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1966年9月出生。畲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安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副科长。2003年荣获“泉州市劳动模范”。
人生格言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山高千仞,无欲则刚。
钟清溪作为安溪县检察院首批主诉检察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依法行使检察权。仅2001年和2002年,他所带领的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共办理案件291件408人,占全科案件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在办理案件中,他善于察微析疑,纠错纠漏。仅2001年和2002年,他共追诉11人,改变定性并被法院采纳12件。尤其突出的是,他在审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杨陆平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中,主要证人的证言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后经深入发案地附近展开广泛调查,迅速查明这是一起由斗殴中的一方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把车祸致死的人嫁祸为被斗殴中另一方所打死的诬告陷害案,从而使杨陆平等7人洗脱故意杀人的罪名,并通过立案监督,使李清良、温泉源、李开明、李约瑟等诬告陷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车祸肇事者苏生地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决策与参考》等报刊、杂志对他在办理该案中纠错纠漏,不枉不纵的事迹进行了连续报道,弘扬了检察官秉公执法的凛然正气,取得较大的社会反响,实现了办案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他深知出庭支持公诉的重要性,始终努力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庭审前精心准备,庭审中讲究策略,思路清晰,灵活应变。在参加中央“4-20”专案组工作期间,他在出庭公诉厦门经贸发公司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中,针对被告人刘铁在法庭上避重就轻,闪烁其词,即采取递进讯问法,抓住关键事实和情节,层层设卡,步步紧逼,不给被告人有还手之机,取得较好的效果,受到当时合议庭法官的好评和律师的赞赏。
他勤奋好学,不断拓宽知识面,及时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多次运用法医学及相关知识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他所总结的《当前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故意伤害案件中运用法医鉴定的几点体会》分别被《福建检察》、《泉州检察》刊发。2000年4月至12月参加中央“4-20”专案组查办厦门特大走私案,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
钟清溪与家人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