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20世纪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和推动下,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的保护成了世界性的共识和行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取得一定的成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静态的、单项的保护进入活态的、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文化部于2013年同意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给予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指出,要加大力度保护闽南文化,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文化交流。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保护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泉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之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率先把泉州市21个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本规划课题组在已有的基础资料汇编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活动;查阅史籍方志、实地踏勘范围内各类文物古迹,调研历史变迁史迹,综合分析其历史文化价值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二、规划范围 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所属的行政区域,规划面积约1.6km2。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30年。基于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注重中期,着眼长远,将实施阶段分为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为2016年—2020年 中期为2021年—2025年 远期为2026年—2030年 四、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以下相关的主要文件编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 2.《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 3.《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 4.《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6.《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7.《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 8.《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 9.《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 10.《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 1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2014) 五、规划性质 本规划属于区域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保护的核心对象是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的指导方针、建设目标、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方法、保护措施和保障措施,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本区域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纳入泉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六、规划理念 文化生态是文化遗产与自然地理、生产生活、经济方式、社会组织、价值观念、教育、法律、政治等环境要素构成相互作用的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是在特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既要保护区域内的核心物种,还要保护物种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一样,既要对“核心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要优化其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其内涵如下: 1.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核心文化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离不开物质文化、自然环境。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性保护。 2.优化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从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经费资助、支持传承传播等方面采取保护措施,对文化遗产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3.文化生态保护区要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进行保护建设,构建一个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历史沿革与文化生态 一、 地理与历史文化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泉港区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的湄洲湾南岸,为本省南北水陆交通要冲。东临湄洲湾,南与惠安县毗邻,西南与洛江区相连,西北及北面同仙游县接壤。总面积441.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2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9.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6公里,深水岸线长5.5公里,海岸线绵长且多湾,自古海陆畅通,渔、盐、运输各业驰名八闽。 后龙镇处于沿海平地向丘陵山地逐渐过渡地带,四面环山,北接岩山,南毗柳山,西对奎秀山,东临割山,东南临海;群山环抱的中心腹地为平原和低缓丘陵,面积6.25平方公里,有三条水源在此地聚合,注入大海。 土坑村为后龙镇的一个行政村,位于后龙镇中部,东邻碧霞湾、南毗福炼生活区、北与南铺镇接壤。村落建于一处南北向的土山坡。山坡坑沟纵横,溪水及雨水循此汇聚后田溪往东南注入大海。土坑村面积约1.6平方公里,总人口4000多人,为周边十余个刘姓村的起始母村。 (二)历史沿革 土坑是移民拓殖发展形成的农业村落,其历史可追溯至600前的明永乐年间。其时发生“靖难之变”,给事中陈继之抗节,居于兴化鳌城的刘宗孔(刘氏入闽始祖韶公第二十二世孙)因族人与陈家联姻,恐遭牵连,于永乐二年(1404)携眷渡海到湄洲湾南岸避难土坑。刘氏命名此地“塗山”,开基创业。至明末人口达千人,随着人口繁衍增加,刘氏不断向周边开拓。至今已繁衍23代,延拓出十余个刘氏村庄共1万余人。位于塗山中心的土坑村是塗山刘氏的起始母村。 明末清初的倭寇、战乱及迁界使塗山遭到严重破坏。康熙二十年(1681)诏令“返乡”,在重建家园中,宗族文化发挥了积极凝聚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清乾隆始,原以农业耕作为主的塗山发挥靠海的地理优势,发展商业贸易。海洋贸易及开设杉行、典当行等带动土坑经济蓬勃发展,祠堂前形成一条繁荣的商业街。土坑在这段发展时期经济繁荣,集聚了巨大财富,开始扩建、修建祖祠、宫庙,兴建大厝。至清末全村共建40多座规模较大的大宅,形成巨大的民居群。商业贸易的发展使土坑成为一个集农业、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村落。 土坑刘氏宗族繁衍壮大,文教也逐渐兴盛。塗山刘氏传至第五代出了一位太学生、主监。随着商业繁荣,在耕读传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以商贾兴,以官宦显”的传统观念。清乾隆时,刘端弘创办南文武馆“选青斋”,刘端瑜创办北文武馆“凌云斋”,资助、激励族人学文习武,形成浓厚的崇文重教风气。此后,土坑人才辈出,代代有人入朝为官,门庭显耀。据清代谱牒载,中进士者13人,晋升仕人者达70余人。延至近代民国时期,族人刘雪本回乡办学救国,在选青斋办小学及附中,在凌云斋办农业中专。后学馆成为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据点。 二、土坑文化特征 泉港地区由于其南北水陆交通要冲的地理位置和移民历史背景,而成为莆仙文化和闽南文化的交汇地。两种文化长期相互交融、渗透,在方言上呈现交错、模糊的地域过渡性特征,在民俗宗教、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上兼容并蓄,并逐渐发展、形成鲜明的地域特色。土坑是泉港的组成部分,其文化特征表现出区域整体一致性;但因其群山围抱的地理环境和独姓移民历史背景又表现出一些特殊性。 (一)以儒学传家 土坑刘氏在开发之初以农为本,形成耕读传家传统,传至第五代出了一位太学生、主监。清以后,随着商业繁荣,在耕读传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以商贾兴,以官宦显”的传统价值取向。一些成功商人打破私塾教育的局限性,创办具公益性的文武馆资助、激励族人学文习武,培养宗族精英。清乾隆时,刘端弘创办南文武馆“选青斋”,刘端瑜创办北文武馆“凌云斋”,学文者免费,习武者日供一粒蛋。土坑刘氏子弟日习武夜读书,形成浓厚的崇文重教风气。此外,置有书田为学子提供经济资助;在惠安县城置房产“复兴馆”提供住宿便利。 从此,土坑改变教育的落后局面,人才辈出,有众多的庠生、秀才、贡生、太学生、文魁、解元、举人等,被称为邹鲁乡村。据清代谱牒载,土坑中进士者13人,晋升仕人者达70余人,出现村南双榜进士和村北一门同榜三进士的科举壮观。现刘氏祖祠对联“自三元辅二都宪邦伯文宗历世光勋昭日月,从四尚书及国学忠臣孝子累朝伟望壮山河”充分体现后人对祖先功勋倍感荣耀自豪。儒学传家传统延至近代。民国时期,族人刘雪本回乡办学救国,在选青斋办小学及附中,在凌云斋办农业中专。后族人刘祖丕等以教员身份掩护,在塗山一带开展革命活动,土坑成为革命老区。 (二)发达的宗族文化 宗族文化在泉港十分活跃。中原汉人南迁多为举家或举族移民,在新的环境中,也采取聚族而居的形式。家族文化不仅在中原汉人南迁,还在泉港人明清时期海外移民中发挥巨大作用。家族文化的凝聚力在土坑文教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土坑为独姓村,自明代开基创业之始,建有刘氏祖祠,后历代不断扩建、修建。祖祠为全村中心,民居建筑依次展开布局。刘氏兄弟分居祖祠南北两侧繁衍八支后裔,他们的住宅以祖祠为中心分南北侧依次平行排列,共8排。土坑村落格局体现了儒家礼制规范和道德伦理。 祖祠至今每年于清明、中元节开展隆重的祠祭活动。祭祀仪式在清代就已形成固定程序。祭祖在家庭中也得到很好的传承,家中设神桌供奉祖先,每月初一、十五及重大节日均供奉如仪。 此外,土坑刘氏重视族谱修撰,今保存有多种版本族谱,尤其是乾隆年间的族谱具有重要史料价值。这些族谱对族人子弟起到了鞭策和激励作用,反映了强烈的同宗、同族意识。目前,土坑刘氏正酝酿重修族谱。 宗族文化是农耕文化的产物,具有保守性的一面,但恰恰是这种保守性在开放性的海外移民文化中起了重要的凝聚作用,体现了土坑文化保守性和开放性的相辅相成。同时,宗族文化也成了台湾同胞、境外侨胞情感联系的纽带和文化认同的标志。 (三)多元共融的民间信仰 泉港民间信仰兴盛。除了妈祖、保生大帝、广泽尊王等较大的神明系统外,各个乡村或社境,几乎都有各自信奉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保护神。土坑村有白石宫的妈祖信俗、司马圣王信俗和土地公信俗,村中还有一座章山堂供奉三一教教主林兆恩。三一教传入土坑后除建有专门的教堂之外,还有教徒甚众。除了三一教,土坑还有大量民间信仰的神灵,这种信仰集中体现在众多宫观寺庙建筑的兴建上。在土坑村中,德源房有兴天府,埔吓顶有玄天上帝府,下房有重安府,横龙中有五案宫,南头中有聚英亭,南头尾有水兴庙,顺裕房有太师爷府,来铺有土地公庙。如此众多的各教神灵共处一村,有的甚至共处一庙,却能够相安无事,反映了土坑人多元共融的信仰特征。在这多样的信仰体系中,妈祖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因此产生了许多与妈祖有关的信仰习俗。与信俗活动相关的传统表演艺术也在土坑繁荣起来。 这些信俗来自莆仙、闽南地区,将族群黏合起来,促进了社区的和谐。 三、文化生态评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土坑村在不大的区域内拥有较为密集丰富的文化遗产。土坑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北管的流传区域之一,有传统音乐打正鼓,传统技艺木犁制作技艺、苧麻布织造技艺、首饰制作技艺等,祭祖以及妈祖、司马圣王、土地公等信俗活动活跃。 (二)物质文化遗产 土坑村的传统建筑类型比较丰富,主要有民居、祠堂、宫庙、书院、戏台、亭、古井、古墓、鱼池拱桥等古建筑物,绝大部分是清代建筑。原有40多座古大厝,现保存比较完整的仍有27座,占地面积26860平方米。抬梁、穿斗混合构架,木雕、泥雕、石雕、砖灰雕等工艺精湛,是闽南传统建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格局体现了儒家礼制规范和道德伦理。这些建筑是传统文化传承、表演的场所,在文化生态保护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聚集地,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文化空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一些古建筑、古街区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濒危状态。 (三)文化生态评估 土坑村民间文化团体活跃。有弦管队、土坑戏剧团、打正鼓文艺宣传队、小鼓文艺宣传队、大钵文艺宣传队等民间文艺团体。妈祖等民间信俗兴盛,祭祖及岁时节日等民俗活动活跃,为传统表演艺术的保护传承提供丰厚的民俗土壤。 泉港区、后龙镇两级政府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土坑村村委会和群众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较高,企业界以及海外华侨热心本土文化建设,教育部门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各中小学继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范围。社会各界的主动参与,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人文环境。2003年土坑村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06年被评为泉州市十佳古民居,2014年被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为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土坑村历史积淀丰厚,地域特色鲜明,文化遗产价值特征突出,存续状态良好,民众保护意识较高,形成了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人文环境。 该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是闽南文化生态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内容 一、保护范围 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重点区域保护范围是后龙镇土坑行政村。土坑村地处后龙镇中部,东邻碧霞湾、南毗福炼生活区、北与南铺镇接壤,面积约1.6平方公里,总人口4000多人。 二、保护对象、内容 文化生态保护不是静止的保护,而是在保护过程中,根据文化发展规律对保护对象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要保护好已经认定、今后陆续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同时也要保护好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土坑村重点保护其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土坑村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一所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传承人保护对象可根据传承的发展状况扩大。土坑村5名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如表二所示。 (三)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重要空间场所和载体。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涉及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乡)、名村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政府协调统筹有关部门进行整体性保护。 土坑村23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如表三所示。 第四部分 保护思路、工作原则与主要任务 一、保护思路 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为核心内容;名人乡贤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古民居、宫庙等传统建筑保护相结合,实施祭祖和信俗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各种环境,使闽南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优秀的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文明,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系统。 具体保护方法、思路如下: (一)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这种静态的保护要与传播活动、传承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特别是要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进行动态保护。动态保护思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的特质和文化传承发展的规律。 (二)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重点抢救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点保护一批传播范围广、价值特征突出的重大的代表性项目,同时要全面保护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保护。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根据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整体性保护。 (四)在保护范围内,以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结合与之相关的活动场所如宫庙、祠堂、戏台等建筑物为核心,确定若干文化空间保护核心区,实施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使重点区域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自然生态共生并存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相结合。闽南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建设两岸民间信俗、民间祭祖、民间艺术等全方位的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使闽南地区成为两岸人民共有精神家园。 (六)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营造有利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相结合。正如物种的消亡是因为环境的变化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受到威胁也是因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生态学生物与环境关系的原理,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营造各种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经济发展;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结合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环境,维护文化遗产、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 (三)坚持活态传承原则。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和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传承发展。 (四)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保护闽南文化遗产内涵和形式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对文化遗产的歪曲、贬损或滥用。 (五)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生产性保护工作;当利用有损于文化遗产保护时,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六)坚持开放交流原则。尊重其他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文化间的平等对话交流;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世界华侨华人交流合作,共同保护、传承、发展闽南文化。 (七)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保护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八)坚持共同保护原则。发挥政府政策支撑、法律保障、经费支持的主导作用,发挥人民群众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合力,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好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资源,以及今后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力争新增闽南祭祖(联合申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妈祖信俗、打正鼓、苧麻布织造技艺等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机制,新增5名省、市级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建立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四)加强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修复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展示馆1处、传习所(中心)5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22处。 (五)对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传承传统手工技艺和文化内涵。建设生产性保护示范点(基地)5处。 (六)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建设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处。 (七)搞好祭祖、妈祖信俗2项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不断挖掘、培养新项目,广泛开展与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闽南文化的影响力。 (八)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常态教育、展示和文化遗产日、节假日的主题展示宣传活动;编纂出版《土坑历史文化》《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系列丛书,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成果。 第五部分 保护措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应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不断挖掘、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线索,为项目认定、列入名录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对规划立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存活状态,为分类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一)泉港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调查由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后龙镇政府、土坑村委会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二)做好土坑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汇交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对已普查的30项调查项目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编纂出版《泉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后龙镇卷》。 (三)对规划立项保护的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开展定期跟踪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其传承、传播,以及保护措施、基础设施等情况,对其存活状况做分析,以便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保护策略。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调查成果数字化,纳入土坑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泉港区和后龙镇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规划立项的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序申报各级保护名录。 (一)重点抢救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泉港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保护土坑村4项濒危项目的责任主体。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 2.对4项濒危项目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包括多媒体全息记录、收集实物、保护活动场所,认定、建档等。 3.采取因地制宜、因类制宜的培育保护措施。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要挖掘、整理传统剧(节)目,及时抢救老艺人绝技及其代表性剧(节)目;对传统技艺类要重点保护该项目整个工艺制作流程;对濒危项目要采取文字记录、录音录像、资金扶助、培养传承人等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项目,要进行记录研究。 4.对生产技艺性濒危项目,在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的前提下,支持传承人开展生产实践活动,并为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创造条件,促进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土坑村主要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四所示。 (二)完善四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 1.有效保护好2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选择15项重要资源列为规划保护项目(见表一《土坑村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2.在对代表性项目和重要遗产资源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期分批有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及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力争新增闽南祭祖(联合申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妈祖信俗、打正鼓、苧麻布织造技艺等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三)建立保护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各保护单位每年于年中、年终两次向泉港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区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向泉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辖区内项目保护情况。 文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评估各保护单位履职情况,并采取对应措施,提高其保护水平。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项目保护规划; 2.经费的保障和合理使用; 3.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支持; 4.搜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5.积极开展项目展示活动; 6.建立传习展示设施; 7.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设立保护专项经费 区政府要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和组织管理经费。专项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经费配套;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经费资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建立传习中心(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一)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申报制度 后龙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保护单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申报工作。新增申报北管、打正鼓、木犁制作技艺、苧麻布织造技艺等项目的5名省、市级传承人。 (二)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区文化主管部门、有关保护单位要收集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实物,继续充实、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三)开展传承人定期培训活动 每年举行2次传承人培训活动,研究、商讨、解决传承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即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展示、宣传;在文化遗产日评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设立传承人补助经费 区政府根据需要采取措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划出传承人及传习活动补助费,补助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经费配套。补助经费用于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表演及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等活动;采取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等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 (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区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建立传习所。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土坑村建设5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如表五所示。 (六)制定传习计划 对已经开展传承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区文化主管部门要进行管理,采取措施进行引导、规范、扶持。传习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传习计划,以师承的形式培养新的传承人,履行保护与传承义务。传习计划包括传承内容、传承对象、传承方案、传承时间和项目技艺流程。信俗类项目由主祭人培养祭祀仪式传承人,确保传统祭祀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提供必要的传习展示场所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文化站以及公共文化场所作为传习展示场所;对有困难的传习中心给予传习场所租借或修缮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用的传习展示场所。传习场所和展示场所的设立应遵守有关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八)建立多层次的传承发展体系 不断完善以传承人为核心、民间艺人为主体、学校教育为补充、民间传习团体和研究机构为依托的传承体系,建立学校教育、传习所传承、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立体传承机制。 1.在中小学设立传承基地。泉港区政府要协调文化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传承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点和学生的年龄段特点,编写符合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阶段的教材、教程,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土坑村在后龙中心小学设立北管和民间文学传承基地。 2.支持传习所开展以师徒传承为核心的专业传承活动,培养新的传承人;采取措施鼓励本地学生就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毕业学生、新的传承人优先录用,在艺术、工艺、商品生产中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 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后龙镇政府、土坑村委会应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一)学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把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知识纳入政治文化学习课程之中,定期邀请有关专家讲课,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知识问答》《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及型宣传本,宣传文化生态保护知识,让广大群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 区政府要负担起组织和领导职责,高效配置各种行政资源,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活动涉及财政、文化、教育、安全、民族事务等诸多行政部门,区主要领导要与有关部门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保障书》。 (三)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面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传承人、群众,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要根据文化遗产生存状况,针对实际,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的保护措施、管理办法,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环境。 (四)发挥新闻媒介作用进行宣传教育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数字移动媒体、新闻出版等媒体对文化遗产和保护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和土坑历史文化名村等专题、栏目、网页;利用移动互联网如微信、微博等,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青年人认识、了解、热爱本土文化;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俗读物、学校教材、理论研究等丛书。 (五)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 积极落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实施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综合展示馆承担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展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等职能,作为乡土文化的展示“窗口”、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1.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和展示 收集、保存木犁制作技艺、苧麻布织造、首饰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广泛收集民间文学记录、抄本,北管、大正鼓等的曲谱、曲目、乐器,土坑戏等的道具、服装,传统体育用具、游艺道具、阵头道具、仪式道具,日常生活用具、人生礼俗器具、祭祀器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 2.依托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应用产品,开设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网络展示,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 (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区政府要协调教育、文化等部门,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机构进行公益性演出,开展民间文学、北管、打车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校园等展示活动,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搞好文化遗产日和传统节日活动 采取政府、企事业、社会团体联办、协办等灵活方式,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复育传统岁时节日、人生礼俗等民俗活动,保护元宵灯节、妈祖信俗等民俗活动的生态链,使其成为土坑原生态传统文化品牌。 1.配合泉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1)精心组织策划形式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以及专题论坛和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 (2)“引进来、走出去”,与兄弟县区联合举办民间文学、北管、打车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巡展、巡演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 (3)举办“文化遗产与青少年”相关活动,如“家??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作品有奖征集和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等,以此唤起青少年对文物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注。 (4)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复育原生态民俗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举行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约过节理念,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庆、人生礼俗等的文化传承功能。 (1)引导群众开展传统节庆活动,重点保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岁时节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突出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欢乐祥和的主题,突出清明慎终追远、缅怀先贤的主题,突出端午节追求健康、爱国爱乡主题,突出中秋节喜庆丰收、圆满成功主题,突出重阳节敬老孝亲、关爱生命主题,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精神。 (2)引导群众举行生日、婚礼、寿诞、入学礼、成年礼、拜师礼等传统人生礼俗活动,继承尊老爱幼、崇文重教等优良传统。 (3)引导群众开展祭祖活动,搞好妈祖信俗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促进邻里和谐,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民族凝聚力。 (4)保护民俗与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品、传统饮食的生态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 土坑村主要民俗活动如表六所示。 五、民间信俗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文化空间的特点是,其活动性质是历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活动、文化表现形式;其活动时间是历史上约定俗成的,同时具有周期性重复的特点;其活动地点是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固定场所,但文化传播的空间超过具体地点而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祭祖、信俗、庙会等民俗与祠堂、家庙、庙宇、戏台、器物等物质形态,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游艺、体育,以及传统工艺、饮食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构成文化生态空间。文化空间保护是对各种物质、非物质的文化形态,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民间信俗是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以神灵崇拜为核心,以宫庙为主要活动场所,以祭祀仪式、庙会、传说和习俗等为表现形式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俗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社会关系,还与“大传统”儒道释、意识形态等形成互补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民间信俗对民众价值观念的引导、伦理道德的涵养、社会稳定的维系、民族文化的认同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民间信俗的整体性保护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仰、仪式、庙会(包括各种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和物质文化遗产——宫庙建筑结合保护,以及信仰内涵的传承弘扬。 土坑村主要信俗文化空间如表七所示。 (一)土坑主要民间信俗 保护好在土坑流传的妈祖、司马圣王、社稷神、关帝、太师爷等信俗。规划重点保护白石宫妈祖信俗。 白石宫妈祖信仰与刘氏宗族文化一起在土坑“复界”重建中发挥重大作用。土坑人认为经济复苏是妈祖诸神的保佑,其时土坑人开始海洋商贸活动,获取巨大财富。 (二)祭祀仪式和庙会的保护传承 1.保护、传承妈祖祭祀仪式 按传统时间举行妈祖祭祀仪式。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相关记载,加强庙际交流,完善祭祀仪式,使祭祀仪式规范化,又能体现地方文化内涵。 2.保护白石宫庙会 保护白石宫庙会活动。保护信众日常祭祀活动。保护演戏酬神、谢恩敬神等民间信仰习俗,信众酬神活动与民间戏曲、音乐、舞蹈、体育游艺等民俗表演相结合,构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生态链。 白石宫庙会从正月初十持续到十七,主要民俗活动如下: 乞彩 土坑凡当年婚嫁者,或添丁者须送礼(红包),称“乞彩”。原为祖祠收受彩礼,用于吃祠堂和领助开支。现归白石宫施行。 妈祖换袍 土坑的子村打厝村供奉的妈祖是白石宫妈祖的妹妹,每年正月初十日都要被抬到白石宫与大姐换袍(新衣)。是日,送迎的人很多,彩旗招展,锣鼓鞭炮响彻云霄。 妈祖出宫 正月十一日,土坑人都要将白石宫的妈祖及司马圣王抬出宫,先在下房口设公宴,尔后到祖祠“公宴”,并在村中巡游一圈,尔后由各房轮流请去敬奉,过夜,凡轮流请去敬奉的房支,一般都演戏庆贺,凡新婚的新娘必须出场陪伴妈祖。 妈祖出游 正月十五元宵,土坑刘氏通族陪妈祖出游,各个村庄或房支都备有彩旗、锣鼓、大轿,并组织装阁、花担、拍胸舞队和化装等形式各异的文艺队及舞龙队,以“三八连”开路,从白石宫出发,往竹头、后墘、后田、窑里接入东山、白石安圈绕着整个塗山巡游艺室大半天。过往的村庄都办起香案迎接,彩旗招展,热闹非凡,成为土坑的一大盛会。 (三)保护信俗活动场所 目前土坑有白石宫、清莲宫、大圣宫、太师爷府等宫庙,保存状况良好。以下为重点保护宫庙。 (1)白石宫,位于土坑村落入口处,始建于明后期,经受嘉靖年间倭寇和清初战乱,宫宇几乎毁废。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重修,近年又陆续两次重修。现建筑为二进三开间,由半月塘、大埕、门厅和大殿组成,二进三开间,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大殿共三殿,主殿祀社稷神,左殿祀妈祖,右殿祀司马圣王张巡。白石宫的石雕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为清乾隆重修全宫时所立。大殿中立石雕蟠龙、人物、花鸟大柱各一对;另有宫门抱柱石狮一对,螭虎纹石窗一对。白石宫体现了闽南古宫祠传统建筑风格。 白石宫之名源于其附近的一处白晶石矿体(俗称白石仔)。白晶石在阳光照耀下,光华烁然。村民以为此乃风水宝地。今宫宇门柱楹联“士觳咸享钟白石,文明蔚起唤涂土”,道出白石宫的历史文化及渊源。 (2)清莲堂建筑群,位于土坑中心小学旁,建于清后期,2003年重修。明间抬梁、穿斗穿插式构造,硬山金形封火墙,墙体正面红砖,余石砌。清莲堂所在地原为南文武馆选青斋,现小学的一部分和清莲堂都是其旧址。 该建筑由戏台、大埕、六角亭、主殿(清莲堂)、偏殿(聚英亭)组成。六角亭中塑刘百万像;清莲堂为三开间小四合院,供观音、吕洞宾和地藏王;偏殿供村内历代先人牌位;聚英亭单进三开间,前开跃龙池,池上设石拱桥,桥旁有一棵200多年古攀枝花树。 该建筑群蕴含丰富文化内涵,是土坑古代人才培养基地,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应严格保留现有建筑格局、梁架做法,进行适当维护和修缮,修旧如旧。整治环境卫生,保留庙祀功能。 (四)挖掘、弘扬民间信仰的内涵精神 1.挖掘信俗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文化精神。收集、整理妈祖、司马圣王、社稷神、关帝、太师爷等民间故事传说,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编撰各庙宇志书。结合祭祀仪式,宣扬圣贤们爱国爱民、匡扶正义、救困扶危、惩恶扬善、孝敬父母、爱护妇幼等美德,发挥信俗引导人们崇德向上、助人为乐、净化人们心理、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等积极作用。 2.继续做好妈祖信俗文化活动,加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增强祖地文化、闽南文化认同感。 (五)建立、完善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祠堂、宫庙、古民居数量、概况,摸清家底,进行评估分类,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祠堂、宫庙、古民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保护、 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的策略,对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物,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保护。 3.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构。发挥祠堂、宫庙传统管理方式的积极作用,结合自愿、推荐、投票、表决等民主方法选举代表,依法建立祠堂、宫庙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4.保护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有必要,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有关部门登记。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支持。 5.保护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开展祭祖活动、祭祀活动、庙会活动;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传播等活动;依法开展祠堂、宫庙、古民居的修缮工作。 6.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资、集资,境内外宗亲捐款,资金用于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展和祠堂、宫庙的修缮。 7.接受捐赠、资助,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8.鼓励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慈善、教育、救济、赈灾等公益活动,以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9.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祠堂、宫庙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事务、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维护和安防工作。 六、祭祖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宗族由家庭、家族构成,是由同一姓氏祖先的后代人组成的群体,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社会基本组织结构。宗族文化是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包括祭祀、谱牒、宗法、族规、家训、族产、祠堂、族墓等构成系统的最具中国特色的民间传统文化。千百年来,宗族文化在促进家庭和谐、族群团结、规范人们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安定,以及在扶危济困、教育慈善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族文化也发生变化,其中封建等级观念、宗法制度逐渐淡化,家长制、族长制已经不复存在,产生了代之以民主选举的宗亲董事会、理事会。闽南地区宗族文化发达,各姓氏成立数量庞大、规模大小不同的宗亲会,开展修祠堂、修族谱、祭祖先等各种活动。祠堂、族谱、祭祖是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世界各地闽南人血缘关系的重要载体,是族群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祖国认同的重要标志。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闽南祭祖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土坑村重点保护传承塗山刘氏的祭祖习俗,积极参与联合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土坑村主要祭祖文化空间如表八所示。 (一)保护民间祭祖仪式 1.保护祭祖形式的完整性。祭祖按范围分,有族祭和家祭;按地点分,有墓祭和祠祭;按时间分,有年节祭和择日祭。按仪式分,又有追思祖德和超度先人。祭祀要持省、洁、诚、敬原则,要注意防火安全和自然生态保护。 2.培养仪式传承人、主祭人,保护传承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仪式也要进行调适,重点增强仪式的神圣感、历史感、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传承弘扬慎终追远、敬宗睦族、崇文重教、尊老爱幼、救危扶困、爱家爱国等优秀文化精神。 3.融入岁时节日、人生礼俗进行生活化保护。结合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以及人生礼俗如婚丧嫁娶、成人礼等相结合,形成生活化常态传承。 4.保护、传承“吃祠堂”习俗。这是祠堂敬祖的一种形式。土坑每年都举行春秋二祭活动,早期通族在五十五岁以上的老者,代表着该房支的后裔到祖祠堂祭祖后,就参加祠堂的宴席,称为“吃祠堂”,并能得到领助,费用从祖先留下的部分田地收到的租金,加上“乞彩”收入中开支。这种传统的敬老活动一代传一代,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1992年,村里祠堂重建完成,1993年清明节,这项传统的敬老活动恢复举行,“吃祠堂”已发展为敬老宴。 5.族谱编修要保留源流、世系、人物、规范、文献、祠墓等传统体例,要融入男女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文明,使族谱成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民间方志。 6.收集、整理谱牒、楹联、族规家训、家族历史、乡贤名人事迹及相关实物,保存、展示家族文化,弘扬优秀家族文化精神。 7.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内外同胞开展修谱、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宗亲联谊活动,加强人员往来,加深血缘关系,增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凝聚力。 8.祭祖仪式与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地方特色饮食等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保护。 9.依法成立宗亲联谊会,开展宗亲联谊、组织祭祖、主祭人培养、族谱编修、姓氏研究、名人研究、祠堂保护等工作。 (二)传承优秀家训家风 家训是指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风是通过世代相传而内化沉淀下来的家族精神气质,对促进家族的健康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继承弘扬优秀家训家风,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使每个家庭都成为人生教育、道德培育的基点。 1.深入调查、挖掘优秀家训家风,由文明办、文化部门及相关媒体对各地遗存的家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批优秀家训家风传承基地。 2.组织相关人员、新闻媒体到家训家风遗存较为深厚的家庭、村镇进行深入采访,利用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进行传播,大力宣传优秀家训和家训故事。 3.结合传统节日、人生礼俗传承家训家风。结合春节、清明、中元节、重阳节、冬至日等节庆以及祭祖、成人礼、婚礼、寿诞等礼俗缅怀祖德、诵读家训、畅谈家风。 4.开展“最喜欢的家训评选活动”,征集、撰写、评选、展示优秀家训,继承优秀传统,吸收现代文明,努力实现家训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开展“优秀家风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身边涌现出的践行良好家训家风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讲好优秀家训家风故事,以生活中的生动事例言传身教,弘扬好家风,传递正能量。 6.开展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勤俭节约、仁者爱人、与人为善、行为举止、为人处世、修身齐家、勉学读书等各种优秀家训家风主题讨论、宣传活动、文艺晚会等活动,拓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载体、新途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新型家训家风。 7.在学校、社区、企业中开展“谈家训家风”活动,采取自己谈、典型人物谈、专家谈等多种方式,共树家风、校风、社区风、企业风、社会风,让家风、社会风、国风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弘扬乡贤文化 祭祖要与弘扬乡贤文化联系起来。乡贤是本乡本土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有所建树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乡贤文化”是这个地域历代名贤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先进文化,是这个地域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价值的一种文化形态。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百姓,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继承和弘扬乡贤文化,使乡贤文化成为涵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1.成立乡贤文化研究会。深入研究土坑历史文化、乡贤文化。据清代谱牒载,土坑中进士者13人,晋升仕人者达70余人,出现村南双榜进士和村北一门同榜三进士的科举壮观。还有创办南北文武馆的刘端弘和刘端瑜,以及近代回乡办学救国的刘雪本。他们之中为官者廉政勤政、一心为民,经商者敢于开拓、诚信守义、乐善好施,为教者志在教育、慷慨解囊、献身教育,为后代留下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研究、挖掘、弘扬。 2.建立乡贤文化展示馆。广泛收集、整理名人先贤史料、名言、事迹、著作、实物等,利用祠堂、民居展示乡贤文化。以乡贤文化展示馆作为宣传乡贤文化载体、窗口,也可以作为乡贤文化研究中心。 3.广泛宣传乡贤文化。编印《土坑历史文化》《土坑乡贤故事》,广泛发放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介绍乡贤事迹;以名人先贤为题材,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芗剧、高甲戏、讲古等形式表现先贤事迹,寓教于乐,使乡贤嘉言懿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提升祭祖仪式的文化内涵。纪念乡贤与祭祖活动相结合,开展名人先贤文化研讨会,缅怀名人先贤事迹,弘扬乡贤文化精神,使祭祖仪式成为缅怀祖德、激励后人、传承文化的载体。 5.弘扬优秀乡贤精神。乡贤,是故乡孩子们可亲、可敬、可寻、可学、可查的“同乡人”。乡贤精神,更是学校施行德育教育的宝贵资源。在中小学设立乡贤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知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教育活动,开展乡贤故事演讲会、乡贤诗歌朗诵会、乡贤精神主题征文等,举办乡贤文化系列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祭祖活动等,激励学生感悟乡贤精神,树立高远的人生目标。 6.培养“新乡贤”。传统社会的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价值观的引导者,同时也是乡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乡贤。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呼吁现代乡贤以不同方式“回乡”,以传统乡贤为榜样,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故乡。 (四)保护祠堂、古民居 祠堂建筑是祭祖的物质载体,祭祖与祠堂建筑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祭祖习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的刘氏家庙、旗杆厝、刘百万三子宅、刘宝生宅、刘锡贵宅等祠堂民居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有价值、特色的祠堂、民居。 1.刘氏家庙,位于村中央大街街头,居村落格局中心,始建于明后期,1993年重修。二进三开间,明间抬梁、山墙硬山搁檩构造。现建筑由外大门、大埕、门厅、天井和大殿组成。檐柱、梁架、坐斗、连弧拱等木雕繁琐细密、题材丰富、技艺精湛。大门壁肚上石雕丰富多样,有浮雕、透雕、影调等。两侧墙以红砖拼“万”回纹,中开镂雕竹漏窗,勒脚石、踏步、柱础的石雕也十分讲究,一对门簪石雕别致。屋脊为燕尾脊,山墙泥塑彩画静美。 刘氏家庙匾额丰富,有“燕翼贻谋”、“高廊增辉”、“敬其可尊”、“爱其所亲”、“进士”、“提督”、“克绳祖武”、“两世三忠”等。楹联有“自三元辅二都宪邦伯文宗历世光勋昭日月,从四尚书及国学忠臣孝子累朝伟望壮山河”和“入庙思祖训勿忘孝悌绵世泽,登堂仰先贤恒念诗礼振宗风”等。 刘氏家庙保存良好,应严格保留现有建筑格局、梁架做法与细部装饰,进行适当维护和修缮要修旧如旧。 2.旗杆厝,又称刘百万宅,位于土坑中心小学背后,建于清中期,2007年重修,三进五开间三护龙,抬梁穿斗穿插式构造,墙体正面红砖,余石墙,硬山双坡屋顶。该宅坐西北朝东南,规模宏大,气势恢宏。中轴线上由门埕、门厅、天井、大厅、后天井与后堂组成。后堂主要供奉祖先牌位。门埕宽阔大气,外围以围墙,内设14对旗杆夹杆石,尽显主人当年的辉煌。 旗杆厝主体格局、梁架做法与细部装饰保存较完整。应严格遵守修旧如旧原则适当维护和修缮,整治环境卫生,优化居住环境,保留居住功能,合理开发其建筑展示功能。 3.刘百万三子宅,建于清中期,2005年重修,二进五开间,墙体正面红砖,余为出砖入石,硬山双坡屋顶。中轴线上由门厅、天井和大厅组成。厅堂宽敞明亮,细部装饰精细,现辟为陈列馆,主要陈列展示土坑文物和风俗民情。 该宅原采用抬梁、穿斗穿插做法,重修后被改为墙体承重。但主体格局、细部装饰保存较完整。应严格遵守修旧如旧原则适当维护和修缮,整治环境卫生,优化周边环境,合理开发其建筑展示功能。 4.提督府,位于村北,建于清中期,近年重修。三进五开间,墙体正面红砖,余为夯土加红砖,硬山双坡屋顶。该宅坐西北朝东南,规模较大,中轴线上由门埕、门厅、天井、大厅、天井和后堂组成。门埕前绕以附屋,门埕立一块御赐石碑,2对旗杆夹杆石。该宅主体格局保留尚好,局部或被改造,或倾圮,屋顶漏水,亟待抢救性修缮、保护。 七、文化遗产定点挂牌保护工程 泉港区人民政府应积极落实《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关于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的部署,按照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首批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通知》(2012)要求,继续推进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闽南文化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展示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 对展示点实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单位、明确保护责任,通过保护、展示、传承,营造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 (一)搞好22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对展示点进行关联性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物质形态展示点,以物质形态展示点为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活动。 (二)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遵守有关文物保护、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合理利用古民居建筑设立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调和场所租借、修缮的经费资助。 (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遗址、古建筑的保护、展示,要与历史记载、民间故事传说相结合,使其成为土坑历史文化的陈述者。 (四)宫庙、祠堂、家庙要与祭祀、庙会和祭祖活动相结合,展示闽南民间信俗风貌。 (五)特色老铺、家庭作坊要与传统技艺传承、展示相结合,设立传统技艺的生产性保护示范点。 (六)古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要与自然生态相结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风土人情相和谐的人文景观。 土坑村主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如表九所示。 八、祠堂街传统民俗、商贸复育工程 清乾隆后,土坑人在通过海洋商贸获得一定财富积累后,转而开设典当行,鼎盛时,土坑村内有八处典当行。典当行的发展带动了土坑商品经济的发展,祠堂前形成一条中央商业街,下门口埔成为农贸市场,村外的屿仔壁和商屿岛成为货运码头和商品交易点。土坑成为一个集农业、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村落。 复育土坑村祠堂街传统商贸风情,营造融传统建筑、商贸、民俗风情的文化空间。 (一)修复、保护传统建筑和街道格局风貌完整。 (二)保护传承古街原住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传统节庆、人生礼俗、民间信俗。复育传统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岁时节日民俗。传统白石宫庙会期间,举行北管、打车鼓、大鼓吹等传统表演艺术,复育具有土坑特色的民俗风情。 (三)保护传承当地的传统技艺,以及其他丰富的风味小吃制作技艺,设立相应的生产性保护示范点。移植一批闽南传统技艺和老字号,融展示、体验、商贸为一体,复育古街的传统商贸风情。 保护和移植的闽南传统技艺和老字号举例如下: 银饰店:金银玉石打制镶嵌的闽南民俗特色饰品。 民俗用品店:民俗戏曲题材的纸扎工艺品,如大红灯笼、枣灯、上元花灯、龙凤、骏马、亭台楼阁等;民俗用香(永春香制品),“金苍绣”桌裙、戏服、床眉、枕套、绣衣,闽南妇女传统头饰“吉花”等。 木雕木刻店:张坂木雕、庐山国佛雕、闽南特色的民俗和日用木制品。 石雕石刻店:闽南传统石雕建筑构件,如各种石狮、柱础、石门匾额、石柱楹联,以及各种石碑。 竹编店:安溪竹藤编、藤轿编扎、永春漆篮,以及有各种民间竹器和造型美观的日常用品、摇篮、提篮、火笼、“神篮格”、花篮等。 泥塑、木偶店:木偶头雕刻,泥塑小佛像、神像和泥模制成的泥偶人、动物俑、泥胎彩绘。 传统乐器店:张坂蔡氏南音乐器、十音铜锣、南洞箫、南安制鼓。 传统医药店:老范志神粬、片仔癀、灵源万应茶、荣元斋养脾散、彷陶珠珀降痰丸、鹏山堂吊膏等。 茶叶店:铁观音、佛手茶、清源茶、仙公山酸茶等。 陶瓷制品店:德化陶瓷、介福龙窑瓷、古宅烘炉、苏垵“黑茶古”、漆线雕。 闽南风味饮食:蚝仔煎、秉正石花膏、土笋冻、面线糊、七宝羹、肉粽、莱果、麻粩、食珍糕、花生糖卷、寸金枣、咸糕、捆蹄等。 第六部分 分期实施方案 土坑村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将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完成。设立近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16—2020)、中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1—2025)和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6—2030),并将根据未来发展实际不断修订。 一、近期(2016—2020) (一)由泉港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泉港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化生态保护的运行工作机制;以后龙镇政府为主体,吸纳社会力量,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二)保护包括认定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源17项。对其中的4项濒危项目采取抢救性保存措施,资助、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17项规划保护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闽南祭祖(联合申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妈祖信俗、打正鼓、苧麻布织造技艺等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三)大力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5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举办传承人培训班,选送5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保护人才。 (四)完成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5处传习所、1处中小学传承基地的建设。 设立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建立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体验、信息服务为主要职能,使其成为土坑历史文化的“窗口”和实物资料收集和展示中心,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设立民间文学馆和北管、打车鼓、苧麻布织造技艺等项目的5处传习所。 设立民间文学和北管等项目的学校传承基地1处。传承基地积极与传承机构互动,邀请传承人编写教材,到校授课。参加各种民俗活动和赛事表演。 (五)挂牌公布22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以关联性保护为展示点建设的工作准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物质形态展示点,以物质形态展示点为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活动。 (六)初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土坑分库建设,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对接。开设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搞好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复育、营造传承发展的良好民俗土壤和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各村落群众开展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人生礼俗、民间信俗等民俗文化活动;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校园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八)继续搞好刘氏祭祖、妈祖信俗2项对台对外交流重点项目,深入开展两岸“村对村”、“宫庙对宫庙”“团体对团体”的对接交流,提升文化交流的内涵。 (九)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整治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修复、保护一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祠堂、古民居;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十)每年举行一次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相关保护研讨会,重点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中期(2021-2025) (一)继续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工作,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名录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2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继续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5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继续选送5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和保护人才。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传承机制。 (三)不断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馆藏实物、资料,提高展陈水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信息服务。 (四)5处传习所都有相应的活动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培养新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常态化。 (五)继续搞好中小学传承基地,扩大传承队伍,编写出比较成熟的教材、教程,以音乐舞蹈课、体育课、手工课形式融入学校常规教育课程。 (六)群众自觉开展各种民俗活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普遍提高。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传播机制。 (七)刘氏祭祖、妈祖信俗2项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构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机制。 (八)继续检查、促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建设,提高传承保护水平。 (九)完善土坑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发挥土坑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作用,及时报道、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交流活动,扩大土坑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十)大部分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以及古街得到修复,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整体性有效保护。 (十一)开展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整体性保护成果展览会。 三、远期(2026-2030)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名录保护体系;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后继有人,建立系统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 (二)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对台对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日益密切,范围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更加频繁,文化认同感日益增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土坑民众的自觉行为,文化自信心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精神融入现代生活,与现代文明相衔接,促进土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建立政府组织 成立泉港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牵头,成员由文化、教育、民政、财政、旅游、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区文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保护区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的管理、宣传、培训等专职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专项经费。 领导小组职能:将土坑村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纳入泉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督查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条例等。 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工作操作层面事项,确保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起草相关文件及会议议程;开展单位间、区域间协调、联络、交流工作等。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项目和传承人保护,项目的展示和交流,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传承机构、传承基地和展示点建设的业务指导等。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材、进课程工作等。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相关规划与本专项规划的协调。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对保护区建设要求,安排总体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等。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衔接等。 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的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等。 (二)建立学术组织 成立泉港区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泉港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各学科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工作委员会为泉港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在区文化馆。 专家工作委员会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对保护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对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评议有关项目等。 (三)其他社会团体 成立土坑村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由后龙镇政府牵头,吸纳乡贤、老艺人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凝聚民间力量,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保护措施的实施,积极推进后龙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充分发挥宫庙、祠堂管理委员会、宗亲联谊会等基层社会团体的力量,组织群众开展富有特色、积极健康的民俗活动。 加大力度扶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依托传习所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政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的工作机制,夯实文化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 二、 政策法规保障 (一)将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纳入泉港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和其他各相关的规划,使之成为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法规文件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保护措施。 (三)建立促使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及时奖励、表彰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宽松的保护传承环境。 三、经费保障 采取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筹集方式解决经费问题。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动、传承人经费资助、传承机构活动、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展示点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数据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 (一)泉港区政府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重大项目经费支持;从旅游收入中划拨相应比例的经费作为专项保护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经费,实施生产性保护。 (三)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助和募捐,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建立专项保护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做到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本《专项规划》与“总则”所列举的有关文件和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