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字持正,泉州城厢人,生于宋景祐四年(1037)。父蔡黄裳,大中祥符元年(1008)进士,曾任知县、节度推官等职,晚年因“贫不能归,客陈州(今河南淮阳县)”。
蔡确从小随父徙居陈州,曾读书泗州道(今安徽泗县)中山寺。寺中和尚见他一介寒儒,久而生厌。蔡确遂以书舍修篁为题,手书七绝一首于绝壁间:“窗前翠竹两三竿,萧洒风吹满院寒。常在眼前君莫厌,化成龙去见应难。”当时有人说他的诗“已有宰相气象”。
嘉祐四年(1059)登进士第,授官邠州(今陕西汾县)司理参军。任内,有人告发他接受贿赂。转运使薛向受理此案,传召蔡确,见他“仪观秀伟”,谈吐不凡,大加赞誉,后调任陕州阌乡县(今河南灵宝县)知县。
熙宁四年(1071),参知政事韩绛宣抚陕西,路经陕州,州守让蔡确撰写乐曲歌词进献。蔡确在歌词中有“儒苑昔推唐吏部(韩愈,曾任吏部侍郎),将坛今拜汉将军(韩信,汉初大将军”之句,“全用韩氏事”,被韩绛视为人才,遂推荐给其弟一一开封(今河南开封市)知府韩维任都厢。当蔡确到开封时,韩维已离任。新任知府刘庠要求部属按宋初旧礼节拜谒上司,蔡确不肯。刘庠即呈报朝廷并得旨查问。蔡确不服,要求移往大理寺裁决,并在诉状上指出这种旧礼制已不可用。神宗得知后,认为蔡确知典故,有胆识,后经王安石出面推荐,任三班主簿。次年,又经侍御史邓绾极力推荐,由神宗钦点为监察史里行。
熙宁五年(1072),秦凤路沿边安抚使王韶为巩固边防,经略熙河(今甘肃临兆、临夏),运用国库银两。秦州经略安抚使郭逵与王韶有隙,上书告发王韶挪用公款。审刑院详议官杜纯奉诏调查,认为王韶有罪。王安石退其牍文,改派蔡确重新审理。蔡确调查后认为王韶对边防建设不但无罪而且有功。遂升任王韶为枢密副使,郭逵、杜纯被罢官。
时王安石与神宗矛盾日渐加深。一次王安石随神宗观灯乘马入宣德门,与卫士发生争执,王安石愤而要求将卫士送开封府治罪。蔡确奏明神宗:“宰相入宣德门不下马,警卫理应阻挡。”熙宁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罢相,次年四月,蔡确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六月,进右正言;十二月,加知制诰;不久,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王安石罢相后,神宗起用吴充代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三司使沈括原来参与王安石变法,王安石罢相后对新法产生动摇。一日,私谒宰相吴充,议论免役法。蔡确知道后,批评沈括身为皇帝近臣,对朝廷法令有意见不公开发表而私下在宰相耳边吹风。沈括贬官宣州。
元丰元年(1078)四月,开封府审理一起相州(今河南安阳市)盗贼案件,牵连到相州判官陈安民(吴充的亲戚)。蔡确认为案情涉及朝廷大臣,开封府不宜审理,应移交御史台裁决。宰相王珪奉诏命蔡确往御史台参与审判。蔡确令陈安民戴枷到中丞殿审问。陈安民因害怕受刑而承认受贿枉法。吴充也因此上表“乞罢相”,而蔡确擢升为谏议大夫,御史中丞,仍兼判司农寺。
蔡确主持司农寺工作时,积极推行新法,“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宋史》本传),得到神宗的信任和赏识。
元丰二年,太学生虞蕃控告国子监博士舞弊受贿,蔡确株连翰林学士许将以下数十人,并弹劾参知政事元绛为其族孙私自请求学官补上舍生,把元绛罢官。同年,蔡确升为参知政事。六月,被命参修《传法宝录》。
吴充虽是王安石姻亲(吴充子是王安石婿),但不赞成新法,曾多次向神宗禀报“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并准备起用司马光、吕公著等一批反对变法的头面人物。蔡确看变法面临夭折的危险,遂向神宗进言,说:汉代曹参与萧何私人有成见,后来取代萧何为丞相,但执政后仍遵循萧何制定的路线和政策。现在陛下亲自发动和领导变法,千万不可因为个别人有私人挟怨而半途而废。由于蔡确的坚持,神宗接受了他的意见,仅方田法被废,其他新法仍得以施行。
元丰五年(1082),神宗的官制改革完成,蔡确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右宰相)。因左相王珪无所建树,蔡确实际掌握朝廷大权,继续推行新法。
元丰八年三月,神宗薨,哲宗继位,时年10岁,由一贯反对变法的高太后听政。五月,王珪病死,蔡确继为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宰相),并奉诏继任永裕山陵使,主持神宗葬礼。十月间,御史刘挚上言,蔡确在神宗灵驾进发前,没有入宿守灵,“慢废典礼,有不恭之心”。还罗织蔡确十大罪状接连上书攻击。十二月,又进一步公然指责蔡确与变法派章惇“固结党朋”,说“确与惇不罢,则‘善良’无由立”。在反对派合力围攻下,元祐元年(1086)二月,蔡确被罢相,知陈州。二年,因其弟蔡硕受贿案被牵连而夺职,改调安州(今湖南安陆县),旋再徙邓州(今河南邓县)。
元祐四年,汉阳军知军事吴处厚偶得蔡确在安州游车盖亭绝句十首。吴处厚与蔡确有私怨,伺机报复,故对诗任加歪曲,诬蔡确讥讪宣仁太后和当今朝政,用唐朝处士郝处俊阻唐高宗准备传位给武则天一事影射当朝。太后大怒,责令蔡确解释清楚。对“车盖亭诗案”,朝中议论明显分为两派。左谏议大夫梁焘,右司谏王岩叟、右正言刘安世等要求治罪,而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帘前出语为蔡确辩护。蔡确认真详细地自我辩析,但刘世安等人却不待分说,硬说蔡确罪状著明,无须解释。终于大狱炼成,蔡确被贬为光禄卿,分司南京(今河南商丘),再降英州(今广东英德县)别驾,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宋代大臣发配岭外安置,蔡确为第一人。宰相范纯仁等一批官员皆坐为蔡确同党,分别受外放、降职、罢官的处分。元祐八年(1093),蔡确死于新州贬所,年57。吴处厚虽诬告得逞,“然士大夫由此畏恶之”(《宋史》)。
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为蔡确平反,诏复正议大夫;二年,赠大师,封谥“忠怀”,派遣中使保护茔墓,在京师营造府第安置其子女。徽宗崇宁初(1102),诏令配享哲宗庙廷,并御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宣和初(1119~1120),追封清源郡王,并御制其文,立石墓前。诸子诸婿皆封官,贵震当世。
建炎元年(1127),高宗即位,认为北宋灭亡是因王安石变法所致,因此“上诏暴群奸之罪”,追贬蔡确为武泰军节度副使,削夺一切封赠。元人修《宋史》,将其归入《奸臣传》。
蔡确在诗学上有很高的造诣,《宋人轶事汇编》称他“始终盛衰,皆以诗句”。元祐“党争”祸起,诗文皆毁,而今可见唯有词2句,诗数首,赋1篇。蔡确有宅在郡东(今泉州东街)蔡巷,以其氏名巷。
(黄风长 整理)
【参考资料】
1、《宋史》,第二册,第15-18页,24卷,《本纪》,第297-444页;第16册,第210-221卷,《表·宰辅》,第5501-5502,5491-5492;第39册,第471卷,《蔡确传》、《吴处厚传》、《刑恕传》。
2、《宋史纪事本末》,第一册,第39卷,《元丰官制》;第二册,第43卷,《元祐更化》;第44卷,《宣仁之诬》;第49卷,《蔡京擅图》。
3、《宋人轶事汇编》,第7卷,《蔡黄裳》,第276页;第11卷,《蔡确》、《蔡懋》。
4、《福建通志》,第59册,第34卷,第6分卷,《蔡确传》、《蔡懋传》;第76册,第6卷,第1分卷,《蔡黄裳传》。
5、《万历泉州府志》,第10册,第23卷,《蔡确传》。
6、《乾隆泉州府志》,第38册,第22卷,《蔡确传》;第39册,第75卷,《拾遗》上,第25-28页。
7、《中国人名大辞典》,第1534页。
8、《中国通史》,第5册,第140-202页,人民出版社1978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