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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蕙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人:1637  字号:      
女,福建省永春县人,1949年4月1日出生。高中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11月20日病故。生前任永春县医药公司副经理兼工会主席、助理经济师。1985年荣获“福建省五一奖章”,1988年荣获“福建省劳动模范”。曾评为泉州市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女状元。曾当选泉州市人大代表。 1983年,王一蕙任永春县医药公司城关商店主任以来,大胆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永春商业界,她率先推行岗位责任制,制订“五奖五罚”的商店“小立法”,坚持多劳多得,拉开档次奖金分配原则,实行医药特殊商品特殊经营的利民措施。在培养商店作风上,她强调以优取胜、信誉第一的原则确保购销两旺,为城关商店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她还在全县率先推出24小时的营业制度,5年来风雨无阻,雷打不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她言传身教,严于律己,模范遵纪守法。她常说:“当领导不论在哪里,都要做表率。”1987年她出勤343-5天,5年累计超出勤209天。5年来,王一蕙负责的商店各项经济指标每年都以两位数、三同步的幅度递增,销售额实现翻番,上缴税利分别增长247%和300%,人均创利增长230%。王一蕙在推行文明经商优质服务的同时,特别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和严把药品质量关。她把“药关人命”作为经营信条,实行“药品进店监督制”。经泉州市、永春县有关部门多次检查,药品计量准确,在同行业中,质量居全县第一。她善于管理,关心职工,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在王一蕙的领导下,城关商店多年来被评为泉州市、永春县先进单位、文明商店和泉州市“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她曾先后被评为泉州市、永春县先进工作者和“女状元”等。王一蕙还当选泉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1986年、1987年被评为永春县“三八红旗手”。1987年她选为永春县工委和永春县医药公司工会主席。 人生格言 尽心尽力尽责 (图为王一蕙生前与家人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