办理一切事务。
(三)经售人担承依照公司随时酌定之价目及条件,出售公司所供给之各种出品,非经公司书面明白核准,决不更动此种价目及条件。
(四)经售人担承竭力维护公司所供给各货之牌子及商标,出售之货以公司规定牌子及商标之货为限,无论如何,决不搀混劣货,或用他种方法将货损坏,或作足以损害此种之任何举动。
(五)经售人担承除公司所供给之货外,凡与公司所供给之货类似或相竞争者,决不出售,或于其出售上有任何关系。
(六)经售人担承决不出售公司之任何出品与指定区域外之主顾,且不出售公司之任何出品以便运与该区域外之主顾。
(七)经售人担承置备公司需其置备之一切合式账册,记载账目,並承认公司账册上所载之账项为其该欠公司款项之确证,公司欲查阅其账册及存货时,允公司查阅之,公司欲知有关于其经售职务之一切情形,亦应尽情发表之。
(八)经售人担承按时及于公司需要时将公司核准之空白报销单详细填明(开列各买主之名称地址及营业),寄交公司,並汇解报销单上注明应缴之款项。经售人已否收得货款,在所不拘,无论何种费用及或捐税,除有契约订明由公司认付者外,概由经售人负担之。
(九)经售人担承备具公司随时需要之保证品,交与公司保存,作为经售人按照本合同切实履行其一切应尽义务之保证。
(十)经售人之店号之名称或组织如有变更,或本合同有让与或移转情事,经售人担承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认为适当时,有立即终止经售人职务之权,且此项变更,不论其为名称或组织,或名称及组织者,及此项让与或移转,于经售人,依本合同对于公司应负之责任,並无任何影响。
(十一)货由公司交付经售人或经营人之代表人后,经售人担承对于该货之一切损失或损坏负完全责任(交付经售人寄售之货如因火灾损失不在其内)。
(十二)经售人如破坏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而公司要求赔偿损害时,经售人担承照数赔偿,惟至多不过厦银壹仟元正,此项赔偿乃双方预定之违约金,並非罚款。
(十三)经售人担承设备适当营业与堆栈处所,及雇用充分之职员,如推销员旅行员与其他助理员等,以维护公司之利益。
(十四)不论何时,若公司认为经售人有不论如何未履行其照本合同应负责任,或关于发展公司营业方面表现不能胜任,或缺乏实力,或在其区域之全部或任何一部份内未能发展公司营业,使公司满意等情事,则公司无须通知经售人,有权径行委派其他经售人一人或数人,在经售人之区域内经售经售人所经售之同样出品,本合同之其他条款並不因之而受任何影响。
(十五)公司有权在经售人区域内直接销售经售人所售之各种出品。
(十六)公司执行本合同第十四条及十五条而赋与之权限时,关于经售人佣金只负按照经售人实销各种出品应得佣金之数给付之责。
(十七)无论因任何个人或商号出售公司出品以应经售人区域内之销耗,致经售人之营业遭受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十八)本合同得由任何一方预先三个月,将欲终止合同之意思,以书面通知对方而终止之。
(十九)经售人如有不端或诈欺行为,或对其债权人有无力清偿债务情事,或不论如何未履行其照本合同应负责任,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二十)本合同不论何故终止时,经售人应将所有公司交付经售人寄售而尚未出售之一切存货,完整及完好交还公司或依公司之嘱托脱售之。
(二十一)公司根据本合同第十四、十五及十六条所赋与之权限,向经售人所为之一切行为,无论如何,于经售人按照本合同对于公司所负之责任,不生任何影响。
(二十二)设或为因本合同公司对于经售人需提起无论何种诉讼,则订明得起诉于厦门区域内之法院。
本合同用中英文缮写,但遇有争执时以英文为准。 英商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代表人(英文)
见证人(英文) 蔡仰南印
经售人泉州蔡瑞裕(书柬) 蔡光华印
见证人(英文)
英商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
(B)声明责任格式:
兹为一九三七年五月廿日,贵公司与泉州瑞裕所
签订之经售合同,今余等为凭本据声明,余等系该瑞裕之现在股东,该瑞裕现在亏欠及(或)日后不论如何应缴或亏欠贵公司之一切款项,余等均允负连偿还贵公司之责。至于该瑞裕之牌号或组织,日后遇有任何变更时,在未经余等书面将此种变更通知贵公司,及经贵公司书面允准余等卸去责任之前,对于上述经营合同所载余等所负之责任,余等担认应仍继续连带负担。本据系华英文之合璧,如遇争执,须受英文之拘束。
一九三七年五月甘日立于厦门地方
股东盖章
见证人盖章
经营条件备忘录
经售人 牌号 瑞裕
经售人地址及其总号之地址 泉州
经售区域之范围 晋江
保证总额 遵照本合同第九条
保证品性质 听凭公司选择
现金押柜之利息经售出品之种类及佣金之定额(依照认可之售价计算)
出品 肥粉 佣金 听凭公司随时酌定
付款条件 随时酌定
特别条件:经售须知以上所指定区域非归经售人独家专权经售,並于已存在经售人外,公司若要增加,自有权限委任多家经售人于该区域之内,不必预先以书面通知经售人。
立约后越日,谦顺行略有误会,然经说明后,得其谅解。先是谦顺行得有漳州泉州总代理权,我瑞裕行乃属其副代理也。一九三六年我瑞裕行兑货成绩超其相对营业者,爱礼司倍数,然漳州属则逊减,及一九三七年春再减,于是卜内门责谦顺欲在漳州加设直接代理,谦顺许之,立长益源为漳属代理,乃卜内门得陇望蜀,于泉州亦忽然招我为直接代理,我若不许其请,势必转而之他,故许之,而谦顺误会,散兑厦泉外号二百五十包,市上譁然,越廿四日,华再同谦顺约,我亦同时仍保持为谦顺代理,同时对卜内门及谦顺平分取货,而直接向卜内门取货者,与谦顺暗佣百分之一,乃得谦顺谅解焉。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 芦沟桥事件发生,十日大批日军开赴宛平一带,十二日芦沟桥战事剧烈,十三日日本海军开赴汕福厦各一艘,八月一日福州日侨准备回国。
七月廿六日仰南兄与眷属一部移居厦门鼓浪屿。
八月九日 华偕母亲往厦门鼓浪屿寓居十日华回泉州。
八月九日 长江上游日侨日舰及日警全部撤退,汉口租界交我管理,汕头日租界日侨悉数离境。
八月十一日 上海事件发生,日舰云集上海,日军陆战队登陆。
八月十二日 我以万五千元存入厦门汇丰银行,其户口名为大陆侄,其签字及簿中注语如下。(外文略)
八月十四日 上海至泉州间川走轮船华平等不通行,各货不能由沪直达。
八月廿六日 仰南兄偕母亲回家,廿七日仰南兄再赴厦门。
八月廿八日 中央政府下命令各银行,在廿八日以前所有存款,除钱庄、工厂而外,不得全部提领,每星期只得领取百份之二.五,但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元。又存款如在三百元以下者,可以一次领清。其时我存在各银行者,计鼓浪屿一万元,存在泉州中国银行者壹万叁仟余元,存在中央银行者二百余元,存在交通银行者为三百余元,又家属中人存在邮政局储金部者约为五、六存户,计为叁仟余元。
近日福建省汽车管理处召集各汽油商行,商讨汽油管制及汽油存储办法,自九月一日起汽油兑出须由汽车管理处指拨,不能自由兑出,而储油办法商议如下,
(一)油量多储厦,三公司先有限制,须由汽车管理处向公司疏通增加油量。
(二)配运有何困难,由汽车管理处设法召车使用。
(三)油值由三代理分别填款,如先前有存银行受限制不能支取之款,可由该处证明设法领出。
(四)栈上途中之各种保险,要求三公司代保。
因以上之条约,故我所存泉州中国银行之款,全数领出。
八月廿九日 仰南兄与眷属一部移居香港。
八月十五日 淞沪中日战事第二次复起三多在沪未回。因立达地近战区,故于十三日致电建东询问三多在沪情形其文如下:“上海天津路五福弄建东号车荣机三多秉森有在贵处否,请拨百元交他,电覆,瑞裕。”
即于十五日早接三多来电谓:“款收,避建东,三多”。下午一时许立达学生陈逢星(住府学埔)来询三多归否,彼自谓彼先于事先回泉也。
八月卅日 同业公会组织郊途中同业米粮合作采运,以接(济)泉城中之粮食,为战时之义务。计分五组筹款,而合一总组采兑。我加入第一组,每组为五千,后加至一万,每组约为十户,每户约数五百元,但我为公益计,第一次鸠集时投资八百五十元,第二次则投资壹仟元,共为壹仟捌百伍拾元。
八月卅一日 日海军封锁华南海岸,自厦至泉州之船运不通,改为安海船运。
九月十日 敌机三架袭厦门。十一日三多弟由沪来泉。
十月一日 海关奉令于各汽车路中心点设卡征收土货通过税,以抵补进口货税收之失。
中国对日 抗战。我等于九月二日 避居新门外延陵乡,至九月廿四日三嫂因病回家。十月九日三嫂病加剧,十一月五日三嫂逝世,十二月十四日安葬于水流坑半岭亭。
十二月十三日 自金门失守后,安海水路不通,厦门至泉州交通改由白兔港(即白土港)起卸,但汽车少而货多,又其地无栈房,各货皆露天弃置岸上。而泉漳厦为欲保持路权,各汽车公司通行须纳通过费,此事原可由商会呈请省府将路公开,但因商会为要乘机瓜分其权,故不出此而与泉漳厦妥洽,于是置国家困难于不顾,迁延至十二月十三日,始合泉永德与泉漳厦汽车公司立约,乃为泉永德六辆、泉漳厦十辆、泉安三辆、商会六辆、名为运输队,又因细则纠纷,延至十五日方实行起运。
十二月十日秦望山、李硕果、黄福如、王振南、黄克绳、蔡鼎常、王国梁、陈崑、陈佩玉、民生农业学校黄恢元、王志明、投机组织糖业公司,资本十万元,按以上各人名议(义)注明投资一万元,而实各人交一千元,十人合一万元,再向省府福建银行借四万元,凑为五万元,以符投资五万元,先向省政府存案,蔡鼎常招我入股,我以利少害多,故以百元赠谢杰英,由谢杰英与之入股。
十二月廿四日 溯记十一月廿四至廿七日计共购救国公债二千元,省防捐四百元。
十二月甘五日 溯记与中国银行停止业产担保,因中日战争影响,将廿五年元月七日交由中国银行之一切契据领回互换回手续。
一九三八年
一月一日 咱以蜡加城外客价五角,城内(便)宜五角,但若兼采煤油则可省五角,但延至二月上旬,引起美孚行交涉,此法遂制止不行。
二月一日 我代理卜内门之肥粉,因与万记不和,又在此非常时期,我不欲广为以全力营业计,故以口头与源发约,照成本以十分之四与源发推销之。
二月十七日 溯记一九三七年日历簿:(1)一月十九日海关订洋货入口须执有商号趸销执照,泉州本行取领者为商字56903,浦瑞裕领者为56904号。(2)一月廿八日厦门海南到日本住友唛肥粉,比三井唛劣。(3)二月五日与中国银行谋信业事,至六月成功。(4)二月十七日汽车管理处收归泉秀路。(5)德忌利士办房与瑞会约,漳码兴化及泉州之双斧肥田粉与瑞会,在厦门设店为代理,佣金分配为(价格)×.9×.935+1,而以.9×(1-.935)为德忌利士办房之佣。然在泉州有旧代理裕美在焉,故泉州只许兑十分之二,而以十分之八为旧代理营谋。旧代理之定价,则有不同等之利益,其订价为.96×.96%=15.2,此事之谋也在去年。端会为狮马肥田粉代理,与我情感不劣,故此事与我合谋焉。(6)张公量家属八月十九日避九龙弥敦道687号二楼。(7)三月九日泉商鼎茂亨等号专偕谢杰英向省请米照万包,携温州谋出口运泉,其中经许多枝节,现已成功运泉,首批百包交万源,结局万源先来,颇不亏本,而其他各号则亏本甚多云。(8)四月廿八日与泉州电灯公司订立油渣推销约字。
二月十七日 大川往香港
二月廿五日 肥粉升一元,卜内门电云:“肥起,实价月粗新粗每包十九(元),白粗十八元五角,佣扣取消,二对一照旧,卜。”
二月廿六日 申宁厦郊业同业公会开会讨论直接川走申泉租轮船事,(一)凡属会员应同舟共济。(二)非本会会员同种货物遇险时,本会会员不与负担;本会会员货物起卸时,与非本会会员货物须由轮船舱口详细注明,以资分别。(三)轮船公司组织定名为晋江申宁厦同业公会轮船部。(四)照旧案推举丁子意、许嘉桢、曾澄清、谢杰英为负责人。讨论后实租神佑轮,千吨,廿八日到泉,而另有上海江宁派者租永升(轮),竞走申泉,亦同时到泉。
二月廿七日 决定浦内瑞裕栈之资本额及经理红利。(一)经理庄善能可按纯利抽取十分之二。(二)一九三七年以前资本无定,约四万元,而以二万元计本息。(三)本息定周利六厘。一九三八年以后资本资金定五万元以上,而本息则定月利二厘半。(四)自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三六年本息为一三,二○○元,纯利为二八,壹三五.六二元,以上二条过入资本主蔡协记来账。又经理红利为七,○三三.九一元,记入经理庄善能来账。一九三七年全年本息为五○○元,纯利为三,九○七.六一五元,经理红利为九七六.九○四,至一九三七年止计十二年,总共纯利及本息为四五七四三.二三五元,经理善能红利为八,○一○.八○九元,数年账未分清者,至此订定分明焉。
二月廿八日 记一九三七年×月将中库木质二层楼改建为铁骨洋灰质三层楼,面积方丈,体积为1,111.684立方公尺,至同年八月竣工,本日建筑执照领到,计费法币6930元,其款乃记华记之项下。
三月十五日 一九三七年我国实行所得税,本行于三月十五日投税,自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三七年二月十日,纳税123.35(照廿六年二月至十二月应纳税额十分之一计算),自一九三七年二月十一日至一九三八年一月卅一日,纳税1.192.82,计共纳税一年又一月,共税为1,326.17,其明细表:
(1)实在缴足资本额2 6 9,0 0 0。
(2)应减已纳之所得税(即银行息金截扣之所得税)4 0.6 3。
(3)应课税纯益3 0,8 3 6.1 5。
(4)所得合资本额百分比1 0%。
(5)应纳税额1,2 3 3.4 5。
(6)应纳税净额1,1 9 2.8 2。
(一)销货收入(表一)9 6 5,8 3 3.6 8。
(二)减销货成本:(A)期初存货52,949.69(B)进货(表二)9 0 2,5 2 7.6 2(C)(A)(B)两项之合〔(期初存货)加(进货)〕9 5 5,4 7 7.3 1(D)减期末存货2 6,1 6 0.4 7〔销货成本〔(C)减(D)〕9 2 9,3 1 6.8 4。
(三)销货收益(毛利)〔(A)减(B)〕3 6,5 1 6.2 4。
(四)其他收益(表三)8,4 5 4.4 7。
(五)收入总额(三)加(四)8,4 5 4.3 0(以上为收入部)。至支出部
(六)营业开支(表四)8 9 0 8.3 5。
(七)其他费用及损失:——(A)呆账5,0 6 3.1 6(B)折旧(表五)1 6 3.6 4(C)盘存消耗。
(八)支出总额〔(六)(七)两项之合)〕1 4,1 3 5.1 5。
(九)本期纯益〔(收入总额)减(支出总额)〕3 0,8 3 6.1 5(十一)应课税“纯益”〔(九)减(十)〕3 0,8 3 6.1 5
表一(3)销货总额9 6 6,4 8 0.2 7(4)销货退回及销货折让6 4 6.5 9(5)销货收入净额9 6 5,8 3 3.6 8
(表一为销货收入明细表)
表二进货明细表(5)进货净额9 0 2,5 2 7.6 2
表三其他收益明细表(1)利息收入1,4 4 6.6 4;(2)佣金收入1,190.4 4;(5)漏涉收益1,7 6 0.0 8;(6)油费收益8 4 0.8 8;(7)蜡费收益7 4 1.7 2;(8)烛费收益1 5.4 2;(9)货费收益2 4 8.5 4。(10)邮电收益1,3 9 6.1 7;(11)盈余8 1 4.5 9共计8,4 5 4.4 7
(表四)营业开支明细表(6)房地租4 1 0.0 0(7)职员薪给4,5 7 5,5 0(9)膳宿费3,3 6 4.8 2(1 6)捐税4 5 7,4 0(1 7)汇水1 0 0.6 3共计8,9 0 8.3 5
(表五)拆旧明细表(1)器具1,636.4本季度拆旧1 6 3.6 4
三月甘一日 当局下令强毁泉秀、泉安、泉围、石东各公路,廿四日白马公路毁掘,各货尚有一部留积白兔港,廿五日改用驴马运至马巷,然后用汽车运泉。四月十四日大川由香港到厦,越日回泉。再旬日各公路奉省令,除干路外皆破坏之。
四月二十日 特种营业税骚扰(一)税证号码与分运号码不符者罚(二)税证擦破剥损者罚(三)税证无骑缝印者罚。骚扰货物以肥粉为最,煤油蜡次之,被骚商号新桥头商号为多,我亦颇影响,后由商会行函解释,其文如后。(原稿留空未录)
五月四日 代庄子才赔还中国银行欠款计2280.1 3,先是一九三一年同德与中国银行交关,由我为其担保,至一九三五年,同德失败,十二月卅一日结算计欠中国银行7,0 0 0,无法清理,经曾颖津、曾亦昌向中国银行经理张公量襄助,得其总行同意,折去2,0 5 3.6元,清还4,9 4 6.4元乃由庄子才取出大洋1,5 0 0元,再以洋碱及蜜值1 9 0.7 7元,由曾颖津出兑后凑合我代赔还之款数2,2 6 5.63元交中国银行了事,而其中借字为中行遗失,乃在来往小册上由张公量签字云:上列余欠之款,已陈奉敝总行核准免还,予以了结,该借据容俟检出,再行发还,此批。
五月五日 泉州山洪,水位不高。
五月十一日 厦门岛失陷,日本兵登陆,我协盛栈店夥陈志沙、陈梅樵、柯千、陈注逃鼓浪屿,后陈注、陈梅樵再逃香港。
厦门失陷后,白兔港至泉之公路我政府自动下令破坏,但先时我由厦配货来泉,尚阻于白兔栈房,无法运来,适逢公路破坏,其货物计我有者肥粉800包,黄蜡1 3 0包,椰子油1 0 0珍,牛乳十五箱。以后此数条货物之解决如下:肥粉运到本行1 0包,卸交磁灶联益5 4 7包,由苏泗宝在马巷招兑1 8 8包,被衡山栈盗卖55包,该衡山栈之所以盗卖,乃为与震记账目不清,故咱将该5 5包记于震记去账内,上列数条计8 00包;黄蜡1 3 0包,运到本行者3 0包,转交安海金同成90包,交磁灶联益1 0包,计1 3 0包。椰子油1 0 0珍,全数转兑安海金同成。牛乳1 5箱运到本行。
五月十五日 我眷属移往南安英都。厦门失陷,泉州城震动,居民多移于乡间,我亦偕眷属移往英都,计同行者十有一人,女佣孥婢六人。同时入英都者,有晦鸣中学全校,黄叔梓、谢杰英、蔡鼎常、王鲁石、王志超、蔡杰士、朱世义、蔡碧沧、陈乔木及晦鸣校教员各眷属。余及眷属则借居英都西房洪敦有(音怕)家。
五月廿七日 日本飞机飞入泉州市区,炸新桥头盐馆渡头及浮桥街、五堡南星戏院后计三弹,又在市区机关扫射。
六月十五日 美孚行到泉设仓,以利便安海、惠安等处代理提货;亚细亚油行亦步其后尘,于八月十九日到泉设仓。
七月一日 余及家属等由英都回梓。
玖月玖日 大川与王幼彩结婚。
八月廿五日 大陆由香港回梓,按十四日往长汀,入厦门大学读书。
拾月壹日 浦瑞裕开始与津记号曾颖津联络,营福州米,注米部余货仍旧。(注字费解)
十月卅一日 平潭近岸处传日兵登陆,午夜十二时我即得此消息,晨民间亦有知情者,我家已预备迁往深坑或洪赖官园陈台拔家,行李已备,但待寓居之家私而已。是时福州摇动尤甚,盖于是夜省警察迫省垣居民疏散,以备焦土,刻不容缓,居民睲出走,途为之塞,自相践踏而死者三数人,可谓慌矣。然居三数日,乃知平潭之谣不实云。
十一月十八日 陈志沙、陈荣灿受托往福州,与和记接洽友啤啤酒事。
十二月七日 和记洋行寄来约字如下:公历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一日福州及厦门和记洋行以下称总代理人与福建泉州蔡瑞裕商行以下称分售人在福州双方同意订立契约如左:
(一)总代理人委任分售人为晋江、安溪、石狮、永春、南安及惠安等城市祗销友啤啤酒(即上海啤酒)之推销人。
(二)分售人应筹设相当场所推销营业及相当货仓贮存此后运往泉州之友啤啤酒。
(三)总代理人允诺除泉州协顺兴商行与生活电料行及安海许德成才记公司外,不得故意将友啤啤酒供给与本契约内所包括地点之任何团体个人或公司。总代理人当以有理智的勤勉,对于本条约不予侵害,倘有失察之侵害时,对于分售人所受损害不负责任,但遇有将情形交与分售人调查时,则总代理人应付与分售人其所应得之佣金。
(四)未经总代理人先期书面认可时,分售人不得将任何友啤啤酒售卖委托或分配于本约所未指定之地方。
(五)在本合约施行期间中,分售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营谋贩卖或转运凡不属上海友啤啤酒厂出品之啤酒。
(六)分售人允诺在其地点范围内,积极销售友啤啤酒,且当以理智努力经营,分售人每月应制关于地点内之啤酒营业报告,寄与总代理人,该报告应极明瞭,务将各种啤酒全部售额卖价及其他关系事件详报之。
(七)总代理人批发分售人之啤酒,其价格应照总代理人随时之定价,由该定价内每箱可特别秘密扣除国币伍角,此为总代理人所许与分售人者。由折实之价中另许以百分一之扣除,作为破损费。
(八)定货时分售人应将所定货价现款汇交福州总代理人,友啤啤酒方可开运。
(九)关于该地内一切关税变更各种捐税汇兑起落等,足以影响友啤啤酒价格者,分售人应由书面尽量报告。
(十)总代理人有权得将其所开列与分售人之同样价格,开与其旧日泉州客家协顺兴商行及生活电料行,但第七条所载之每箱特别秘密折扣国币伍角,祗与分售人。
(十一)分售人承认泉州协顺兴商行、生活电料行及安海许德成才记公司为其副分售人,其对该三行号所定之在泉州仓内交货之价格(出仓运费买主自理)祗照每箱赚特别秘密折扣国币伍角而定之,该密扣即见于本合约第七条及第十条所规定者。
(十二)分售人收货时遇有空瓶全空瓶或混浊之啤酒时,当予另置一方,即将详情报告总代理人,侯派员检验属实时,即予照数补偿。
(十三)本合约应具两份,双方各执乙纸为凭,其有效期间至互相同意废止或任一方违约时为止。
BOYO AND COMPANY LIMITEO
SOLE AGENTS
瑞裕行印蔡光华签字DEALERS
WTNES S陈志沙印
以上约字延至十二月廿八日签发。
十二月九日 大川起程往香港,在秀涂及鼓浪屿缓至十二月甘日抵香港。
十二月十五日 自十一月十二日与亿成林绍平通函电,接洽上海和记辘轮火柴安海及官桥代理,据亿成电谓约已签,但至今尚无寄来,恐所签者为亿成之名耳。自十一月十二日起手配货,至今为一百八十五箱。
十二月廿五日 有东岳岁司者来道东岳左砂(即羊角山后)月窟祖墓逢散兵沟,因于越日使万中正及蔡宗宝往视之,于是日将骨罐抽起,寄存李公祠护厝,其罐注明生卒如下:——君讳铿锵,生道光乙巳年十月初十日吉时,卒于光绪戊寅年六月十二日吉时,穴坐酉山卯向兼辛乙。掘墓后其墓牌取回,寄在隔壁壮丁队部。
一九三九年
贰拾捌年壹月 补记去年嘱浦瑞裕记账式。民国二十五年终由日清过账格式如下:
来数:资本主蔡协记对1925年至1936年损益过来(大)贰八,壹叁伍.陆贰(即2万8千1百3拾5元6角2分)
资本主蔡协记对1925年至1936年本息()壹叁贰零零(即1万3千2百元)
善能(花红20%)对1925年至1936年花红()柒,零叁叁.玖零陆(即7千0百3十3元9角6厘)
以上三条合计为48,369.526(即四万八千三百六拾九元五角二分六厘)
去数:
损益对1925年毛利2,132.101扣本息1,200净利932.101
损益对1926年毛利3,328.577扣本息1,200净利2,128.577
损益对1927年毛利2,473.812扣本息1,200净利1,273.812
损益对1928年毛利2,853.89 扣本息1,200净利1,663.89
损益对1929年毛利3,423.884扣本息1,200净利2,223.884
损益对1930年毛利6,869.941扣本息1,200净利5,669.941
损益对1931年毛利5,503.962扣本息1,200净利4,303.962
损益对1932年毛利7,702.096扣本息1,200净利6,502.096
损益对1933年毛利1,740.568扣本息1,200净利540.568
损益对1934年毛利459.659
损益对1935年毛利3,932.725扣本息1,200净利2,732.725
损益对1936年毛利7,938.31扣本息1,200净利6738,31去数:
利息对1925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26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27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28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29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0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1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2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3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4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5年本息1,200
利息对1936年本息1,200
以上计二十三条合计为48,369.526(即四万八千三百六十九元五角二分六厘)
民国二十六年终由日清过账格式如下:来数:资本主蔡协记对本年(1937年)损益过来()3,834.963。
资本主蔡协记对本年(1937年)本息过来500。
善能(花红20%)对本年(1937年)花红过来958.74 以上三条计5,293.703。
去数:损益对本年(1937)年毛利5,293,703扣本息500净利4,793.703。
利息对本年(1937年)本息500。
以上二条计5,293.703。
附记二七年二月廿七日,函浦之信底如下:“善能叔台鉴:浦栈历年得利之分配资本额及花红办法如下:(1)叔台之花红可按二成抽取。(2)本息本按月利六厘,然因恐叔台之花红差额过多,故只算周息六厘(周息六厘等于月息五厘)。(3)浦栈动用款项皆在四、五万元,其本息如按四万元扣,叔台之花红亦差太多,故按二万元扣息。(4)前曾议及抽出本金二万元过入泉账,然现在所得税对于资少利息多,其税率重,故其二万元勿过出,用四万外元为资本得利,其所得税轻(但你勿恐因本多扣本息多,以后扣本息原照二万元之额扣)。(5)下年结账扣本息如原扣,周息六厘所得税必知资本为二万元而已,故廿六年起扣息可变为周息二厘半,而用四万元得息,即可避免与所得税抵触,今另列一所得税税率表夹此。(6)浦栈历年得利,核至廿五年止,本息扣实为36,169.525元,本息计为13,200元,此两条应于廿五年终由日清过出损益集及利息集去账,而收入资本主蔡协记来账为28,935.615元。又蔡协记对本息来13,200元,善能花红为来7,233.91元。(7)廿六年得利过账法同上办法(蔡协记来3,907.615元,又蔡协记本息来500元,善能花红976.904元,损益去4,884.519元利息500元。(8)总合计为资本主蔡协记来账46,543.23元,善能花红8,210.814元。(9)上列之资本主本金应于各年之日清尾或廿五年日清尾总记账,如日清已锁码,其尾本日清可另抄换一本,以符账法为要。因小码过账,日清现款之原收出存亦无变动,总簿只有多添一资本主蔡协记科目而已,总簿亦不必重换也。
上列办法叔台之意见如何?其扣本息有适中否?叔台如以前二万元周息六厘,后四万元周息二厘半过多,即可来信道明无妨,或亲身来城协议,然后过账。或有其他问题,切勿避讳,尽可提出讨论也。专此。”
三月一日 再函浦如下:“善能叔台鉴:廿七日致上一函,谅已投到,其第(6)条略有错,今改正如下:浦栈历年得利核至计五年止,本息扣实为35,169.526元,本息计为13,200元,此两条应于廿五年终由日清过出损益及利息去账,而收入资本主蔡协记来账为28,135.62元。又蔡协记对本息来13,200元,善能花红来7,033.906元。(8)条亦改正如下:总合计为资本主蔡协记来账45,670.583元,善能花红7,992.646元,以上两条请照志符……”
廿八年八月卅一日 浦瑞裕寄来结账表,并附过账单一张,志二十七年一月卅一日至甘八年二月十八日止纯益5,192.237元,又本息900元(二条合计6,09 2.2 3 7),于廿八年十二月二日过入泉州日清簿记为协盛之来账(因为厦门协盛所亏缺账款所得税强征利息,故将浦行之利益记入填补),浦行过花红账为1,298元。
本年(民国28年)五月初敌机(日)扰泉,政府下令疏散城区妇孺,我家于五月六日决定疏散一部,移居南安莲塘乡,由光华偕母亲及大威、大版、真真、嫌嫌洪洪等搭船于是晚抵莲塘,借陈泽随之屋以居。六月间行中因与登检局发生纠纷,因咱五月份所到各货皆未曾向其缴登记费,欲罚咱二万余元,六月杪华乃由莲塘赶旋泉,托人向袁天真疏通减少,由鼎常办理。乃华回泉之翌日,忽染疾热度甚高,病卧塔后,由雪峰及西门中医康文苑诊治,迁延至七月十日乃退热,十三日因倭舰云集,泉城地方不安,故华乃赶回莲塘,登检局事十四日交涉清楚,计罚款2,484元,报水人700元,福建报揩去500元,计3,684元。
七月廿四日 卜内门配双美卿轮肥粉2,600包交咱,卸在惠安萧厝乡由家栢及志沙同往办理一切收货事宜。在萧厝倚振成号办理起卸,被振成无理强加费用每包计被收驳船、上水、栈房费1.35元之多,其实每包最多费用亦不过四角伍分而已,萧厝氓之憨恶土使然也。
在香港之眷属,于九月六日夜在申发来电报,称已全数安抵上海。在莲塘之家眷,于十一月十三日全数搬回泉城。大元、大立七月甘一日由德化回泉。大陆七月廿六日由汀洲到莲塘。
一九四○年
廿九年(1940年)八月补记 三多与黄玉玺之女订婚于甘八年九月十八日,于廿九年八月十一日在本宅举行婚礼,聘仪1,200元。什费约5,600元,聘仪黄家驳回1,000元,记入三多项下。
日本因受我军英勇抗战,日敌深陷泥足,欲求军事上战胜吾国,实乃梦想,而又办不到之事,近因欧战爆发,日敌觊涎南洋一带之荷法属地,而苦于被我军胶着不得抽身转向南洋前进,故乃乞灵于封锁政策,一面与英法二国交涉封闭——滇越铁路及滇缅铁路,一面加紧封锁沿海各未沦陷区海口,故申泉航线亦被封锁在内,由七月廿四日起正式宣布海关禁结关,而由敌舰紧密巡哨。
东门外前头乡有木兰溪,其溪因日久淤积,可改作耕地。廿七年由前头乡人蔡汉章介绍,购买该溪之浅淤部份计方丈,廿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动工建筑,堤岸先起建,全工程之半,由包嘉奎司承包,计工料费16,500元。
七月间郊商因货物被船行藉词失水(即被敌舰牵去),以少报多,又在永宁卸货时,因管理欠妥,物货被当地工人窃取,数目巨大,故郊中诸人群起攻击,爰有“清理会”之组织,为专对船头行清理交收今年来之进口货件,委员十五人,计张桐生、陈玉书李诗唐、林硕卿、魏文炎、陈盈源、曾文墨、史清和、吴芳椿、周公甫、许嘉桢。而张桐生为主席。不数日(即七月十六日),敌兵在永宁,獭窟登陆,事变一时,故在永宁及獭窟之货物被焚烧及抢掠,损失巨大,故整理会乃变为扩大,一并清理,于是发现捷益及大通两船行舞弊货件,郊商大譁,并欲抵制上列两船行,爱乃有航昌船行及晋通船行之组成,今据查各行组织内容如下:航昌船行股东:瑞和、晋记、永通、代耕、丰源、万昌、万源、集发、利生、胜记等十号。永通周公甫为经理,上海联号为建成、绵源、捷隆、鸿荣、德大等五号。每船之配货除上列十号硬认明数外,尚有永万兴,益大、合记、和成,余记,鼎记,德永兴,万记,泉利,等九号亦各硬认吨数。晋通船行股东:晋记,王谦,联荣,万丰,永万兴,瑞和,合兴,胜兴等八号,上海联号计福成,振裕,万成。
由晋记号招集开设申泉联号之行家,计上海行名曰“源成公司”,资本九万元。计石狮源顺号三万元,石狮宝凤号一万元,石狮满水五千元,泉州顺益号二万元,泉州晋记一万元,石头街安庆一万五千元,合计九万元。泉州行名曰“同成号”资本三万元,计一磁灶人二万元,晋记五千,什组五千元。
九月间发现先三兄之日记簿一本,兹节录里面所记重要事故如下:十一年五月五日 今晚五时笃信偕刘畅荣到泉,刘君乃公司洋蜡劝销员,此帮皆笃信兄来泉招呼洋蜡生意,并教人制蜡。”“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本日量本行深阔如下:总阔4.1丈,中间深4.1 5丈,阔中丁1.4丈,东深3.85丈,阔中丁外皮1.26丈,西深4.55丈,阔中丁外皮1.44丈。”“三月廿一日:昨夜十一点,有口操北音人扣店门不开,将门折倒,并大骂而去。”“四月九日:今日往岳山扫墓,遗失聪伯一首也,而将赏姐及圆妹与赶仔拾与凤姐合厝于南山仔穴,坐巽乾巳亥的,葬时与林厝山山甲魏献交涉,因魏要骗钱不遂也。”“四月十一日:今日抄故大兄瑞珏生卒如下:清故考瑞珏蔡府君,生清光绪丙戍四月初八日巳时,卒光绪癸卯年四月十七日巳时。”“四月十二日:后茂山主少、林侯,今日拾故长兄瑞珏骸,仍葬后茂乡,穴在刘厝山坐。”
廿九年九月 光华笔记
二十九年九月)与杨吉章合谋制皮厂,缘起乃因吴家栢在磁制皮规模颇大,但家栢本年来叠向涵江采配煤油油渣及往申配蜡来泉,与咱争销,咱思以报复之,适该皮厂有工程师(即制皮之上手司夫)退职,故乃亟谋之以为组织制皮厂与之竞之(争)今志组织及办法如下:
由蔡天道出资壹万元,与杨吉章为经理皮厂事宜,厂名“天元”号,一切应做之事由吉章办理,计订立契约三份,杨吉章与制皮司夫契约如下:
立合约字人甲方杨吉章,乙方江瑞成(以后简称甲方乙方),因营设天元皮革制造厂,双方特同立合约,条件如左:
一、甲方承厂东之委托,为天元厂经理,营设天元皮革制造厂,经理厂内外一切营业及监督工方一切工作事务。
二、乙方就聘于天元厂,负责制造皮革及办理工场应办之事项。
三、乙方就聘期间暂订为五年,在五年期内,乙方不得藉词辞职,如有违背须负责天元厂营业之损失。
四、乙方之薪金每月暂订为国币壹百元整,甲方须按月发给,不得短欠,如营业每年年终结算有得利,应照抽净利百分之十归乙方为红利。
五、乙方如工作不力或其他事项影响及甲方营业上之损失,甲方得随时将乙方辞退职务。
六、甲方得指定固定工人壹名随乙方学习工艺,乙方不得将技术守秘密或藉词推诿。
七、甲方不得无故将乙方辞退,如有违背,须负责乙方所受之损失。
八、乙方如采办制造皮革原料或器具,须协同甲方办理之,必要时甲方得自采办以供应乙方之需用。九、厂内(原稿缺)
一九四一年
三十年(1941年)壹月上海建东车逢时函招合作布匹,並介绍许子煌为经理,斯时上海船尚通行,而泉州布匹营业正如雨后春笋,新开张约有十数家,咱适亦有意于斯,乃与许子煌洽议,在咱行内设立,命名曰建华号,资本为二十万,车逢时得十万元,咱十万,内再招吴家栢对合各五万元,开业后计进口二次货,第三次派货后,因申船受阻,无法配来,俱存于申。建华号所刻印章如下(印鉴原型略)
建华书柬 建华货印 建华购销专用印
建华收、发电信 建华 煌许、印子
三十年(1941年)八月 申船既阻断,申货无法采配,于斯约半年,一般商人坐食而已。适温州方面,各种货件均堪和盘,亦有布厂数家,故乃于七月杪与家栢妥议,派许子煌往温选办布匹,但温州至泉州间航运,均靠帆船,而海面盗匪劫船时闻,间亦有遇风失事者,是故不敢将建东股份并入仍做建华,乃另立字曰瑞成,资本与吴家相对半,大约动用在四五十万之间。
瑞成号所用印章如下(印鉴原型略)
瑞成书柬 瑞成货印 瑞成购销专用章
瑞成收发电信 瑞成报关 许子煌印
一九四二年
三十一年(1942年)四月
泉州至鼓浪屿间,向有交通船航行,但往往不能顺续,有时数月方得一次之航行,时咱行内有前配存鼓肥皂千余箱,多时未得配来,适有友人、有交通船二艘,一曰金泉发,一曰金德和,在泉洽妥,可出口航鼓,乃有友人招组织一字号,专营泉鼓之货,资本按六十五万计,吴善卿拾万元,黄叔梓四万元,吴芳苑壹万元,吴文苑三万五千元,陈孔熊三万五千元,吴家栢拾肆万五千元,蔡天道贰拾捌万五千元,合共陆拾五万元。
字号曰鼎泰,经理名用吴克庚,所有印章如下:
三十一年(1942年)九月 自太平洋战事起后,南洋各地及仰光华侨,得于事先逃出者甚多,吾泉在外之华侨巨商,即帮回泉者多人,如塔后乡陈碧峰,商于仰光战事发生后,寓仰光之眷属全部回泉。塔后乡,前年敌机肆虐泉州城内时,吾家一部疏散驻于陈碧峰家中,于是往还颇熟,即次碧峰之第二子振铨回泉,由大琛招其合作,资金伍拾万元,陈振铨加入拾贰万五千元,用大琛名义股份拾捌万七千五百元,用大立名义股份拾捌万七千五百元,合共五拾万元。字号曰天德,经理用蔡梦玑,立有一约如下:同立合约字人,陈剑龙、蔡大琛、蔡大立、今因意见相投,诚信相孚,合作营业,按资本金五拾万元,专营各港进出口货物,各股东应本至诚联结,爰拟左列各条,俾供遵守之。
一、本行字号定曰天德号。
一、本行资金分为二百股,每股国币贰千五百元,陈剑龙得五拾股拾贰万五千元,蔡大琛得七十五股拾捌万七千五百元,蔡大立得七十五股拾捌万七千五百元,合计二百股,国币伍拾万元,开张时,先收股本半数,余俟营业需要,立刻收足。
一、本行每年应于六个月结账一次,年终结账一次,所有盈亏得失,各就股额分摊之。
一、本行股份在年度终结时,经股东同意得增加或缩减之,惟临时需要,征求股东同意,得随时增加之。
一、本行股东,除股额交足而外,如有多垫款项,其多垫部份,按周息分半计息,多垫部份不在盈亏之列。
聘监督二人,经理一人,特请蔡光华、陈剑龙为本行监督,蔡梦玑为本行经理。
一、本行于每年度结账后,净利总额,提出百分之十五为经理酬劳金。
一、本约印制三份,股东各执一份。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一日
蔡大琛签 陈剑龙签 蔡大立签
用各印如下:
天德书柬 天德货印 天德缄寄
天德报关 天德收发邮电
天德购销专用印 蔡梦玑印
(此日记本刊只做校对工作)
我国科学技术大部份是从泉州古港外传
宋代,尤其是南宋,我们的造船技术、指南针、瓷器、印刷术、造纸、纺织技术、火药和翻砂技术等等,比欧州进步。泉州古港“刺桐”从唐代就兴起,全盛于南宋,由于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许多外国人都来到泉州,尤其是阿拉伯人,他们将这些技术带到阿拉伯地区传播,然后又传到欧洲去。北宋泉州人曾光亮总结火药制造技术,著有《武经纪要》也从这个古港传出去。欧洲先后来了许多人,花了五个世纪的时间来学习科学技术,到了十七世纪,他们才有纺织、印刷、造纸业等等,机器大部份还是木头做的。
(根据钱伟长《科学技术的新时代》及有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