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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崇武镇、山霞镇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16-06-03] 阅读人:1637  字号:      
惠安县崇武镇、山霞镇
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20世纪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和推动下,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的保护成了世界性的共识和行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取得一定的成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静态的、单项的保护进入活态的、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文化部于2013年同意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给予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指出,要加大力度保护闽南文化,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文化交流。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保护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泉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之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率先把泉州市21个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本规划课题组在已有的基础资料汇编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活动;查阅史籍方志、实地踏勘范围内各类文物古迹,调研历史变迁史迹,综合分析其历史文化价值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二、规划范围
    惠安县崇武镇、山霞镇所属的行政区域,规划面积约50km2。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30年。基于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注重中期,着眼长远,将实施阶段分为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为2016年—2020年
    中期为2021年—2025年
    远期为2026年—2030年
    四、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以下相关的主要文件编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
    2.《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
    3.《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
    4.《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6.《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7.《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
    8.《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
    9.《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
    10.《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
    1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2014)
    五、规划性质
    本规划属于区域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保护的核心对象是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惠安县崇武、山霞镇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的指导方针、建设目标、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方法、保护措施和保障措施,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本区域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纳入惠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六、规划理念
    文化生态是文化遗产与自然地理、生产生活、经济方式、社会组织、价值观念、教育、法律、政治等环境要素构成相互作用的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是在特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既要保护区域内的核心物种,还要保护物种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一样,既要对“核心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要优化其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其内涵如下:
    1.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核心文化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离不开物质文化、自然环境。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性保护。
    2.优化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从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经费资助、支持传承传播等方面采取保护措施,对文化遗产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3.文化生态保护区要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进行保护建设,构建一个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历史沿革与文化生态
    一、地理与历史文化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惠安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泉州湾和湄洲湾之间,东临台湾海峡,西接洛江区,北邻泉港区,南隔泉州湾与晋江市、石狮市相望。介于东经118゜38ˊ~119゜05ˊ,北纬24゜49ˊ~25゜08ˊ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是闽南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县域面积72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33平方公里。沿海港湾密布,自北向南有湄洲湾、大港湾、泉州湾等。
    崇武镇地处惠安沿海突出部,三面临海,为大港湾和泉州湾环抱,处于东海南海气象分界线上,西与山霞相邻。距惠安县城23公里,与台湾相距仅97海里,是大陆离台湾岛最近的地方和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全镇面积19.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8.8公里,辖大岞、港墘、靖江、莲西、海门、潮乐、西华、五峰、霞西、前垵、龙西、溪底12个行政村,本地人口7万多人,外来人口3万多人。
    山霞镇属沿海丘陵地带,两面临海,东与崇武镇相连,西连张坂镇,北连涂寨镇、东岭镇,西北距县城16.5公里,西南距泉州城40.5公里。全镇面积30平方公里,辖山霞、垵固、宣美、鹰园、前张、田墘、新塘、后洋、山腰、大淡、田边、青山、东坑、东莲、埭透、下坑16个行政村,人口约5万人。
    崇武、山霞两镇总面积5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人。
    (二)历史沿革
    崇武原名小斗,音讹小兜。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惠安置县后,在这里设小兜巡检寨,元朝初期改为小兜巡检司。明朝洪武三年(1370)倭寇登陆祥芝的蚶江,威胁泉州地区的安全。明洪武二十年(1387),江夏侯周德兴设永宁卫,管辖五个所,即福全、中左、金门、高浦、崇武五所。惠安设立五座城,即崇武城、獭窟城、小岞城、黄崎城、峰尾城。祟武城为五城之一。建城时,取崇尚武备之意,命名崇武。其地明、清时属二十七都设崇武铺、溪底铺,民国设崇武镇。1949年冬以后设四区,五区。1958年属飞跃公社设崇武、霞安二个管理区,1961年成立崇武公社,1964—1966年集镇设立崇武镇,其他仍为崇武公社,1985年撤社复设崇武镇。
    宋惠安建县,山霞属崇善乡,元代属行满乡守节里二十六、二十七都青山埔、凤洋埔、场下埔。民国设青山乡下辖7个保,从山柄和场下各取一字为保名,后“下”字雅称为“霞”字,故名山霞。1949年设7个乡划归第四区公所管辖,1955年划出新田、山霞、山腰、锦绣4个乡归涂寨区管辖,余3个仍归崇武管辖。1956年合区并乡设锦山乡,青滨乡霞东乡归崇武管辖。1958年撤区并乡,设青山乡,同年8月并入崇武乡。1958年10属飞跃公社锦山管区。1961年析分小社属崇武公社。1974年1月从崇武公社拆出,1984年10月政社分开改为乡,1992年4月撤乡建镇。
    二、文化生态评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崇武镇、山霞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密集,保护传承较好。有丰富多彩的民间传说故事、歌谣、渔谚等民间文学,传统美术有惠安石雕、木雕、船体彩绘,传统技艺有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鱼卷制作技艺、首饰制作技艺、石花膏制作技艺等,还有青山王、正顺王、妈祖、保生大帝祭祖等民间信仰习俗,以及惠安女服饰。
    其中,惠安石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惠安女服饰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5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4人。
    (二)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崇武、山霞镇文物、历史建筑类型丰富,保留较为完整。有新石器时代晚期大岞山遗址、崇武码头遗址;有崇武古城墙、大岞山龙喉与狮石台崖刻;传统祠堂民居建筑有前垵陈氏宗祠、五峰蒋氏宗祠、莲西刘氏宗祠、西埔刘氏祖厝、山霞陈氏祠堂等宗祠家庙,青山宫、崇武天后宫、溪底妈祖宫、崇武关帝庙、丰山宫、三官宫等古宫庙寺院;还有武功大夫第、“林广记”古民居、“何双益”(何琼玖)故居、潮乐林枕玉书馆等历史名人故居,保存较好。祠堂家庙是群众祭祖的物质载体,宫庙建筑是信俗活动场所,体现闽南建筑的特色。
    崇武海岸是《中国国家地理》评选的全国最美八大海岸之一。长达28.8公里的曲折海岸线上有16.78公里的沙线,形成十二处月牙形沙湾,著名的有半月湾、西沙湾;又有4大岩群迭峰垒石、磊落万状。山霞境内有大青山主峰海拔,山上有千年古庙祀青山王的青山宫。大青山东南方的青山湾被誉为“八闽第一金滩”,东北方是毗邻赤湖森林公园的赤湖湾。这里还有闽南石居、惠女风情,这些构成了一幅幅美妙绝伦的民俗风景画卷。
    (三)文化生态评估	
    崇武、山霞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丰富、传承有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良好,它们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共同见证了唐宋以来惠安的开发历史,体现海洋文化开放拼搏精神。优美的滨海景观与石构建筑、民间信俗、惠女风情构成浓郁民俗景观。
    泉州市、惠安县、崇武和山霞两镇政府重视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广大民众、海外侨胞保护意识较高,形成了良好的文化生态保护的社会人文环境。该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是闽南文化生态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内容
    一、保护范围
    崇武、山霞镇重点区域保护范围为两镇行政区域。两镇共辖28个行政村,陆地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人。
    二、保护对象、内容
    文化生态保护不是静止的保护,而是在保护过程中,根据文化发展规律对保护对象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要保护好已经认定、今后陆续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同时也要保护好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崇武、山霞镇重点保护其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崇武、山霞镇3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一所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传承人保护对象可根据传承的发展状况扩大。崇武、山霞镇21名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如表二所示。
 
    (三)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重要空间场所和载体。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涉及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乡)、名村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政府协调统筹有关部门进行整体性保护。
    崇武、山霞镇57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如表三所示。
 
 
第四部分  保护思路、工作原则与主要任务
    一、保护思路
    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为核心内容;名人乡贤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古民居、宫庙等传统建筑保护相结合,实施祭祖和信俗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各种环境,使闽南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优秀的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文明,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系统。
    具体保护方法、思路如下:
    (一)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这种静态的保护要与传播活动、传承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特别是要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进行动态保护。动态保护思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的特质和文化传承发展的规律。
    (二)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重点抢救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点保护一批传播范围广、价值特征突出的重大的代表性项目,同时要全面保护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保护。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根据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整体性保护。
    (四)在保护范围内,以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结合与之相关的活动场所如宫庙、祠堂、戏台等建筑物为核心,确定若干文化空间保护核心区,实施文化空间整体性保护。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使重点区域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自然生态共生并存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相结合。闽南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建设两岸民间信俗、民间祭祖、民间艺术等全方位的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使闽南地区成为两岸人民共有精神家园。
    (六)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营造有利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相结合。正如物种的消亡是因为环境的变化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受到威胁也是因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生态学生物与环境关系的原理,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营造各种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经济发展;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结合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环境,维护文化遗产、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
    (三)坚持活态传承原则。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和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传承发展。
    (四)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保护闽南文化遗产内涵和形式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对文化遗产的歪曲、贬损或滥用。
    (五)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生产性保护工作;当利用有损于文化遗产保护时,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六)坚持开放交流原则。尊重其他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文化间的平等对话交流;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世界华侨华人交流合作,共同保护、传承、发展闽南文化。
    (七)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保护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八)坚持共同保护原则。发挥政府政策支撑、法律保障、经费支持的主导作用,发挥人民群众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合力,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好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资源,以及今后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力争新增青山王信俗、闽南祭祖(联合申报)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0个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机制,新增10名省、市级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建立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四)加强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修复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展示馆1处、传习所(中心)8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71处。
    (五)对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传承传统手工技艺和文化内涵。建设生产性保护示范点(基地)10处。
    (六)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建设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6处。
    (七)搞好祭祖、青山王、正顺王、妈祖信俗等4项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不断挖掘、培养新项目,广泛开展与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闽南文化的影响力。
    (八)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常态教育、展示和文化遗产日、节假日的主题展示宣传活动;编纂出版《崇武、山霞历史文化》《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系列丛书,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成果。
第五部分  保护措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应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不断挖掘、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线索,为项目认定、列入名录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对规划立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存活状态,为分类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一)惠安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调查由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崇武、山霞两镇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二)做好崇武、山霞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汇交县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对已普查的调查项目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编纂出版《惠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崇武、山霞镇卷》。
    (三)对规划立项保护的3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开展定期跟踪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其传承、传播,以及保护措施、基础设施等情况,对其存活状况做分析,以便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保护策略。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调查成果数字化,纳入崇武、山霞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对象。惠安县和崇武、山霞镇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规划立项的3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序申报各级保护名录。
    (一)重点抢救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县文化主管部门是保护崇武、山霞镇10项濒危项目的责任主体。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
    2.对10项濒危项目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包括多媒体全息记录、收集实物、保护活动场所,认定、建档等。
    3.采取因地制宜、因类制宜的培育保护措施。对民间故事、渔歌号子、舞狮等传统表演艺术要收集抄本,挖掘、整理传统剧(节)目,及时抢救老艺人绝技及其代表性剧(节)目;对“蛛网”藻井木构架、鱼卷制作、惠女首饰制作技艺等要重点保护该项目整个工艺制作流程;对民间文学和摇橹号子等要采取文字记录、录音录像、资金扶助、培养传承人等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项目,要进行记录研究。
    4.对生产技艺性濒危项目,在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的前提下,支持传承人开展生产实践活动,并为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创造条件,促进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崇武、山霞镇10项主要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表四所示。
 
    (二)完善四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
    1.有效保护好16个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选择1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源作为保护项目(见表一《崇武、山霞镇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2.在对代表性项目和重要遗产资源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期分批有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力争新增青山王信俗、闽南祭祖(联合申报)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李周巧雕转头狮、惠安木雕、“蛛网”藻井木构架技艺、石花膏制作技艺、惠女首饰制作技艺、崇武鱼卷制作技艺等10个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三)建立保护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各保护单位每年于年中、年终两次向县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向泉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辖区内项目保护情况。
    文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评估各保护单位履职情况,并采取对应措施,提高其保护水平。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项目保护规划;
    2.经费的保障和合理使用;
    3.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支持;
    4.搜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5.积极开展项目展示活动;
    6.建立传习展示设施;
    7.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设立保护专项经费
    县政府要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和组织管理经费。专项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经费配套;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经费资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建立传习中心(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一)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申报制度
    崇武、山霞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县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保护单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申报工作。新增申报李周巧雕转头狮、石雕、惠安木雕、石花膏制作技艺、首饰制作技艺、崇武鱼卷制作技艺等项目的20名市级传承人。
    (二)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县文化主管部门、有关保护单位要收集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实物,继续充实、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 
    (三)开展传承人定期培训活动
    每年举行2次传承人培训活动,研究、商讨、解决传承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即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展示、宣传;在文化遗产日评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设立传承人补助经费
    县政府根据需要采取措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划出传承人及传习活动补助费,补助经费要与中央财政、省财政经费配套。补助经费用于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表演及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等活动;采取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等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
    (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县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建立传习所。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崇武、山霞镇建设8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如表五所示。
 
    (六)制定传习计划
    对已经开展传承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县文化主管部门要进行管理,采取措施进行引导、规范、扶持。传习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传习计划,以师承的形式培养新的传承人,履行保护与传承义务。传习计划包括传承内容、传承对象、传承方案、传承时间和项目技艺流程。信俗类项目由主祭人培养祭祀仪式传承人,确保传统祭祀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提供必要的传习展示场所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免费的或优惠的方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站以及公共文化场所作为传习展示场所;对有困难的传习中心给予传习场所租借或修缮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用的传习展示场所。传习场所和展示场所的设立应遵守有关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八)建立多层次的传承发展体系
    不断完善以传承人为核心、民间艺人为主体、学校教育为补充、民间传习团体和研究机构为依托的传承体系,建立学校教育、传习所传承、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立体传承机制。
    1.在中小学设立传承基地。县政府要协调文化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传承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点和学生的年龄段特点,编写符合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阶段的教材、教程,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崇武、山霞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立民间文学和舞狮、崇武渔歌、木雕、惠女服饰刺绣等项目的6处中小学传承基地。
    2.支持传习所开展以师徒传承为核心的专业传承活动,培养新的传承人;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就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毕业学生、新的传承人优先录用,在艺术、工艺、商品生产中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
    惠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崇武、山霞镇政府及应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一)学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把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知识纳入政治文化学习课程之中,定期邀请有关专家讲课,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知识问答》《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及型宣传本,宣传文化生态保护知识,让广大群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
    县政府要负担起组织和领导职责,高效配置各种行政资源,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活动涉及财政、文化、教育、安全、民族事务等诸多行政部门,县主要领导要与有关部门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保障书》。
    (三)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面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传承人、群众,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要根据文化遗产生存状况,针对实际,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的保护措施、管理办法,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环境。
    (四)发挥新闻媒介作用进行宣传教育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数字移动媒体、新闻出版等媒体对文化遗产和保护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等专题、栏目、网页;利用移动互联网如微信、微博等,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青年人认识、了解、热爱本土文化;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俗读物、学校教材、理论研究等丛书。
    (五)建设崇武、山霞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
    积极落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实施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综合展示馆承担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展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等职能,作为乡土文化的展示“窗口”、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1.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和展示
    收集、保存石雕、木雕、惠安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惠安女服饰制作、渔网编织、鱼卷制作、造船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广泛收集民间文学记录、抄本,渔歌、号子等的曲谱、曲目、乐器,传统体育用具、游艺道具、阵头道具、仪式道具,日常生活用具、人生礼俗器具、祭祀器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和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应包括如下信息: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和保护成果;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记录和反映代表性传承人或典型传承群体的生存状况、文化背景、文化活动状况等。展示馆要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档案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信息资源数字化,依托计算机和网络平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档案展览,编纂出版《惠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和网络平台,实现各保护机构的数字化共享,并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查询;展览则是通过采用档案文献、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地展示;档案信息编纂出版是指对系统、规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进行编纂,将成果出版公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研究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支持。
    3.与民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积极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和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以及地方性节日等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展示主题,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创新展陈方式,拓展展览功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采用固定展示或流动展示、常态展示或临时展示、主题展示或专题展示等方式。展示活动可同步推出网络版,进行网上展览。
    5.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应用产品,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服务、网络展示,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与应用系统。
    (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县人民政府要协调教育、文化等部门,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机构进行公益性演出,开展民间文学、石雕、木雕、惠安女服饰刺绣、渔家歌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村落、进校园等展示活动,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搞好文化遗产日、文化节和传统节日活动
    采取政府、企事业、社会团体联办、协办等灵活方式,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复育传统岁时节日、人生礼俗等民俗活动,保护元宵灯节、三官宫庙会、青山宫庙会、妈祖宫庙会等民俗活动的生态链,使其成为崇武和山霞的原生态传统文化品牌。
    1.配合泉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1)精心组织策划形式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以及专题论坛和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
    (2)“引进来、走出去”,与兄弟县区联合举办民间文学、石雕、木雕、惠安女服饰刺绣、渔家歌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巡展、巡演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
    (3)举办“文化遗产与青少年”相关活动,如“家??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作品有奖征集和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等,以此唤起青少年对文物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注。
    (4)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复育原生态民俗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举行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约过节理念,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庆、人生礼俗等的文化传承功能。
    (1)引导群众开展传统节庆活动,重点保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岁时节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突出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欢乐祥和的主题,突出清明慎终追远、缅怀先贤的主题,突出端午节追求健康、爱国爱乡主题,突出中秋节喜庆丰收、圆满成功主题,突出重阳节敬老孝亲、关爱生命主题,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精神。
    (2)引导群众举行生日、婚礼、寿诞、入学礼、成年礼、拜师礼等传统人生礼俗活动,继承尊老爱幼、崇文重教等优良传统。
    (3)引导群众开展祭祖活动,搞好青山王信俗、三官宫庙会、妈祖信俗、保生大帝信俗等的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促进邻里和谐,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民族凝聚力。
    (4)保护民俗与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品、传统饮食的生态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
    崇武、山霞镇主要民俗活动如表六所示。
 
    五、民间信俗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文化空间的特点是,其活动性质是历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活动、文化表现形式;其活动时间是历史上约定俗成的,同时具有周期性重复的特点;其活动地点是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固定场所,但文化传播的空间超过具体地点而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祭祖、信俗、庙会等民俗与祠堂、家庙、庙宇、戏台、器物等物质形态,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游艺、体育,以及传统工艺、饮食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构成文化生态空间。文化空间保护是对各种物质、非物质的文化形态,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民间信俗是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以神灵崇拜为核心,以宫庙为主要活动场所,以祭祀仪式、庙会、传说和习俗等为表现形式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俗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社会关系,还与“大传统”儒道释文化、意识形态等形成互补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民间信俗对民众价值观念的引导、伦理道德的涵养、社会稳定的维系、民族文化的认同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民间信俗的整体性保护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仰、仪式、庙会(包括各种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和物质文化遗产——宫庙建筑结合保护,以及信仰内涵的传承弘扬。
    崇武、山霞镇主要信俗文化空间如表七所示。
 
    (一)崇武、山霞主要民间信俗
    崇武、山霞主要有青山王、妈祖、关帝、三官大帝、城隍爷、东岳大帝、十二爷等民间信俗。
    1.青山王信俗
    青山王又称青山公、灵安尊王,是惠安县的主神之一,被奉为“惠安境主”,有“未有惠安,先有青山”之说。灵安尊王原名张悃,是五代闽国(一说三国)的一名将军,曾率兵驻扎在惠安的青山下,因抵御海寇有功,殁后乡人“庙而祀之”(明??嘉靖《惠安县志》卷二《山川》)志称:宋建炎间(1127-1130),张悃“阴助”官兵抗御海寇有功,朝廷“赐庙额诚应,封灵惠侯,妻华氏封昭顺夫人。景炎元年(1276)进封灵安王,夫人封显庆妃。至今有司,岁一致祭。”(明??嘉靖《惠安县志》卷10《典祀》)祭祀灵安尊王的庙宇统称青山宫,至今惠安县有大小青山宫近百座, 崇武、山霞镇有青山祖宫、莲西灵安尊王宫、五峰丰山宫、前垵雷山宫、西华崇山宫等。
    每逢三月初十(青山王忌日)和十月廿三日(青山王诞辰),群众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
    2.妈祖信俗
    崇武、山霞历史上渔业生产和海洋航运发达,崇拜“海上女神”妈祖,历代沿袭,信众广泛。供祀妈祖的宫庙有溪底妈祖宫、大岞天后宫和崇武天后宫等。
    3.关帝信俗
    崇武名副其实,崇尚武备,壮烈的抗倭历史催生崇武人强烈的英烈崇拜。关帝信仰即为其一。奉祀关帝的宫庙主要有崇武关帝庙和后塘武庙。
    4.十二爷信俗
    十二爷信仰缘于12位青年渔人英勇抗倭传说,反映了崇武民间的英烈崇拜。崇武十二爷宫,位于自古被称“商船渡台捷径”的崇武港外港池东北岸。虽然规制不大,但在崇武历史上影响极深。自古以来,每逢民俗节日,全崇渔航之家必备办供品香楮到庙敬祀,以求亲人在海上平安无事,香火十分旺盛。
    5.三官大帝信俗
    三官大帝,即赐福的天官尧帝,赦罪的地官舜帝,解厄的水官禹帝。崇武三官宫于明弘治十三年(1500)募众鼎建,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三月,倭寇猛攻崇武城,传说当时曾从三官宫拜亭冒起一股黑烟,化作狂风把贼船卷翻。四月初二日凌晨,倭寇偷袭攻陷崇武城,贼人纵火欲焚烧三官宫,志载“拜亭火起,东面石柱大水迸出得熄”。因此崇武民众敬祀三官大帝极其虔诚。主要庆典日为阴历正月十五日天官大帝诞辰、七月十五日地官大帝诞辰及十月十五日水官大帝诞辰。此外还似其他道教及民间信仰宫庙一样,附祀有佛教的三世尊和观音菩萨,以及海神天上圣母妈祖娘娘,显示了当代崇武民众宗教信仰观念的兼容性。
    (二)祭祀仪式和庙会的保护传承
    1.保护、传承信俗祭祀仪式
    按传统时间举行青山王、妈祖、关帝、十二爷、三官大帝等的祭祀仪式。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相关祭祀记载,完善祭祀仪式,使祭祀仪式规范化,又能体现地方文化内涵。
    2.保护青山祖宫、莲西灵安尊王宫、五峰丰山宫、前垵雷山宫、西华崇山宫、溪底妈祖宫、大岞天后宫、崇武天后宫、崇武关帝庙、后塘武庙、十二爷宫和崇武三官宫的庙会。保护演戏酬神、谢恩敬神等民间信仰习俗,维护民间信俗活动与传统戏剧、音乐、舞蹈、体育、游艺、饮食等之间的文化生态链。
    (三)保护信俗活动场所
    对信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的宫庙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以下为重点保护宫庙:
    1.崇武三官宫,位于崇武镇西华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宫始建于明弘治十三年(1500),历有重修。1977年依清代原样重修。宫坐北朝南,为两进三落五开间建筑,前有山门、照墙、埕。通现阔278米,通进深439米,总占地面积1220平方米。大门三门并开,带前廊。廊前有石狮1对,碑刻2通,花岗岩浮雕壁堵1对。大门左侧为朱子祠。天井带两厢,中有拜亭。主殿面阔五间,带回廊,抬梁穿斗混合结构,硬山式屋顶。
    2.崇武北门灵安尊王宫,位于崇武镇莲西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代初期。清初毁,后重建。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重修。民国时期被日寇飞机炸毁,后民众集资修建。先后作为食堂、工厂、仓库,1990年代重修。宫坐北朝南,由山门、拜亭、两廊和主殿等组成,前有石埕、围墙。通面阔9.7米,通进深26.6米。大门三门并开,带前廊。下落敞开式,拜亭两边各带小天井。主殿设槅扇,开三门。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结构,硬山屋顶。
    3.青山宫,又称灵安王庙位于山霞镇青山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始建,历代均有重修,现存清代建筑。宫坐北向南,由山门、两廊、前殿、拱亭、后殿、两侧文昌祠和英烈祠等组成。南北进深41米,东西面宽16米。前殿面阔、进深各五间;后殿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均为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实测中殿高11米,屋顶两坡急泻。宫内尚存有明洪武十六年(1383)和成化元年(1465)重修碑记2方。宫在台湾、东南亚分灵较多。
    4.溪底妈祖宫,位于崇武镇溪底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宫明成化三年(1467)始建,近年重修,祀妈祖。宫坐北向南,为一进两落三开间建筑。通面阔8.4米,深26.3米。碑位于宫南侧,花岗岩石质,高1.7米、宽0.6米、厚0.12米,碑文阴刻,楷书,字径0.025米。
    5.崇武天后宫,位于崇武镇西华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明永乐年间(1403-1424)始建,嘉靖四十三年(1564)重建,万历三十一年(1603)重修,清康熙、乾隆、嘉庆年间均有重修。1957年毁于火,1983年按原样重建。宫坐东向西,为一进两落三开间建筑,砖木石结构。通面阔14.9米,通进深29.8米。前有石埕。山门柱联明万历年间李恺撰书。大门三门并开,带前廊。前落左右各有房一。天井中有拜亭,重檐歇山顶,亭内立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禁示碑记》1通。大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穿斗式木构架,藻井顶棚,歇山顶。
    6.崇武南门关帝庙,位于崇武城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庙建于明嘉靖四十六年(1576),万历三十三年(1605)重建。现存清代建筑。庙坐北向南,由山门、拜亭、两庑和主殿组成。前有埕。占地面积4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40平方米,主殿面阔、进深各三间,抬梁穿斗混合结构,歇山式屋顶。庙前门左侧外城墙留有1938年5月17日日寇军舰炮击痕迹,系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7.十二爷宫,位于崇武港外港池东北岸。宫宇坐北朝南,背靠江口山上的高耸城墙,西侧建有“泉州古渡”石碑坊, 1988年国家投资在此建成全国首座对台专用码头。宫始建于何时无考,从民间传说推测应在明代后期。早年是一座乱石砌壁、条石盖顶、高2米多、面积仅20多平方米的小庙。1990年代,信民自发组建管理机构,多方集资进行扩建。现宫宇占地面积110平方米,条石砌壁,石柱支撑,杉木构架,红瓦覆顶,较前大为壮观。
    8.无祀宫,位于崇武城北门外,距城500多米,崇兴路(又称台湾街)海门村路段南侧。据《崇武所城志》载,宫为明代嘉靖后期都指挥某公始建,乃一四柱石亭,竖石碑上镌“崇疆厉坛”,系为旌表嘉靖三十九年(1560)四月初二日随解绂千户钱储及百户王铁抗击陷城倭寇、保护民众西撤而牺牲的士兵而设。
    宫宇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包括厅堂(150平方米)及东侧庙祝住房(60平方米)。东侧临大路建山门,门内立“抗倭护城英烈纪念碑”。建筑物全依旧例使用石结构。
    (四)挖掘、弘扬民间信仰的内涵精神
    1.挖掘信俗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文化精神。收集、整理青山王、妈祖、关帝、十二爷等的民间故事传说,深入研究地方史志文献,编撰各宫庙志书。结合祭祀仪式,宣扬圣贤们立德、行善、大爱精神,爱国爱民、匡扶正义、救困扶危、惩恶扬善、孝敬父母、爱护妇幼等美德,发挥信俗引导人们崇德向上、助人为乐、抑制犯罪、净化人们心理、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等积极作用。
    2.青山王、妈祖、关帝、十二爷等是两岸共同的民间信仰,也是两岸文缘相同的见证。继续搞好宫庙对宫庙的对接活动,深入开展两岸谒祖晋香、寻根溯源的民俗活动,增强祖地文化、闽南文化认同感、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3.青山王、妈祖、关帝、十二爷信仰随着惠安人的移民、海上商贸传播到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地。通过民间信俗活动,加强与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和经贸往来。
    (五)建立、完善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祠堂、宫庙、古民居数量、概况,摸清家底,进行评估分类,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祠堂、宫庙、古民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保护、 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的策略,对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物,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保护。
    3.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保护管理机构。发挥祠堂、宫庙传统管理方式的积极作用,结合自愿、推荐、投票、表决等民主方法选举代表,依法建立祠堂、宫庙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4.保护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有必要,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有关部门登记。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支持。
    5.保护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开展祭祖活动、祭祀活动、庙会活动;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传播等活动;依法开展祠堂、宫庙、古民居的修缮工作。
    6.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资、集资,境内外宗亲捐款,资金用于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展和祠堂、宫庙的修缮。
    7.接受捐赠、资助,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8.鼓励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慈善、教育、救济、赈灾等公益活动,以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9.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祠堂、宫庙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事务、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维护和安防工作。
    六、祭祖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宗族由家庭、家族构成,是由同一姓氏祖先的后代人组成的群体,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社会基本组织结构。宗族文化是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包括祭祀、谱牒、宗法、族规、家训、族产、祠堂、族墓等构成系统的最具中国特色的民间传统文化。千百年来,宗族文化在促进家庭和谐、族群团结、规范人们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安定,以及在扶危济困、教育慈善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族文化也发生变化,其中封建等级观念、宗法制度逐渐淡化,家长制、族长制已经不复存在,产生了代之以民主选举的宗亲董事会、理事会。闽南地区宗族文化发达,各姓氏成立数量庞大、规模大小不同的宗亲会,开展修祠堂、修族谱、祭祖先等各种活动。祠堂、族谱、祭祖是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世界各地闽南人血缘关系的重要载体,是族群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祖国认同的重要标志。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崇武、山霞镇重点保护传承五峰蒋氏、前垵陈氏、宣美陈氏、山霞陈氏、靖江霞田张氏、莲西刘氏等族姓的祭祖习俗。主要祭祖文化空间如表八所示。
 
    (一)保护民间祭祖仪式
    1.保护祭祖形式的完整性。祭祖按范围分,有族祭和家祭;按地点分,有墓祭和祠祭;按时间分,有年节祭和择日祭。按仪式分,又有追思祖德和超度先人。祭祀要持省、洁、诚、敬原则,要注意防火安全和自然生态保护。
    2.培养仪式传承人、主祭人,保护传承仪式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仪式也要进行调适,重点增强仪式的神圣感、历史感、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传承弘扬慎终追远、敬宗睦族、崇文重教、尊老爱幼、救危扶困、爱家爱国等优秀文化精神。
    3.融入岁时节日、人生礼俗进行生活化保护。结合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以及人生礼俗如婚丧嫁娶、成人礼等相结合,形成生活化常态传承。
    4.族谱编修要保留源流、世系、人物、规范、文献、祠墓等传统体例,要融入男女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文明,使族谱成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民间方志。
    5.收集、整理谱牒、楹联、族规家训、家族历史、乡贤名人事迹及相关实物,保存、展示家族文化,弘扬优秀家族文化精神。
    6.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内外同胞开展修谱、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宗亲联谊活动,加强人员往来,加深血缘关系,增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凝聚力。
    7.祭祖仪式与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地方特色饮食等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保护。
    8.依法成立宗亲联谊会,开展宗亲联谊、组织祭祖、主祭人培养、族谱编修、姓氏研究、名人研究、祠堂保护等工作。
    (二)传承优秀家训家风
    家训是指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风是通过世代相传而内化沉淀下来的家族精神气质,对促进家族的健康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继承弘扬优秀家训家风,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使每个家庭都成为人生教育、道德培育的基点。
    1.深入调查、挖掘优秀家训家风,由文明办、文化部门及相关媒体对各地遗存的家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批优秀家训家风传承基地。
    2.组织相关人员、新闻媒体到家训家风遗存较为深厚的家庭、村镇进行深入采访,利用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进行传播,大力宣传优秀家训和家训故事。
    3.结合传统节日、人生礼俗传承家训家风。结合春节、清明、中元节、重阳节、冬至日等节庆以及祭祖、成人礼、婚礼、寿诞等礼俗缅怀祖德、诵读家训、畅谈家风。
    4.开展“最喜欢的家训评选活动”,征集、撰写、评选、展示优秀家训,继承优秀传统,吸收现代文明,努力实现家训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开展“优秀家风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身边涌现出的践行良好家训家风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讲好优秀家训家风故事,以生活中的生动事例言传身教,弘扬好家风,传递正能量。
    6.开展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勤俭节约、仁者爱人、与人为善、行为举止、为人处世、修身齐家、勉学读书等各种优秀家训家风主题讨论、宣传活动、文艺晚会等活动,拓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载体、新途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新型家训家风。
    7.在学校、社区、企业中开展“谈家训家风”活动,采取自己谈、典型人物谈、专家谈等多种方式,共树家风、校风、社区风、企业风、社会风,让家风、社会风、国风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弘扬乡贤文化
    祭祖要与弘扬乡贤文化联系起来。乡贤是本乡本土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有所建树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乡贤文化”是这个地域历代名贤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先进文化,是这个地域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价值的一种文化形态。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百姓,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继承和弘扬乡贤文化,使乡贤文化成为涵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1.成立乡贤文化研究会。深入研究崇武、山霞镇历史文化、乡贤文化。崇武、山霞镇有“海滨邹鲁”、“雕艺之乡”、“建筑之乡”之称,文人学士、能工巧匠、商业巨贾辈出。如山霞,开创摇头狮雕刻的李周,明、清时则有陈勃、陈犹龙、李乐邦、陈捷南等文武举人、进士,民国时期有惠安暴动发起人陈昆等英烈。崇武明代戴卓峰进士、布衣诗人黄克晦、清代诗人林枕玉,清代“一品武功大夫”张勇,经商奇才魏维藩、何琼玖、刘东娘等,城内林氏一门,明清共有武职官11名,贡士2名,国学生及太子生11名,生员10名,以及众多抗倭英烈。这些乡贤,为后代留下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研究、挖掘、弘扬。
    2.建立乡贤文化展示馆。广泛收集、整理名人先贤史料、名言、事迹、著作、实物等,利用祠堂、民居展示崇武、山霞乡贤文化。以乡贤文化展示馆作为宣传乡贤文化载体、窗口,也可以作为乡贤文化研究中心。
    3.广泛宣传乡贤文化。编印《崇武、山霞历史文化》《崇武、山霞乡贤故事》,广泛发放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介绍乡贤事迹;以名人先贤为题材,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高甲戏、讲古等形式表现先贤事迹,寓教于乐,使乡贤嘉言懿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提升祭祖仪式的文化内涵。纪念乡贤与祭祖活动相结合,开展名人先贤文化研讨会,缅怀名人先贤事迹,弘扬乡贤文化精神,使祭祖仪式成为缅怀祖德、激励后人、传承文化的载体。             
    5.弘扬优秀乡贤精神。乡贤,是故乡孩子们可亲、可敬、可寻、可学、可查的“同乡人”。乡贤精神,更是学校施行德育教育的宝贵资源。在中小学设立乡贤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知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教育活动,开展乡贤故事演讲会、乡贤诗歌朗诵会、乡贤精神主题征文等,举办乡贤文化系列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祭祖活动等,激励学生感悟乡贤精神,树立高远的人生目标。
    6.培养“新乡贤”。传统社会的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价值观的引导者,同时也是乡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乡贤。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呼吁现代乡贤以不同方式“回乡”,以传统乡贤为榜样,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故乡。
    (四)保护祠堂、古民居
    祠堂建筑是祭祖的物质载体,祭祖与祠堂建筑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祭祖习俗延续较好、建筑保存完整祠堂民居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也保护其他有价值、特色的祠堂、民居。 
    1.五峰蒋氏宗祠。宗祠始建于明代,历有重修,“文化大革命”间遭破坏,1990年重建。祠坐东南朝西北,由石埕、大门、天井、祀厅组成。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祀厅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木构架,硬山式屋顶。石埕南侧有“蒋氏宗祠重修碑文及捐资芳名”碑刻。
    2.前垵陈氏宗祠。建于明嘉靖年间(1522-1566),历有重修,1999年再次重修,保存清代建筑风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祠坐北朝南,由门厅、天井、两廊和祀厅组成。通面阔10.5米,深10.35米。前有石埕、围墙。埕中有清光绪年间旗杆夹1副和始建时石砛。祠内敞开式。天井带柱廊。祀厅面阔、进深各三间,抬梁结构,硬山屋顶。祠内尚存明代辉绿岩柱础一对。
    3.靖江霞田张氏祖祠。始建于明嘉靖年间(1521—1566),2004年重建。祠坐北朝南偏东,为两进三落三开间建筑,建筑面积233.3平方米。前有石埕。下厅和顶厅均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硬山式屋顶,抬梁式木构架。前埕存旗杆石夹板2对。
    4.宣美陈氏大宗祠。祠建于唐末,2000年重修。坐北朝南,一进两落三开间,建筑面积170平方米。祀厅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抬梁结构,硬山屋顶。宗祠为苏维埃政府旧址。1930年9月16日凌晨,福建红军独立一师二团于后洋村誓师后,直捣山柄村,击毙民团总教头陈鸣周父子,并于陈氏宗祠宣告成立五陈乡苏维埃政府,建立泉属地区第一个乡级红色政府。
    5.山霞陈氏祠堂。始建南宋,祠中供奉舜帝,是惠安舜裔十姓群众朝圣的地方,为闽台两地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
    6.莲西刘氏宗祠。清代一进两落三开间建筑,砖木石结构。1994年重修。前埕围墙条石砌筑。前落抬梁式木构架。后落改为二层建筑,钢筋水泥结构。
    7.武功大夫第。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又称张府,清代赐封“一品武功大夫”张勇将军建造。由生祠、中厝和祖厝三幢并各带单护厝一列组成,均三进五开间,系清代中期典型的闽南民居建筑群。尚存的辉绿岩“圣旨”牌和“魁星踢斗”浮雕,系清代雕工精致工艺。
    8.林氏“广记”古民居。建于清代嘉庆年间。民居源于林氏“广记”商号,经营苏杭丝绸,是当时崇武城里最有名的工商企业。志载:林氏明末清初属书香门第,共有武职官11名,贡士2名,国学生及太子生11名,生员10名。
    七、文化遗产定点挂牌保护工程
    惠安县人民政府应积极落实《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关于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的部署,按照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首批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通知》(2012)要求,继续推进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闽南文化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展示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
    实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单位、明确保护责任,通过保护、展示、传承,营造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
    (一)继续搞好已挂牌公布的后塘武庙、武功大夫第、惠安女民俗展馆等48处展示点,提高展示点保护传承水平。
    (二)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遵守有关文物保护、产权、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合理利用古民居建筑设立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调和场所租借、修缮的经费资助。
    (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遗址、古建筑如大岞山遗址、崇武古城、灯塔、大岞山龙喉与狮石台崖刻的保护、展示要与历史记载、民间故事传说相结合,使其成为崇武、山霞历史文化的陈述者。
    (四)宫庙、祠堂、家庙如青山宫、三官宫、大岞天后宫、东岳庙和西埔刘氏祖厝、山霞陈氏祠堂、霞田张氏祖祠等,要与祭祀、庙会和祭祖活动相结合,展示闽南民间信俗风貌。
    (五)特色老铺、家庭作坊要与传统技艺传承、展示相结合,设立传统技艺的生产性保护示范点。
    (六)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要与自然生态相结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风土人情相和谐的人文景观。
    (七)在原有48处展示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新增23处展示点。
    崇武、山霞镇主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如表九所示。   
 
 
 
 
 
 
 
第六部分  分期实施方案
    崇武、山霞镇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将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完成。设立近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16—2020)、中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1—2025)和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2026—2030),并将根据未来发展实际不断修订。
    一、近期(2016—2020)
    (一)由惠安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县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成立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化生态保护的运行工作机制;以崇武、山霞镇政府为主体,吸纳社会力量,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二)保护包括认定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源30项。对其中的10项濒危项目采取抢救性保存措施,资助、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争新增青山王信俗、闽南祭祖(联合申报)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李周巧雕转头狮、惠安木雕、“蛛网”藻井木构架技艺、石花膏制作技艺、惠女首饰制作技艺、崇武鱼卷制作技艺等10个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三)大力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10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举办传承人培训班,选送10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保护人才。
    (四)完成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8处传习所、6处中小学传承基地的建设。
    设立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建立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体验、信息服务为主要职能,使其成为崇武、山霞历史文化的“窗口”和实物资料收集和展示中心,民众乡土文化教育基地、游客和研究者的接待处。
    设立8处传习所:(1)民间文学馆搜集、记录、整理民间文学,编纂出版《崇武、山霞民间文学》;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促进民间文学进校园,进课本;利用民间故事传说、先贤名人事迹进行其他形式的再创作。(2)惠安女民俗展馆、石雕、木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崇武石花膏作坊等传习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新传承人。
    设立6处中小学传承基地:6处中小学传承基地积极与传承机构互动,邀请传承人编写教材,到校授课。参加各种民俗活动和赛事表演。
    (五)检查首批已挂牌48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的保护工作,新增12处展示点。以关联性保护为展示点建设的工作准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物质形态展示点,以物质形态展示点为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活动。
    (六)初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崇武、山霞分库建设,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对接。开设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搞好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复育、营造传承发展的良好民俗土壤和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各村落、社区群众开展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人生礼俗、民间信俗等民俗文化活动;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村落、进校园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八)继续搞好祭祖、青山王、妈祖信俗3项对台对外交流重点项目,深入开展两岸“村对村”、“宫庙对宫庙”“团体对团体”的对接交流,提升文化交流的内涵。
    (九)建立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整治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修复、保护一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宫庙、祠堂、古民居;保护重点区域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十)每年举行一次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相关保护研讨会,重点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中期(2021-2025)
    (一)继续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工作,继续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跟踪调查名录项目,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力争新增2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继续推进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新增5位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继续选送10人到有关职业艺术学校(院)就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和保护人才。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传承机制。
    (三)不断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馆藏实物、资料,提高展陈水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信息服务。
    (四)8处传习所都有相应的活动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培养新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常态化。
    (五)继续搞好6处中小学传承基地,扩大传承队伍,编写出比较成熟的教材、教程,以音乐舞蹈课、体育课、手工课形式融入学校常规教育课程。
    (六)群众自觉开展各种民俗活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普遍提高。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传播机制。
    (七)祭祖、青山王、妈祖信俗3项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构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机制。
    (八)继续检查、促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建设,提高传承保护水平,新增11处展示点。
    (九)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崇武、山霞分库,发挥崇武、山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作用,及时报道、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交流活动,扩大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建集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
    (十)大部分祠堂、宫庙、古民居建筑以及古街得到修复,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整体性有效保护。
    (十一)开展与其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举办整体性保护成果展览会。
    三、远期(2026-2030)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名录保护体系;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后继有人,建立系统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
(二)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对台对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日益密切,范围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更加频繁,文化认同感日益增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崇武、山霞民众的自觉行为,文化自信心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精神融入现代生活,与现代文明相衔接,促进崇武、山霞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建立政府组织
    惠安县政府成立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成员由文化、教育、民政、财政、旅游、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文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保护区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的管理、宣传、培训等专职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专项经费。
    领导小组职能:将崇武、山霞镇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纳入惠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督查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条例等。
    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工作操作层面事项,确保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起草相关文件及会议议程;开展单位间、区域间协调、联络、交流工作等。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项目和传承人保护,项目的展示和交流,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传承机构、传承基地和展示点建设的业务指导等。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材、进课程工作等。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相关规划与本专项规划的协调。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对保护区建设要求,安排总体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等。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衔接等。
    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的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等。
    (二)建立学术组织
    成立惠安县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惠安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各学科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工作委员会为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在县文化馆。
    专家工作委员会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对保护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对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评议有关项目等。
    (三)其他社会团体
    成立崇武、山霞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由崇武、山霞镇政府牵头,吸纳乡贤、老艺人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凝聚民间力量,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保护措施的实施,积极推进崇武、山霞镇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充分发挥宫庙、祠堂管理委员会、宗亲联谊会等基层社会团体的力量,组织群众开展富有特色、积极健康的民俗活动。
    加大力度扶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依托传习所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的工作机制,夯实文化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
    二、 政策法规保障
    (一)将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纳入惠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和其他各相关的规划,使之成为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法规文件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保护措施。
    (三)建立促使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及时奖励、表彰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宽松的保护传承环境。
    三、经费保障
    采取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筹集方式解决经费问题。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动、传承人经费资助、传承机构活动、对台对外交流活动、展示点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数据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
    (一)惠安县政府设立县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重大项目经费支持;从旅游收入中划拨相应比例的经费作为专项保护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生产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经费,实施生产性保护。 
    (三)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助和募捐,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经费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建立专项保护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做到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本《专项规划》与“总则”所列举的有关文件和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衔接。