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泉州市(指现鲤城区,不包括罗溪、马甲、河市,下同)的医药人员除了少数人在教会办的及公立的医疗机构中服务外,绝大部分是个人开业或私营药店,或开业兼营药品。
解放后政府提倡和鼓励社会医药人员走联合的道路。1953年,傅若谦、傅铮辉、留章杰、林扶东、洪丕焕、蔡振明、李文彬等七人建立了泉州市第一中医联合诊所,开创泉州市以至全省联合诊所的先河。此后,联合诊所的形式,便在泉州市蓬勃发展起来。1955年,第五联合诊所成立,专设中医正骨、疯伤两科,是为今泉州市正骨医院的前身。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贯彻对社会医药人员改造安排政策,情况更为改观,一些政策问题也比较明确。如对中医药结合、改造与统筹安排的方案中根据中医药力量是缺少而不是过多的基本现实,原则制定“医药结合、合理调配、全面规划、分批安排”的方针。承认中医是独立的脑力劳动者,是社会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中医现状是,既有专行医不兼营药的,也有行医兼营药的,售药部分中大部分是向就诊病人出售的,这些人也作为中医对待;售药部分中大部分是向非就诊病人售药的,则以中药商对待。对中药商,视其雇工多少和资金厚薄,又有资本家与小业主之分,有所区别。青草医则视为中医的一部分。
据统计,除了1956年成立的泉州市联合中医院和少数已分配到公立机构工作者外,当时泉州市共有社会开业的中西医药人员420名,其中中、西医240人,中、西药180人。在改造安排中,对中、西医人员采取的形式有:①动员一部分人参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②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担任医疗保健工作;③组织联合医疗机构;④允许个别医生个体开业。对药商采取的形式有:①批发或以批发为主,搞全行业公私合营专营批发,变为医药支公司和集镇医药商店,如当地无批发商,则选若干较大零售药商组成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专营批发,或批发为主兼零售;②乡村零售药商则参加联合医疗机构,专供配方,或以配方为主兼零售;③允许个别药商零售,待后逐步安排。
泉州市采取的主要是“市区大联合”和“医药入社”的形式。在1956年资改高潮中,180名药业人员全部予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改造。240名中西医人员,先后有124人参加24个联合诊所、保健站工作,占社会医生总数的51.6%。
1957年9月1日,泉州市成立社会医药管理办公室,对社会开业医生的改造安排工作又有推进。截至1958年,原240名中、西医,分配到联合机构的161人占67%,其余者有外出学习6人,半医半农15人,经审查不够条件未安排的25人,被淘汰和因罪逮捕法办者33人。
对游医游药的改造工作同时进行。当时泉州市有游医游药(包括江湖医、青草药、成药推销)18户37人,其中江湖医12户31人,青草药5户5人,成药推销1户1人;本市22人,来自外地15人。这些人员的营业总资金仅有1150元(其中流动资金800元)。1958年10月1日,将12户12人的泉州籍和常住泉州的正式江湖医组织为泉州市药材业新艺合作商店,其余农村流入的全部动员回乡生产。该店资金600元(其中流动资金400元),2人应付零售及制药,其他10人组成三个小组下乡推销。经营上,采用实物负责制,死分活值分配,并订下奖惩办法。由于各地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限制游医游药,制止不适当的夸大宣传,加上过早执行统一盈亏的分配形式,人员复杂,散漫成性等原因,原计划业务收入每月二千元,月工资每人七十元,结果都只有三分之一,成立二个月,负债5 0 0元。后来虽经整顿,仍无法维持,不久就解体了。
1958年公社化后,泉州市对私人联合诊所,私营医药商店和少数个体开业人员又作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统筹安排,组织城市的社会卫生人员1 1 0多人上山下乡,从而建立了各人民公社的保健院、大队保健站和医药服务部。1959年,已更名为泉州市市区正骨医院的原第五联合诊所合并入泉州市人民医院成立中医正骨科,又将12所城市私人联合诊所和3家个体开业医进行合并,成立了市区四个公社的综合性保健院,从而到1960年,全市基本上没有私人联合诊所及个体开业,经济上实行统筹统支,固定工资,实现了大一统。
据1961年底统计,泉州市各保健院、站情况如下表:
由于发展过急过快,过早地改变所有制形式,从1960年至1962年,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①机构庞大,包得过多,管得过死,如正骨医院,未并入市人民医院之前,仅有工作人员1 4人,1962年因体制下放,重新撤出市人民医院,组成公社保健院性质的泉州市正骨医院后,人员突增至39人,其中初级、勤杂、行政人员就增长11人,老弱和半农半医人员3人,开支工资由533元增至1660元,且劳逸不均。又如鲤中保健院,自1960年至1962年9月国家就拨款补助4362元。②吃大锅饭,平均主义,技术高低、新老人员、劳动量大小等均不区分,③院、站内部民主作风不够,不团结现象较普遍。后果是,国家负担过大,人员情绪不高。据1962年调查,全市基层保健院中级以上人员1 8 4人,明确要求离开单位单干的就有51人。
在此情况下,决定整顿,成立了以市卫生局长吴颜评为组长的泉州市卫生基层组织整顿工作组,各公社相应成立以党委分管文教的书记为组长的整顿工作组。整顿的原则是:在调整上达到自愿互利,布点上从便利群众出发,采取联合小型分散,保健院减缩下放,保健站增加网点和充实技术力量。
调整的政策是:①精简下放1958年后新招的行政、勤杂、初级人员回乡生产(包括没有培养前途的学徒);②压缩临时工,脱产接生员基本上改为半脱产或不脱产;③虽执业多年,但老弱病残或技术过低,在本人自愿原则下,同意其半休或个体开业;④较有名望的中西医留在集体单位,一般的尽量批准去搞联台诊所;⑤联合诊所原则上自愿结合,领导批准,据医疗布点适当照顾地区关系。
调整前,全市共有保健院、站40个(包括临江、海滨、鲤中、开元、江南、东海、城东、北峰等保健院和正骨医院、南门产院),人员372人。调整中,批准去搞私人联合所47人(其中中级以上32人,初级13人,行政勤杂2人),批准去个体开业23人(其中中级以上20人,初级3人),精简下放56人(其中行政勤杂7人,初级49人),另外则补充进人员30人(其中中级以上16人,初级7人,其他7人)。在调整之后,全市共有保健院、站47人,人数276人,其中保健院中级以上人员105人,初级59人;行政10人,勤杂9人,保健站中级以上人员47人,初级40人。联合诊所16个54人,个体开业诊所90个91人,未经批准而自行个体开业的69人。
在1962年度泉州市卫生事业年报中,数字有一些小变动,情况如下表:
1964年6月,省卫生厅重新审核了泉州市关于个体开业医、药人员的申请报告,同意给93名人员核发营业执照,其中个体开业医生33人,个体营业医药小商贩60人。33名核准的个体开业医生如下:
中医内科10人:苏玫生、苏子敬、陈清海、张圣怀、林金比、林荣寿、洪景生、蒋以树、谢佑生、黄元有。
中医骨科7人:蔡清渊、曾左亭、苏用虎、徐云时、徐信用、释常通、张思良。
中医外科1人:周荣华。
中医儿科2人:纪碧生、廖秀龙。
中医眼科工人:何苍生、黄永年。
中医青草科1人:杜顾锦。
中医黄疸科2人:谢应磷、刘宗展。
西医内科3人:何碧江、伍长辉、胡文度。
助产接生2人:蔡秀洁、郑宝爱。
牙科3人:黄茂恩、黄清德、刘裕
到1965年度,据年报统计,全市共有联合性质的基层卫生机构(包括保健院、站和联合诊所)62个,人员377人(其中卫技人员334人),拥有简易床位193张。个体开业医生24人。
社会开业医生的问题,历来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本文回顾解放后直至文革前这段历史时期,泉州市根据上级政策所采取的一些处理办法及其变化,为研究者提供一些历史情况,为地方卫生史工作者提供一些资料,冀对卫生系统的改革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