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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浔中镇、龙浔镇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16-06-03] 阅读人:1637  字号:      
德化县浔中镇、龙浔镇
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20世纪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和推动下,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的保护成了世界性的共识和行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取得一定的成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静态的、单项的保护进入活态的、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文化部于2013年同意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给予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指出,要加大力度保护闽南文化,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文化交流。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保护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泉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之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率先把泉州市21个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本规划课题组在已有的基础资料汇编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活动;查阅史籍方志、实地踏勘范围内各类文物古迹,调研历史变迁史迹,综合分析其历史文化价值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二、规划范围
    德化县浔中镇、龙浔镇所属的行政区域,规划面积约100.9km2。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30年。基于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注重中期,着眼长远,将实施阶段分为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为2016年—2020年
    中期为2021年—2025年
    远期为2026年—2030年
    四、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以下相关的主要文件编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
    2.《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
    3.《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
    4.《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6.《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7.《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
    8.《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
    9.《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
    10.《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
    1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2015)
    五、规划性质
    本规划属于区域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保护的核心对象是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德化县浔中镇、龙浔镇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的指导方针、建设目标、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方法、保护措施和保障措施,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本区域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纳入德化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六、规划理念
    文化生态是文化遗产与自然地理、生产生活、经济方式、社会组织、价值观念、教育、法律、政治等环境要素构成相互作用的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是在特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既要保护区域内的核心物种,还要保护物种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一样,既要对“核心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要优化其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其内涵如下:
    1.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核心文化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离不开物质文化、自然环境。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性保护。
    2.优化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从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经费资助、支持传承传播等方面采取保护措施,对文化遗产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3.文化生态保护区要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进行保护建设,构建一个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浔中镇、龙浔镇历史沿革与文化生态
    一、地理与历史文化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德化县位于泉州市北部内陆山区,“闽中屋脊”戴云山脉延绵全境。地貌类型以中低山地为主,大部地区海拔700米以上。东与永泰县、仙游县毗邻,南与永春县接壤,西连大田县,北接尤溪县。现辖龙浔、浔中、三班、龙门滩、雷峰、南埕、水口、赤水、上涌、葛坑10个镇和盖德、美湖、春美、大铭、国宝、汤头、桂阳、杨梅8个乡。
    浔中、龙浔两镇位于德化县南部,处戴云山南麓丘陵地带,属大樟溪流域。境内主要山峰有龙浔山、绣屏山、大旗山、科荣山、石笋寨山、大龙山、金鸡山、大洋山等;最大河流为浐溪,长25千米,主要支流有缨溪、盖德溪、丁溪、英山溪、高阳溪、车碓岭溪。浔中镇为德化县政府驻地,南临浐溪与龙浔镇隔溪相望,辖凤池街、富东街、龙东3个居委会,浔中村、乐陶村、后所村、凤洋村、龙翰村、石鼓村、仙境村、祖厝村、石山村、蒲坂村、世科村11个行政村。龙浔镇辖浔东、德新、兴南、南门、金锁、龙鹏、湖前、园丁8个社区,宝美、丁溪、丁墘、大坂、英山、高阳6个行政村。两镇总面积100.9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4万人,以汉族为主。其中流动人口约13万。
    (二)历史沿革与社会发展
    唐贞元年间(785—795),析永福(泰)县之归义乡置归德场,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闽王王延钧令场升县,命名德化,取“归德”之“德”,鸣琴布化万民之意。县治所即在浔中。“浔中”之名源于环绕县城的龙浔山(又称驾云亭山),浔中位于其中,故得名。宋乾德二年(946)置龙浔驿,明属坊隅里,清属城内社,民国23年(1934)改为浔中联保,民国28年称浔中镇。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第一区、浔中公社。城区街道设居民办事处,址驻富东街。1963年浔中公社将城关居民划归浔中镇管委会管理,恢复浔中镇建制。1980年更名城关镇,翌年改为龙浔镇。1984年,政社分开,浔中公社改为浔中乡,1991年,浔中乡更名为浔中镇。1997年龙浔与浔中两镇进行行政区域调整,确定了两镇的地域界限。
    德化是千年古县,也是中国三大古瓷都,德化陶瓷发展史就是一部德化发展史。德化境内高岭土遍布,土质优良,为德化瓷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魏晋时已能烧造青釉器,唐末五代,中原战乱,中原众多族姓南迁德化,促进陶瓷器手工业发展。唐后期,三班、龙浔、泗滨一带制瓷业已比较发达,有龙浔颜氏著《陶业法》,传授陶瓷工艺。北宋林炳在当时泉州知府的授权下,于今祖龙宫处,建立“瓷庠”传授技艺。林柄后被奉为窑坊公,对德化瓷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宋元时代随着泉州港的鼎盛,德化瓷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作坊和工场。今在龙浔镇发现的国内最大的屈斗宫宋元古窑不是官窑,而是由郑、张、颜几族姓合建的民窑。可见当时的生产已进入到联合生产、统一经营的大规模发展阶段。为适应宗教文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瓷器雕塑在宋代已经出现,元代已很盛行,为明代瓷塑的发展和成熟奠定了基础。
    明代在德化瓷业发展史上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时期。无论是烧制技术、瓷器质量、生产品种和造型艺术等各方面都远远超过宋元,其标志性人物是何朝宗。其创制的“象牙白”瓷及代表性作品瓷塑观音闻名世界,把德化瓷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其时,阶级窑出现并传到国外,对国际瓷窑的设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明清之际,直至清中叶,是德化窑发展最为繁盛的时期。当时,沿海一带由于连年战乱,海禁森严,瓷窑衰落,而德化陶瓷业得到迅猛发展。白釉器延续明代的风格继续发展,青花瓷达到全盛时期。清末,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加上外国瓷器大量涌入,德化瓷业受到严重的摧残。“象牙白”瓷逐渐消失。
    民国长期战乱,德化瓷业空前衰落,“业磁者有数百家,专业者居少数,余皆多于农隙经营。” 新中国后瓷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并成为德化经济的主要命脉。1956年“象牙白”瓷恢复少量生产, 1972年又用本地瓷土做原料配方成功恢复传统“象牙白”瓷的烧制。
    德化陶瓷业的发展与宗族繁衍生息密切相关,宗族文化的传承、技艺的家族传承、创新为德化陶瓷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如德化五大窑场之一的龙浔宝美村,宋代,李、张、颜、郑等姓氏先人建窑场烧瓷,元明时林、苏族姓先后入迁,人丁繁衍,瓷业日盛。明代,陶瓷名艺人辈出,如林朝景、林孝宗、林尧宗等。清代,“蕴玉瓷庄”创始人苏学金等创作的瓷雕作品名闻遐迩,苏明裕、苏重光经营“万源”、“瑞源”瓷庄,成为巨富。再如,丁墘的陈氏、丁溪的许氏、凤阳的曾氏、后所的何氏等,都为德化陶瓷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陶瓷业的繁荣推动文教发展和宗教信仰兴盛。据不完全统计,宝美村有进士、举人、贡生、国学生、太学士、武生等343人,丁墘村明清时有进士、举人8人,土坂村出过1名榜眼、5名进士、3名举人。浔中、龙浔的宗教信仰多元共融,有观音、保生大帝、朝天圣候、玄天上帝、三代祖师、张公圣君等,而以行业神玄女和窑坊公为盛;而缨溪宫的云济祖师则体现了崇文重教传统。
    二、文化生态评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密集,总体传承较好。民间文学有潭岭传说、乌石鼓传说和李三娘和甘重熙传说等,传统音乐有南音、德化山歌等,有鼓亭公婆传统舞蹈和刣狮等。国家级项目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良好,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3人、市级10人。还有窑坊公信俗、保生大帝信俗、史云济祖师信俗等,以及宝美村苏氏、高阳村陈氏、英山村李氏、乐陶陈氏、石鼓村曾氏、石山村曾氏、世科村郭氏、仙境村曾氏和温氏的祭祖习俗。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德化山歌、高甲戏、刣狮等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二)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两镇有古窑址近百处,其中的屈斗宫古窑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们是德化悠久而灿烂的陶瓷文化的历史见证。有科荣堂曾氏祖厝、登龙桥、通驷桥、祖龙宫、骊高塔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以及众多的古民居、宫庙,为祭祖和民间信俗提供活动场所。保存较好的竹林岐寨、石笋寨和金城寨等几处古寨堡,体现了山区的地域特色。
    (三)文化生态评估	
    德化瓷烧制技艺兴于唐宋,盛于明清,是中国民窑的代表,浔中、龙浔自古以来是德化陶瓷的主产区,古窑遗址众多,陶瓷文化特色鲜明,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一些古建筑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濒危状态。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变化,给瓷烧制传统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带来重大挑战。
    德化县和浔中、龙浔镇政府重视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广大民众保护意识较高,形成了良好的文化生态保护的社会人文环境。
    该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内容
    一、保护范围
    浔中、龙浔镇重点区域保护范围为浔中、龙浔两镇行政区域。浔中镇辖3个居委会、11个行政村。龙浔镇辖8个社区、6个行政村。两镇总面积100.9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4万人。其中流动人口约13万人。
    二、保护对象、内容
    文化生态保护不是静止的保护,而是在保护过程中,根据文化发展规律对保护对象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要保护好已经认定、今后陆续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同时也要保护好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浔中、龙浔两镇重点保护其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浔中、龙浔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一所示,计24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传承人保护对象可根据传承的发展状况扩大。浔中、龙浔两镇27名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如表二所示。
     (三)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重要空间场所和载体。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涉及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乡)、名村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政府协调统筹有关部门进行整体性保护。
    浔中、龙浔两镇40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如表三所示。
 
 第四部分  保护思路、工作原则与主要任务
    一、保护思路
    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为核心内容;名人乡贤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古民居、宫庙等传统建筑保护相结合,实施祭祖和信俗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各种环境,使闽南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优秀的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文明,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系统。
    具体保护方法、思路如下:
    (一)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这种静态的保护要与传播活动、传承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特别是要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进行动态保护。动态保护思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的特质和文化传承发展的规律。
    (二)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重点抢救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点保护一批传播范围广、价值特征突出的重大的代表性项目,同时要全面保护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保护。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根据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整体性保护。
    (四)在保护范围内,以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结合与之相关的活动场所如宫庙、祠堂、戏台等建筑物为核心,确定若干文化空间保护核心区,实施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使重点区域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自然生态共生并存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相结合。闽南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建设两岸民间信俗、民间祭祖、民间艺术等全方位的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使闽南地区成为两岸人民共有精神家园。
    (六)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营造有利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相结合。正如物种的消亡是因为环境的变化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受到威胁也是因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生态学生物与环境关系的原理,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营造各种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经济发展;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结合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环境,维护文化遗产、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
    (三)坚持活态传承原则。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和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传承发展。
    (四)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保护闽南文化遗产内涵和形式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对文化遗产的歪曲、贬损或滥用。
    (五)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生产性保护工作;当利用有损于文化遗产保护时,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六)坚持开放交流原则。尊重其他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文化间的平等对话交流;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世界华侨华人交流合作,共同保护、传承、发展闽南文化。
    (七)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保护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八)坚持共同保护原则。发挥政府政策支撑、法律保障、经费支持的主导作用,发挥人民群众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合力,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好2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资源,以及今后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德化窑坊公信俗、德化山歌和闽南祭祖(联合申报)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10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机制,新增10名省、市级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建立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四)加强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修复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展示馆1处、传习所(中心)25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161处。
    (五)对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传承传统手工技艺和文化内涵。建设生产性保护示范点(基地)10处。
    (六)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建设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0处。
    (七)搞好德化瓷、闽南祭祖和保生大帝信俗3项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不断挖掘、培养新项目,广泛开展与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闽南文化的影响力。
    (八)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常态教育、展示和文化遗产日、节假日的主题展示宣传活动;编纂出版《浔中、龙浔历史文化》《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系列丛书,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成果。
第五部分  保护措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应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不断挖掘、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线索,为项目认定、列入名录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对规划立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存活状态,为分类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一)德化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调查由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浔中、龙浔两镇政府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二)做好浔中、龙浔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汇交县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对已普查的调查项目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编纂出版《德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浔中、龙浔卷》。
    (三)对规划立项保护的2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开展定期跟踪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其传承、传播,以及保护措施、基础设施等情况,对其存活状况做分析,以便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保护策略。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调查成果数字化,纳入浔中、龙浔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德化县和浔中、龙浔两镇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规划立项的2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序申报各级保护名录。
    (一)重点抢救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德化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保护浔中、龙浔两镇10项濒危项目的责任主体。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
    2.对10项濒危项目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包括多媒体全息记录、收集实物、保护活动场所,认定、建档等。
    3.采取因地制宜、因类制宜的培育保护措施。对李三娘和甘重熙传说、德化山歌、垵坑八音、踢球舞、鼓亭公婆等要及时抢救老艺人表演绝技和代表性曲目,挖掘、整理传统曲目,创造条件加以复排;对传统技艺类项目德化瓷手拉坯技艺、德化竹编、大坂砌石技艺、簑衣制作技艺等项目要重点保护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和整个工艺制作流程。
    4.对生产技艺性濒危项目,在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的前提下,支持传承人开展生产实践活动,并为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创造条件,促进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浔中、龙浔两镇主要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四所示。
     (二)完善四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
    1.有效保护好8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选择16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列为规划保护项目(见表一《浔中、龙浔两镇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2.在对代表性项目和重要遗产资源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期分批有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力争德化窑坊公信俗、德化山歌,联合申报闽南祭祖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争取德化刣狮、南音、大卿宫保生大帝信俗等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争取德化高甲戏、舞龙、德化三通鼓、垵坑八音、德化婚俗等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三)建立保护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各保护单位每年于年中、年终两次向县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向泉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辖区内项目保护情况。
    文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评估各保护单位履职情况,并采取对应措施,提高其保护水平。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项目保护规划;
    2.经费的保障和合理使用;
    3.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支持;
    4.搜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5.积极开展项目展示活动;
    6.建立传习展示设施;
    7.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设立保护专项经费
    县政府要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和组织管理经费。专项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经费配套;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经费资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建立传习中心(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一)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申报制度
    浔中、龙浔两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县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保护单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申报工作。力争新增德化瓷烧制技艺国家级传承人1名、省级3名,德化山歌和南音省级传承人各2名,申报刣狮、德化三通鼓、李三娘和甘重熙传说、鼓亭公婆、南音、垵坑八音、舞龙、高甲戏、大坂砌石技艺等项目的20名市级传承人。
    (二)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县文化主管部门、有关保护单位要收集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实物,继续充实、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三)开展传承人定期培训活动
    每年举行2次传承人培训活动,研究、商讨、解决传承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即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展示、宣传;在文化遗产日评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设立传承人补助经费
    县政府根据需要采取措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划出传承人及传习活动补助费,补助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经费配套。补助经费用于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表演及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等活动;采取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等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
    (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县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建立传习所。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浔中、龙浔两镇建设25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如表五所示。
 
    (六)制定传习计划
    对已经开展传承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县文化主管部门要进行管理,采取措施进行引导、规范、扶持。传习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传习计划,以师承的形式培养新的传承人,履行保护与传承义务。传习计划包括传承内容、传承对象、传承方案、传承时间和项目技艺流程。信俗类项目由主祭人培养祭祀仪式传承人,确保传统祭祀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设立瓷艺大师工作室
    技能拔尖、艺术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传承工作,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依托其传习所设立工作室,由文化主管部门授予大师工作室称号。大师工作室培养高层次的传承人,同时开展项目的传承、创新研究,使文化遗产焕发出更为旺盛的生命力。
    (八)提供必要的传习展示场所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站以及公共文化场所作为传习展示场所;对有困难的传习中心给予传习场所租借或修缮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用的传习展示场所。传习场所和展示场所的设立应遵守有关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九)建立多层次的传承发展体系
    不断完善以传承人为核心、民间艺人为主体、学校教育为补充、民间传习团体和研究机构为依托的传承体系,建立学校教育、传习所传承、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立体传承机制。
    1.在中小学设立传承基地。县政府要协调文化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传承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点和学生的年龄段特点,编写符合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阶段的教材、教程,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浔中、龙浔两镇建设10处中小学传承基地:尚思小学、龙浔中心小学2处德化山歌传承基地,德化县第一实验小学、浔中中心小学、德化第五中学3处南音传承基地,德化县第三中学、德化县第六中学、尚思小学、东陶小学、埔坂小学5处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基地。
    2.支持传习所开展以师徒传承为核心的专业传承活动,培养新的传承人;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就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毕业学生、新的传承人优先录用,在艺术、工艺、商品生产中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
    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浔中、龙浔两镇政府及应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一)学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把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知识纳入政治文化学习课程之中,定期邀请有关专家讲课,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知识问答》《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及型宣传本,宣传文化生态保护知识,让广大群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
    县政府要负担起组织和领导职责,高效配置各种行政资源,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活动涉及财政、文化、教育、安全、民族事务等诸多行政部门,县主要领导要与有关部门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保障书》。
    (三)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面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传承人、群众,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要根据文化遗产生存状况,针对实际,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的保护措施、管理办法,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环境。
    (四)发挥新闻媒介作用进行宣传教育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数字移动媒体、新闻出版等媒体对文化遗产和保护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等专题、栏目、网页;利用移动互联网如微信、微博等,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青少年认识、了解、热爱本土文化;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俗读物、学校教材、理论研究等丛书。
    (五)建设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
    积极落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实施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综合展示馆承担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展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等职能,作为乡土文化的展示“窗口”、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1.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和展示
    收集、保存德化瓷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实物工具和资料,以及传承人代表性作品。民间文学的抄本及文字、影音记录资料,德化山歌、南音、三通鼓、打车鼓等的曲谱、曲目、乐器,舞龙、刣狮、窑坊公信俗、大卿宫保生大帝信俗、祭祖、婚俗等传统体育用具、游艺道具、阵头道具、仪式道具,日常生活用具、人生礼俗器具、祭祀器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
    2.依托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应用产品,开设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网络展示,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
    (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县人民政府要协调教育、文化等部门,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机构进行公益性演出,开展民间文学、南音、德化山歌、大鼓吹、舞龙、刣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社区、进校园等展示活动,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搞好文化遗产日、文化节和传统节日活动
    采取政府、企事业、社会团体联办、协办等灵活方式,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德化陶瓷文化节大型活动,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复育传统岁时节日、人生礼俗等民俗活动,保护元宵灯节、大卿宫庙会、祖龙宫庙会等民俗活动的生态链,使其成为德化原生态传统文化品牌。
    1.配合泉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1)精心组织策划形式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以及专题论坛和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
    (2)“引进来、走出去”,与兄弟县区联合举办南音、高甲戏、鼓亭公婆、刣狮、瓷烧制技艺、竹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巡展、巡演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
    (3)举办“文化遗产与青少年”相关活动,如“家??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作品有奖征集和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等,以此唤起青少年对文物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注。
    (4)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举办综合性的德化陶瓷文化节,打造“德化瓷”文化品牌。
    (1)开展文化节摄影活动,记录、展示德化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2)德化瓷烧制技艺和作品展示。
    (3)制定古窑址保护规划,举办古窑址陶瓷残片展。
    (4)举行德化瓷文化节传统艺术表演活动,传承、展示南音、德化山歌、大鼓吹、三通鼓、高甲戏、鼓亭公婆、舞龙、刣狮等传统表演艺术,扩大德化文化国际影响力。
    (5)邀请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参加文化节活动,听家乡音、吃家乡菜、看家乡戏,开展族谱对接、晋香谒祖等活动,增强两岸、海内外同胞一家亲的情感。 
    (6)举办德化传统美食、传统工艺品、传统农产品展销会,促进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
    3.复育原生态民俗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举行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约过节理念,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庆、人生礼俗等的文化传承功能。
    (1)引导群众开展传统节庆活动,重点保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岁时节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突出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欢乐祥和的主题,突出清明慎终追远、缅怀先贤的主题,突出端午节追求健康、爱国爱乡主题,突出中秋节喜庆丰收、圆满成功主题,突出重阳节敬老孝亲、关爱生命主题,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精神。
    (2)引导群众举行生日、婚礼、寿诞、入学礼、成年礼、拜师礼等传统人生礼俗活动,继承尊老爱幼、崇文重教等优良传统。
    (3)引导群众开展丁墘豹尾堂、高阳胪传堂、琼林堂和顶头堂,乐陶凤昌堂、丁溪田中堂的陈氏,祖厝科荣堂、石鼓相垵堂曾氏,宝美山兜堂林氏、世科燕贻堂郭氏、英山奎兜祖祠李氏、龙馨堂苏氏,以及湖前堂许氏、土坂邓启元故居的邓氏等的祭祖活动,搞好保生大帝信俗的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促进邻里和谐,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民族凝聚力。
    (4)保护民俗与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品、传统饮食的生态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
    浔中、龙浔镇主要民俗活动如表六所示。
 
     五、民间信俗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文化空间的特点是,其活动性质是历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活动、文化表现形式;其活动时间是历史上约定俗成的,同时具有周期性重复的特点;其活动地点是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固定场所,但文化传播的空间超过具体地点而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祭祖、信俗、庙会等民俗与祠堂、家庙、庙宇、戏台、器物等物质形态,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游艺、体育,以及传统工艺、饮食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构成文化生态空间。文化空间保护是对各种物质、非物质的文化形态,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民间信俗是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以神灵崇拜为核心,以宫庙为主要活动场所,以祭祀仪式、庙会、传说和习俗等为表现形式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俗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社会关系,还与“大传统”儒道释文化、意识形态等形成互补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民间信俗对民众价值观念的引导、伦理道德的涵养、社会稳定的维系、民族文化的认同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民间信俗的整体性保护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仰、仪式、庙会(包括各种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和物质文化遗产——宫庙建筑结合保护,以及信仰内涵的传承弘扬。
    浔中、龙浔镇主要信俗文化空间如表七所示。
 
     (一)浔中、龙浔主要民间信俗
    浔中、龙浔民间信俗以窑坊公、保生大帝信仰为盛,还信奉张公圣君、昊天帝君、吴公真仙、苏公尊王、抗元统军都督陈蔚、云济祖师等。规划重点保护祖龙宫窑坊公、大卿宫保生大帝、统军庙都督陈蔚、墨石宫苏公尊王、万安宫昊天帝君、龙图宫张公圣君、缨溪宫史云济祖师信俗。
    (二)祭祀仪式和庙会的保护传承
    1.保护、传承信俗祭祀仪式。按传统时间举行窑坊公、保生大帝、都督陈蔚、昊天帝君、张公圣君、史云济祖师祭祀仪式。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相关记载,加强庙际交流,完善祭祀仪式,使祭祀仪式规范化,又能体现地方文化内涵。
    2.保护祖龙宫、大卿宫、统军庙、万安宫、龙图宫、缨溪宫的庙会活动。保护演戏酬神、谢恩敬神等民间信仰习俗,维护民间信俗活动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之间的文化生态链。
    (三)保护信俗活动场所
    对信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的宫庙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以下为重点保护宫庙。
    1.祖龙宫,坐落在宝美村卦寨山(亦称福泉寨)之东,与屈斗宫古窑址相距不远。宋时为玄女宫,明初扩建改称“白沙宫”,清咸丰重修更名“窑尾宫”(即“霞美宫”),增祀朝天圣侯文天祥和闽王王审知,清同治苏学金募建下堂和回廊,并改称“祖龙宫”以缅怀开创龙窑先河的奠基者林炳最先拱成大窑、解决烧成难题的历史功绩。每逢窑坊公诞辰之日(农历五月十六日),祖龙宫举行盛大奉祀活动,参与奉祀的不是一般的善男信女,而是那些陶瓷者,他们奉祀的供品也不是人们常见的鸡、猪、羊之类的美味佳肴,而是陶瓷厂家新开发并获得订单的产品,或是陶瓷艺人新创作并获奖的艺术品。一则纪念林炳为光大瓷业所作的巨大贡献,二则祈愿自己在来年的陶瓷生产制作中能够顺利如意。这种不落俗套的奉祀方式在各地的庙宇中极其独特。
    2.大卿宫,位于县城南郊的丁墘村,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其时,保生大帝香火传入德化,丁墘张爱文、陈豹尾两姓民众建庙崇奉,后又塑敕水真人、赵大天君、吴公真仙、神农大帝、张公圣君、朝天圣侯等圣像供奉。每年农历三月十五,即保生大帝诞辰纪念日,以“摆大龟”为最隆重的供奉仪式。每年十二头寿龟(闰年13头),以糯米(80斤)为主要原料,用传统工艺精制而成,颇具特色,已成为德化影响最广泛、最深远的民俗文化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舞龙、舞狮、踩高跷、鼓亭公婆、大鼓吹、南音、花鼓队等,形成规模盛大、异彩纷呈的民俗文化活动。
    3.忠义庙,原称统军庙,位于龙浔镇双垵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统军庙主祀抗元义军将领陈蔚,陪祀玄天上帝和天上圣母。主殿建筑一字形正面套上拜亭成为“凸”字形建筑。庙宇壮观,香火绵燃,万民永誉敬仰。每年有两个活动日:一、庆元宵,期长半个多月;二、统军诞辰,期长一个多月。活动丰富多彩,彩旗招展,祀食几百盘,木偶、高甲戏等演戏酬神每年30-60多场。
    4.万安宫,位于浔中镇仙境村。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唐高祖李渊后裔李福谅由福州迁入德化仙境肇基,始建此宫。该宫为四点金、太子亭式木结构,雕梁画栋,屋顶装十七个燕尾式翘脊,风格独特。宫内设五殿,中殿供奉昊天帝君(唐代药王孙思邈)、慈感祖师、吴公真仙、张公圣君;左殿供奉观音佛祖;右殿供奉朝天、显应二圣侯;两侧旁殿供奉赵、康二大元帅等神像。明嘉靖年间(1522-1565),温姓迁入仙境后,接管万安宫。数次修葺,均保留原貌。
    5.缨溪宫,位于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诗敦缨溪东滨,县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嘉靖年间。缨溪宫相传为书房易建,历代几经修葺,1987年重修。现存有明崇祯十一年(1638)铸的大钟、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刻制的木质签诗牌。缨溪宫主祀史公云济祖师。儒士史云济在诗敦缨溪东畔史厝坑设帐教学,培育英才,惠及后世,乡人建宫纪念。
    6.龙图宫,位于县城东南约五里处的乐陶村,始建于北宋嘉祐年间(1056-1063)的,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宫中初奉玄天上帝,后又塑石牛山石壶殿张公圣君金身敬奉。明洪武重修,此时宫中儒、道、释三家合一,供奉玄天上帝、三代祖师、张公圣君、朝天圣侯。明万历年间(1573-1619),乡人再次重建宫宇,中殿敬奉玄天上帝、三代祖师、张公圣君,左偏殿供奉周德尊王,右偏殿供奉朝天圣侯。又于宫前坑口处建造一座拱桥,方便人们出行交通。桥头树立长方形的“八仙石”一块。龙图宫在“文革”期间仅存主殿,乐陶村民于1979年筹资重塑龙图宫合殿诸佛。
    7.墨石宫,位于县城东北约3公里处的石鼓村,始建于清乾隆初期,近年重建。 石鼓村有石鼓巨石,流传神奇传说,墨石宫建于大石鼓底下恭奉抗元民族英雄苏十万,众尊称“苏公尊王”。逢神诞庙会有独特的垵坑八音。“垵坑八音”是曾重登从茂名辞官返乡带回。因“垵坑八音”与德化其他民间音乐风格不同,特别是唱词用广东话唱。因为难懂难学,所以有“八音不出石鼓村”的说法。
    (四)挖掘、弘扬民间信仰的内涵精神
    1.挖掘信俗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文化精神。收集、整理窑坊公、保生大帝、都督陈蔚、史云济祖师民间故事传说,保护好故事发生地遗迹。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编撰各宫《宫志》。结合祭祀仪式,宣扬圣贤们立德、行善、大爱精神,爱国爱民、匡扶正义、救困扶危、惩恶扬善、孝敬父母、爱护妇幼等美德,发挥信俗引导人们崇德向上、助人为乐、抑制犯罪、净化人们心理、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等积极作用。
    2.保生大帝、苏公尊王、关帝、都督陈蔚等是两岸共同的民间信仰,也是两岸文缘相同的见证。继续搞好宫庙对宫庙的对接活动,深入开展两岸谒祖晋香、寻根溯源的民俗活动,增强祖地文化、闽南文化认同感、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3.保生大帝、苏公尊王、关帝、都督陈蔚信仰随着德化人的移民、海上商贸传播到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地,它们是两岸商缘相通、海上丝绸之路友好往来的见证。神灵既是海上保护神,也是不同文化间交流的友好使者。通过民间信俗活动,加强与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世界各地的经贸往来。
    (五)建立、完善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祠堂、宫庙、古民居数量、概况,摸清家底,进行评估分类,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祠堂、宫庙、古民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保护、 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的策略,对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物,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保护。
    3.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构。发挥祠堂、宫庙传统管理方式的积极作用,结合自愿、推荐、投票、表决等民主方法选举代表,依法建立祠堂、宫庙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4.保护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有必要,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有关部门登记。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支持。
    5.保护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开展祭祖活动、祭祀活动、庙会活动;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传播等活动;依法开展祠堂、宫庙、古民居的修缮工作。
    6.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资、集资,境内外宗亲捐款,资金用于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展和祠堂、宫庙的修缮。
    7.接受捐赠、资助,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8.鼓励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慈善、教育、救济、赈灾等公益活动,以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9.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祠堂、宫庙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事务、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维护和安防工作。
    六、祭祖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宗族由家庭、家族构成,是由同一姓氏祖先的后代人组成的群体,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社会基本组织结构。宗族文化是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包括祭祀、谱牒、宗法、族规、家训、族产、祠堂、族墓等构成系统的最具中国特色的民间传统文化。千百年来,宗族文化在促进家庭和谐、族群团结、规范人们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安定,以及在扶危济困、教育慈善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族文化也发生变化,其中封建等级观念、宗法制度逐渐淡化,家长制、族长制已经不复存在,产生了代之以民主选举的宗亲董事会、理事会。闽南地区宗族文化发达,各姓氏成立数量庞大、规模大小不同的宗亲会,开展修祠堂、修族谱、祭祖先等各种活动。祠堂、族谱、祭祖是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世界各地闽南人血缘关系的重要载体,是族群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祖国认同的重要标志。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闽南祭祖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浔中、龙浔镇要积极参与联合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浔中、龙浔镇主要祭祖文化空间如表八所示。
 
    (一)保护民间祭祖仪式
    1.保护祭祖形式的完整性。祭祖按范围分,有族祭和家祭;按地点分,有墓祭和祠祭;按时间分,有年节祭和择日祭。按仪式分,又有追思祖德和超度先人。祭祀要持省、洁、诚、敬原则,要注意防火安全和自然生态保护。
    2.培养仪式传承人、主祭人,保护传承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仪式也要进行调适,重点增强仪式的神圣感、历史感、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传承弘扬慎终追远、敬宗睦族、崇文重教、尊老爱幼、救危扶困、爱家爱国等优秀文化精神。
    3.融入岁时节日、人生礼俗进行生活化保护。结合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以及人生礼俗如婚丧嫁娶、成人礼等相结合,形成生活化常态传承。
    4.族谱编修要保留源流、世系、人物、规范、文献、祠墓等传统体例,要融入男女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文明,使族谱成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民间方志。
    5.收集、整理谱牒、楹联、族规家训、家族历史、乡贤名人事迹及相关实物,保存、展示家族文化,弘扬优秀家族文化精神。
    6.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内外同胞开展修谱、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宗亲联谊活动,加强人员往来,加深血缘关系,增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凝聚力。
    7.祭祖仪式与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地方特色饮食等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保护。
    8.依法成立宗亲联谊会,开展宗亲联谊、组织祭祖、主祭人培养、族谱编修、姓氏研究、名人研究、祠堂保护等工作。
    (二)传承优秀家训家风
    家训是指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风是通过世代相传而内化沉淀下来的家族精神气质,对促进家族的健康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继承弘扬优秀家训家风,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使每个家庭都成为人生教育、道德培育的基点。
    1.深入调查、挖掘优秀家训家风,由文明办、文化部门及相关媒体对各地遗存的家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批优秀家训家风传承基地。
    2.组织相关人员、新闻媒体到家训家风遗存较为深厚的家庭、村镇进行深入采访,利用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进行传播,大力宣传优秀家训和家训故事。
    3.结合传统节日、人生礼俗传承家训家风。在春节、清明、中元节、重阳节、冬至日等节庆,祭祖、成人礼、婚礼、寿诞等礼俗中缅怀祖德、诵读家训、畅谈家风。
    4.开展“最喜欢的家训评选活动”,征集、撰写、评选、展示优秀家训,继承优秀传统,吸收现代文明,努力实现家训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开展“优秀家风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身边涌现出的践行良好家训家风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讲好优秀家训家风故事,以生活中的生动事例言传身教,弘扬好家风,传递正能量。
    6.开展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勤俭节约、仁者爱人、与人为善、行为举止、为人处世、修身齐家、勉学读书等各种优秀家训家风主题讨论、宣传活动、文艺晚会等活动,拓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载体、新途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新型家训家风。
    7.在学校、社区、企业中开展“谈家训家风”活动,采取自己谈、典型人物谈、专家谈等多种方式,共树家风、校风、社区风、企业风、社会风,让家风、社会风、国风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弘扬乡贤文化
    祭祖要与弘扬乡贤文化联系起来。乡贤是本乡本土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有所建树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乡贤文化”是这个地域历代名贤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先进文化,是这个地域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价值的一种文化形态。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百姓,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继承和弘扬乡贤文化,使乡贤文化成为涵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1.成立乡贤文化研究会。深入研究浔中、龙浔历史文化、乡贤文化。浔中、龙浔乡贤如苏氏的宋进士苏钦、抗元志士苏十万、清“蕴玉瓷庄”创始人苏学金、陶瓷业巨富苏明裕、苏重光,何氏的何朝宗兄弟,林氏的林朝景、林孝宗,曾氏的明陶瓷艺人曾茂笃 、曾达衢和清进士曾西元,邓氏清进士邓启元。他们之中从艺者精益求精,为官者廉政勤政、一心为民,经商者敢于开拓、诚信守义、乐善好施,为教者志在教育、慷慨解囊、献身教育,为后代留下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研究、挖掘、弘扬。
    2.建立乡贤文化展示馆。广泛收集、整理名人先贤史料、名言、事迹、著作、实物等,利用祠堂、民居展示浔中、龙浔乡贤文化。以乡贤文化展示馆作为宣传乡贤文化载体、窗口,也可以作为乡贤文化研究中心。
    3.广泛宣传乡贤文化。编印《浔中、龙浔历史文化》《浔中、龙浔乡贤故事》,广泛发放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介绍乡贤事迹;以名人先贤为题材,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先贤事迹,寓教于乐,使乡贤嘉言懿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提升祭祖仪式的文化内涵。纪念乡贤与祭祖活动相结合,开展名人先贤文化研讨会,缅怀名人先贤事迹,弘扬乡贤文化精神,使祭祖仪式成为缅怀祖德、激励后人、传承文化的载体。             
    5.弘扬优秀乡贤精神。乡贤,是故乡孩子们可亲、可敬、可寻、可学、可查的“同乡人”。乡贤精神,更是学校施行德育教育的宝贵资源。在中小学设立乡贤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知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教育活动,开展乡贤故事演讲会、乡贤诗歌朗诵会、乡贤精神主题征文等,举办乡贤文化系列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祭祖活动等,激励学生感悟乡贤精神,树立高远的人生目标。
    6.培养“新乡贤”。传统社会的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价值观的引导者,同时也是乡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乡贤。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呼吁现代乡贤以不同方式“回乡”,以传统乡贤为榜样,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故乡。
    (四)保护祠堂、古民居
    祠堂建筑是祭祖的物质载体,祭祖与祠堂建筑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祭祖习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的祠堂民居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有价值、特色的古民居。重点保护丁墘豹尾堂、高阳胪传堂、琼林堂和顶头堂,乐陶凤昌堂、丁溪田中堂、祖厝科荣堂、石鼓相垵堂、宝美山兜堂、世科燕贻堂、英山奎兜祖祠、龙馨堂,湖前堂、土坂邓启元故居等祠堂民居。 
    七、文化遗产定点挂牌保护工程
    德化县人民政府应积极落实《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关于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的部署,按照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首批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通知》(2012)要求,继续推进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闽南文化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展示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
    实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单位、明确保护责任,通过保护、展示、传承,营造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
    (一)继续搞好已挂牌公布的德化蕴玉陶瓷雕塑艺术研究所、县老年大学南音学会、大卿宫等63处展示点,提高展示点保护传承水平。
    (二)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遵守有关文物保护、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合理利用古民居建筑设立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调和场所租借、修缮的经费资助。
    (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遗址、古建筑的保护、展示要与历史记载、民间故事传说相结合,如屈斗宫古窑址、世科驷高塔、丁溪鹏都塔、英山通丁桥、龙岸通驷桥等,使其成为浔中、龙浔历史文化的陈述者。
    (四)宫庙、祠堂、家庙如祖龙宫、大卿宫、统军庙、缨溪宫、相垵堂、田中堂、湖前堂等,要与祭祀、庙会和祭祖活动相结合,展示闽南民间信俗风貌。
    (五)特色老铺、家庭作坊要与传统技艺传承、展示相结合,设立相应的生产性保护示范点。
    (六)古窑遗址、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要与自然生态相结合保护,挂牌保护百年老树,保护古寨堡,保护自然生态,维护自然风貌和风土人情相和谐的人文景观。
    (七)在原有63处展示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新增98处展示点。
    浔中、龙浔两镇主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如表九所示。   
 
 
 
 
 
 
 
 
 
 
    八、重要地方特色项目的整体性保护
    德化是千年古县,也是中国三大古瓷都,德化陶瓷发展史就是一部德化发展史。自宋代以来,德化瓷雕塑一直是我国对外的重要输出品,与丝、茶并誉于世界,为中外文化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人1名、省级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人5名、市级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人4名;同时拥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7人及一大批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工艺美术师。
    浔中、龙浔镇的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团体众多,高精尖传承人才集聚,应发挥优势、加大力度给予重点保护,实施整体性保护。
    (一)保护、传承德化瓷传统工艺
    随着陶瓷市场的国际化、现代陶瓷生产技术的创新,高成本、低产量、工艺复杂的传统德化瓷烧制技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上个世纪掌握传统雕塑、彩绘、刻画等工艺的传承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手拉坯工艺、传统的窑炉烧成等工艺技术已几乎面临失传的境况。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面临新时代的挑战。 
    1.保护德化瓷烧制传统工艺
    德化瓷烧制技艺是在特殊自然资源、特殊人文环境、特定技术中浑然天成的产物,绵延千百年形成的传统烧制技艺蕴涵着丰富的自然科技知识和人文价值。其窑炉结构、烧成技术、瓷塑技法、坯釉配方所达到的科技高度和艺术高度,至今仍垂范后人。
    保护传承人,支持、鼓励以家族传承或以师带徒的传统传承模式开展传统技艺传承。对濒危的手拉坯工艺、传统的窑炉烧成等工艺技术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保持德化瓷烧制技艺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控制传统工艺流程,在完整的工艺流程中传承德化瓷烧制技艺。
    2.保护实物和场所
    建设德化瓷烧制传统工艺展示馆。收集德化瓷烧制技艺发展历史资料、图片,不同历史时期的工艺流程和各工艺程序记录,陶瓷艺人的经验口述,以及相关实物工具;整理保存资料实物,并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存储;开展技艺流程和德化陶瓷文化的系统研究。
    3.建设多层次的传统技艺传承体系
    不断创新完善传承机制,建设以民间艺人为主体、代表性传承人为骨干、基地培训教育为补充、研究机构为依托,多层次、多渠道的传承体系。
    (1)建设传习中心。发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作用,汲取老瓷工宝贵经验,成立德化瓷烧制技艺传习中心,制定传习计划,充分发挥家庭传承、师带徒等传统传承模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2)建设培训基地。联合陶瓷企业办好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积极与传习中心互动,邀请传承人编写教材,授课,提高传承培训水平。
    (3)开展横向联合。传习中心、培训基地与陶瓷艺术院校、研究机构横向联合,开展传承研究,理论联系实践,以科学的理论引领德化瓷烧制技艺的保护、传承、发展。
    (4)建立实用人才、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传承人才队伍。抓紧制定《德化瓷烧制技艺人才中长期培养专项规划》, 投入经费,联合陶瓷企业,有步骤有计划培养传承人才,把人才培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大师工作室,培养高层次的传承人,同时开展项目的传承、创新研究,使文化遗产焕发出更为旺盛的生命力。
    4.采取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鼓励传统工艺制作产品的生产;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产品;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对传统工艺品采取商标、地理标志等方式加以保护;有关生产性保护企业,可依法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税收优惠。
    (二)营造瓷乡传统文化风情
    1.设立传统工艺生产实践基地。根据生态景观和人文内涵的典型性择址建设德化瓷烧制传统工艺生产实践基地,展示完整的传统工艺流程。基地也可以作为文化旅游的观赏区、体验区。
    2.以古窑址、博物馆、传习中心、展示馆、研究所、实践基地和老字号传统商铺等为物质载体,展示德化陶瓷文化。在此基础上,创新传播模式,构建集合陶瓷DIY制作、陶瓷彩绘、陶瓷雕刻、陶瓷书法、陶瓷鉴赏、陶瓷选购、陶瓷研修、陶瓷博览等功能的陶艺文化体验旅游产品体系。
  3.保护、传承陶瓷世家祭祖与窑坊公信俗。祭祖文化与信俗文化是瓷乡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化瓷烧制技艺多为家族传承,历史上形成何氏、陈氏、许氏和苏氏等家族传承谱系,使德化瓷雕艺术世代相传,发展兴盛。窑坊公林柄被当成陶瓷业的保护神来祭拜,烧窑点火的祭祀仪式一直延续至今。
    4.传承传统表演艺术。传承、展示南音、德化山歌、大鼓吹、三通鼓等传统音乐,高甲戏、鼓亭公婆、舞龙、刣狮等传统戏剧、舞蹈和体育游艺。让它们融入祭祀礼仪、人生礼仪、岁时节日民俗和日常生活。
    5.举办综合性的陶瓷文化节。依托陶瓷街、陶瓷文化园等,充分利用德化陶瓷历史悠久、品质优良、艺术精湛,闻名海内外的特点优势,举办综合性的陶瓷文化节。
第六部分  分期实施方案
    浔中、龙浔镇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将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完成。设立近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16—2020)、中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1—2025)和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6—2030),并将根据未来发展实际不断修订。
    一、近期(2016—2020)
    (一)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县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成立德化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化生态保护的运行工作机制;以浔中、龙浔两镇政府为主体,吸纳社会力量,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二)保护包括认定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源24项。对其中的10项濒危项目采取抢救性保存措施,资助、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24项规划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德化窑坊公信俗、德化山歌和闽南祭祖(联合申报)3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德化刣狮、南音、大卿宫保生大帝信俗3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德化高甲戏、舞龙、德化三通鼓等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大力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10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举办传承人培训班,选送10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保护人才。
    (四)完成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25处传习所、10处中小学传承基地的建设。
    设立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建立德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体验、信息服务为主要职能,使其成为德化历史文化的“窗口”和实物资料收集和展示中心,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设立25处传习所:(1)民间文学馆搜集、记录、整理民间文学,编纂出版《德化民间文学》;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促进民间文学进校园,进课本;利用民间故事传说、先贤名人事迹进行其他形式的再创作。(2)德化山歌传习所、南音社、龙浔书院、土坂鼓亭公婆舞队、德化县高甲戏剧团、科荣舞狮协会、宝美舞龙队等培养新传承人;组建相应表演队伍,确保常年开展表演活动,促进进校园。(3)13处德化瓷烧制传习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促进进校园。(4)祖龙宫、大卿宫、缨溪宫、统军庙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保护传承祭祀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庙会正常进行。
    设立10处中小学传承基地:尚思小学、龙浔中心小学2处德化山歌传承基地,德化县第一实验小学、浔中中心小学、德化第五中学3处南音传承基地,德化县第三中学、德化县第六中学、尚思小学、东陶小学、埔坂小学5处德化瓷烧制技艺传承基地,加强与相关传习所的合作,邀请传承人到校授课,参加各种民俗活动和赛事表演。
    (五)检查首批已挂牌63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保护工作,以古窑遗址为主新增40处展示点。以关联性保护为展示点建设的工作准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物质形态展示点,以物质形态展示点为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活动。
    (六)初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浔中、龙浔分库建设,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对接。开设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搞好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复育、营造传承发展的良好民俗土壤和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各村落、社区群众开展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人生礼俗、民间信俗等民俗文化活动;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村落、进校园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八)继续搞好德化瓷文化节、闽南祭祖和保生大帝信俗3项对台对外交流重点项目,深入开展两岸“村对村”、“宫庙对宫庙”、“团体对团体”的对接交流,提升文化交流的内涵。
    (九)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整治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修复、保护一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祠堂、古民居;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十)每年举行一次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相关保护研讨会,重点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中期(2021-2025)
    (一)继续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工作,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名录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大卿宫保生大帝信俗(扩展项目)1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 3项省级、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继续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10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继续选送10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和保护人才。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传承机制。
    (三)不断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馆藏实物、资料,提高展陈水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信息服务。
    (四)25处传习所都有相应的活动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培养新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常态化。
    (五)继续搞好10处中小学传承基地,扩大传承队伍,编写出比较成熟的教材、教程,以音乐舞蹈课、体育课、手工课形式融入学校常规教育课程。
    (六)群众自觉开展各种民俗活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普遍提高。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传播机制。
    (七)闽南祭祖、保生大帝信俗、德化瓷文化节3个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构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机制。
    (八)继续检查、促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建设,新增52处展示点。
    (九)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浔中、龙浔分库,发挥浔中、龙浔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作用,及时报道、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交流活动,扩大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十)大部分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以及古街得到修复,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整体性有效保护。
    (十一)开展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整体性保护成果展览会。
    三、远期(2026-2030)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名录保护体系;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后继有人,建立系统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
    (二)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对台对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日益密切,范围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更加频繁,文化认同感日益增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浔中、龙浔民众的自觉行为,文化自信心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精神融入现代生活,与现代文明相衔接,促进浔中、龙浔两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建立政府组织
    德化县政府成立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成员由文化、教育、民政、财政、旅游、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文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保护区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的管理、宣传、培训等专职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专项经费。
    领导小组职能:将浔中、龙浔镇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德化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督查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条例等。
    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工作操作层面事项,确保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起草相关文件及会议议程;开展单位间、区域间协调、联络、交流工作等。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项目和传承人保护,项目的展示和交流,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传承机构、传承基地和展示点建设的业务指导等。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材、进课程工作等。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相关规划与本专项规划的协调。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对保护区建设要求,安排总体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等。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衔接等。
    民政主管部门、民族与宗教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的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等。
    (二)建立学术组织
    成立德化县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各学科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工作委员会为德化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在县文化馆。
    专家工作委员会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对保护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对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评议有关项目等。
    (三)其他社会团体
    成立浔中、龙浔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由浔中、龙浔镇政府牵头,吸纳乡贤、老艺人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凝聚民间力量,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保护措施的实施,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部门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宫庙、祠堂管理委员会、宗亲联谊会等基层社会团体的力量,组织群众开展富有特色、积极健康的民俗活动。
    加大力度扶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依托传习所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立政府机构组织、专家队伍、社会团体相结合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的工作机制,夯实文化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
    二、政策法规保障
    (一)将浔中、龙浔镇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纳入德化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和其他各相关的规划,使之成为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法规文件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保护措施。
    (三)建立促使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及时奖励、表彰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宽松的保护传承环境。
    三、经费保障
    采取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筹集方式解决经费问题。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动、传承人经费资助、传承机构活动、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展示点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数据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
    (一)德化县政府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重大项目经费支持;从旅游收入中划拨相应比例的经费作为专项保护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经费,实施生产性保护。 
    (三)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助和募捐,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经费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建立专项保护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做到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本《专项规划》与“总则”所列举的有关文件和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