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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礼俗

发布日期:[2007-12-17] 阅读人:1637  字号: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历来都受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泉州人尝谓人生三次喜:结婚喜、生子喜、生孙喜。

  从择偶到正式结婚,根据周人所制“六礼”,必须遵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但以今人的眼光看来,这六礼并没有包括婚姻仪礼程序的整个进展过程,其中只有亲迎一礼为嫁娶当日的仪礼,其余五礼则为婚前仪礼,至于嫁娶之日过后尚须行之的仪礼,在六礼当中就无礼可遵了。而且自古以来,六礼之行,殊不一致,历代多有变更。南宋时,泉州遵《朱子家礼》,止用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代惠安惟用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四礼,是时泉属各县可能也差不多。亲迎乃婚礼之重,故无论是三儿还是四礼,此礼必不可少,但至现代,也早已废而不行了。由于中国传统的婚礼是建筑在古六礼的基础上,因此有的婚礼手续虽已简化,而六礼之目,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仍自在焉。

  泉州婚俗,自本世纪20年代以前的旧式婚俗,至20年年代以后出现的“文明结婚”,再至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现代婚俗,其礼仪程序逐渐简化,封建色彩日益淡化,婚嫁形式趋向文明。

  一、婚前

  在举行正式婚礼之前,必须先完成择婚和定婚这两项准备工作。选择配偶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封闭式择偶和开放式择偶。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形态下的择偶方式即为封闭式,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对自己的婚姻大事,无权过问,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期也有托亲友说亲的,在确定缔亲意向时,有的家长也能征求一下婚嫁本人的意见作为参考。接着就是“提生月”,即由媒人把男女双方的庚贴送到对方家里,各自压置于厅堂神龛香炉底下卜吉,若三日内双方家中均平安无事,称“三日圆”。如果有一方没有“三日圆”,议亲必须取消。经双方家长认可后,男方家庭即择日由其祖母、母或伯叔母、姑母等女性尊亲前往女方家中,实察女方容貌仪表等,称“相亲”。这个择偶过程除“相亲”一项外,相当于古六礼之纳采、问名和纳吉,只是纳吉一礼后来演化为今之订盟(也有把订盟归人纳征礼)。婚前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择偶,即如此繁褥,足见人们对婚姻之重视。但人们在择偶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当事人日后的幸福,而是家庭及家族的利益,即合二姓之好,上事宗庙,下继后世,因此婚姻由父母包办也就相沿成俗。

  开放式择偶,是指男女青年达到成婚年龄后,即可自由地选择配偶而不受限制,这种方式在泉州以现代婚俗及民国时期的“文明结婚”为多。安溪西坪、芦田等地的男女青年,传统在茶园对歌求偶成婚,为开放式择婚的一种特殊风俗。80年代以来,又时兴于在报刊上刊登启事征婚。不少城市也先后兴办起婚姻介绍所,从而进一步拓宽了男女青年择婚的渠道。

  在择婚顺利的基础上,即可进行定婚的准备工作。定婚包括“压定”、“行大礼”、“送日头”等程序,相当于古六礼中的纳征和请期。“压定”或称订盟,一般由男方女性尊长把戒指、订仪、喜糖等礼品,送到女家,并亲自把戒指戴于嫁女手指上,宣告婚事已定。“压定”之后,男方还得先后三次备办非常丰盛的彩礼送往女家,称“戴手镯”、“送花”和“轿前盘”,合称“行大礼”。清末以来,逐渐把“行大礼”合并为“轿前盘”,称为“花叠盘”或“盘担”。送“盘担”时,要通知女方家庭迎娶吉日及冠笄时刻,叫“送日头”。有的地方是把“压定”和“行大礼”合并在一起举行。“行大礼”把婚前的准备工作推向了高潮,而“行大礼”和“压定”的中心内容都集中在钱物方面,男家向女家送聘金和礼品,有酬谢其养女之恩的用意,但过于奢华,反而明显地反映了买卖婚姻的实质。另外,在婚前一两天,女家要派人把金银首饰、珠玉古玩、绸缎布匹等众多的嫁妆送往男家。德化畲民嫁女,旧时有资送刀斧之俗。

  现代泉州民间仍有定婚之俗,自50年代以来,其最大的进步是婚姻论财观念的淡化,即使是民间一些守旧的婚嫁,也开始有明显改革。在六七十年代,嫁妆有手表、缝纫机、自行车这三件,就被视为很高档了。如果小俩口或其家长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少人一切从简,有的甚至一个月工资即可办妥婚事。可惜后来婚嫁讲排场的遗风又有回潮,并且变本加厉,尤其是80年代以来一些先富起来的家庭,更领奢华风气之先,聘金彩礼动辄以万元计,嫁妆甚至已发展到有汽车、银行支票、套房等。此风不可长,否则普通家庭难以承受。

  二、婚娶

  古人重婚礼,所以新郎必须亲自至女家礼迎新娘,这在古六礼中称“亲迎”。至清代前期,泉州的婚姻礼俗中,除个别宦族外,婚礼皆不亲迎,至期,办好彩轿,遣媒送至女家。古籍对婚姻本义是这样解释的:昏时行礼,故谓之“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因此古时亲迎必在黄昏之后,乃至深夜,连一切迎送人员都得穿黑色礼服,这显然是远古时代夜间抢亲习俗的遗存。旧时泉州迎娶都在白天,但新娘须头蒙乌巾,并要有一对轿前灯,这当是沿古礼黑夜亲迎之遗迹。新娘出嫁是大喜事,反而要“哭嫁”,以示悲伤,且全国南北皆然。新娘“哭嫁”可能是思相离而悲,或是随俗。但民俗学者却认为,此乃原始社会掠夺婚姻的遗俗。

  花轿抵达男家,一时鼓乐、鞭炮齐鸣,喜气洋洋。接下去就出现了一个精彩的镜头:新郎至轿前,下马威似的朝轿门轻踢一脚,轿内新娘马上应战,还踢轿门一脚,这是在用一种特殊的语言向观众们宣称:日后男不惧内,女不示弱。在此观众会心欢笑之际,我们似乎也闻到了八千年前那场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激烈革命的火药味。容不得我们多遐想,男家一位平辈男青年或下辈男孩已走到花轿前,揖请新娘出轿,再由男家福命大的女长辈手牵新娘出轿,送嫁娘忙举起贴有红双喜字样的米筛为新娘遮面,然后在三通喜乐声中,新娘慢步跨过火炉,踏上瓦片,进入洞房。

  据说遮米筛和踏瓦片是为辟邪,但安溪人却有独到的解释,称此举寓有明亡之后,其孤臣遗老尚望:“反清复明”,教示新婚夫妇“头不戴清朝天,脚不踏清朝地”的隐意。至于跨火炉,人们认为可以利用火神的威灵,将新娘在其家里和沿途所招惹的邪气烧尽。

  新娘到夫家后,又有拜天地、挑乌巾、喝交杯酒、宴请宾客等节目,其中闹洞房为是日婚礼的压台戏。俗谓洞房不闹不喜,不闹不吉利,而且在新婚七天内可以连续闹,有“七日内不分大小”之说。闹洞房的内容大多是要新婚夫妇,当众做出种种亲呢举动,诙谐有趣。但不少地方也因太出格而演成陋俗。

  在晋江、石狮侨乡,有一种叫做“公鸡娶妇”的婚俗,这是已定好婚期的海外青年华侨,因种种原因,近期无法回家乡按时完婚,经男女双方家长协商同意,如期举行婚礼,新郎则以一只大公鸡代替。这只大公鸡在七日内是放在新婚洞房的床底下,七日后才移到室外鸡窝,需精心饲养,至其“寿终正寝”。“公鸡娶妇”显然有不近人情之嫌,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双方到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夫妻关系即已正式确立,受法律保护,再加上人民政府的倡导,故精简节约办婚事,自新中国成立之后蔚然成风。集体婚礼,形式文明、简朴,气氛隆重、热烈,深受社会欢迎。旅行结婚,也为不少青年男女所趋时。

  三、婚后

  婚娶之日过后,婚姻仪礼还没有结束。新婚第二天黎明,新郎陪同新娘,由原“牵新娘”的妇人引导到厅堂,先拜祖先,然后依次与公婆及夫家诸亲属相见(今或提前至婚娶当日下午)。这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只有拜过祖先,新娘才算男方家族的人,而今后要开始新的生活,就必须认识夫家的长幼尊卑,这是对新娘进行伦理教育的一节必修课。新婚第三天,新郎要再陪同新娘,同样由原“牵新娘”的妇人引导,来到“灶脚”(即厨房),让新娘摸摸各种饮具、餐具,并让新娘到附近水井去挑水,这些象征性的家务劳动,目的是让新娘熟悉新的生活环境,俗称“落灶脚”,这是新娘进人家庭妇女角色前的一次预演。中午,为新娘上厅堂特设宴席,称“上厅桌”,由夫家女眷及外戚作陪。从此,新娘真正成为夫家的成员之一。这一天还有“探房”的习俗,即新娘的幼弟(堂弟亦可)到姐夫家去探望姐姐,男家一见面即要给这位“阿舅仔”馈赠红包,称“结衫带”。探房含义说法不一,一说是娘家对出嫁到夫家已三天的女儿放心不下,特遣其弟前来探望:有否一堂和睦,起居是否安好?同时,“阿舅仔”还得完成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敦请姐姐回娘家会亲,邀请新姐夫到岳家做新女婿。由于探房是婚姻双方亲家礼尚往来的第一次感情交流,故宴请“阿舅仔”的筵席力求丰盛,惟恐款侍不周。在新婚第五天,新娘先丈夫回娘家,向娘家长辈行礼请安,诉说在夫家三天的新生活。娘家于中午设宴款待。会亲当日傍晚,还要宴请新女婿,由妻舅或姻叔等主陪,如是午宴,则与会亲一起举行。这是新女婿初次到岳家,且与岳家的主要亲人相识,故宴席极为隆重。散席后,小夫妻要带着引路鸡和长尾蔗,同回夫家。今俗新娘或于婚娶次日天刚蒙蒙亮即回娘家,请新女婿一般在会亲当天下午举行。至此,婚姻仪礼基本完成。看来,婚后的仪礼民俗,其内容以务实为多,比较贴近现实生活,这对处于人生转折阶段的新婚夫妇来说,的确是有一定的必要。

  婚事过后,女儿与娘家之间有送花及每年均有的数次送节等习俗。在惠安东部沿海一带,旧时有妇女婚后长住娘家之俗。其特点是:新娘出嫁三大后即回娘家长住,每年只有在逢年过节和农忙时,才到夫家暂住几次,其时间一年大约共有十来天。长住娘家的时间,要看怀孕的迟早,少者二三年,多者甚至长达一二十年。住娘家的时间太短,会受到人们讥笑,但时间太长,也会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如果年纪大了尚未怀孕,其权宜之计即由夫家抱养个孩子,这样便可名正言顺地长住夫家了。关于惠东出嫁女长住娘家习俗产生的原因,专家学者的说法不一:或日为原始社会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的婚俗的遗余;或曰为古代少数民族婚俗之遗留;或认为应从两性分工的经济方面去探讨原因,等等。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尚在继续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