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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16-06-03] 阅读人:1637  字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
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20世纪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和推动下,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的保护成了世界性的共识和行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取得一定的成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静态的、单项的保护进入活态的、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文化部于2013年同意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给予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指出,要加大力度保护闽南文化,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文化交流。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保护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泉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之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率先把泉州市21个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本规划课题组在已有的基础资料汇编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活动;查阅史籍方志、实地踏勘范围内各类文物古迹,调研历史变迁史迹,综合分析其历史文化价值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二、规划范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所属的行政区域,规划面积约79km2。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30年。基于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注重中期,着眼长远,将实施阶段分为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为2016年—2020年
    中期为2021年—2025年
    远期为2026年—2030年
    四、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以下相关的主要文件编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
    2.《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
    3.《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
    4.《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6.《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7.《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
    8.《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
    9.《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
    10.《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
    1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2015)
    五、规划性质
    本规划属于区域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保护的核心对象是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的指导方针、建设目标、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方法、保护措施和保障措施,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本区域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纳入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六、规划理念
    文化生态是文化遗产与自然地理、生产生活、经济方式、社会组织、价值观念、教育、法律、政治等环境要素构成相互作用的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是在特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既要保护区域内的核心物种,还要保护物种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一样,既要对“核心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要优化其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其内涵如下:
    1.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核心文化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离不开物质文化、自然环境。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性保护。
    2.优化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从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经费资助、支持传承传播等方面采取保护措施,对文化遗产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3.文化生态保护区要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进行保护建设,构建一个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张坂历史沿革与文化生态
    一、地理与历史文化
    (一)张坂镇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张坂镇位于原惠安县境东南部,依山傍海,属沿海丘陵地带。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低,山脉大多为东西及西南走向。内吟山海拔250.7米,为全镇最高峰。境内风景秀美,海岸线长达24.6公里,海岛、沙滩、良港众多。还有浅海滩涂24000亩,“七一垦区”面积17625亩。
    张坂镇距惠安县城14.2公里,南临泉州湾海岸与晋江、石狮隔海相望,东北与涂寨镇接壤,东与山霞镇交界,西北与螺阳镇、西与东园镇相连。201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张坂镇隶属泉州台商投资区,现辖张坂、板山、霞美、塘园、后曾、玉塘、玉田、玉园、后边、苍霞、苏坑、山内、群力、上塘、门头、下官、后蔡、上仑、莲新、后见、前见、崇山、群贤、门头、玉埕、黄岭、玉霞、玉山、玉前、浮山3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在张坂村。全镇总面积79平方公里,人口约7.8万人。
    (二)张坂历史沿革与社会发展
    张坂镇历史悠久。考古发现,3000多年前已有先民在惠安的土地上聚居、开发。唐代中期,张坂已是闽南人口较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后边、浮山等地唐代中叶已建有寺庙,唐垂拱二年(686),泉州郡城黄守恭献地建开元寺,分次子黄纪于黄田(今张坂镇后边村),黄田成为惠安黄氏的祖籍地。开元以后及五代、宋初张坂属晋江县。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拆晋江东乡十六里置惠安县后,属惠安县镇安铺。清属惠安县东路獭窟,县南路镇安、松石、埕洋诸铺。民国29年(1940)分属东园镇及群獭、后港二乡;民国35年(1946)改属东园镇、青山乡、后港乡。解放初属惠安县第四区、第五区,1952年为第六区。1958年属上游人民公社张坂管理区。1961年改管理区为张坂人民公社。1984年改公社为乡。1990年改乡为镇。201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张坂镇隶属泉州台商投资区。
    张坂自古为区域交通要地、海防重地,渔业重镇和海洋贸易港口。泉州到崇武的古驿道,就从洛阳、马山、长申厝,经该镇的刺园兜、埔塘、后边、苍霞、田中、苏坑,自西往东横穿而过,然后经东下坑、赤湖抵达崇武古城。獭窟岛与崇武、莲城、小岞、峰尾及石狮祥芝隔海相望,互为犄角,距台湾台北仅92海里,为我国东南著名渔港。宋、元时期,这里海上交通发达,大都通行南洋群岛,明、清两代又转航台湾。后来这里的很多居民因通商贸易或向外拓基创业。兴盛时期有“日来满海帆影,夜里岛上万灯”的繁荣富庶局面。明清时期,岛上建浮山城,为海防要地。1970年建成浮山海堤连接大陆。
    张坂也是闽南著名的“建筑之乡”、“工艺之乡”,历史上能工巧匠辈出,参与泉州开元寺、安海龙山寺、台北龙山寺等的建造。大量宫庙、民居、桥梁等古建筑保存的木雕、石雕见证了张坂艺人的高超工艺水平。
    由于独特的自然条件和丰厚的传承传统,经历代不断开发、发展,张坂镇形成了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木雕和石材等支柱产业。
    张坂镇是闽南的渔业重镇,水产养殖业是该镇的最大产业,崇山、玉山、玉霞、玉前、前见、后见、前头等7个村是该镇的渔业基地,年鱼产量1万多吨。1970年“七一”围垦工程建成之后,增加耕地个水养面积1.7万多亩,可发展水产养殖业5000多亩。除与山霞镇在垦区内合建墟场外,该镇区开发虾鱼池3000多亩,养殖对虾、红膏蟳、梭子蟹、大蛏、石斑鱼、红花鱼、海参等多种海产品,成为惠安县的水产品重要养殖基地。张坂镇大力利用海水资源获取食墟,发展盐业。全镇有埕边和“七一”围垦海滩场两处,产品多此荣获“省优”、“部优”称号;埕边埕场也多次荣获省、部级“先进企业”称号。
    木雕是张坂镇的传统工艺,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每年出口交易值达到3亿元以上。全镇有木雕厂数十家,仅上塘村就近30家,主要产品有像雕、仿真木雕等,远销日本,东南亚诸国和我国台湾地区。
    石材业是该镇的又一支柱产业。该镇岩石储藏量达1亿立方米以上,居全县之首。石材质地好,方料石硬度为摩氏6度以上,适合各种工程建设,如码头、海港等。石料原产地在玉塘、玉园、玉田、后边、苍霞等山中。全镇有石料加工场200多家,产品有石板材、路沿石、石雕佛像、石狮、石灯笼、石墓料,远销台湾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
    张坂镇还是闽南重要侨乡之一,旅居东南亚和港、澳、台的“三胞”达11万多人,是家乡人口的1.5倍。他们热爱家乡,积极支持家乡经济建设。
    二、文化生态评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张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密集,保护传承较好。民间文学有《獭窟(浮山)的由来》,传统音乐有车鼓阵、南音、獭窟渔歌等,传统美术有张坂木雕、木偶头雕刻、张坂石雕等,传统技艺有泉州漆线雕、南音乐器制作技艺、闽南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獭窟鱼签制作工艺、獭窟造船技艺等,还有祭祖、妈祖信俗、王爷信俗、陈博济侯信俗等。其中,木雕、南音乐器制作、漆线雕为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车鼓阵、獭窟鱼签制作、玉塘孙氏祭祖和獭窟妈祖庙会为县级项目。现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5人。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木偶头雕刻、獭窟造船技艺、闽南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獭窟渔歌等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二)张坂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张坂镇文物、历史建筑、遗址类型丰富,保留较为完整。有万年以上的埕边象石遗址,有唐黄忠墓、宋孙嘉安墓、清孙兰陔墓、孙世经墓等古墓葬,有宋埔塘经幢、元浮山石塔群等古石刻。传统建筑有后边黄氏家庙、玉塘孙氏家庙、崇山曾氏家庙、苏坑苏氏大宗祠等宗祠家庙,下洋凤阳宫、獭窟西峰后宫、浮山寺、埕边后岩寺、玉塘灵源寺等古宫庙寺院;还有孙经世故居、苏鸿树故居、黄长水故居、孙易彬故居等历史名人故居,保存较好。祠堂家庙是群众祭祖的物质载体,体现闽南建筑的特色。下洋凤阳宫、獭窟西峰后宫、浮山寺、埕边后岩寺、玉塘灵源寺等,是信俗活动场所。有些古祠堂民居因年代久远、急需资金进行修缮。其中,唐黄忠墓、宋埔塘经幢、后边黄氏家庙、孙经世故居等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计19处。
    张坂境内风景秀美,海岸线长达24.6公里,海岛、沙滩、良港众多,还有浅海滩涂24000亩,“七一垦区”面积17625亩。
    (三)文化生态评估	
    张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密集、丰富,它们是闽南文化具体而丰富的体现,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共同见证了唐宋以来张坂的开发历史,体现海洋文化开放拼搏精神。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一些古建筑年久失修,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濒危状态。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国传统村落建设中,区、镇两级政府科学规划,重视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广大民众保护意识较高,海外侨胞积极参与保护,形成了良好的文化生态保护的社会人文环境。
    该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内容
    一、保护范围
    张坂镇重点区域保护范围为张坂镇行政区,现辖31个行政村。陆地总面积面积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7.8万人,海外华人、华侨及港澳台胞11万多人。
    二、保护对象、内容
    文化生态保护不是静止的保护,而是在保护过程中,根据文化发展规律对保护对象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要保护好已经认定、今后陆续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同时也要保护好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张坂镇重点保护其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张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一所示,共20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传承人保护对象可根据传承的发展状况扩大。25名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如表二所示。
 
    (三)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重要空间场所和载体。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涉及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乡)、名村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政府协调统筹有关部门进行整体性保护。
    张坂镇45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如表三所示。
 
 第四部分  保护思路、工作原则与主要任务
    一、保护思路
    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为核心内容;名人乡贤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古民居、宫庙等传统建筑保护相结合,实施祭祖和信俗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各种环境,使闽南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优秀的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文明,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系统。
    具体保护方法、思路如下:
    (一)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这种静态的保护要与传播活动、传承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特别是要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进行动态保护。动态保护思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的特质和文化传承发展的规律。
    (二)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重点抢救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点保护一批传播范围广、价值特征突出的重大的代表性项目,同时要全面保护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保护。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根据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整体性保护。
    (四)在保护范围内,以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结合与之相关的活动场所如宫庙、祠堂、戏台等建筑物为核心,确定若干文化空间保护核心区,实施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使重点区域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自然生态共生并存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相结合。闽南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建设两岸民间信俗、民间祭祖、民间艺术等全方位的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使闽南地区成为两岸人民共有精神家园。
    (六)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营造有利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相结合。正如物种的消亡是因为环境的变化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受到威胁也是因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生态学生物与环境关系的原理,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营造各种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经济发展;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结合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环境,维护文化遗产、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
    (三)坚持活态传承原则。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和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传承发展。
    (四)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保护闽南文化遗产内涵和形式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对文化遗产的歪曲、贬损或滥用。
    (五)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生产性保护工作;当利用有损于文化遗产保护时,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六)坚持开放交流原则。尊重其他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文化间的平等对话交流;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世界华侨华人交流合作,共同保护、传承、发展闽南文化。
    (七)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保护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八)坚持共同保护原则。发挥政府政策支撑、法律保障、经费支持的主导作用,发挥人民群众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合力,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好2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资源,以及今后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泉州木雕(联合申报)和闽南祭祖(联合申报)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10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机制,新增10名省、市级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建立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设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四)加强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修复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展示馆1处、传习所(中心)22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53处。
    (五)对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传承传统手工技艺和文化内涵。建设生产性保护示范点(基地)10处、上塘雕艺街1条。
    (六)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建设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5处。
    (七)搞好玉田孙氏祭祖、獭窟妈祖宫庙会和张坂木雕3个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不断挖掘、培养新项目,广泛开展与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闽南文化的影响力。
    (八)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常态教育、展示和文化遗产日、节假日的主题展示宣传活动;编纂出版《张坂历史文化》《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系列丛书,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成果。
第五部分  保护措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应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不断挖掘、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线索,为项目认定、列入名录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对规划立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存活状态,为分类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可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调查由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张坂镇政府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二)做好张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汇交县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对已普查的114项调查项目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编纂出版《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张坂卷》。
    (三)对规划立项保护的2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开展定期跟踪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其传承、传播,以及保护措施、基础设施等情况,对其存活状况做分析,以便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保护策略。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调查成果数字化,建立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规划立项的2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序申报各级保护名录。
    (一)重点抢救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保护张坂镇4项濒危项目的责任主体。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
    2.对4项濒危项目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包括多媒体全息记录、收集实物、保护活动场所,认定、建档等。
    3.采取因地制宜、因类制宜的培育保护措施。对獭窟渔歌等要及时抢救老艺人表演绝技及其代表性曲目,挖掘、整理传统曲目,创造条件加以复排;对传统技艺类项目惠安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堆剪)、獭窟渔网编织技艺、獭窟造船技艺等项目要重点保护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和整个工艺制作流程。
    4.对生产技艺性濒危项目,在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的前提下,支持传承人开展生产实践活动,并为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创造条件,促进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张坂镇主要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四所示。
 
    (二)完善四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
    1.有效保护好8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期分批对已普查的重要资源进行保护,规划选择12项重要资源作为保护项目(见表一《张坂镇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2.在对代表性项目和重要遗产资源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期分批有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力争新增泉州木雕(联合申报)和闽南祭祖(联合申报)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南音乐器制作技艺、木偶头雕刻、獭窟鱼签制作工艺、獭窟妈祖宫庙会等10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建立保护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各保护单位每年于年中、年终两次向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向泉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辖区内项目保护情况。
    文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评估各保护单位履职情况,并采取对应措施,提高其保护水平。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项目保护规划;
    2.经费的保障和合理使用;
    3.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支持;
    4.搜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5.积极开展项目展示活动;
    6.建立传习展示设施;
    7.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设立保护专项经费
    区政府要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和组织管理经费。专项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经费配套;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经费资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建立传习中心(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一)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申报制度
    张坂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保护单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申报工作。新增申报南音、獭窟车鼓阵、獭窟渔歌、獭窟鱼签制作技艺、渔网编织技艺、造船技艺、漆线雕、惠安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等项目的20个市级传承人。
    (二)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区文化主管部门、有关保护单位要收集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实物,继续充实、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三)开展传承人定期培训活动
    每年举行2次传承人培训活动,研究、商讨、解决传承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即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展示、宣传;在文化遗产日评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设立传承人补助经费
    区政府根据需要采取措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划出传承人及传习活动补助费,补助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经费配套。补助经费用于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表演及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等活动;采取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等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
    (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区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建立传习所。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张坂镇建设22 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如表五所示。
 
    (六)制定传习计划
    对已经开展传承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文化主管部门要进行管理,采取措施进行引导、规范、扶持。传习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传习计划,以师承的形式培养新的传承人,履行保护与传承义务。传习计划包括传承内容、传承对象、传承方案、传承时间和项目技艺流程。信俗类项目由主祭人培养祭祀仪式传承人,确保传统祭祀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设立雕艺大师工作室
    由区文化主管部门对技能拔尖、艺术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传承工作,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授予大师工作室称号,依托其传习所,培养高层次的传承人,同时开展项目的传承、创新研究,使文化遗产焕发出更为旺盛的生命力。
    (八)提供必要的传习展示场所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站以及公共文化场所作为传习展示场所;对有困难的传习中心给予传习场所租借或修缮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用的传习展示场所。传习场所和展示场所的设立应遵守有关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九)建立多层次的传承发展体系
    不断完善以传承人为核心、民间艺人为主体、学校教育为补充、民间传习团体和研究机构为依托的传承体系,建立学校教育、传习所传承、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立体传承机制。
    1.在中小学设立传承基地。区政府要协调文化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传承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点和学生的年龄段特点,编写符合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阶段的教材、教程,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张坂镇规划建设5处中小学传承基地:张坂中学和群力小学泉州木雕传承基地、张坂第二中心小学南音传承基地、群力小学獭窟渔歌传承基地、霞美小学泉州漆线雕传承基地。
    2.支持传习所开展以师徒传承为核心的专业传承活动,培养新的传承人;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就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毕业学生、新的传承人优先录用,在艺术、工艺、商品生产中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坂镇政府及应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一)学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把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知识纳入政治文化学习课程之中,定期邀请有关专家讲课,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知识问答》《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及型宣传本,宣传文化生态保护知识,让广大群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
    区政府要负担起组织和领导职责,高效配置各种行政资源,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活动涉及财政、文化、教育、安全、民族事务等诸多行政部门,区主要领导要与有关部门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保障书》。
    (三)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面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传承人、群众,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要根据文化遗产生存状况,针对实际,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的保护措施、管理办法,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环境。
    (四)发挥新闻媒介作用进行宣传教育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数字移动媒体、新闻出版等媒体对文化遗产和保护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和上塘雕艺街建设等专题、栏目、网页;利用移动互联网如微信、微博等,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青年人认识、了解、热爱本土文化;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俗读物、学校教材、理论研究等丛书。
    (五)建设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
    积极落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实施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综合展示馆承担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展示,以及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等职能,作为张坂乡土文化的展示“窗口”、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1.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和展示
    收集、保存张坂民间文学的抄本及文字、影音记录资料,南音、獭窟车鼓阵、渔歌等的曲谱、乐器、道具和服装行头,民俗游艺等的用具、游艺道具、阵头道具、仪式道具,日常生活用具、人生礼俗器具、祭祀器具等,木雕、漆线雕、木偶头雕刻、南音乐器制作、渔网编织、鱼签制作、造船技艺等的相关工具、产品和代表性实物。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和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应包括如下信息: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和保护成果;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记录和反映代表性传承人或典型传承群体的生存状况、文化背景、文化活动状况等。展示馆要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档案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信息资源数字化,依托计算机和网络平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档案展览,编纂出版《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和网络平台,实现各保护机构的数字化共享,并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查询;展览则是通过采用档案文献、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地展示;档案信息编纂出版是指对系统、规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进行编纂,将成果出版公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研究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支持。
    3.与民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积极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和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以及地方性节日等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展示主题,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创新展陈方式,拓展展览功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采用固定展示或流动展示、常态展示或临时展示、主题展示或专题展示等方式。展示活动可同步推出网络版,进行网上展览。
    5.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应用产品,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网络展示,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
    (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校园活动
    区政府要协调教育、文化等部门,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机构进行公益性演出,开展民间文学、南音、车鼓阵、木雕、漆线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校园等展示活动,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搞好文化遗产日、文化节和传统节日活动
    采取政府、企事业、社会团体联办、协办等灵活方式,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雕艺文化节大型活动,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复育传统岁时节日、人生礼俗等民俗活动,保护元宵灯节、妈祖庙会、青山王信俗等民俗活动的生态链,使其成为张坂原生态传统文化品牌。
    1.配合泉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1)精心组织策划形式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以及专题论坛和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
    (2)“引进来、走出去”,与兄弟县市联合举办南音、车鼓阵、木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巡展、巡演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
    (3)举办“文化遗产与青少年”相关活动,如“家??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作品有奖征集和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等,以此唤起青少年对文物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注。
    (4)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依托上塘雕艺街、举办综合性的雕艺文化节,打造“张坂木雕”文化品牌。
    3.复育原生态民俗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举行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约过节理念,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庆、人生礼俗等的文化传承功能。
    (1)引导群众开展传统节庆活动,重点保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岁时节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突出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欢乐祥和的主题,突出清明慎终追远、缅怀先贤的主题,突出端午节追求健康、爱国爱乡主题,突出中秋节喜庆丰收、圆满成功主题,突出重阳节敬老孝亲、关爱生命主题,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精神。
    (2)引导群众举行生日、婚礼、寿诞、入学礼、成年礼、拜师礼等传统人生礼俗活动,继承尊老爱幼、崇文重教等优良传统。
    (3)引导群众开展祭祖和民间信俗活动,搞好玉田孙氏祭祖、獭窟妈祖宫庙会等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促进邻里和谐,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民族凝聚力。
    (4)保护民俗与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品、传统饮食的生态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
    张坂镇主要民俗活动如表六所示。
 
    五、民间信俗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文化空间的特点是,其活动性质是历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活动、文化表现形式;其活动时间是历史上约定俗成的,同时具有周期性重复的特点;其活动地点是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固定场所,但文化传播的空间超过具体地点而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祭祖、信俗、庙会等民俗与祠堂、家庙、庙宇、戏台、器物等物质形态,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游艺、体育,以及传统工艺、饮食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构成文化生态空间。文化空间保护是对各种物质、非物质的文化形态,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民间信俗是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以神灵崇拜为核心,以宫庙为主要活动场所,以祭祀仪式、庙会、传说和习俗等为表现形式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俗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社会关系,还与“大传统”儒道释文化、意识形态等形成互补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民间信俗对民众价值观念的引导、伦理道德的涵养、社会稳定的维系、民族文化的认同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民间信俗的整体性保护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仰、仪式、庙会(包括各种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和物质文化遗产——宫庙建筑结合保护,以及信仰内涵的传承弘扬。
    张坂镇主要信俗文化空间如表七所示。
 
    (一)张坂主要民间信俗
    张坂民间信俗主要有妈祖、青山王、六王爷、陈博济侯、七娘妈等多种地方神崇拜。重点保护妈祖、青山王、六王爷、陈博济侯信俗。
    1.妈祖信俗
    张坂历史上渔业生产和海洋航运发达,崇拜“海上女神”妈祖,历代沿袭,信众广泛。供祀妈祖的宫庙有獭窟妈祖宫、獭窟霞宫和下洋凤阳宫等。
    自明代以来獭窟妈祖宫每年均举行出巡庙会。正月十六日上午八时前,獭窟妈祖三尊圣驾抬放下殿,随即由道士诵经文,奏鼓乐。信徒们点燃香烛,摆设筵碗、牲礼,诚心奉敬。下午一时,妈祖正驾(大妈)抬到拜亭(即“圣驾亭”),准备出巡全岛。三时,妈祖由每班8名魁梧男子抬出圣驾亭直抵南面海滩,往西面沿着西斗、西安,绕茂林、荷山出巡,最后入宫。行程5公里左右。出巡时,轿夫每班8人,共5班,轮流替换,并且选派10多人护驾。以彩旗为导,高耸飘扬。车鼓助阵,鼓乐喧天。舞狮弄龙,飞跃精彩。鞭炮火花,声震四方。圣驾沿途所经人家门口,均排香案桌,恭迎妈祖的巡狩。至六时,对驾回宫,再由道士诵经安位。
    2.青山王信俗
    青山王又称青山公、灵安尊王,是惠安县的主神之一,被奉为“惠安境主”。灵安尊王原名张悃,是五代闽国(一说三国)的一名将军,曾率兵驻扎在惠安的青山下,因抵御海寇有功,殁后乡人“庙而祀之”(明??嘉靖《惠安县志》卷2《山川》)志称:宋建炎间(1127~1130年),张悃“阴助”官兵抗御海寇有功,朝廷“赐庙额诚应,封灵惠侯,妻华氏封昭顺夫人。景炎元年(1276年)进封灵安王,夫人封显庆妃。至今有司,岁一致祭。”(明??嘉靖《惠安县志》卷10《典祀》)祭祀灵安尊王的庙宇统称青山宫,至今惠安县有大小青山宫近百座, 张坂镇有苏坑灵安宫。
    每逢三月初十(青山王忌日)和十月廿三日(青山王诞辰),群众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
    3.陈博济侯信俗
    陈博济侯为埔塘村孙氏境主保护神。陈博济侯传与埔塘孙氏肇基始祖孙嘉安有八拜之交。是时,南宋流亡小朝廷将亡,孙临终遗嘱子孙勿臣二姓。因侯无嗣,又嘱儿孙以父执事之。故孙氏后人建宫庙雕像奉祀,至今香火不断。村中每有婚丧喜庆、建房挖井,均请神择吉。博济侯宫的博济侯神像大如真人,多由婚丧喜庆人家扛回家中供奉,每年在宫中的时间不多。
    正月十三日为添香日,信众扛着博济侯宫供祀的陈博济侯(又称相公爷)、三夫人、娘娘、宫内妈和灵安尊王青山公的神像巡境。四月十九日为神诞日,信众自发捐资演戏酬神,到宫中摆宴碗供奉,设宴招待亲戚朋友。
    4.王爷信俗
    明清时期是闽南王爷信仰发展期和高峰期。张坂地区的王爷信仰,历史悠久;奉祀王爷的宫庙,居惠安县首位。据有关资料记载:浮山西峰后宫建于明弘治年间(1488-1505),主祀陈、韦、温、金、骆、苏六位王爷,并分炉台湾漳化、鹿港及本县崇武、涂寨、螺阳、张坂等乡镇。后宫六王爷在惠台一带,有很大的影响力。
    西峰后宫的六王爷作为一方保护神,极受当地群众崇拜。初一、十五早晨,家庭主妇自行到王爷宫点香烛。每逢一年一度的王爷诞辰,家家户户出筵碗、犒兵马,并捐资演戏酬神,宴请亲朋。
    王爷诞辰一般历时三天。诞辰前举行进香活动,场面隆重,以大旗、大锣、大吹开路,接着香担、神轿,沿途鞭炮声不绝。神轿为“八助”(8人抬)包括坐辇、籐轿、戽桶轿等。神轿所经过的人家,都会摆香案迎接。最后一天举行镇符仪式,青壮男子扛着王爷轿绕村庄一圈,并在主要路口镇符、撒盐米。
    (二)祭祀仪式和庙会的保护传承
    1.保护、传承信俗祭祀仪式。按传统时间举行妈祖、王爷、博济侯等的祭祀仪式。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相关祭祀记载,完善祭祀仪式,使祭祀仪式规范化,又能体现地方文化内涵。
    2.保护獭窟妈祖宫、下洋凤阳宫、西峰后宫、玉田博济侯宫和苏坑灵安宫的庙会。保护演戏酬神、谢恩敬神等民间信仰习俗,维护民间信俗活动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之间的文化生态链。
    (三)保护信俗活动场所
    对信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的宫庙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以下为重点保护宫庙。
    1.獭窟妈祖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张坂镇浮山村,西侧为浮山村老人活动中心及戏台。妈祖宫又名西宫,始建于明永乐九年(1411),明成化十一年(1476)、正德十三年(1519)、清顺治三年(1645)均有重修。1992-1998年由台胞捐资重新翻修。
    目前建筑保持明末清初遗风。宫坐北朝南,由山门、拜亭、主殿组成。主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结构,硬山屋顶。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奉祀妈祖。宫内人物、花鸟花岗岩浮雕,工艺精湛。人物花鸟木雕,技艺优美大方。宫前四角亭,方形,木构架,单檐、歇山式屋顶,又称圣驾亭。1997年公布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雕刻水平、建筑风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2.西峰后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张坂镇浮山村。西峰后宫位于张坂镇浮山村西峰自然村。宫始建于明代,现存为清代建筑,1984年重修,1993年又加于整修。祀陈、韦、温、金、骆、苏六王爷。宫坐东朝西,两进,由山门、拜亭和正殿组成。正殿面阔、进深各三间,硬山式屋顶,抬梁式木构架,燕尾脊。山门作三川脊,饰有精美的剪贴瓷雕,檐下木制斗拱雕花漆金,中间一横匾横阳刻“獭水英灵”四字,有一双龙戏珠竖匾阳刻“后宫”两字。正门横披是“六位王府”。大门前置一堆辉绿岩雕花抱鼓石,门廊的墙壁上还嵌有精美的花岗石、辉绿岩石雕,颇为富丽堂皇。
    宫中香火鼎盛,神威显赫,曾炉分惠安多处,在台湾有10多处。该庙在台湾民间具有一定影响,1993年以来,台湾鹿港王爷信士、台湾“立法委员”黄明和,台南市立医院副院长黄启聪,彰化县议员、鹿港天后宫顾问施长溪等多次到该宫寻根进香,对加强海峡两岸民间友好关系具有现实意义1992年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凤阳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张坂镇玉霞玉田村东北西笠山南麓。南侧为西笠峰,北侧为石子场,东侧有玉围村骨灰堂,西侧有镜台石,北侧有蚌塘。宫原称“霞阳宫”,建于明永乐八年(1410),奉祀天上圣母妈祖。因圣神炉分湄洲,故其庙门朝北,表示其北望朝宗。然每当寒冬腊月,朔风怒吼,庙门大开,而殿前红烧高烧辉煌,从不被朔风吹熄,成为一大景物奇观。
    宫坐西朝东,由山门、拜亭和大殿组成。大殿面阔、进深各三间,抬梁穿斗混合结构,硬山屋顶。宫内存有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石雕香炉一座及1914年重修碑记一方。 
    1992年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明代宗教信仰、清代建筑风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宫在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乾隆二十三年(1758)、嘉庆二十五年(1820)均有重修,现存建筑保留清代风格。
    4.苏坑灵安宫,位于苏坑村。始建于明代,主祀青山王张悃。2005年复建。坐北朝南,为一进两落五开间建筑,砖石木构筑。大门凹寿式,两边小门对开。天井带廊庑。主殿面阔五间,硬山式屋顶。宫前有利济桥桥头亭,方形,长、宽各4米,石构,重檐歇山式顶。亭东立明代利济桥石将军两尊。
    同时也保护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建筑。
    (四)挖掘、弘扬民间信仰的内涵精神
    1.挖掘信俗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文化精神。收集、整理妈祖、六位王爷、青山王和陈博济侯等的民间故事传说,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编撰各宫庙志书。结合祭祀仪式,宣扬圣贤们爱国爱民、匡扶正义、救困扶危、惩恶扬善、孝敬父母、爱护妇幼等美德,发挥信俗引导人们崇德向上、助人为乐、净化人们心理、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等积极作用。
    2.妈祖、王爷、青山王等是两岸共同的民间信仰,也是两岸文缘相同的见证。继续搞好宫庙对宫庙的对接活动,深入开展两岸谒祖晋香、寻根溯源的民俗活动,增强祖地文化、闽南文化认同感、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3.妈祖、王爷、青山王信仰随着张坂人的移民、海上商贸传播到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地。通过民间信俗活动,加强与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和经贸往来。
    (五)建立、完善 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
    1.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祠堂、宫庙、古民居数量、概况,摸清家底,进行评估分类,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祠堂、宫庙、古民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保护、 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的策略,对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物,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保护。
    3.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构。发挥祠堂、宫庙传统管理方式的积极作用,结合自愿、推荐、投票、表决等民主方法选举代表,依法建立祠堂、宫庙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4.保护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有必要,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有关部门登记。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支持。
    5.保护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开展祭祖活动、祭祀活动、庙会活动;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传播等活动;依法开展祠堂、宫庙、古民居的修缮工作。
    6.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资、集资,境内外宗亲捐款,资金用于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展和祠堂、宫庙的修缮。
    7.接受捐赠、资助,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8.鼓励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慈善、教育、救济、赈灾等公益活动,以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9.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祠堂、宫庙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事务、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维护和安防工作。
    六、祭祖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宗族由家庭、家族构成,是由同一姓氏祖先的后代人组成的群体,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社会基本组织结构。宗族文化是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包括祭祀、谱牒、宗法、族规、家训、族产、祠堂、族墓等构成系统的最具中国特色的民间传统文化。千百年来,宗族文化在促进家庭和谐、族群团结、规范人们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安定,以及在扶危济困、教育慈善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族文化也发生变化,其中封建等级观念、宗法制度逐渐淡化,家长制、族长制已经不复存在,产生了代之以民主选举的宗亲董事会、理事会。闽南地区宗族文化发达,各姓氏成立数量庞大、规模大小不同的宗亲会,开展修祠堂、修族谱、祭祖先等各种活动。祠堂、族谱、祭祖是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世界各地闽南人血缘关系的重要载体,是族群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祖国认同的重要标志。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闽南祭祖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张坂镇应重点保护传承黄氏、孙氏和庄氏等族姓的祭祖习俗,积极参与联合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张坂镇主要祭祖文化空间整如表八所示。
 
    (一)保护民间祭祖仪式
    1.保护祭祖形式的完整性。祭祖按范围分,有族祭和家祭;按地点分,有墓祭和祠祭;按时间分,有年节祭和择日祭。按仪式分,又有追思祖德和超度先人。祭祀要持省、洁、诚、敬原则,要注意防火安全和自然生态保护。
    2.培养仪式传承人、主祭人,保护传承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仪式也要进行调适,重点增强仪式的神圣感、历史感、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传承弘扬慎终追远、敬宗睦族、崇文重教、尊老爱幼、救危扶困、爱家爱国等优秀文化精神。
    3.融入岁时节日、人生礼俗进行生活化保护。结合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以及人生礼俗如婚丧嫁娶、成人礼等相结合,形成生活化常态传承。
    4.族谱编修要保留源流、世系、人物、规范、文献、祠墓等传统体例,要融入男女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文明,使族谱成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民间方志。
    5.收集、整理谱牒、楹联、族规家训、家族历史、乡贤名人事迹及相关实物,保存、展示家族文化,弘扬优秀家族文化精神。
    6.与台湾、港澳及海内外同胞开展修谱、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宗亲联谊活动,加强人员往来,加深血缘关系,增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凝聚力。
    7.祭祖仪式与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地方特色饮食等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保护。
    8.依法成立宗亲联谊会,开展宗亲联谊、组织祭祖、主祭人培养、族谱编修、姓氏研究、名人研究、祠堂保护等工作。
    (二)传承优秀家训家风
    家训是指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风是通过世代相传而内化沉淀下来的家族精神气质,对促进家族的健康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继承弘扬优秀家训家风,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使每个家庭都成为人生教育、道德培育的基点。
    1.深入调查、挖掘优秀家训家风,由文明办、文化部门及相关媒体对各地遗存的家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批优秀家训家风传承基地。
    2.组织相关人员、新闻媒体到家训家风遗存较为深厚的家庭、村镇进行深入采访,利用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进行传播,大力宣传优秀家训和家训故事。
    3.结合传统节日、人生礼俗传承家训家风。在春节、清明、中元节、重阳节、冬至日等节庆,祭祖、成人礼、婚礼、寿诞等礼俗中缅怀祖德、诵读家训、畅谈家风。
    4.开展“最喜欢的家训评选活动”,征集、撰写、评选、展示优秀家训,继承优秀传统,吸收现代文明,努力实现家训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开展“优秀家风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身边涌现出的践行良好家训家风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讲好优秀家训家风故事,以生活中的生动事例言传身教,弘扬好家风,传递正能量。
    6.开展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勤俭节约、仁者爱人、与人为善、行为举止、为人处世、修身齐家、勉学读书等各种优秀家训家风主题讨论、宣传活动、文艺晚会等活动,拓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载体、新途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新型家训家风。
    7.在学校、村落、企业中开展“谈家训家风”活动,采取自己谈、典型人物谈、专家谈等多种方式,共树家风、校风、社区风、企业风、社会风,让家风、社会风、国风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弘扬乡贤文化
    祭祖要与弘扬乡贤文化联系起来。乡贤是本乡本土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有所建树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乡贤文化”是这个地域历代名贤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先进文化,是这个地域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价值的一种文化形态。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百姓,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继承和弘扬乡贤文化,使乡贤文化成为涵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1.成立乡贤文化研究会。深入研究张坂历史文化、乡贤文化。据不完全统计,从唐至清,张坂有进士20多人,举人近30人。如唐代政治家黄讷裕,永葆民女本色的闽国皇太后黄厥,宋代杰出诗人、文学家黄宗旦、李庆孙,“两藩策士,万里提师”的明代骆日升,兄弟御史的曾承芳、曾伟芳,不畏权势、执法如山的名宦孙兰陔,清代经学大师孙经世。这些乡贤,为后代留下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研究、挖掘、弘扬。
    2.设立乡贤文化展示馆。广泛收集、整理名人先贤史料、名言、事迹、著作、实物等,以乡贤文化展示馆作为宣传乡贤文化载体、窗口,也可以作为乡贤文化研究中心。
    3.广泛宣传乡贤文化。编印《张坂历史文化》《张坂乡贤故事》,广泛发放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介绍乡贤事迹;以名人先贤为题材,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先贤事迹,寓教于乐,使乡贤嘉言懿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提升祭祖仪式的文化内涵。纪念乡贤与祭祖活动相结合,开展名人先贤文化研讨会,缅怀名人先贤事迹,弘扬乡贤文化精神,使祭祖仪式成为缅怀祖德、激励后人、传承文化的载体。             
    5.弘扬优秀乡贤精神。乡贤,是故乡孩子们可亲、可敬、可寻、可学、可查的“同乡人”。乡贤精神,更是学校施行德育教育的宝贵资源。在中小学设立乡贤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知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教育活动,开展乡贤故事演讲会、乡贤诗歌朗诵会、乡贤精神主题征文等,举办乡贤文化系列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祭祖活动等,激励学生感悟乡贤精神,树立高远的人生目标。
    6.培养“新乡贤”。传统社会的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价值观的引导者,同时也是乡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乡贤。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呼吁现代乡贤以不同方式“回乡”,以传统乡贤为榜样,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故乡。
    (四)保护祠堂、古民居
    祠堂建筑是祭祖的物质载体,祭祖与祠堂建筑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祭祖习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的祠堂民居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有价值、特色的古民居。
    以下为重点保护的祠堂民居。
    1.黄氏家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张坂镇后边村东。东南侧为村道,有一戏台,西北侧为民居。黄氏家庙始建于唐开成年间(828—840),明代毁于倭患;清康熙(1662—1722)中期再建,后以其祠址欠妥,而于清同治八年(1869)移建村东今址。民国二十年(1931),惠安黄氏后裔、华侨捐资维修,“文革”期间受破坏。1989年,黄氏宗亲捐资,1990-1991年,由锦田古迹修建委员会维修。
    家庙坐北朝南偏东,两进,中轴线上,依次为照墙、石埕、凹斗门、两廊、祀厅。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占地面积500平方米。祀厅为五架座梁结构,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混合式,硬山屋顶。外墙以块石砌筑,祠门壁以砖石砌筑。家庙的石雕、砖雕、木雕、灰雕工艺相当精湛。原祀厅中悬挂许多木匾,“文革”中被毁,现重修复制。家庙之西美女峰有其入惠始祖封茔、墓道院和家庙合为一体。1992年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研究我区宗祠文化、建筑技艺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
    2.玉田孙氏家庙,县级文保单位,位于玉田村玉塘自然村。家庙建于明正统六年(1441),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重修,1992年大修。坐北朝南,由门厅、天井、两廊和祀厅组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祀厅面阔、进深各三间,抬梁结构,硬山屋顶。外墙以瓦片镶嵌块石砌筑,俗称“观音抱孩儿”,为闽南民居重要建筑形式之一。整体尚保留明代建筑规制。1992年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我区宗祠文化和社会历史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
    祠内供奉63位先贤牌位。其中载入谱史、县志的有4位;载入《福建通志》和《清史》有清代著名经学家、文字学家和音韵学家孙经世。庙前原有科举旗杆石夹板林立,现尚存有旗杆石夹板20副。
    3.社内庄氏家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群贤村社内自然村。家庙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2007年重修。坐北朝南,总占地面积441.9平方米,由石埕、门厅、天井、两廊和祀厅组成,祀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混合结构,硬山式屋顶,外墙块石砌筑,门墙砖石砌筑,门厅设中门和左右偏门。石埕东西各竖旗杆石夹板四对。
    家庙里尚存六角木雕花窗,石雕麒麟壁堵和石鼓各一对,石木雕构件工艺精致,具有明清特色,对研究我县古代建筑有一定价值,2006年公布为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 崇山曾氏家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崇山村山兜自然村。曾氏家庙始建于明洪武元年(1368),民国10年(1921)屋盖翻修,1958年重修榉头。坐北朝南,面阔三间,进深三间,面积约185㎡,由门廊、下房、榉头、天井、厢房、祀厅组成,硬山式屋顶,抬梁结构,东西北山墙出砖入石墙体保存完好,门廊浮雕麒麟壁堵。家庙内悬挂“兄弟进士”、“文魁”、“武魁”、“优元”、“节孝”等匾额,昭彰了其家族科举声誉,学优则仕,报效邦家的荣耀。家庙后山有“活水源头”“相府裔民”、“绣衣里”等摩崖石刻多处。民国10年(1921)屋盖翻修,1958年重修榉头。家庙完整保持了明代建筑风格,是研究我区明代建筑技艺、雕刻工艺的实物资料,2006年公布为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苏氏大宗祠,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张坂镇苏坑村。苏坑老区地下革命斗争活动聚集地位于张坂镇苏坑村中的苏氏大宗祠内,东边为利济桥,南边为篮球场,其他均为民居。大宗祠始建于清乾隆二十年(1755),近年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00㎡,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由石埕、凹斗们、天井、祀厅组成,硬山式屋顶,抬梁穿斗混合结构。宗祠内保存有精美的石雕、木雕,砖雕。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氏大宗祠先后为南熏、青山小学的办学地址,为国家培养许多人才。1921年11月,苏坑人苏克明受党组织选派由厦门集美回乡组织惠安学运动及开展地下革命活动,发展党员,组织红军,参加1930年的惠安暴动。抗日战争时期,在此成立了惠安抗日第十一巡回宣传队。解放战争时期,苏坑是中共地下党活动的重要据点,1949年3月在此成立青山支部(亦称苏坑支部)。在历次革命活动中,苏氏宗祠长期作为老区苏坑地下斗争的聚集地方,所以现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6年公布为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6.孙经世故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张坂镇埔塘村。东北侧有集古堂,西南前侧有石埕。故居始建于清道光年间,为著名经学家、文字学家和音韵学家孙经世出生地。故居为官衙建筑规制,其双大门、双天井的建筑布局,在闽南建筑史上极为罕见,称“玉借起”,是研究闽南古建筑的典型实物资料。
    故居坐东北向西南,面阔五间,进深下落二间,顶落三间,后落三间,硬山式屋顶。两侧及北面外墙为传统块石砌体,正面墙体下半部为巨型粉堵石,上部为清水红砖墙。门前远程左右两侧各树大小旗杆石夹板两副。下落由门廊、天井、东西榉头、角间和下房构成。顶落由厅堂、东西小厅、五间、后房和榉头构成。故居建筑面积338.7平方米。埕128平方米,竖旗杆石夹板四副。故居悬挂“优元”、“文魁”、“贰尹”匾额,彰显本人及其子、其孙科第与职衔。
    七、文化遗产定点挂牌保护工程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应积极落实《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关于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的部署,按照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首批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通知》(2012)要求,继续推进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闽南文化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展示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
    实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单位、明确保护责任,通过保护、展示、传承,营造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
    (一)继续搞好已挂牌公布的台商区雕艺展览馆、三辉木雕木偶艺坊、黄氏家庙等29处展示点,提高展示点保护传承水平。
    (二)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遵守有关文物保护、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合理利用古民居建筑设立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调和场所租借、修缮的经费资助。
    (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遗址、古建筑的保护、展示要与历史记载、民间故事传说相结合,如獭窟城遗址、大坪山道场遗址、獭窟海关遗址、浮山胜利典当行遗址和獭江公学旧址等,使其成为张坂历史文化的陈述者。
    (四)宫庙、祠堂、家庙如獭窟妈祖宫、苏坑灵安宫、獭窟霞宫和玉塘孙氏家庙、苏氏大宗祠、黄氏家庙等,要与祭祀、庙会和祭祖活动相结合,展示闽南民间信俗风貌。
    (五)特色老铺、家庭作坊要与传统技艺传承、展示相结合,设立茂霞瓦窑、竹编技艺坊、木雕技艺坊、苧麻布织造所、老醋家庭作坊、榜舍龟作坊、香饼作坊、岵山荔枝干烘制作坊、月子酒作坊等生产性保护示范点。
    (六)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要与自然生态相结合保护,挂牌保护百年老树,重点保护“锦谿”碑刻、玉埕龙山摩崖石刻、大盘石摩崖石刻与灵秀山等,维护张坂自然风貌和风土人情的人文景观。
    (七)在原有29处展示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新增24处展示点。
张坂镇主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如表九所示。   
 
 
 
 
    八、重要地方特色项目的整体性保护
    张坂素有“建筑之乡”、“工艺之乡”、“雕艺之乡”美誉。张坂雕艺源于唐五代闽南“皇宫起”仿宫殿式建筑的兴起,其千年传承、发展历程与祠堂民居、宫庙建筑的营造、建筑装饰雕刻、木雕造像密切相关。张坂雕刻技艺传承历史悠久、品类丰富、工艺精湛、人才集聚,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目前,张坂拥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1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3名,省市级传承人17位。
    张坂雕艺的保护传承应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原则,以张坂木雕项目为重点,包括与之相关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造船技艺、木偶头雕刻、神像雕刻和蔡氏南音乐器制作技艺,以及其他材质的漆线雕、石雕、灰雕、砖雕等技艺。这些生产技艺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大重要类型,其最大特点是拥有具体的生产内容,贴近民众生活,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针对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生产性方式保护,即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
    张坂雕艺的整体性保护以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为核心,整合传承群体力量,以民间艺人为主体、代表性传承人为骨干、学校教育为补充、研究机构为依托,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传承体系,培养、建立一支实用人才、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雕艺人才队伍。同时,复育、营造雕艺传承发展的良好民俗土壤和社会环境。 
    (一)构建多渠道的雕艺展示体系
    1.营造雕艺之乡的良好民俗环境。信仰习俗和岁时节日民俗是张坂雕艺生存发展的土壤,离开了民俗,雕艺的传承发展就会陷入危机。通过对民俗的保护,构成雕刻艺术与民俗共生共荣的生态环境。
    (1)加大力度保护传统节庆,结合节庆活动,开展雕艺展示活动,举办综合性的雕艺文化节。
    (2)加大力度保护妈祖、青山王、六王爷等信俗,以及行业神信仰习俗,按照传统时间举行有地方特色的獭窟妈祖宫、下洋凤阳宫、西峰后宫和苏坑灵安宫的庙会活动。
    (3)加大力度保护闽南祭祖习俗。历史上,家族文化传承对张坂雕艺的传承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形成了以家族为主的传承谱系。 
    (4)合理利用张坂丰厚的民俗资源、见证张坂雕艺的传统祠堂民居、宫庙等闽南特色建筑,以及盐田、滩涂、灵秀山、白云岩、獭窟城、大坪东山道场、东西花园、獭窟屿桥和锦田山得仙桥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结合雕艺展示、传播,发展文化旅游。
    2.为雕艺的传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取各种措施,为雕艺的传承传播提供有利的环境。
    (1)采取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等措施,支持雕艺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展示活动。
    (2)组织参加全国、省、市级各项赛事,扩大其影响力。举办传承人比赛,相互切磋,提高其创作水平。
    (3)开放张坂综合展示馆、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中心,合理利用传统民居、宫庙,为雕艺的传承传播提供活动场所。
    (4)依托上塘雕艺街,通过艺术节、赛事等的展示、举办“雕艺之美”等艺术讲座,培育群众的艺术审美情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鼓励传统工艺制作产品的生产;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产品;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对传统工艺品采取商标、地理标志等方式加以保护;有关生产性保护企业,可依法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税收优惠。
    3.加强雕艺的对台对外交流、传播。张坂雕刻艺术是中原文化、闽越文化、海洋文化融合的结晶,汲取“海上丝绸之路”传入的外来文化的技艺精华,又随着“海上丝绸之路”传播海外,成为闽台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其巧夺天工的技艺得到台湾及东南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推崇。
    以张坂雕艺协会为依托,建立张坂雕艺保护发展中心,作为对台对外交流、传播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张坂雕艺的对台对外交流。
    (二)建设多层次的传承发展体系
    不断创新完善传承机制,建设以民间艺人为主体、代表性传承人为骨干、学校教育为补充、研究机构为依托,多层次、多渠道的传承体系。
    1.筹措资金扶持传承活动场所建设,推进传习中心建设。以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为依托,成立张坂木雕、漆线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造船技艺、木偶头雕刻、神像雕刻和蔡氏南音乐器制作技艺等传习中心,制定传习计划。依靠老艺人,充分发挥家庭传承、师带徒等传统传承模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2.建设培训基地。发挥企业主体积极性,建设培训基地;文化、教育部门继续推进张坂中学等学校培训基地建设。鼓励、资助传承人编写教材,邀请传承人授课,改善“有匠无师”的传承困局。
    3.办好培训班。依托传习中心、培训基地,开办面向社会的培训班,发展壮大传承队伍。
    4.开展横向联合。传习中心与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省艺术研究院、泉州师范学院、华侨大学等院校相关专业、研究机构横向联合,开展雕艺研究,理论联系实践,以科学的理论引领雕刻艺术的保护、传承、发展。
    5.依托张坂雕艺协会建设雕艺保护发展中心。雕艺保护发展中心集收藏、保存、研究、传承、展示、创作、交流等功能为一体。收集反映张坂雕艺历史发展沿革的相关实物、资料,艺人资料及其代表性作品。依托传习中心、培训基地,开展传承培训工作。组织专家、艺人开展传统技法传承创作专题研究,在继承传统基础上,促进张坂雕艺特色文化品牌发展创新。积极组织、推进张坂雕艺的对台对外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交流合作水平。
    6.保护张坂雕艺的独特性。张坂雕艺创作技法多种多样,圆、浮、透、线、沉、彩绘等多种雕法并存,并与张坂独树一帜的建筑技术完美结合,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大者雄伟壮观,安装时需用起重设备;小者精微细巧,可托于掌心或挂于胸前小饰件,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在艺术风格上,讲究形神兼备,富有动感和气势,具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动态美和神态美;在艺术特征上,突出纤巧、流丽、繁缛、精细、神奇,含有细节语言,富有赏心悦目的艺术效果,体现南派雕刻婉约精美的特色。中国四大木雕中,福建张坂木雕以绘画意境、三轴立体的创作特色彰显自己的独特性。
    (三)建立实用人才、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表演艺术人才队伍
    1.抓紧制定《张坂镇雕艺人才中长期培养专项规划》, 投入经费,有步骤有计划培养表演艺术人才,把人才培养纳入泉州台投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对愿意学习雕刻艺术并有一定基础的学员,要采取经费支持等特别措施,培养实用性人才;选送青年从艺人员到全国艺术院校、名师深造、观摩、学习,举办一系列培训班,提高青年从艺人员的艺术水平,培养雕艺发展创新人才;出台扶持奖励潜心地方艺术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对对身怀绝技的老艺人,要采取经费资助、荣誉嘉奖等办法鼓励其开展传承工作。设立大师工作室,培养高层次的传承人,同时开展项目的传承、创新研究,使文化遗产焕发出更为旺盛的生命力。
第六部分  分期实施方案
    张坂镇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将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完成。设立近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16—2020)、中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1—2025)和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6—2030),并将根据未来发展实际不断修订。
    一、近期(2016—2020)
    (一)由区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化生态保护的运行工作机制;以张坂镇政府为主体,吸纳社会力量,成立张坂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二)保护包括认定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源20项。对其中的4项濒危项目采取抢救性保存措施,资助、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20项规划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闽南祭祖(联合申报)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张坂木雕等5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大力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10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举办传承人培训班,选送10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保护人才。
    (四)完成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22处传习所、5处中小学传承基地的建设。
    设立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在上塘村建立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体验、信息服务为主要职能,使其成为张坂历史文化的“窗口”和实物资料收集和展示中心,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设立22处传习所:(1)设立张坂民间文学馆,搜集、记录、整理张坂民间文学,编纂出版《张坂民间文学》;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促进民间文学进校园,进课本;利用民间故事传说、先贤名人事迹进行其他形式的再创作。(2)设立洛秀南音联谊会群力传习所、西斗车鼓队、渔歌传习所等,传承南音、獭窟车鼓阵、獭窟渔歌,培养新传承人;组建相应表演队伍,确保常年开展表演活动。(3)在国显木雕工艺有限公司、圆正工艺美术公司、志辉木雕工艺厂、佛艺木雕厂等设立木雕传习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促进木雕进校园。(4)在弘昇漆线精雕工艺厂、紫云轩雕艺厂、博贤阁漆线雕工作室以及木偶雕刻工作室等传承泉州漆线雕和木偶头雕刻,培养新传承人。(5)设立玉塘石雕技艺坊、苏坑古建技艺传习所、东鹏乐器工作室、西垵木船作坊、獭窟鱼签家庭作坊、西峰渔网编织作坊等,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促进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6)獭窟妈祖宫、玉塘孙氏家庙、灵安宫、博济侯宫等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保护传承祭祀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祭祀活动正常进行。
    设立5处中小学传承基地:张坂中学和群力小学泉州木雕传承基地、张坂第二中心小学南音传承基地、群力小学獭窟渔歌传承基地、霞美小学泉州漆线雕传承基地。传承基地加强与相关传习所的合作,邀请传承人到校授课,参加各种民俗活动和赛事表演。
    (五)检查首批已挂牌29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保护工作,新增16处展示点。以关联性保护为展示点建设的工作准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物质形态展示点,以物质形态展示点为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活动。
    (六)初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张坂分库建设,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对接。开设张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搞好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复育、营造传承发展的良好民俗土壤和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各村落、社区群众开展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人生礼俗、民间信俗等民俗文化活动;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村落、进校园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八)继续搞好玉田孙氏祭祖、獭窟妈祖宫庙会和张坂木雕文化节3项对台对外交流重点项目,深入开展两岸“村对村”、“宫庙对宫庙”“团体对团体”的对接交流,提升文化交流的内涵。
    (九)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整治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修复、保护一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祠堂、古民居;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十)每年举行一次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相关保护研讨会,重点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中期(2021-2025)
    (一)继续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工作,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名录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泉州木雕(联合申报)1项国家级,3项省级、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继续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10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继续选送10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和保护人才。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传承机制。
    (三)不断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馆藏实物、资料,提高展陈水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信息服务。
    (四)22处传习所都有相应的活动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培养新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常态化。
    (五)继续搞好5处中小学传承基地,扩大传承队伍,编写出比较成熟的教材、教程,以音乐舞蹈课、体育课、手工课形式融入学校常规教育课程。
    (六)群众自觉开展各种民俗活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普遍提高。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传播机制。
    (七)玉田孙氏祭祖、獭窟妈祖宫庙会和张坂木雕文化节3个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构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机制。
    (八)继续检查、促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建设,新增8处展示点。
    (九)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张坂分库,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作用,及时报道、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交流活动,扩大张坂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十)大部分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得到修复,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整体性有效保护。
    (十一)开展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整体性保护成果展览会。
    三、远期(2026-2030)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名录保护体系;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后继有人,建立系统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
    (二)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对台对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日益密切,范围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更加频繁,文化认同感日益增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张坂民众的自觉行为,文化自信心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精神融入现代生活,与现代文明相衔接,促进张坂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建立政府组织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牵头,成员由文化、教育、民政、财政、旅游、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区文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保护区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的管理、宣传、培训等专职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专项经费。
    领导小组职能:将张坂镇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纳入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督查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条例等。
    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工作操作层面事项,确保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起草相关文件及会议议程;开展单位间、区域间协调、联络、交流工作等。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项目和传承人保护,项目的展示和交流,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传承机构、传承基地和展示点建设的业务指导等。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材、进课程工作等。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相关规划与本专项规划的协调。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对保护区建设要求,安排总体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等。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衔接等。
    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的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等。
    (二)建立学术组织
    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各学科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工作委员会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在区文化馆。
    专家工作委员会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对保护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对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评议有关项目等。
    (三)其他社会团体
    成立张坂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由张坂镇政府牵头,吸纳乡贤、老艺人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凝聚民间力量,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保护措施的实施,积极推进张坂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充分发挥宫庙、祠堂管理委员会、宗亲联谊会等基层社会团体的力量,组织群众开展富有特色、积极健康的民俗活动。
    加大力度扶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依托传习所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的工作机制,夯实文化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
    二、政策法规保障
    (一)将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纳入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和其他各相关的规划,使之成为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法规文件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保护措施。
    (三)建立促使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及时奖励、表彰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宽松的保护传承环境。
    三、经费保障
    采取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筹集方式解决经费问题。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动、传承人经费资助、传承机构活动、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展示点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数据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
    (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设立区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重大项目经费支持;从旅游收入中划拨相应比例的经费作为专项保护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经费,实施生产性保护。 
    (三)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助和募捐,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经费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建立专项保护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做到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本《专项规划》与“总则”所列举的有关文件和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