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刚诞生不久的新中国十分仇视,采取对华围堵行径,印尼当局的右派势力与美国遥相呼应,掀起反华排华浪潮,对居住在印尼各地的华侨、华人采取了政治经济和文化一系列迫害性政策和措施,乃至在一些地方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杀、强奸、绑架华侨、华人的恶性事件,导致了华侨、华人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在生存权利毫无保障情况下,中国政府多次向印尼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但当局置之不理,放任事态蔓延发展,在此严峻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断然派出接侨船到印尼把难侨接运回国。
为了安置印尼归难侨,政府于1960年2月创办双阳华侨农场。农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艰辛曲折的道路,有过她那辉煌的年代。随着形势的发展,1997年农场主管权力下放,进行领导体制改革,建立双阳镇。回顾历史,农场走过她四十六年的历程,对于农场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无不令人感慨万千!历史总是在矛盾中发展,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社会的进步,不知有多少人要作出牺牲、付出代价,因此人们应该记住历史。在此,笔者愿为后人提供农场历史的主要线索。本文材料主要是笔者通过查访和查阅相关资料拼凑而成,由于资料残缺,在某些方面难免会有出入,希阅者谅解。
一、印尼政府排华条例及相关事件
1、印尼政府颁布“1957年第16号外侨税紧急法令”(1957年1月1日实行)。主要规定:居住在印尼的外侨,每次应连续缴纳三年“外侨税”,每年:(一)家长1500盾;(二)妻子及成年家庭成员750盾;(三)未成年家庭成员375盾;(四)延期交税每月加缴3%,并加息0.5%。
2、印尼政府颁布“1957年11月6日最高军事掌权者监督外侨教育第989/MT/1957号条例”及1957-11-13日的补充规定。此事至1958年7月全印尼原有侨校2000所,学生42.5万人,减少为850所,学生15万人。导致1100所侨校改为印尼民族学校。
3、印尼政府颁布监督外侨居住及旅行的“1959年第3号条例”(1959年5月9日起生效)。条例规定:凡被认为危害治安、风化或公众福利或不遵守为外侨而设的其他条例的外侨,战时掌权者有权禁止或指定他们在某一地区居住。违反者处以1-2年监禁或10万盾罚款。
4、印尼政府1959年11月8日颁布“第10号总统法令”,取消外侨商贩。法令规定:在一级(省)、二级(县)自治区和州的首府以外的外侨小商、零售商必须在1960年1月1日以前停业……印尼民族企业家或合作社有权获得转让或接管外侨小商、零售商企业及场所,各地乡长可成立委员会接管。
5、印尼1959-1965年排华事件:
“第10号总统法令”禁止县城以上地区华侨小商贩、零售商营业,造成数十万华侨小商贩被迫停业,生活陷于绝境。许多地区的战时掌权者根据监督外侨居住地区和旅行的条例,用武力强迫华侨搬迁,并发生殴打华侨和开枪打死华侨的严重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到印尼各地,致使大批华侨流离失所……
1965年印尼发生“九·三○”事件后,在各地陆续发生大规模袭击和抢占华侨团体办事处和学校,捣毁、抢劫、焚烧华侨商店、住宅和财物。传讯、逮捕、扣押、殴打、绑架、强奸、杀害和勒索华侨,烧毁或撕毁中国国家领导人画像和中国国旗的严重事件。数以万计华侨倾家荡产,受尽折磨、流离失所……
6、印尼1960-1966年“同化运动”:
1960年2月13日至6月25日,印尼的所谓“同化派”在《明星周报》连续发表文章,极力鼓吹华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社交一切领域全面同化于印尼民族中,最终消灭华人原有的特性。“九·三○”事件后,“同化派”在政府支持下,大肆宣传、鼓励、说服、动员华人改名换姓,改奉伊斯兰教,与原住民通婚和过继给原住民等方式,促进民族同化过程。事后导致1966年6月1日印尼西爪哇苏加巫眉全市6662名华人集体举行改名换姓仪式,事后带动全国性改名换姓运动。
二、中国政府派船接运印尼难侨回国
1、印尼排华事件发生后,1960年2月2日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同年2月15日发出《国务院批转中侨委、农垦、粮食、商业、交通等十个部委“关于1960年接待安置归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侨习字45号)。《通知》决定派船接运印尼难侨回国,并创办华侨农场,进行接待安置工作。1960年2月29日派出第一批四艘轮船接运2100多名难侨回国,接待船往返多次,截止五月底接运(待)归侨41677人,据统计1960年代几年内共有13.6万名华侨离开印尼回国。
2、双阳华侨农场接待安置印尼归侨共五批3200人:
(一)第一批约600人,由庄荣谦、张石明、徐荣官带队,于1960年3月11日乘“芝加连加”号轮船从邦加汶岛出发,4月4日到达农场,安置在阳山管理区(下称管区)。
(二)第二批约700人,由林长耳、林石玉带队,于1960年4月27日乘“大宝康”号轮船,从石勒班让出发,5月10日到达农场,安置在坪山管区。
(三)第三批约1000人,由邓玉清、林显德带队,于1960年6月1日乘“芝加连加”号轮船,从邦加勿里洞出发,6月27日到达农场,安置在阳山管区。
(四)第四批约400人,由黄先生带队(该人到广州后另行安置),1960年7月11日乘“沙打拿”号轮船,从棉兰出发,8月11日到达农场,安置在阳山管区。
(五)第五批约500人由戴金花、洪火树带队,于1961年4月4日乘“果戈利”号轮船,从巴厘岛出发,4月25日到达农场,安置在南山管区。同船随夫回来的中国籍印尼人有:妮公皮杨、妮都荣、妮敦敦、妮不陆、妮利伯克、妮斯丽、妮罗查、妮布德利、妮江克林、妮沙扬(为了识别她们是印尼人,在名字前加一个“妮”字作姓)。
3、继上述五批归侨到场之后,农场还陆续安置零星回国的侨胞,他们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柬埔寨等国家。
4、1960年代初,有一部分归侨重新安置在我省福清东阁华侨农场和宁化泉上华侨农场。1970年代以后又有相当部分定居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
三、双阳接侨前期准备工作
1、双阳华侨农场的前身:双阳华侨农场的前身是原晋江县“华侨工商亚热带作物试验场”(简称“华侨工商农场”)、“晋江县商业畜牧场”和“南山苗圃”。
2、“万宝山指挥部”介入建场工作:1959年晋江县为了建立“大农场”,成立了“万宝山指挥部”,由张鸿德(原双阳华侨农场党委副书记)带领许源龙、黄垦峰、吕振川等人到指挥部工作,并从晋江县抽调六个公社的民工进行开荒,把原河市公社的朝阳、前洋、新南、洪厝四个大队的荒山、荒地种植亚热带作物。同时把“华侨工商农场”、“晋江县商业畜牧场”和“南山苗圃”划入“万宝山指挥部”辖区内。
3、“华侨工商农场”于1958年由晋江县侨联及工商联合办,面积约500亩。首任场长苏文顿(原泉州侨务局长),副场长柯杏坚、林振成。场员都是侨属或工商子弟。
4、“晋江县商业畜牧场”于1958年由晋江县商业系统创办,许自由、洪锡嘉、林美农、苏子炮先后负责该场工作。
5、“南山苗圃”于1958年由晋江县林业局创办,面积约100亩。首任负责人陈文林,后来由林亚斗负责。
6、1960年2月(春节后)“万宝山指挥部”介入接侨安置工作。省侨委吴杨、王汉杰、周伟雄等人到场检查指导工作。
7、晋江建筑公司派蔡长墙、黄木水、王传江、苏碧坤、陈进丁、林再榜等人负责农场基建工作,首期归侨宿舍建在坪山。
8、根据接待安置归侨工作有关文件(国侨习字45号)规定,其中有以下几点:
(一)接待费标准:接待时间从口岸起到工作岗位上,一般以20天计算,平均每人124元;
(二)房屋基建为土木、砖木结构,使用期为8-10年,按每人6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造价25元;
(三)生产流动资金(种子、肥料、小型农具等)每亩20元;
(四)平均工资标准:每一全劳动力每月不超过20元;半劳动力不超过10元;
(五)生活补助标准:入场后头三个月每人每月平均6-8元;三个月后平均每人每月4-6元;六个月后一般不给予补助。
9、由于归侨人多地少,1963年由顾贵成带队,在前埭组织远耕队,把原海军农场及城东公社后埭大队的一部分土地划入农场。同时由王志高、董伦生等人带领,在洛阳江边进行围海造田800亩,并修建五坎坝引水工程。随后成立阳江管区,从阳山、坪山、南山抽调归侨到该地安家落户。
四、接待安置越南难侨
1、越南政府1978年排华运动:
1955年中越两党达成协议,双方确认,旅居越南北方的华侨,在与越南人民享有同样权利的前提下,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按自愿原则可以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居住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需要待南方解放后再由两国政府另行协商解决。1976年越南政府单方面宣布并采取措施,强迫南方华侨一律按吴庭艳统治时期非法强加华侨的国籍进行登记,并对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施加种种限制、打击。居住在越南北方的华裔公民(下称华人)也被剥夺就业和升学权利,被解除公职,取消军籍。华侨报刊、团体被迫关闭或解散。1977年在毗邻中国的北部边境省份推行“净化边境”政策,把大批移居越南的华侨、华人驱赶回中国。1978年发展为大批排斥和驱赶各地华侨、华人的浪潮。华侨被课以重税,开除工作,扣发口粮,注销户口,强制送往荒芜边远的“新经济区”。在南方则以“社会主义改造”为名,占有华侨财产。
对于越南政府的排华运动,我国政府多次派代表前往河内进行谈判,但皆无结果。此后,越南政府进一步驱赶华侨、华人,在此种情况下,难侨纷纷各自逃出,零零散散越过国界到祖国境内,然后由政府收留集中安置。到1980年被驱赶的华侨、华人达100多万人。
2、根据省侨办指示,双阳华侨农场派出关裕平、何美爱、何炳南等人参加我省接待安置越南难侨工作。1978年9-12月,农场接待安置越南难侨二批,分别安置在南山和阳山两个管区。
五、历届双阳华侨农场党政领导名表
1、正职领导(按任职先后排列):
(一)建场至“社教”后期(1960-1968年):
第一任 赵振辅:党委书记兼场长
第二任 杰进明:书记兼场长
第三任 吕辉广:书记兼场长
第四任 刘丕端:第一副书记(书记缺)
(二)“文革”时期(1968-1981年):
第五任 徐向阳:军代表、核心组组长
林道明:革委会主任
第六任 郭天福:核心组组长、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
第七任 杨荣概:书记兼革委会主任
(三)“文革”结束至双阳建镇(1981-1998年):
第八任 庄锦元:书记
杜丕庆:场长
第九任 林华景:场长
第十任 关裕平:场长
2、副职领导(按任职先后排列)
(一)建场至“社教”后期(1960-1968年)
第一任 张鸿德:副书记
张垦峰:副场长
第二任 罗为平:副场长
第三任 郭建:副场长
第四任 李远赐:副场长
(二)“文革”时期(1968-1981年):
第五任 唐均伍:核心组副组长、革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倪文辉:革委会副主任
纪乃南:革委会副主任
王秀恋:革委会副主任
第六任 蔡枕夷:革委会副主任
李远赐: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张鸿德:副书记
第七任 陈道生:副书记
庄锦元:革委会副主任、副书记
郑亚昌:副书记
何清辉:副书记
杜丕庆:副书记
(三)“文革”结束至双阳建镇(1981-1998年):
第八任 张鸿德:副书记
郑亚昌:副场长
何清辉:副场长
杜丕庆:副场长
陈天煦:副场长
林华景:副场长
洪木龙:副场长
庄业冠:副场长
第九任 关裕平:副场长
第十任 陈德树:副场长
六、管理机构与农业生产
1、“1960年农场先后从隶属晋江县河市公社的前洋、朝阳、洪厝、新南、前埭五个生产大队划出耕地3000多亩;山林地7000多亩归属农场归侨队经营管理”(引自泉政[83]第5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双阳华侨农场未能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的报告》)。
2、上述五个生产大队(俗称集体队)由农场代管。1961年农场成立阳山、坪山、南山三个管区(俗称全民队),吕埔、许店、后蔡、洋普四个自然村的农民分别并入阳山、坪山、南山全民队。1964年农场成立阳江管区。1965年“社教”期间原有五个生产大队改制并入农场(俗称改制队):前洋、朝阳二个生产大队分别改为前洋管区和朝阳管区;洪厝、新南、前埭三个生产大队分别并入坪山、南山、阳江管区。经过重组,农场共有六个管区;其中:阳山、坪山、南山、阳江四个管区是全民队和改制队合在一起(两种所有制,执行两种不同分配形式);前洋、朝阳二个管区是纯改制队。
3、1960年代初全民生产队及主要负责人:
(一)阳山管区:
果林一队:张松、颜贻从
果林二队:纪金童、庄精
三队:林海水、陈春坡
四队:高再生、王程科
蔬菜队:庄信、郑亚昌
畜牧队:吴声慈、甘金环
吕埔队:张雅国、张秀山
付业队:李树科、庄春兰
(二)坪山管区:
果林队:李全华、林树藤、吴文波
粮油队:林柑、董清土
畜牧场:林国、林树根
(三)南山管区:
苗圃队:胡瑞成、苏期惠
农一队:胡保坤、林日和
农二队:陈天球
蔬菜队:陈宗图、江万顺
经济作物队:陈只、白桂英
畜牧队:王金第
(四)阳江管区:
七队:卢祖枝、陈辉成
八队:张雅国、吴德保
九队:陈亚头、黎庚和
十队:林南陆、李国松
4、1970年代末全民生产队进行重组:
(一)阳山管区:试验队、四新队、永红队、茶叶队、龙眼一队、龙眼二队。
(二)坪山管区:一队、二队、三队、果林队、耕山队、龙眼试验站。
(三)南山管区:农一队、农二队、农三队、苗圃队
(四)阳江管区:七队、八队、九队、十队。
5、1980年农场下达给全民生产队的生产任务汇总:
粮食复种指数3996亩,总产20833担,具体任务如下:
小麦239亩,总产600担。大麦34亩,总产68担。早稻1531亩,总产8796担。晚稻1587亩,总产9114担。早菇270亩,总产1080担。晚菇335亩,总产1175担。油菜302亩,总产242担。花生334亩,总产601担。秋花生10亩,总产20担。芋头7亩,总产140担。蔬菜27亩,总产1350担。茶叶87亩(其中:投产67亩),总产40担。龙眼1004亩(其中:投产581亩),总产4067担。荔枝89亩(其中:投产53亩),总产106担。梨91亩,总产455担。杂果49亩,总产245担。竹70亩,总产280担。菜猪361头,总产505担。母猪46头,总产86担(猪仔)。公猪3头。奶牛3头,总产30担(牛奶)。蜜蜂300箱,总产200担(蜂蜜)。
6、农业生产与责任制
(一)1960年归侨到场头三个月,大家吃饭不用钱。愿参加农业生产的由大队派干部带队到临时作业组(队)劳动。每天工资按劳力强弱分别定为三角、五角。当时主要任务是开荒并试种各种亚热带经济作物,如:咖啡、橡胶、椰子、胡椒、木瓜、菠萝蜜、枫茅、香茅、丁香罗勒等等。同时还种植桃、梨、李各种水果。农场所谓的“百果园”就是这期间搞的。
(二)1961年开始成立管区和生产队。生产队设会计、出纳、保管,实行单独核算。形式上农业实行“包、定、奖”生产管理责任制,在产量、产值、成本、工资方面生产队向农场总承包。劳力按相似农牧级评定工资等级,套以相应的工分进行评工记分,每天工资最高七角,最低三角。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职工还是按等级发工资,处于“捧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状况
(三)1965年进入“社教”运动,为了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克服“平均主义”思想,农业推行“死分活评”、“小段包工”和“计件工分”。
(四)1966年下半年进入“文革”,在十年动乱时期,各级班子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些人“杀到社会闹革命”,农业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农业生产大辐度下降,资金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农场财务严重亏损。
(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进入“拨乱反正”时期,1978年12月农场颁发《国营泉州双阳华侨农场关于归侨老场员队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修订草案》(1979年1月1日起试行)。农业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准”的“七定一奖”生产责任制。
“三级管理”:即农场、管区、生产队共同管理。“二级核算”:即场部直接对生产队核算。管区是农场的派出机构。“七定一奖”:即定农产品上缴任务、定产值、定工资、定成本、定盈亏、定劳力、定各项负担。超产或超利奖励。
(六)1982年1月1日农场颁发《82年农业四定一奖赔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暂行草案》(双字[82]001号)。草案规定实行定劳力、定面积、定产量产值、定工资成本进行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由场部核定财务盈亏指标,超产超利奖,减产减利赔。
(七)1984年1月8日农场颁发《全民队农业经营管理制度》(阳侨场[84]040号)。1985年开始进一步深化农业改革,彻底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劳)。
(1)承包户是农场的基本生产单位,是“分户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承包户可以维持原耕一定十五年不变,各项承包指标一定六年不变(1985-1990年)。粮食作物上交产品付给工本费。龙眼投产期上缴一部分产品(无代价)和上缴承包款;培育期按面积核定工本费。承包户有权自行处理上交计划外的产品。
(2)农场不再发放工资,只按季节预借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给承包户。
(3)允许职工转包耕地(非茶果作物)或申请停薪留职,从事其他经营事业。
(4)允许职工申请开发荒山荒地,试办家庭农场。
(5)对于不执行农业承包规定的职工,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的工龄和有关福利待遇。
(八)1990年10月1日农场颁发《全民队农业承包经营管理规定》(阳侨场[90]56号)。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对新一轮承包在内容上没多大改变,主要有:
(1)各项承包指标改为“一定四年不变”。
(2)允许职工转包或转让茶果作物,转让耕地或茶果作物的承包户不再与农场发生承包关系,允许申请“停薪留职”。
(3)为了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进一步强化茶果园管理措施,规定承包茶果作物必须接受科技培训和考核,并按《特定果园作业项目》和《茶果园周年作业规程》实施。
(4)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职工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的发展。
(九)1994年8月1日农场颁发《全民队农业承包经营管理规定》(阳侨场[94]35号)。规定提出农业承包应逐步改变旧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坚决走农村改革的道路。
(1)根据中央关于延长承包期三十年的规定,加上原来“维持原耕十五年不变”,农场决定承包户可以维持原耕四十五年,至2030年为止。
(2)各项承包指标一定四年不变(1995-1998年)。
(3)取消往年上交粮果产品的办法,采取上缴承包款或以部分产品抵交各种税费:
上缴“耕地使用粮”(无代价):(A)水田每年每亩70斤早谷(阳江50斤);(B)旱地每年每亩50斤早谷。
上缴“劳保福利粮”:职工每人每年600斤早谷
上缴“水利粮”:按政府当年规定征收
茶园:每年每亩上缴承包款10元。
龙眼:投产树每年每亩上缴承包款1000元(以后每年递增10%);试产树每年每亩上缴承包款120元。果园按《特定果园作业项目》实施付给工本费:投产树每亩100元、试产树每亩90元;培育树每亩80元。
出售龙眼鲜果征收特产税、教育附加费、管理费、果园改造费。
七、龙眼生产开发
1960年全场龙眼只有40亩,1964年吸取“百果园”的教训,确定发展龙眼为主要方向。1966年全场(包括改制队)达到1100亩。“文革”期间龙眼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再度发展,1978年底达到2450亩。
1988年龙眼收成情况:全场投产2593亩,总产8322担,收入249万元,其中:全民队投产1387亩,总产6460担,收入194万元;改制队投产1206亩,总产1862担,收入55万元。
1985-1995年龙眼市场看好,每担鲜果300-500元,农民、职工发展龙眼的积极性很高。但在龙眼的发展、管理、收入方面改制队不如全民队,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考虑到“一场两制”的特殊性和处理好两者关系,农场决定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利用荒山和疏林地大力扶持改制队种植龙眼,并提出发展龙眼要“三个一起抓”:
1、“全民改制一起抓”,逐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先后拨出6万多元和提供大量苗木扶持改制队发展龙眼,并与阳山新建队(改制队)合作开发,在赤崎种植龙眼245亩,由该队提供土地,农场投资,按全民队经营管理规定承包经营(办公证);
2、“粮食龙眼一起抓”,发展龙眼应注意保护粮田,提高粮食单产,不准减少粮食播种面积;
3、“龙眼的发展和管理一起抓”,特别强调落实好承包责任制和强化科学管理措施,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和推广科学技术。
1990年全场龙眼达到7485亩,其中:全民队2455亩,人均11.5株;改制队5030亩,人均8.1株。
1995年双阳被鲤城区政府确定为“万亩龙眼生产基地”。截止1998年,全场龙眼面积13000亩,其中:全民队3000亩。
八、农田基本建设
1、兴修水利及开通车路:
(一)新建、扩建坝南五坎坝、新南水库、小岭水库、赤崎水库、阳山水库、阳山三合坝等中、小型库坝。
(二)新建新南水库南、北引水渠8公里(南山笏石至朝阳田洋)。
(三)新建阳江五坎坝引水渠3公里(坝南至后埭涵口)。
(四)新建前洋四级电灌站四座,引水渠3.5公里(洛阳江经下炉至朝阳小溪)。
(五)修筑阳江海堤3公里。
(六)新开阳江车路3公里(南山至埭北)。
2、新开山地果园机耕路36公里:
(一)从河市潭顶经虎庵寨、羊过岭、香炉山边、青阳室、洪田、风吹岭、新南水库到白叶造纸厂,长10公里;
(二)从阳山塑料厂到香炉山顶长4公里;
(三)从朝阳小溪到香炉山边长2公里;
(四)从坪山宫前到槽厝山长3公里;
(五)从坪山厝边经小岭水库到岭顶长4公里;
(六)从南山笏石经石窟到新尾长3公里;
(七)从阳江车路英哥岭经赤崎到卢厝、坝南、前洋下卢长10公里。
九、工业、供销社等服务业
农场自1960年先后创办的工厂、商店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1、工业、服务业:
电厂、石料厂、汽车队、机耕队、脚车修理店、酱料厂、碾米厂、香料厂、酒厂、木具厂、木材加工厂、榨糖厂、茶厂、龙眼烘干厂、罐头厂、印刷厂、纸箱厂、造纸厂、节能材料厂、农械厂、沙发厂、制衣厂、塑料拉丝厂、华侨塑料一厂、二厂。其中:华侨塑料一厂曾在1988、1989年分别创下总产值1270.80万元、1677万元,上缴国家税收分别为63.70万元、74.80万元的佳绩。
2、供销社:
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百货门市部、糖烟酒门市部、五金门市部、收购站、副食品加工厂、菜馆、照像馆、粮店。
3、农贸市场。
十、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卫生
1、小学:建场前,双阳域内只有团结小学(双阳小学前身)、前埭初级小学(阳江小学前身)、南山小学等学校,隶属河市学区。办场三年就发展到六所小学,即双阳、华侨、南山、坪山、阳江、前洋小学。1966年原双阳小学和华侨小学合并成为中心小学。1998年全学区有37个班级,1679名学生。
2、中学:1961年创办双阳中学(原名晋江县双阳中学),第二年由于国家遭遇暂时经济困难而停办。1963年8月经省侨办批准复办双阳农场中学(后称双阳农业中学)。直至“文革”(1966.9-1970.2)停课。1970年3月,复办晋江双阳中学,1971年3月随着地方行政区域变更,学校正式定名为泉州双阳中学。建校35周年来,双阳中学为国家培养了初中毕业生共32届2048人,高中毕业生8届550人(1972年增设高中班,1981年高中班撤销),职业高中一届17人。
3、幼教:早期为方便幼儿就近入学,阳山、坪山、南山、阳江均开办幼儿园,目前各管区(社区)已合并成为双阳中心幼儿园,全园共8个班,幼儿360人。
4、农场文化站设图书阅览室、俱乐部、电影院、羽毛球馆等。
5、农场设卫生院、各管区设医疗站,初办场归侨职工及其家属场享受公费医疗。70年代职工家属曾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三元五角(包括赤脚医生工资)包干使用。凡参加合作医疗者,本人每年应交医疗费一元,场部再从福利费或事业费核定二元五角。
1993年3月20日农场颁发《一九九三年双阳华侨农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规定》(阳侨场[93]050号)。确定享受公费医疗对象包括场在职干部、职工、停薪留职人员、交纳福利费人员、离退休人员及独生子女,并对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分成负担的办法……
十一、场部职能机构设置
1990年代资料:农场占地28平方公里,土地面积42755亩,其中:耕地10000亩。全场人口13000人,其中:集体农民10000人,全民部分3000人(其中归侨2000人)。
根据农场的特殊地位,体制定为事业性质,是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农场在发展过程,形成了工、农、商、学、兵并举,全民、集体、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具有政府职能的政企合一的全民企业单位,因此场部管理机构庞大,人员繁多。
场部设党委会、纪委会、管委会、团委会、武装部、派出所、办公室、计生办、司法办(增设法律服务所)、土地办、矿管站。对应企业内部的有:人劳科、计财科、宣教科、供销科、工业科、农业科(下属单位: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兽医站、水管站、经管站)。另外,还有各种群团组织,如妇代会、计生协会、老人协会、侨联会等等。
十二、归侨住房状况
1、有资料记载:建场初期:“兴建住房的面积215525平方米,供归国难侨和侨眷居住”(笔者注:面积可能有误)。
2、1960-1997年建的土房(墙用土夯或土块砌成)、石房(墙用石头砌成)和砖混结构住房分布情况:
(一)阳山34栋:
土房:1960年代17栋、1980年代2栋;
石房:1970年代2栋(二层)、1980年代2栋(二层,其中1栋集资房);
砖混:1990年代11栋(多层集资房:光前楼、光耀楼、光大楼、光华楼、光厦楼、光兴楼、光美楼、光泽楼、光英楼、一区A座、一区B座)。
(二)坪山8栋:
土房:1960年代6栋;
石房:1970年代2栋(二层)
(三)南山9栋:
土房:1960年代4栋;
石房:1970年代4栋(其中2栋二层);
砖混:1990年代1栋(多层集资房:南光楼)。
(四)阳江11栋:
石房:1960年代10栋、1970年代1栋(二层)。
(五)截止1998年合计62栋,其中:土房29栋、石房21栋(其中1栋集资房)、砖混集资房12栋。
3、1989年8月18日农场颁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处理旧房的措施和规定》,决定把1960-1980年代建的旧房子(土房、石房)分类按面积作价处理给“归难侨职工、居民以及国家干部”。对于处理后的旧房“房主及其后代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但没有转让权和出售权”,房主外迁或出国应把房子退还管区,并根据居住年限折旧计算房款……
4、2001年4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双阳建镇后自2000-2005年先后兴建侨居楼5栋:阳山一区C座、D座、坪山2栋、南山1栋。另外嫁接房地产公司的有:侨福楼、祥光楼、阳光楼。
5、根据农场2005年11月归侨侨眷居住危房统计资料,除已登记新房(包括申请地皮自建房子)尚未迁入者以外,仍有378户971人居住在1960-1980年代建的危房里(土房、石房共10825平方米),急待农场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6、根据2005年5月在阳山、坪山、南山、阳江四个社区调查统计,归侨侨眷共706户,2026人。
十三、农场领导体制改革
1、为了促进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关于农场领导体制问题,《决定》指出:“把现行的由中央和省的侨务部门主管(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改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
2、关于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我省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5]函67号)指出: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我省华侨农场经过三、四十年的艰苦创业,逐步发展,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广大归难侨和干部、职工为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特殊贡献。改革开放以后,我省华侨农场虽有较大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一部分农场的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低于周边地区;一部分归难侨和职工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有的还未达到当地的脱贫标准;一些归难侨仍不稳定。从总体上看,华侨农场落后于当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进程。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1)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差,资金短缺,制约了农场经济的发展。(2)农场领导体制尚未理顺,仍沿袭原管理体制。这使农场处于封闭的小社会,与当地经济发展完全脱节,其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市场流通、资金投入等不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对口衔接,公安、政法、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不能纳入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还有许多农场经营管理不善,干部素质不适应,缺乏新生力量,也与领导体制不顺有密切关系。(3)农场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农场的管理职能还没有完全从行政管理型到生产服务型的转变,改革的广度、深度与农村改革进程相距甚远。(4)农场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安、政法和农场职工离退休等社会性负担沉重。
(3)1996-10-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关于我省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6]227号),再次强调: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发(1985)26号文“把现行的由中央和省的侨务部门主管(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改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从1997年1月1日起,我省华侨农场的领导体制由现行省侨办主管原则上一律改为由各农场所在的地(市)或县人民政府领导。
“鉴于各华侨农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特点,划归地方政府领导后,建议各地(市)、县政府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一是土地面积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经济规模较大、综合势力较强的华侨农场,可采取设立华侨经济管理区的改革形式,并赋予相当县一级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管理区归属地(市)政府直接领导,内部设立承担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土地等必要的机构,划归所在地(市)政府的对应职能部门管理。二是土地面积、人口数量较少,但地处城乡结合部、场带集体农民比重大、发展前景看好,干部职工迫切要求的华侨农场,可以结合政权建设,设立乡镇一级行政建制,并按照精简效能,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在辖区内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三是规模偏小的华侨农场,可以作为县属国有企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使之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4、1997年3月福建省侨办主管权力下放,把双阳华侨农场划归给泉州鲤城区管理。1997年8月泉州行政区划调整后,归属洛江区管理。1998年4月农场领导体制改革并结合政权建设,设立乡镇一级行政建制,称为双阳镇。同年5月8日,举行建镇授牌仪式。双阳建镇后并挂“双阳华侨农场”和“华侨经济开发区”的牌子。改制后实行政企分开,但仍保留华侨农场经济实体,隶属镇企业。“华侨经济开发区”享受“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纳入泉州市和洛江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
5、根据泉政[1998]155号、泉洛委[1998]综122号和泉洛委[1999]综14号文件精神,双阳镇党委、政府于1999年7月5日颁发《洛江区双阳华侨农场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泉洛双委[1999]综10号)。实施方案就进行职工分流安置并与农场终止劳动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据了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共952人。
6、农场改制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对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进行重组优化,大部分土地被征用作为工业、商业用地……双阳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整个双阳出现了崭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