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196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曾被评为福建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2003年荣获“泉州市劳动模范”。
人生格言
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纵是刀山火海,在所不惜。
孙瑞川自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抽调参加中央“420”专案组以来,能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原则,先后参办5件厅级干部涉嫌犯罪案件。尤其在主办福建省中国银行原行长林某涉嫌受贿案件中,针对林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特点,在外围调查取证上下功夫,经过深挖细查,获取犯罪嫌疑人亲笔签批的书证,并突破其口供,对认定林某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有着重要作用。在办理厦门市副市长赵某涉嫌受贿案中,充分发挥个人工作经验,协助专案追捕组将重大行贿人梁某、重大窝赃人钱某缉捕到案。
孙瑞川2001年9月至12月被抽调参加省委交办的“603”即“猪案”专案组。该案立案之前,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已播出,其中涉及司法腐败的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且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强。在工作中,他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提出正确的侦查思路,运用法律和证据,深挖福州市仓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陈某受贿犯罪事实,为圆满完成专案工作作出贡献。
2002年5月,在为主查办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助审员康某涉嫌受贿一案中,充分收集康受贿相关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条,在零口供情况下,使康服罪受刑。该案的查处,对检察机关查处行受贿案件由“由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提供了经验。
孙瑞川2001年被中央“420”专案组授予个人三等功;2001年12月受省检察院嘉奖。2002年被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授予“泉州卫士”。
孙瑞川生活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